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物品回收标准操作规程
复用诊疗器械和物品回收标准操作规程

复用诊疗器械和物品回收标准操作规程一、引言复用诊疗器械和物品的回收是医疗机构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患者安全和资源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复用诊疗器械和物品的回收工作,提高回收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制定本标准操作规程。
二、适合范围本标准操作规程适合于医疗机构内复用诊疗器械和物品的回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手术器械、注射器、输液器、血压计等。
三、术语定义1. 复用诊疗器械和物品:指经过消毒、清洗等处理后,具备再次使用条件的诊疗器械和物品。
2. 回收:指将使用过的复用诊疗器械和物品采集起来,进行后续的消毒、清洗等处理的过程。
3. 消毒:指利用物理或者化学方法,杀灭或者去除诊疗器械和物品表面和内部的病原微生物的过程。
4. 清洗:指将复用诊疗器械和物品的表面和内部的污物清除干净的过程。
四、回收前准备1. 设立回收区域: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回收区域,用于存放患者使用过的复用诊疗器械和物品。
2. 回收容器:提供合适的回收容器,以便患者将使用过的复用诊疗器械和物品放入。
3. 标识:在回收容器上标明“复用诊疗器械和物品回收”,并配备明显的标识牌,以便患者识别。
五、回收操作流程1. 患者教育:医疗机构应对患者进行回收操作的相关教育,包括回收的目的、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2. 回收采集:患者使用完复用诊疗器械和物品后,将其放入回收容器中。
3. 回收容器管理:医疗机构应定期检查回收容器,保持其干燥、清洁,并定期更换。
4. 回收区域管理: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回收区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5. 回收物品分类:医疗机构应对回收的复用诊疗器械和物品进行分类,便于后续处理。
6. 回收记录:医疗机构应建立回收记录,包括回收日期、数量、分类等信息,以备查阅。
六、回收后处理1. 清洗:医疗机构应将回收的复用诊疗器械和物品进行清洗,去除表面的污物。
2. 检查:医疗机构应对清洗后的复用诊疗器械和物品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3. 消毒:医疗机构应对清洗后的复用诊疗器械和物品进行消毒,杀灭病原微生物。
诊疗器械操作规程

诊疗器械操作规程
《诊疗器械操作规程》
一、前言
诊疗器械操作规程是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使用诊疗器械进行详细操作要求的规范性文书,其目的是为了保证诊疗过程安全可靠,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事故发生。
二、适用范围
《诊疗器械操作规程》适用于医院内各种诊疗器械的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手术器械、检验仪器、治疗设备、监护仪器等。
三、操作规程
1. 检查器械是否齐全和完好。
2. 根据患者病情和治疗需求选择合适的器械。
3. 进行器械前的准备工作,如清洗、消毒、连接电源等。
4. 操作器械时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若有不明确之处应询问相关专业人员。
5. 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器械的卫生和消毒问题,保证患者的安全。
6. 操作结束后应及时清洗、消毒并妥善保存器械,做好记录工作。
四、注意事项
1. 对于有危险性的器械(如手术刀、高压注射器等),应由具备相应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确保操作安全。
2. 对器械的使用和维护要求了解透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做到精益求精。
3. 对于新器械的使用,应接受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操作。
4. 对已被污染或损坏的器械,应及时清洗、消毒,避免二次污染。
五、总结
《诊疗器械操作规程》是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的操作规范,对于医疗机构来说也是一份重要的管理文件。
医务人员应加强对规程的学习和掌握,做到全程执行,确保医疗过程的安全和高效。
同时,管理部门也要加强对规程的落实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断提高医疗机构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消毒灭菌制度

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消毒灭菌制度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版》、《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507-2016》及2016版CSSD“两规一标”(WS310.1/WS310.2/WS310.3)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修订本制度。
