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修订版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定标准

一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业绩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3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65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3、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90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三)管理能力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四)技术实力1、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居国内前列;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完善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4、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300万元以上。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是指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领域,根据企业的能力和资质水平,评定其相应的等级,并依据不同等级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支持。
一、评定条件1.企业注册资金要求。
根据不同等级,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注册资金,以确保企业的经营稳定性和资金实力。
2.企业技术人员要求。
企业应具备一定数量和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包括高级工程师和研发人员等,以保证企业的技术实力。
3.企业资质证书要求。
评定等级需要企业提供相关的资质证书,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格证书、系统集成项目资质证书等,以证明企业的从业经验和实际能力。
4.企业实施能力要求。
评定等级需要考察企业的项目管理能力、技术实施能力和服务支持能力等,以确保企业具备成功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能力。
5.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1认证等,以确保企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6.企业业绩要求。
评定等级需要考察企业的业绩情况,包括完成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数量、项目规模、客户满意度等指标,以证明企业在该领域具备一定的经验和实力。
二、等级划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根据企业的能力和资质水平,划分为多个等级,通常包括A级、B级、C级等不同等级。
不同等级享受不同的政策和支持,如资质等级越高,企业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的竞争优势越明显。
三、政策支持对于不同等级的企业,政府可以提供相关的政策支持,包括:1.优先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单位在采购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时,优先考虑高等级资质企业的报价和投标。
2.财政补贴政策。
政府可以对高等级资质企业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以支持企业的项目实施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的投入。
3.政府合作支持。
政府可以与高等级资质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推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领域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资源共享等。
总结: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是对企业在该领域的能力和资质进行评估,评定等级的高低与企业的项目实施能力、技术实力、质量管理能力等密切相关。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订版)

二级资质 取得三级资质>=1年 >=60%
>=5000万元 >=2000万元 >=5亿元 >=2.5亿元 或>=4亿元,占比>=80% 或>=2亿元,占比>=70%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不少于1年 >=5年 >=4年
>=4年 中级职称 >=180人 >=80% >=18人 >=4人
三级资质
四级资质
取得四级资质>=1年或从事系统集成>=2年 >=50% >=200万元 >=5000万元 或>=4000万元,占比>=70%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年 >=30万元
>=2年
>=3年 初级职称 >=50人 >=60% >=6人 >=1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企业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 术领域企业管理经理 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 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 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 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 财务负责人 从事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相 关工作人员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 具有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人员 高级经理人数
>=5年 高级职称 >=220热 >=80% >=30人 >=10人
>=2年 初级职称 >=15人 >=60% >=2人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一二三四级.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一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 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 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 2000万元以上;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 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 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 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业绩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 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 3亿元以上, 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 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 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 6500万元, 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3、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 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 (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 30%以上(至少不低于 9000万元 ,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 5000万元;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三管理能力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 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 5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 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四技术实力1、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 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居国内前列;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 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 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完善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4、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 300万元以上。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
第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级资质、二级资质和三级资质。
第四条企业资质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为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能力、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能力等方面的状况。
第五条企业资质等级具有时效性,有效期为三年。
第二章评定原则第六条评定原则包括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严格规范、科学合理等。
第七条评定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请托,不得以个人关系影响评定结果。
第八条评定工作要严格按照评定规定进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相应的资质等级,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否决。
第二章资质等级的设定与申请条件第九条一级资质适用于技术能力较为雄厚、业务范围广泛、资源配置合理的企业。
申请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二)企业具有独立运营能力,并具备往年度的综合评价结果;(三)企业拥有10个以上高级工程师,并从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业务规模等方面体现出较高的水平;(四)企业有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在质量管理方面具备较高的经验;(五)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
第十条二级资质适用于技术能力较强、业务范围较广、资源配置合理的企业。
申请二级资质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二)企业具有独立运营能力,并具备往年度的综合评价结果;(三)企业拥有5个以上高级工程师,并从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业务规模等方面体现出较高的水平;(四)企业有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在质量管理方面具备较高的经验;(五)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
第十一条三级资质适用于技术能力一般、业务范围较窄、资源配置适中的企业。
申请三级资质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二)企业具有独立运营能力,并具备往年度的综合评价结果;(三)企业拥有3个以上高级工程师,并从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业务规模等方面体现出较高的水平;(四)企业有一定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在质量管理方面具备一定的经验;(五)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好的声誉和影响力。
(整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12年修改版)与2003年评审条件对比(免费下载)

