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最终)3.3改 2汇总
2024年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
3、我矿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并符合“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序”的要求。
二、紧急避险系统1、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在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
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2、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火灾、爆炸、突出等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避险人员提供的一个安全避险密闭空间,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
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
永久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____年的避难硐室。
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____年的避难硐室。
3、所有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____分钟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自救器。
4、紧急避险设施的建设应综合考虑所服务区域的特征和巷道布置、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及特点、人员分布等因素,以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人员紧急避险需要为原则。
优先采用避难硐室,也可采用避难硐室与可移动式救生舱有机结合的方式。
5、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空气净化与温湿度调节、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____小时。
紧急避险设施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检查监察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模版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和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有效地采取避险措施,保障井下人员的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采矿企业井下作业场所。
二、基本要求1. 紧急避险系统应设有专人管理,负责避险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检查。
2. 避险系统应具备及时发出警报、提供避险通道、保障通信、供应应急物资等基本功能。
3. 避险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三、紧急避险系统的组成和功能1. 紧急避险系统由警报器、避险通道、通信设备、应急物资等多个部分组成。
2. 警报器应能够发出清晰响亮的警报声,以提醒井下人员及时采取避险措施。
3. 避险通道应设在井下主要通道旁,保持畅通,方便人员撤离。
4. 通信设备应能够实现井下与地面的双向通信,确保井下人员能及时与外界联系。
5. 应急物资包括食品、水、医药等,应储备足够供井下人员使用的数量。
四、紧急避险系统的运行和维护1. 紧急避险系统的运行应定期进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2. 避险通道应每月进行一次巡查,及时清理障碍物,确保畅通。
3. 通信设备应每季度进行一次检修和测试,确保其可靠性。
4. 应急物资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补充,确保充足。
五、应急演练1. 定期组织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应急演练,以确保井下人员了解避险系统的使用方法和避险通道的位置。
2. 演练应包括警报响起后人员迅速撤离、通信设备的使用、应急物资的获取等环节。
3. 针对演练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和改进,不断提高应急避险系统的运行效能。
六、责任和监督1. 井下避险系统负责人应定期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避险系统的运行情况和维护记录。
2. 上级主管单位应定期组织对避险系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井下人员应按照避险系统的规定执行,确保自身安全。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井下避险系统负责人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经井下避险系统负责人审核后生效,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执行。
煤矿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煤矿紧急避险系统的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煤矿生产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确保煤矿紧急避险系统设备完好,运行稳定,实现煤矿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避险。
2、提高矿工紧急避险的能力和自救自护意识,降低事故伤亡。
3、加强对煤矿紧急避险系统的监管和管理,提高煤矿安全防范和事故应急处理水平。
三、组织架构1、煤矿紧急避险系统管理领导小组设立煤矿紧急避险系统管理领导小组,由煤矿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煤矿紧急避险系统的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2、煤矿紧急避险系统管理机构设立煤矿紧急避险系统管理机构,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负责煤矿紧急避险系统的设备管理、维护保养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3、煤矿紧急避险系统管理人员煤矿紧急避险系统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负责落实煤矿紧急避险系统的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理。
四、设备管理1、煤矿紧急避险系统设备的选型和配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要求。
2、煤矿紧急避险系统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设备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3、煤矿紧急避险系统设备的运行记录应细致完整,做到有据可查。
