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工程保护措施
已完工程和设备的保护措施

1.1.已完工程和设备的保护措施1.1.1.组织措施项目部成立已完工程和设备保护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担任,逐级设立领导小组,组织机构与质量管理机构一致。
1.1.2.管理措施⑴严格遵守建设单位对已完工程的各项保护规定,加强职工教育,提高对已完工程的保护意识,对已完工程不能随意启用,同时提高员工自觉保护已完工程的能力。
⑵成立已完工程维护组,设专人进行维护,为顺利交接打好基础,向业主交付优质的工程。
⑶制定已完工程和设备保护措施管理制度,做到有制可依。
⑷对已完工程设置明显标志,防止其它工程施工意外破坏。
⑸维护组对工程实行巡逻制度,并对维护情况做好记录,如发现损坏或丢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书面报告主管生产的负责人,及时组织有关人员修复,修复不了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进行处理。
⑹对当地群众进行爱护国家财产的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与他们建立良好关系,相互配合,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
⑺工地治安部门加强巡视,防止人为破坏。
⑻建立相关设备台帐,做到有帐可查。
⑼明确每台设备的保护责任人,针对不同设备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保养和维修。
⑽对已安装的如沉降观测元件等设备填写设备安装台帐并定期进行设备的使用状态的检测。
⑾工程交付时,及时与营运部门进行设备移交,办理好移交手续。
1.1.3.经济措施在制度中明确用经济的手段奖优罚劣,做到“有制可循”。
1.1.4.技术措施路基、桥涵、隧道、轨道、四电、房屋及站后综合工程等已完工程保护技术措施见下列各表。
表7-7-1 路基已完工程保护措施表7-7-2 桥涵已完工程保护措施表7-7-3 隧道已完工程保护措施表7-7-3 隧道已完工程保护措施表7-7-4 轨道已完工程保护措施表7-7-5 四电已完工程保护措施表7-7-6 房屋及站后综合配套已完工程保护措施。
已完工程的保护措施

已完工程的保护措施
在已完工程地段、路口张贴工程保护标语、标牌、提醒所有人员保护已完成工程。
对已完工程安排专人进行保护,对经常经过工程区域的人员、机械设备限定走行路线,保护工程不受损坏。
对特殊工点、工程结构及易损部位设置围护设施,对结构物稳定观测桩设置栅栏,确保结构物及观测设施的完好及测试资料有效、齐全。
将成品保护工作实行包干制,纳入施工队工作成果的考核范围,因保护不当引起的返工,不予验工计价,予以罚款处理。
结构施工完毕后,抓紧报验,抓紧回填。
施工区域内禁止闲杂人员、社会车辆入场,防止人为破坏情况发生。
专业队伍进场施工时,派专人负责指挥,让其了解现场情况,避免破坏成型结构。
施工前应熟悉图纸,如发现结构位置冲突,提前制定变更方案,并征得有关部门认可,防止后道工序破坏工序成果。
对所有人员进行成品保护教育,制定成品保证责任制,划分责任区。
施工管理人员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如有问题及时解决。
施工管理人员要合理安排工序,各工种减少交叉作业,杜绝各工种相互损坏。
对于一些紧张部位部件要提前作好防护事情,避免发生损坏。
对于已安装完毕的市政管道,防止重物坠落损坏管道的抹带,要用草垫铺在管外。
已完工程保护措施

已完工程保护措施在项目完成之后,为了保护工程的完整性和质量,需要采取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预防工程的损坏、污染或其他形式的破坏,并确保工程物品的可持续使用和维护。
一、安全保护措施1.加强周边交通管理: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交通标志、指示牌,并设置合适的交通路线,保证施工及周边交通的安全。
2.安装警示标识: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周围人员注意,并规定非授权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3.设立安全防护区:对于可能对周围人员造成伤害的区域,设置安全防护栅栏或屏障,保护周围人员的安全。
4.施工用电安全:对于施工现场需要使用大型电器设备或高压电源的情况,确保安全使用,并设置合适的警示标识和包围。
同时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工人对电器安全的意识。
5.高空作业安全:对于高空作业的地方,要求工人佩戴安全帽,使用合适的安全绳索,确保工人的安全。
二、防火措施1.提供灭火设备:在施工现场提供足够的灭火器,确保发生火灾时及时灭火。
2.控制火源: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明火和烟雾,对于需要使用明火的施工,提前做好防火措施,保证周围物品的安全。
三、环境保护措施1.垃圾分类: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将可回收的物品进行分类收集,并予以合适的处理。
2.废水处理: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污水处理,以避免对周围水资源造成污染。
3.防尘措施:施工现场会产生大量的灰尘,需要采取防尘措施,如喷水降尘、封闭施工区域等,保证周围环境的整洁和空气的清新。
四、设备保护措施1.定期检测设备: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效果。
2.停电保护:在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时,需要切断电源和其他动力源,以免对设备造成损坏或人员受伤。
五、质量保护措施1.设立质量检查标准:对施工项目制定详细的质量检查标准,每个施工阶段都需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2.做好质量记录: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记录,并及时进行整改,以确保工程质量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工程完工后的保养和维护措施