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3.培训体系健全,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与考核;
4.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20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30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0名;
3.近三年内完成超过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45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2500万元;
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
一级
(一)安全预评价依据资质等级:一级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1.综合条件
(五)安全预评价方法2003
(6)评价结论。2012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12年修改版)与2003年评审条件对比(免费下载)

3、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3.信誉
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1、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1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4亿元(或不少于3.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这些项目至少涉及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已通过验收;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
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4、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企业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4.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3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65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附件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申报不同等级系统集成资质对于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数量的要求:一、一级资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30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0名;二、二级资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18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4名;三、三级资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6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四、四级资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2名;项目经理和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申报条件一、项目经理资质新申报条件1)取得资格名称为“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简称“软考证书”);2)具有IT相关专业学历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学历、职称及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专科学历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4年;(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1年。
3)近 3 年管理过、或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管理过的系统集成项目未发生过责任事故,其中验收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至少有2项合同额在200万元以上;(二)完成系统集成项目总额500万以上,其中至少1项合同额在100万以上并且软件费用不低于30%。
二、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新申报条件1)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满3年的,应同时满足以下三点:(一)取得资格名称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二)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三)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近3年管理过的系统集成项目未发生过责任事故,其中验收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至少有1项合同额在1200万元以上、软件费用不低于30% ;●系统集成项目总额满3000万元以上,其中至少2项合同额在500万元以上、软件费用不低于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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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一、一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2、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3、企业主业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以下称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4、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5000万元。
(二)财务状况1、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亿元(或不少于4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实用文档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度没有出现亏损;3、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信誉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3、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4、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5、企业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1、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1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4亿元(或不少于3.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
这些项目至少涉及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已通过验收;实用文档2、近三年至少完成4个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3、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2亿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6500万元。
(五)管理能力1、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2、已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使用管理工具进行项目管理,并能有效实施;3、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4、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5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高级职称。
(六)技术实力1、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技术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实用文档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
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20个,其中近三年登记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带头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米;4、具有研发管理制度。
(七)人才实力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20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30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0名;3、已建立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二、二级资质(一)综合条件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实用文档2、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3、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4、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0万元。
(二)财务状况1、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2.5亿元(或不少于2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年度没有出现亏损;3、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信誉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3、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4、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实用文档5、企业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1、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4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2亿元(或不少于1.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
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2、近三年至少完成3个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3、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五)管理能力1、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2、已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3、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4、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实用文档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4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4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六)技术实力1、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2、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其中近三年登记的软件产品不少于5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带头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
(七)人才实力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18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4名;3、已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三、三级资质实用文档(一)综合条件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2、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3、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4、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万元。
(二)财务状况1、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最近年度没有出现亏损。
(三)信誉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实用文档3、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4、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5、企业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1、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
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2、近三年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万元;3、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800万元。
(五)管理能力1、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实用文档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3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六)技术实力1、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2、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3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已建立基本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米。
(七)人才实力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60%;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6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3、已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培训与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四、四级资质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产权关系明确;实用文档2、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3、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30万元;4、企业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5、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最近年度完成的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6、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最近年度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7、企业最近年度无不正当竞争行为;8、企业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最近年度无不良行为;9、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10、已建立客户服务体系,配备有专门人员;1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2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2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12、具有相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实用文档13、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60%;14、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2名;15、具有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