4、煤矿紧急避险系统设备须经过定期的检测和维修,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人员管理1、煤矿员工应定期接受紧急避险系统操作培训,熟悉紧急避险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
2、各种岗位人员应定期开展紧急避险演练,提高避险的应急能力。
3、发生事故时,煤矿员工应迅速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4、配备专职的紧急避险队,负责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救援工作。
六、应急处理1、发生煤矿事故时,煤矿紧急避险系统应迅速启动,实施疏散和救援措施。
2、启动紧急避险系统后,煤矿紧急避险系统管理人员应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疏散和救援。
3、煤矿紧急避险系统管理机构应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救援情况。
2023年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2023年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井下矿工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一系列安全措施和应急行动,以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井下设施的正常运行。
管理制度则是为了规范和指导矿工在使用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时的行为和流程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以确保各种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以下是2023年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供参考。
一、制定“紧急避险系统”应急预案1. 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矿山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包括地质灾害、事故、火灾等情况的处理流程,以及矿工应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2. 应急预案必须经过矿山领导的批准,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以确保矿工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操作流程。
二、建立有效的技术设备保障措施1. 矿山应配备先进的“紧急避险系统”设备,包括呼吸器、避难所、通信设备等,确保设备完好可用。
2. 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正常运行。
三、提供专业培训和教育1. 矿山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包括紧急避险系统的操作培训、应急知识教育等,提高矿工的应急意识和技能。
2. 培训内容应包括矿工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互救技能,以及对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四、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和处置机制1. 矿工在发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或值班人员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置。
2. 上级领导或值班人员应及时组织矿工进行避险和撤离,并统计人员伤亡情况,提供紧急救援。
五、加强监督和检查1. 矿山领导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矿山的“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并及时纠正和改进存在的问题。
2. 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矿山的监督力度,确保矿山严格执行“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并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加强信息共享和合作1. 矿山应加强与相关救援单位、行业协会的合作,共享紧急情况下的救援信息和技术支持,提高应急响应的效率。
2. 建立和完善矿山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发布相关安全信息,提醒其他矿山注意类似安全隐患。
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紧急避险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障设备设施和系统正常运行,确保发生灾变时提供安全可靠地紧急避险场所,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避免各类损失,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管理。
第三条系统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谁使用、谁受益、谁维护”原则,由运输车间和北采区按照责任分区负责点检和维护。
第二章实施细则第四条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应熟知和掌握自救器、气体检测仪以及避灾硐室内设备设施的正确操作方法和操作要领,确保和提高灾变时被困人员的应急、自救、互救能力。
第五条加强紧急避险系统、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的点巡检与维护,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第六条紧急避险系统点巡检的内容包括硐室内电源(含UPS电源)、门体气密性(水密门和气密门)、硐室内的食品、药品、救护设备和工具、压风自救装置、供水施救装置、高压供养系统、通讯电话、硐室内的各个传感器、检测仪以及空调、反应柜、卫生间以及各类标识牌等。
第七条检查的依据:(一)供电情况:设备供电是否正常,是否有断电、电压不稳,外观是否完好,各线缆是否破损,接头是否牢固等。
(二)防水门、防火门:气密性是否良好,门体有否变形,各紧固部分是否完好,密封橡胶有否脱落,门把转动灵活,卡扣牢固。
(三)硐室内配备足够的药品、食物、救护设备和工具:数量是否缺失,包装是否完好,是否过期,救护设备和工具是否完好并随时可用。
(四)压风、供水情况:各阀门外观是否完整,开关是否正常,管道有无泄漏,风自救器数量是否齐全,各阀门开关是否正常,供气是否正常,供水是否正常,水箱和净化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五)高压供氧系统:氧气瓶柜外观是否完整,各连接管道是否完好,氧气瓶压力是否正常,是否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六)通讯电话:外观是否完好,各按键是否正常,是否可接听和拨打电话,音质是否良好,是否公示了应急电话。
(七)各个传感器、检测仪:显示是否正常,挂接是否牢固,读数是否正常清晰,如数值超标应报警,当数值回到正常值时警报是否消除。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工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井下紧急避险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井下作业场所和设备。
