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危化品库)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通用6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通用6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通用6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篇11 目的为指导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规范本公司的危险源管理,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的重大危险源管理。
3 、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全部。
负责指导本公司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各车间。
负责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工作。
4 、内容与要求4.1 、重大危险源辩识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4.2、重大危险源的管理4.2.1、公司聘请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意见进行改进,保证重大危险源单元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4.2.2、现场配有事故喷淋水源、消防水源、灭火机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毒衣等消防防护用品,做为处理事故之用,所属单位要加强管理,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4.2.3 、加强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所属区域操作工要做好当班的巡回检查,严格交接班制度;管理人员至少每天巡检一次;安全环保部人员至少每周巡检一次,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
查静电跨接,查避雷设施,查安全附件等。
查出问题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立即上报。
4.2.4 、严格外来人员登记制度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区,非本工序、本车间人员确需进入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并由公司人员陪同,进入重大危险源单元必须严格登记,库区操作工交待清注意事项并监护。
4.2.5 、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公司按应急预案的编写导则,编制了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公司员工发现险情必须迅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上报。
4.2.6、重大危险源登记公司对所有重大危险源进行了登记建档,并严格进行检查,监控,使危害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成为一个持续的过程。
最全危险源管理档案及检查记录

一、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一)安全科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生产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科在生产前必须编制安全生产方案,安全生产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三)安全生产方案由安全科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安全科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安全生产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科组织专家组对安全生产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四)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生产,安全科按安全生产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生产方案的技术要领。
重大危险部位的生产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
(五)安全科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生产作业的生产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
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控制和分析的不安全行为。
(六)安全科根据工程特点和生产范围,对生产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分部分项、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物体的不安全状态进行辨识,登记、汇总重大危险源明细,制定相关的控制措施,对生产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进行环节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项目、部位、环节及内容等,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对危险源采取的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设施的状态,责任落实到人。
(七)安全科应将重大危险源公示项目做为每天生产前对生产人员安全交底内容,提高作业人员防范能力,规范安全行为。
(八)安质部门应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方案进行审核,对生产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重大危险部位作业进行旁站监理。
对旁站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生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40号令)(2015年修正)

安监总局令(第40号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修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二○一一年八月五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3篇)

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监控,规范本公司的危险源管理,保证项目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内的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
3、职责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项目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工作。
项目部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做好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监控、管理。
4、内容与要求4.1重大危险源辩识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临界量。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各部门及车间危险源辨识工作,按照条件危险性评价法,确定出重大危险源。
4.2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4.2.1安全领导小组组织专人负责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长期处于被监控状态。
4.2.2现场配有各种应急处理器材,现场灭火器材保证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4.2.3加强对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所属区域检察人员要做好当班的巡回检查,严格交接班制度;管理人员至少每天巡检一次;安全专管员至少每周巡检一次,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
查出问题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立即上报。
4.2.4严格外来人员登记制度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非本项目人员确需进入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并由项目人员陪同,进入重大危险源单元必须严格登记,仓管员交待清楚注意事项并监护。
4.2.5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针对项目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特点,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项目部员工发现险情必须迅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上报。
4.2.6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登记项目部对所有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进行了登记建档,并严格进行检查,监控,使危害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成为一个持续的过程。
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2)是指对企业或组织内部存在的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的制度。
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二○一一年八月五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5篇)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管理,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____)、《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____)等相关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集团公司危险化学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源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按规定对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按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产业公司、各市公司负责安全、生产、设备、仪表、电气等业务管理部门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操作规程及工艺指标、设施(包括监控设施、电气等)等方面进行安全督查。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具体见表1和表2。
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方法如下:(一)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按表1确定;(二)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确定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二)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式(1)计算,若满足式(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q1/Q1+q2/Q2++qn/Qn1(1)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Q1,Q 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重大风险安全管理档案 - 副本

重大安全风险(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目录1、重大安全风险基本情况登记2、重大风险安全管理制度;3、重大风险作业安全管理监督实施方法4、重大风险应急救援预案5、应急救援演练方案和演练记录一、重大安全风险基本情况登记表二、重大风险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河南省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导则》(豫安委办C2018B9号)“从严”“从高”确定安全风险等级的原则,除经风险辨识评价确定为重大安全风险外,以下10种情况应直接判定为重大风险。
2.1、涉及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2.2、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2.3、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标准规范中强制性条款的;2.4、具有中毒、爆炸、火灾、坍塌等危险的场所,现场作业人员在3人以上的;2.5、同行业企业(单位)近期或本企业(单位)发生过死亡、重伤、职业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或三次及以上轻伤、一般财产损失事故,且现在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2.6、涉及特种设备设施类装置的;2.7、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2.8、涉及动火、有限空间、吊装、盲板抽堵、动土、断路、高处、设备检维修、临时用电等九大危险作业的;2.9、建设项目试生产和化工装置开停车;2.10、涉及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第三条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重大风险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风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风险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风险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风险作业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法。
第四条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风险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风险普查登记第五条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河南省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导则》进行了辨识和评价(见附件:风险清单信息)第六条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风险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实现自身重大风险的简易辨识与风险的危险等级初次评估。
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5篇)

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控制作业场所物、环境和能量引发事故的潜在危险因素,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和一炼钢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于一炼钢厂各级危险源点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和监督等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危险源是指在企业里的设备、作业场所和岗位潜在着可能发生事故的危险因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危险源按风险实行A、B、C、D四级划分,按公司级、厂级、作业区(库房)级和班组级进行重点控制管理,各级的危险源均由所属业务主管部门及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控制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级安全员负责监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按公司授权管理。
第五条生产技术科(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危险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二)负责组织开展危险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制定完善一炼钢厂危险源管理制度,对各科室、作业区(库房)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并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三)负责建立健全一炼钢厂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危险源管理系统,不断完善预测、预警工作;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四)负责督促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并限期整改;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五)负责向公司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价,并按照规定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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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一、重大危险源管理部门:危化品库
主要责任人:石晓东安全管理人员:秦崑
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符合)
三、重大危险源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健全)
四、重大危险源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已制定)
五、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到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已备案)
六、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定期补充和完善。
(是)
七、重大危险源与周边人员密集场所、区域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344号令第十条)。
(符合)
八、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是)
九、重大危险源岗位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资质。
(是)
十、采取了什么防护措施。
(通风设施、按时检查)
十一、单位是否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登记。
(已办理)
评估结论:安全状态良好,能够满足安全贮存充装的需要。
2010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