1.对所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内镜除外),均由消毒供应中心统一回收,集中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
科室不得自行清洗、消毒处理。
(1)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再处理,在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灭菌。
(2)不耐热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等应根据物品污染后造成的危害程度,选择相应的消毒或灭菌方法。
(3)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粘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4)接触皮肤、粘膜的诊疗器械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5)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双层封闭包装并注明感染性疾病名称,由CSSD单独回收后执行WS310.2中规定的处理流程。
(6)器械盛装容器和运送工具,采用密闭式,必须严格区分洁污,并有明确标志,不得混用。
器械盛装容器和运送工具应每日清洗消毒,遇污染应立即清洗消毒。
2.内镜的消毒灭菌必须按照卫生部2014版《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507-2016》要求进行(1)内镜使用后应按照标准操作规程(SOP)进行清洗、消毒或灭菌。
(2)选择内镜消毒、灭菌方法的原则:首选物理方法,对不耐热的内镜可选用化学方法。
1)根据内镜在人体内使用部位的不同而采取消毒或灭菌处理。
2)凡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经外科切口进入无菌腔室的内镜及其附件,如腹腔镜、胆道镜、关节镜、膀胱镜等,应达灭菌水平;3)凡进入破损粘膜的内镜附件也须达到灭菌水平,如活检钳、高频电刀等;4)凡进入人体自然通道与管腔粘膜接触的内镜及其附件,如纤支镜、胃镜、肠镜等,应达到高水平消毒。
手供一体化管理流程及运作模式

手供一体化管理流程及运作模式谢翠兰前言:•随着医学发展,医学模式的改变,手术方式的多样化和手术量的增加,提出了手供一体化模式,加之2009年4月1日卫生部颁布的CSSD三个规范强制执行,CSSD管理规范要求,手术所使用的器械必须由CSSD密闭回收,统一分类、清洗、消毒、检查包装及灭菌。
原有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很好的适应当前外科手术发展的需要,因此手供一体是当前医院发展的需要,结合我院目前的实际情况,其管理流程及运作模式如下:•手术室护士应将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和物品与一次性使用物品分开放置,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和物品直接置于密闭的容器中,由CSSD下收人员回收处理,如果有特殊感染的器械和物品,使用者应双层密闭包装并标明感染性疾病名称,由CSSD单独回收处理。
•回收人员不应在诊疗场所对污染的器械进行清点,采用密闭式回收,避免反复装卸造成环境污染。
•回收工具每次使用后应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下收人员应在CSSD的去污区进行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点检查。
•根据器械物品材质、精密程度等进行分类处理。
•与清洗人员进行交接,点清每个器械包的数量,如有差错,立即反馈给手术室,追踪丢失原因。
•清洗的方法包括机器清洗、手工清洗。
•机器清洗适用于大部分常规诊疗器械的清洗,手工清洗适用于精密器械、复杂器械的清洗和污染较重器械的初步处理。
•清洗步骤包括冲洗、洗涤、漂洗、终末漂洗,清洗操作规程应遵循器械清洗操作规范。
•精密器械,应遵循生产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进行清洗。
•清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干燥处理,方法是首选热力消毒,也可用75%乙醇。
•湿热消毒的温度、时间或AO值应达到规范要求,消毒后直接使用的器具和物品温度≥90℃,时间≥5分钟,AO 值≥3000.消毒后继续灭菌的物品消毒温度≥90℃,时间≥1分钟,AO值≥600。
5、干燥:•应首选干燥设备进行干燥处理,金属类干燥温度70℃~90℃,塑胶类干燥温度65℃~75℃.•管腔内器械,应使用压力气枪或95%乙醇进行干燥。
气性坏疽污染可重复使用器械、器具、物品处置标准操作规程操作规程

气性坏疽污染可重复使用器械、器具、物品处置标准操作规程
定义
气性坏疽感染是指由产气荚膜梭菌等所引起的大面积肌坏死,是一种发展迅速、预后较差的厌氧菌感染。
适用范围
适用于被气性坏疽患者或者疑似气性坏疽患者污染的可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回收、清洗、消毒和灭菌处理。