对于特殊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三条当井下作业出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启动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1. 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井下火灾、瓦斯爆炸、巷道塌方、设备故障等。
2. 启动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方式包括警报、电话通知、呼叫设备等,供作业人员和指挥中心使用。
第四条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组成和布局应满足以下要求:1. 组成:•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主控制室•紧急疏散通道•应急通讯设备•紧急照明设备•紧急氧气供应设备•紧急避险工具•紧急避险装备2. 布局:•主控制室应位于井下中央位置,便于监测和指挥井下紧急避险工作。
•紧急疏散通道应与井口直通,通道内应配备紧急照明和导向标识,便于作业人员快速安全撤离。
•应急通讯设备应分布在各主要作业区域,包括对讲机、电话等,便于作业人员与指挥中心保持沟通。
•紧急照明设备应均匀分布在井下各个作业区域,确保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有足够的照明。
•紧急氧气供应设备应分布在井下各个作业区域,方便作业人员获取氧气补给。
•紧急避险工具和装备应根据实际井下情况配置,包括灭火器、破拆工具、救生绳索等。
第五条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维护和保养应按照以下要求执行:1. 全面检查和测试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功能和运行状态,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
2. 定期清洁井下紧急避险设备,防止灰尘和杂物影响正常使用。
3. 对井下紧急避险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其可靠性和耐用性。
4. 建立相应的维护记录和报告。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六条对井下班组和作业人员进行井下紧急避险系统运行和应急处置技能的考核。
1. 考核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对井下紧急避险系统设备的操作、维护和保养。
2. 考核方式可以是书面考试、实际操作考核或模拟紧急情况应对演练。
3. 考核结果作为考核人员聘用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促进和规范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制度。
二、紧急避险系统1、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在煤矿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
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2、井下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遇险人员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闭空间。
该设施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
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
三、避难硐室1、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危险区。
前后20米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
特殊情况下确需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积聚、煤层自燃的措施。
永久避难硐室应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临时避难硐室应在服务期间避免受采动损害。
2、避难硐室应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门结构。
外侧第一道门采用既能抵挡一定强度的冲击波,又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密闭门;第二道门采用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密闭门。
两道门之间为过渡室,密闭门之内为避险生存室。
防护密闭门上设观察窗,门墙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排水管和排气管应加装手动阀门。
过渡室内应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
永久避难硐室过渡室的净面积应不小于3.0米;临时避难硐室不小于2.0米。
生存室的宽度不得小于2.0米,长度根据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以及内配装备情况确定。
生存室内设置不少于两趟单向排气管和一趟单向排水管,排水管和排气管应加装手动阀门。
永久避难硐室生存室的净高不低于2.0米,每人应有不低于1.0米的有效使用面积,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20人,宜不多于100人。
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一)紧急避险系统日常管理为加强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切实做好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内部各种设备的检修维护,急救物资的更新补充,确保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一、通风科负责对紧急避险系统的全面管理,制定管理制度、标准及紧急避险系统的操作、维护、培训工作,安排队伍搬迁等。
二、通风区负责安排专人对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日常维护、防盗、设备及器材的更换工作。
严格执行日检、月检、年检制度,要有记录存档备查。
三、通风区每天安排专人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检查,发现丢失或损坏设备及器材时,必须汇报调度并查找责任人,找不到责任人时造成的损失由通风区负责。
四、各种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及物质更新1、通讯、监测监控、人员定位、视频系统由监测班负责。
2、压风、供电由机电区负责。
3、供水、空调、气瓶、药品、食品及其他系统由通风区负责。
4、各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校验、更换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内各种仪器、仪表,确保其正常运行。
5、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内急救药品每月检查一次,发现药品失效,立即更换。