工程完工后的保养和维护措施一、建筑方面:1.确保外墙、屋顶、地基和内外装修等结构完好。
定期检查是否有开裂、渗漏、变形等情况,并及时修复。
2.定期清洁外墙、屋面和排水系统,清除堆积的灰尘、叶子、碎石等杂物,防止阻塞和损坏。
3.每年检查一次建筑物的防水层,并按需要重新涂刷防水层。
4.定期检查建筑物的通风系统,清除堵塞物,并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5.针对不同季节的气候变化,进行适时的温度调节和湿度控制,避免房屋受潮、发霉等问题。
二、电气方面:1.定期检查电缆线路和插座是否完好无损,没有裂缝和破损情况。
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并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更换。
2.定期检查灯具和开关是否正常运行,如发现亮度不够或者灯泡熔断等问题,及时更换。
3.定期清洁电气设备,如断路器、保险丝等,避免堆积的灰尘和腐蚀物影响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4.对于建筑物内的火灾警报器和灭火器等消防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用性。
5.建立定期维护和检修计划,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三、机械方面:1.对于机械设备和设施,建立日常巡检制度,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观察和记录。
2.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包括润滑、清洁、更换易损件等,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延长使用寿命。
3.根据设备的使用频率和工作环境,定期检查设备的紧固件、传动系统、液压系统等,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复。
4.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和保护设备,如安全门、防护网等,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5.在设备运行期间,要保持设备周围的环境整洁,防止杂物、油渍和灰尘堆积。
综上所述,工程完工后的保养和维护措施涉及建筑、电气和机械三个方面,需要定期检查、清洁、维修和更换设备和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只有进行科学合理的保养和维护,才能延长工程设施的使用寿命,并确保其持久性能和安全运行。
已完工程保护措施

已完工程保护措施一、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1、组织保证措施①狠抓成品保护的现场教育工作,使全体施工人员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从施工一开始就具有良好的成品保护意识;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成品保护小组,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岗位职责;建立健全成品保护工作体系,严格执行成品保护程序,在安排施工生产的同时,明确成品保护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
②制定年、季度、月度计划时,要根据总控计划进行科学合理的编制,防止工序倒置和不合理赶工期的交叉施工以及由于采取不当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互相损坏、反复污染等现象的发生。
③强化现场成品保护巡逻工作施工现场设成品保护员,主要负责责任区内的流动巡逻、安全检查、各有关制度的执行监督工作。
2、制度保证措施制定成品保护检查制度、交叉施工管理制度、交接制度、考核制度、奖罚责任制度等。
加大成品保护工作的监督力度,一是提高施工现场操作人员的文明施工意识,二是制定必要的成品保护措施。
3、协调保证措施①施工过程做到工序安排合理,顺序施工,科学管理,文明施工。
工程技术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图纸编制成品保护方案;以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各施工单位对成品的交接和保护责任,确定主要的成品保护责任单位,项目经理部在保护成品工作方面起协调监督作用。
②对于一些关键工序(钢筋、模板、混凝土浇筑)均要设专人看护及维修。
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要办理交接手续。
4、人员保证措施①接受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如作业用火,必须取得用火证后方可进行施工;所有进入场地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成品保护人员的监督。
②对现场所有人员都要进行定期的成品保护意识的教育工作,依据合同、规章制度、各项保护措施,使每一个人都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保证自己的产品质量,从而保证自身的荣誉和切身的利益。
5、对分包成品保护管理规定①成品保护的责任各分包方现场负责人为其所施工范围内的成品保护直接责任人,分包方应设成品保护检查员一名,负责检查监督本分包方的成品保护工作。
已完工程保护措施