处置流程
注:
a一般污染应采用含氯消毒剂1000-2000mg/L浸泡消毒30-45分钟,有明显污染物时应采用含氯消毒剂5000、10000mg/L,浸泡消毒≥60分钟。
b器械、器具应完全浸没在消毒液中并确保每个部位充分接触消毒液。
c清洗、消毒工具及环境的处理方法与器械、器具的消毒方法相同。
其他管理要求
1.被气性坏疽患者或者疑似气性坏疽患者污染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置流程应遵循“消毒→清洗→灭菌”的原则。
2.为了减少因器械在回收、运送、清洗、消毒中造成对环境、人员的感染,临床操作宜首选一次性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
消毒供应中心清洗间回收工作程序

消毒供应中心清洗间回收工作程序回收是指收集污染的可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工作过程,包括器械用后的预处理、封闭后暂存、消毒供应中心进行收集运送等。
(一)回收要求及用具1.回收物品分类放置要求单设科室污染器械存放间,室内设冲洗池、回收容器放置架(台)。
对需要使用不同回收容器装载的器械分开放置,室内有清楚的物品放置标识、器械初步冲洗分类放置的指引。
污染器械根据污染程度,回收后处理的方法不同。
回收器械常分为轻度污染容器、过期物品、锐器、专科器械和其他污染器械等几大类。
(1)过期物品、清洁槽等未直接接触患者的物品,使用完毕后直接置于专用回收箱(盒)内,回收过程避免被其他器械污染。
一旦此类物品受到血液、体液污染,应按照一般污染物品分类指引处理。
(2)锐器、专科小手术器械、特殊器械等使用后,经初步处理,可选择原器械包的内包布或密封袋、塑料袋包裹后放置在密闭容器中,也可以另用容器盒放置,以便于回收到消毒供应中心清点数量。
其中一次性针头、刀片等锐器类,使用完毕后,使用者立即将其收集在锐器盒内。
剪刀、穿刺针等锐器要防止刺伤回收人员,同时还要防止尖锐器刺破包装和损伤刀刃。
专科器械、特殊器械数量名称,科室填写书面的器械回收清单,利于消毒供应中心回收后的器械数量复核,防止丢失。
(3)使用后的污染器械,器械上无肉眼可见的明显血迹、污物及污迹者,可直接放于密闭容器中。
用后敷料及时清理,按医疗废物处理。
器械上存在明显血块、污迹、分泌物等,要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或擦拭,冲洗后器械放入指定的容器密闭存放,防止污迹、血迹干涸。
(4)确诊的感染性疾病使用的复用器械,使用科室将其放在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内密封,并标明具体感染性疾病名称,然后置于密闭容器中集中回收。
2.回收容器所有使用后的污染器械在保持密闭状态下存放,推荐使用密闭箱、密封袋、密封盒,通过回收车进行回收。
回收容器由消毒供应中心统一清洗,清洗的方式可采用高压水后流动水冲洗,清洗后进行化学消毒剂擦拭。
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1、手术部位感染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一、手术前1 、择期手术患者应尽可能待手术部位以外感染治愈后再行手术。
2 、充分控制糖尿病手术患者的血糖水平,特别避免术前高血糖。
3 、尽可能缩短术前住院时间。
4 、若无禁忌证,术前应使用抗菌皂或者皂液洗澡。
5、避免不必要的备皮,确需备皮应术前即刻或者在手术室进行,尽量使用不损伤皮肤的方法如剪毛或者脱毛。
6 、需要做肠道准备的患者,术前一天分次口服非吸收性抗菌药物即可。
7 、有明显皮肤感染的工作人员,未治愈不宜参加手术。
二、手术中1、有预防用药指征者,应切皮前30min 或者麻醉诱导期静脉给药。
手术时间超过3h,或者超过所用药物半衷期的2 倍以上,或者失血量大(>1500ml),术中应追加一剂。
2 、严格遵循《医务人员外科手消毒标准操作规程》。
3、手套穿孔率较高的手术,如部份骨科手术,应戴双层手套。
4、术前皮肤消毒,2%氯己定乙醇优于聚维酮碘。
5、术中应主动加温,保持患者正常体温。
6、手术野冲洗应使用温(37℃) 的无菌生理盐水。
7、需引流的切口,首选闭式引流,应远离切口部位戳孔引流,位置适当确保充分引流。
三、手术后1 、接触切口以及切口敷料先后均必须进行手卫生。
2 、换药操作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
3 、除非必要,及早拔除引流管。
2 、医院内肺炎预防与控制标准操作规程医院内肺炎(HAP)是我国最常见的医院感染类型,呼吸机相关肺炎(VAP)是其中的重要类型,预后较差。
1 、对存在HAP 高危因素的患者,建议使用含0.2%的氯己定(洗必泰)漱口或者口腔冲洗,每2-6h 一次。
2、如无禁忌证,应将床头抬高约30o。
3 、鼓励手术后患者 (特别是胸部和上腹部手术患者)早期下床活动。
4、指导患者正确咳嗽,必要时予以翻身、拍背,以利于痰液引流。
5 、提倡积极使用胰岛素控制血糖在80-110mg/dl。
6、不应常规采用选择性消化道脱污染 (SDD)来预防HAP (VAP)。
WS-310.2-2009-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级各类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sterilesupplydepartment,GSSD)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操作流程和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