6、发现氧气瓶内压力低于额定压力的95%时,应及时更换。
更换完毕后,要对氧气瓶、供气系统进行全面测试,保证完好可靠。
7、要对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供电所使用电缆、开关及变压器每月进行一次防爆完好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建立日常仪器调校、设备维护及药品、食品检查记录。
五、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检修维护1、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内的氧气供给、监测监控、通讯、及其他系统必须始终保持完备状态,因检修需要,必须制定检修安全措施,按照程序审批后方可作业。
检修完毕后,应立即恢复各系统,并保证正常运行。
2、日常检修维护过程中,发现设备、设施故障无法排除时,应及时与厂家联系进行维修。
六、除专业维护、专项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紧急避险系统内(发生灾变情况除外),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如果丢失物品对责任人处以10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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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各项管理制度及相关操作规程目录一、组织领导 (3)二、安全避险“紧急避险系统”的基本要求 (5)三、安全避险“紧急避险系统”的各项制度 (6)一)、永久避难硐室维护管理制度 (6)二)、管理人员值班制度 (6)三)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9)四)、避难硐室操作规程 (9)五)、设备定期检查和标准制度 (10)六)、设备故障处理制度 (13)七)、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4)八)、人员配备及培训规定 (15)九)、安全仪表计量校验制度 (15)十)、培训与应急演练制度 (16)十一)、系统功能测试制度 (18)十二)、过期食品和药品更换制度 (19)十三)、巡回检查制度 (19)十四)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20)十五)、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21)红星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和《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11】33号)等文件精神,遵照《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全面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为全面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奠定基础。
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一)为加强安全避险“紧急避险系统”的管理和维护,薛湖煤矿成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刘新亮王启良副组长:谢文强杨晓东常红运赵国印李玉科成员:陈珂李刚洪黎明刘建军倪辉贺化平季茂银李东风宋效玺翟林韶梁华杜红宇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科,李东风兼任办公室主任,安检科、机电科、调度室、生产科副科以上及通防科全体管理人员,监测中心、通防队等相关区队正职为办公室成员。
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程监督、管理、验收、考核“紧急避险系统”相关工作。
二)具体责任划分:(一)矿领导班子成员职责1、矿长是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协调、解决“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完善工作中的人、财、物等各项工作,以保证“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2、技术副矿长协助矿长抓好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的各项工作。
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规划、设计、验收、考核等相关工作。
3、生产矿长对相关井巷工程的施工,通信联络系统的日常监督、验收、考核等各项工作的监督管理。
4、机电矿长负责人员定位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等设备和设施的安装、日常监督、验收、考核等各项工作的监督管理及相关物资供应、资金落实等。
5、安全矿长负责“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规划审批、设计、验收、考核等各项工作的监督管理,并负责相关人员的培训。
6、矿党委书记、副书记负责井下食品的供应等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业务管理部门职责1、通防科对“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完善的规划审批、设计、验收、考核工作全程监督。
负责监测监控系统安装标准的制定,报警浓度及断电范围的设定等相关工作;负责永久避难硐室内压风自救装置安装标准的制定及日常监督管理;2、安检科对“紧急避险系统”的施工过程及使用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具体负责压风自救系统施工地点的日常检查及监督、监测设备的监督管理等;参与相关工程的规划审批、设计、建设标准的制定、工程验收、考核等各项工作。
3、调度室负责通信联络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等相关工程的监督、管理。
具体负责通信联络系统各项相关工程的管理、验收及监督;搞好人员定位系统的日常监督及管理;监督做好供水施救系统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4、机电科负责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等的监督、管理。
具体负责监测监控相关设备、仪器等的监督、管理,管线的吊挂;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主管路的监督、管理。
5、生产科负责组织施工“紧急避险系统”相关设施及工程的施工。
6、企管科科根据各单位“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总体规划,负责落实资金,分月度下达资金计划。
7、信息中心中心负责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络系统、紧急避险系统中永久避难硐室等方面日常管理、维护、及监督。
8、机一队负责(地面)供水施救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保证24小时正常运行。
供水施救系统要保证水的质量。
9、各施工区队负责辖区内“紧急避险系统”相关设施、设备的安装、维护及管理。
按照标准要求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安装(如压风自救、瓦斯探头等)明确专人进行管理,并做好职工的培训工作。