已完工程保护措施本工程B标段工期较长、工作内容多,因此对已完工程的保护措施要求较高。
制定切实可行的已完工程保护措施,有利于顺利完成工程质量和工期目标。
第一节已完工程保护管理措施1、已完工程保护原则1.1合理的施工流程是产品保护的前提,同时也是非常重要保护措施。
1.2 产品保护应遵循先检查后保护的原则。
所有工序必须施工单位自检、监理验收、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抽检合格,并做好产品清洁后方可进行保护。
1.3 产品保护应遵循谁施工谁保护的原则。
总包单位有责任做好产品保护的后续检查和维护工作,并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做好二次保护工作。
1.4 产品保护应遵循持续保护原则。
在施工过程中细部检查时,工程承包单位有责任做好产品保护的后续检查和维护工作,对于产品保护措施被损坏、拆除的,必须在恢复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1.5 产品保护措施应在工程竣工前拆除。
1.6 产品保护材料的重复利用。
2、已完工程保护管理要素已完工程保护是贯穿施工全过程的关键性工作,作好已完工程保护工作可以使已经完成的工序、分项工程顺利的转入后续工序,从而为单位工程的最终验收和交付创造良好的条件。
工程项目现场施工人员多,专业工种交叉作业繁杂,工期紧迫,工作面重叠,对已完工程的保护有很大难度,因此提高道路施工工程的已完工程保护意识至关重要。
已完工程保护是工程质量管理、项目成本控制和现场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制定保护已完工程计划措施,指导我项目部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保护道路施工工程已完工程的同时也保护其它专业的已完工程。
已完工程保护工作的责任人为项目经理,施工全过程具体实施人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和各工种工长。
3、已完工程保护阶段管理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该项目各分项工程的特点,项目部计划实施的已完工程保护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工序施工阶段分项工程面层施工阶段单位工程完成最终检验竣工交付阶段3.1工序施工阶段,各作业班组长在对操作者进行技术交底时,必须对操作者提出已完工程保护的要求。
已完成工程保护措施

已完成工程保护措施一、成品保护的原则1、合理安排工序,确定保护方案在准备工作阶段,由项目经理领导,配合绿化、安装、土建等专业施工员对施工进行统一协调,合理安排工序,加强工种的配合,正确划分施工段,避免因工序不当或工种配合不当造成成品损坏,研究确定成品保护的组织管理方式以及具体的保护方案,对重要构件保护下发作业指导书。
2、建立成品保护责任制,责任到人。
派专人负责各专业所属劳务成品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3、各专业施工员会同各分区的成品保护责任人进行定期的巡回检查,将成品的监护作为项目重要工作进行.4、加强职工的质量和成品保护教育及成品保护人员岗前教育,树立工人的配合及保护意识,建立各种成品保护临时交接制,做到层层工序有人负责。
5、除在施工现场设标语外,在制成品或设备上贴挂成品保护醒目的警示标志,唤起来往人员的注意。
6、对成品保护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因粗心、漠视或故意破坏工地成品的单位和个人,视不同情况和损失,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二、成品保护管理制度1、建立制品保护工作的组织机构1)以现场项目经理牵头组织并对成品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
2)项目部绿化、土建和水电安装施工员负责实施.3)各专业承包商主要领导负责自身施工范围内的作业面上的成品保护。
2、建立制品保护的责任由项目经理组织划分成品保护责任区,并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3、确定成品保护的重点内容和成品保护的实施计划由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各专业施工员根据分歧的施工阶段,确定制品保护的内容和制品保护的实施计划.4、分阶段制定制品保护步伐方案和实施细则各专业施工员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制定各成品的保护方案和实施细则,并经项目经理审核批准实施。
5、健全制品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制定制品保护的检查制度、交叉施工管理制度、交接制度、考核制度、奖罚责任制度。
三、成品保护一般措施名称保护措施内容提早保护,以防止制品可能产生的毁伤和污染.如在门口易碰部位,在小推车车轴的高度钉防护条等。
已完工程保护措施