??????2????方研究是??????3????3.1?清洗cleaning???去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冲洗flushing???使用流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表面污物的过程。
洗涤washing???使用含有化学清洗剂的清洗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污染物的过程。
漂洗rinsing???用流动水冲洗洗涤后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残留物的过程。
终末漂洗endrinsing???用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对漂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最终的处理过程。
3.2?超声波清洗器ultrasoniccleaner???利用超声波在水中振荡产生“空化效应”进行清洗的设备。
3.3?清洗消毒器washer-disinfector???3.4?3.5密封???3.6????3.7????3.8????3.9????4?4.1?通常情况下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
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要求进行处理。
4.2?应根据WS310.1的规定,选择清洗、消毒或灭菌处理方法。
4.3?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应符合WS310.3的规定。
4.4?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物理消毒或灭菌方法。
4.5?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进行清洗、消毒、灭菌,CSSD不同区域人员防护着装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6?设备、药械及耗材应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其操作与使用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5?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操作流程5.1?回收使用者应将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与一次性使用物品分开放置;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由5.2?应在5.3?5.4?氧化电位水或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药械进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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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物品回收标准操作规程
一、分类及预处理
1.使用后及时去除器械、器具上的明显血块、污迹。
2.精密器械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损坏。
3.使用后器械如不能及时运送至消毒供应中心进行处置,可采用喷洒保湿液或使用湿毛巾覆盖的方法进行保湿暂存。
4.被特殊病原体污染的器械应使用双层包装物密封,并标明感染性病原体名称、器械和器具数量等,由消毒供应中心单独回收处理。
5.污染器械处理时间不宜超过6小时。
注意事项:
1.通常情况下,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用具和物品不需要在临床科室进行清洗去污处理。
2.特殊病原体是指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
二、回收转运
1.不应在诊疗场所对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清点。
2.在临床科室回收器械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回收完毕,应摘掉手套进行手卫生后方可离开临床科室。
避免污染的手再次污染环境。
3.器械应置于密闭容器及密闭回收车内转运。
4.按照指定路线回收转运。
5.避免器械反复装卸。
注意事项:
回收中实施标准预防措施,防止职业暴露发生。
三、回收工具处理
1.回收工具每次使用后应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2.使用喷洒设施清洗回收工具时,应避免水滴污染周围环境。
3.清洗、消毒回收工具时,工作人员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手套、穿防水罩袍、防水鞋等。
注意事项:
1.首选热力清洗消毒设施。
2.如无热力清洗消毒设施,可选择化学消毒剂进行消毒,如含氯消毒剂。
四、其他管理要求
1.回收转运中,工作人员污染的手及未摘除手套时严禁接触清洁物品及公共设施。
2.回收车上应配置速干手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