10、永久避难硐室内供水施救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主管路的安装、维护及日常管理由安装队负责。
二、安全避险“紧急避险系统”的基本要求1、必须按照《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
2、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互连接,在紧急避险系统安全防护功能基础上,依靠其他避险系统的支持,提升紧急避险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
3、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4、紧急避险设施的容量应满足服务区域所有人员紧急避险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按规定留有一定的备用系数。
5、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
6、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
7、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三、安全避险“紧急避险系统”的各项制度一)、永久避难硐室维护管理制度为加强避难硐室的日常维护管理,切实做好硐室内部各种设备的检修维护、急救物资的更新补充,确保避难硐室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根据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一、应定期对紧急避险设施及配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并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定期更换部件或设备。
(1)压风、供电、供水、通讯、监测监控等系统,由分管的专业科室进行监管。
相关业务科室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明确管理程序、办法和责任人。
(2)监管单位每天应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1次巡检,设置巡检牌板,做好巡检记录。
煤矿负责人应对紧急避险设施的日常巡检情况进行检查。
(3) 监管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校验、更换硐室内各种仪器、仪表,确保其正常运行。
(4) 监管单位要保证储存的食品、水、药品等始终处于保质期内,外包装应明确标识保质日期和下次更换时间。
(5) 监管单位每10天应对设备电源进行1次检查和测试。
二、避难硐室的检修维护(1) 监管单位经检查发现紧急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维护处理。
采掘区域的紧急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停止采掘作业。
(2)硐室内的氧气供给、监测监控、通讯、人员定位及其他系统必须始终保持完好、备用状态,因检修需要,必须办理检修申请,按照程序审批后方可作业。
检修完毕后,应立即恢复各系统,并保证正常运行。
(3)日常检修维护过程中,发现设备、设施故障无法排除时,应及时与厂家联系进行维修。
三、除专业维护、专项检查(参观)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避难硐室。
四、按照避难硐室设施布置图摆放各项设施后,不经领导或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将避险设施随便挪动。
五、要保持硐室内外文明卫生,严禁在墙壁、设施上乱涂乱画,不得乱扔食品袋、水瓶等杂物。
六、避难硐室外侧两出口前后50m范围内不得放置杂物,确保畅通。
七、避难硐室作为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的一部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1)作为应急救援体系要进行专业管理,同时要定时进行技术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会使用。
(2)演习期间,人员进入避难硐室后,要严格执行避难硐室的相关规定。
八、紧急状态下,避险人员要听从跟班领导或管理员的指挥,按序使用避险设施。
九、避险人员使用避险设施后,要将设施复位或告知管理员协助复位。
二)、管理人员值班制度1、维护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分三班人员,每班至少安排一名维护人员值班。
2、当班维护人员接到系统故障通知2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8小时内处理完毕,井下无法维修时24小时内必须更换。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岗,接班人员未到岗,值班人员不允许离岗。
4、上班与下班交接时要将值班记录、设备运转情况等交接清楚并签字,交不清不允许离岗。
5、当班问题必须当班解决,解决不了的问题需向值班干部汇报,并向接班人员交接清楚,得到值班干部和接班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岗。
6、凡不按规定值班,出现脱岗、空班,将严肃处理。
三)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1、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做好避难生活用品入库、退库台帐,帐目必须清楚,按时汇报用品消耗情况。
3、管理员要按规定数量分别储藏,不同品种分类摆放整齐,不得超过规定储藏量和储藏保存期限。
4、定时、定期检查各设备仪器运行情况,确保安全稳定工作。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做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6、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严禁闲杂人员在避难硐室内逗留。
7、搞好文明生产,经常保持硐室整洁卫生,做好防火、防潮及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8、认真学习业务,提高管理水平,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无事故。
9、掌握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现场管理,将预防措施落实到位。
10、当出现紧急事故时,能有效组织避险人员正确使用硐室内各项设备、设施。
11、按规定要求认真填写好各种记录,做到记录清楚、工整。
四)、避难硐室操作规程(一)、进入过渡硐室操作l、避险人员进入硐室入口处,通过观察窗,查看是否有人,避免同时打开过渡和生存硐室密封门。
2、确认无人后,顺时针转动手柄,打开密封门,进入过渡硐室。
3、避险人员依次进入过渡硐室,关闭防护密闭门。
先打开压缩空气气幕,然后打开压缩空气喷淋装置。
利用压缩空气喷淋装置进行冲洗,每次冲洗人数不大于15人,冲洗时间3分钟左右。
如果井下压风管路遭到破坏,无法利用压风供气形成气幕和喷淋,完全打开压缩空气瓶(黑色瓶)上的阀门(逆时针为打开,顺时针为关闭)。
则应旋转换向阀,利用压缩空气瓶内的空气形成压缩空气气幕和喷淋。
4、冲洗完毕的避险人员关闭压气喷淋开关,打开防护门,进入生存硐室后,关闭生存硐室门。
(二)、进入生存硐室操作1、最先进入生存室的人员打开生存室内的压风自救管路总阀门,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并将供风量设置为不低于0.3m³/min·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