已完工程保护措施一、混凝土路面成品保护1.混凝土板在养护期间和填缝前,应禁止车辆通行。
在达到设计强度的40%以后,方可允许行人通行。
在路面养生期间,平交道口应搭建临时便桥。
面板达到设计抗弯拉强度后,方可开放交通。
2.对摊铺完的路面接头钢筋要派专人看管,以防被破坏。
3.分幅施工时如遇雨季,应采取必要的排水措施,防止未铺筑增幅路基受水浸泡。
二、应注意的质量问题1.为防止混凝土板块裂缝或断板,应对混凝土板在成活后,及时覆盖养生,养生期间必须经常保持湿润,绝对不得暴晒或风干,养生时间一般不应少于14d;混凝土施工的工作缝不应设在板块中间,应设置在胀缝处;及时切缝,当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25%~30%时(一般不超过24d)可以切缝,以切缝锯片两侧边不出现超过5mm为宜;加强对路基和基层施工时密实度、稳定性、均匀性的检查;加强角隅处振捣,必要时可加设钢筋,软路基地段,可作加固设计;控制拌制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特别是水泥的技术指标;混凝土振捣时,防止漏振或过振。
道路工程成品保护措施1)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成品保护措施,并落实到各部门、各队、各班组,并制定成品保护奖罚办法。
2)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工序间污染,凡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产生污染和损坏的必须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否则不许开工,一旦造成损坏和污染应及时清除处理。
3)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即行插牌、遮挡,必要时封闭隔离,不得在其上行走、通行车辆、装卸物资材料,加强保护。
4)基层班组设成品保护员,负责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5)不得碰撞已做好的防水层、保护层、止水件、预埋件,已浇筑好的砼部位应设围栏局部封闭、保护,并不得刮、碰、撞击等。
6)现场使用的钢材、水泥、防水材料等半成品应放置在有盖有垫处,防止雨淋、日晒和受潮;7)制定成品保护奖罚措施,教育职工增强文明意识,不得在新建筑物上乱涂乱画,一旦发现,将给予必要的处罚。
二、铺装工程成品保护1、石材装卸使用小型叉车时应有专人指挥,轻起轻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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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工程保护措施
第十章已完工程保护措施
工程完成后,由项目主要施工人员组成的项目维修防护组,并指派项目主要负责人为组长,负责工程完工至交付期间的维修及保护。
项目维修防护组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检查,接受和执行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检查后下达的各项指令,直到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相关人员满意。
10.1一般规定
1、严格遵守建设单位对已完工程的各项保护规定,加强进场人员教育,提高对已完工程的保护意识。
2、利用项目维修防护组的组织优势,设专人进行维护,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为施工内容的顺利交接打好基础,向建设单位交付合格工程。
3、针对不同单项及内容制定专项巡逻制度,并对维护情况做好记录。
发现损坏、丢失、苗木死亡等情况,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及时报告组长。
同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复,修复不了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进行处理。
4、对已完工程设置明显标志,以防其他工程施工造成意外破坏。
5、对当地群众进行爱护公共财产的教育宣传,增强法制观念。
同时与周围群众建立良好关系,相互配合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
6、合理安排各项施工任务,加强各施工任务间的协调,避免工序不当、交叉施工造成的成品破坏。
10.2具体施工内容保护措施
1、砌体成品保护措施
(1)管路铁件及孔洞口预埋件应在砌体砌筑过程中留设。
砌体完工后,不得随意在砌体上开槽打洞,或用重锤锤击。
(2)砌体砌筑完毕,应及时进行保护并设立相关告知牌,使其免遭碰撞受损。
(3)雨天砌筑应按要求进行覆盖和保护。
(4)预留洞口上方的临时模板及支撑应在砌体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拆除。
2.摊铺工程成品保护措施
(1)运输铺砌材料时,应注意防止碰撞铺砌区域和已完成的绿化树木。
(2)地面铺砌后,特别是路面砖、石铺砌和透水混凝土面层,应封闭成品区,同时采取防雨保护措施。
7天内不得施工。
(3)石材铺砌完成且强度符合要求后,需要在上部进行施工作业时,需事先取得批准,同时采取橡胶垫、竹胶板等保护措施。
(4)地面铺装完成后,应及时清楚施工垃圾,特别是砂浆等后期不易清除的材料。
3、土方工程成品保护
(1)定位放线点的标志桩必须加以保护,不得损坏或移动。
(2)土方开挖完成后,短期内不进行施工,及时覆盖做好保护。
(3)回填土时应分层夯实,不得损坏已完成的地下管线和管道。
(4)土方开挖过程中,相邻构筑物、道路、路面等的沉降和变形。
应防止,如有必要,接触
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采取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观测沉降或位移。
4.绿化工程成品保护措施
(1)乔木种植完成后,安排专人进行巡视,并与其他作业人员进行沟通,避免刮伤树木,折断树枝。
(2)乔木种植后进行管道施工,应对乔木种植部位进行避让,避免损害土球及扰动苗木。
(3)地被种植完成后,严禁在上面堆放材料及杂物,禁止踩踏。
(4)合理安排工序,避免在地被栽植后再进行管道、管线施工,造成地被破坏。
(5)调整施工计划,根据各苗木特性合理安排苗木种植品种及时机。
(6)及时关注天气,抽水设备必须保证绿化施工作业区无积水,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7)保持苗木支撑牢固,防止大风刮倒树木。
5、混凝土工程成品保护
(1)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将散落在模板上的混凝土清理干净,并按方案要求进行覆盖,雨天时,应采取方案中雨季要求进行覆盖保护。
(2)混凝土浇筑后强度未达到要求时,严禁上人踩踏或施工作业,并按要求洒水养护。
(3)结构施工完成后不得随意开槽,应在混凝土浇筑前做好预埋、预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