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按暂估金额入账,决算后有差异,需要调整吗【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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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及其调整的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及其调整的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及其调整的税务处理答: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

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对固定资产估价入账及其调整在会计准则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国税函 [2010]79号明确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及其调整的税务处理,但纳税人应注意,此项规定同企业会计准规定仍有很大差异:第一,在实际投入使用时,没有全额发票的,可以先按照合同规定金额暂估入账计提折旧,但是缓冲期只有12个月,并且发票取得后还要进行纳税调整。

第二,取得全额发票后,如果与暂估价格有出入的,税务处理上须进行追溯调整。

该项规定很好地体现了税法上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但对该规定,仍会存在不少争议:如果12个月内取得全额发票,对计税基础进行调整时,相应地计提折旧适用追溯调整法,还是适用未来估计法;12个月内又零星取得发票,是否调整计税基础;12个月内未全额取得发票,是否承认原来暂估确认的计税基础中取得发票部分等问题,笔者倾向于,第一,折旧调整,适用追溯调整法,第二,12个月内虽未全额取得发票,但又零星取得发票,对取得部分可以调整计税基础,第三,12个月内未全额取得发票,承认暂估计税基础中取得发票部分,并继续计提折旧。

问:企业发生的夏季高温补贴费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答: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268号)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资产竣工决算价与暂估价差额的财税处理问题

资产竣工决算价与暂估价差额的财税处理问题

因此,固定资产竣工决算价与原暂估价之间的差额,企业所得税处理时可以 调整折旧并追补到所属年度扣除。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10]79号)(全文有效) 第五条规定,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 定问题: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 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 。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329号)规定。五、关于固定资产价值调整的折旧处理(本条 款有效):中国联通公司因实际竣工决算价值调整原暂估价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 等原因调整固定资产价值,并按规定补提以前年度少提的折旧,不允许在补提年 度扣除,应相应调整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多缴的税额可抵顶以后 年度应缴的所得税。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 问题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1号)(全文有效),未取得全额 发票的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可以按照合同金额暂估并计得折旧,企业应当在12月 个月内取得发票,如果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且跨年度的,应在发票取得 当年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对超过 12个月仍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固定资产,不得继续计提折旧,已计提的折旧额应当 在12个月期满的当年度全额进行纳税调增。
资产竣工决算价与暂估价差额的 财税处理问题
一、会计处理
(一)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 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 资产,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 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额。 因此,固定资产竣工决算价与原暂估价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固定资产原值,但无需调 整已计提的折旧额。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在竣工决 算前发生的支出(含相关的借款费用)构成。 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在竣工决算时入账,不需要在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时暂估入账。

【税会实务】暂估价格与实际价格不同如何调账

【税会实务】暂估价格与实际价格不同如何调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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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暂估价格与实际价格不同如何调账
【问题】
甲公司月末有一批材料发票未到,暂时按估价计入成本(采用实际价格计算成本),次月该项材料的发票收到,但是与估算的成本价格不同,请问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答】
暂估材料正确的账务处理为:
(1)月末按材料的暂估价入账: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2)下月初,用红字冲回: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3)实际结算凭证到达: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并且根据新价格计算应该计入成本的金额,将其与原转入成本的差额进行处理:
借: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红字或蓝字)
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同时,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比如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酒店企业会计、餐饮企业会计、金融。

对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及财务处理的研究

对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及财务处理的研究

对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及财务处理的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固定资产暂估入账作为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需要更加高效地管理固定资产,同时充分掌握固定资产的价值和风险。

对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及财务处理的研究变得尤为重要。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影响着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的信任度。

如果固定资产的暂估入账存在着较大误差,将导致企业的财务状况被误解,从而影响企业的融资和经营活动。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基础,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财务成本和效益。

通过对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的研究,企业可以更好地掌握自身固定资产的价值和使用情况,进而做出更科学的决策,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及财务处理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对于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优化企业的资产结构,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通过对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及财务处理的研究,深入了解这一会计处理方法的具体操作步骤和原则,探讨其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和影响。

通过分析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的方法、财务处理流程、会计准则要求、风险控制措施和案例分析,旨在为企业提供科学的财务管理策略,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固定资产的估值和入账处理,提高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研究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的重要性、经验教训和未来发展方向,为企业制定长远的财务规划和决策,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和持续增长。

通过本研究的深入探讨,希望能够为企业财务管理的决策提供借鉴和参考,促进企业的财务稳健和可持续发展。

1.3 研究意义固定资产暂估入账是企业在账务处理中的重要环节,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具有重要影响。

对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及其财务处理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深入研究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的方法和流程,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把握和控制固定资产价值的变动情况,进而更精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后需账务调整说明

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后需账务调整说明

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后需账务调整说明一、背景与目的固定资产是企业长期使用和获取收益的重要资源,对企业运营和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确保固定资产账面准确反映企业资产状况,2023年度进行了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在清查过程中,发现了一些与账面不符的情况,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

本文档旨在解释和分析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后需进行的账务调整,并详细说明具体的处理方法和原因。

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阐述:首先,列举需要调整的固定资产项目;其次,对每个项目的调整原因进行解释;最后,提出与调整相关的财务处理方法。

二、需要进行的固定资产账务调整项目1.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调整经过清查,发现公司在过去的几年中存在折旧方法的不一致情况。

为了保持折旧方法的一致性,需要对相关固定资产进行折旧方法的调整。

2.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在清查过程中,发现某些固定资产存在价值下降的情况,需要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对这部分固定资产进行减值准备计提。

3.固定资产的分类调整部分固定资产被错误地分类到固定资产之外的账户中,需要将其调整回固定资产账户。

4.重新计量固定资产清查发现,某些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实际价值存在较大差异,需要重新计量这些固定资产,以确保账面价值准确反映其实际价值。

三、固定资产账务调整原因的解释1.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调整的原因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一致性对于企业的财务报告和资产评估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确保折旧方法的准确性和公平性,需要对过去几年中折旧方法不一致的固定资产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将能够提供一致的折旧费用,以准确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消耗和减值。

2.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的原因固定资产的价值可能会受到市场变化、技术进步、损耗、过时等因素的影响。

通过2023年度的固定资产清查,发现了一些固定资产的价值下降情况,需要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计提减值准备,以准确反映这部分固定资产的价值。

3.固定资产的分类调整的原因固定资产的分类错误可能会导致企业的财务报告不准确。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的会计处理在《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中都有较明确的规定,但估价入账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如何在税前扣除,税法上却无具体的规定。

本文通过案例,分析资产估价处理方法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差异。

案例甲公司以出包方式建造一幢办公大楼,2010年8月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工程预算造价1800万元,施工方已开具发票金额1500万元。

因施工方暂未提供工程决算报告,甲公司按1800万元估价入账。

2011年7月,施工方提供竣工决算报告,其实际造价2029万元,双方均确认,施工方又开具了金额为529万元的发票。

假设会计与税法规定的使用寿命均为20年,残值率为0。

甲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分析(一)2010年1.2010年8月,办公大楼投入使用借:固定资产 18000000贷:在建工程18000000。

2.2010年9月~12月,每月计提折旧月折旧额为18000000÷(20×12)=75000(元)。

借:管理费用 75000贷:累计折旧 75000。

3.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固定资产账面金额、计税基础相等,折旧年限相等,不需要作纳税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

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二)2011年1.2011年1月~7月‚ 每月计提折旧借:管理费用 75000贷:累计折旧 75000。

2.2011年7月竣工决算,取得全额发票,调整暂估价值借:固定资产 20290000贷:在建工程20290000。

同时调整上年度(2010年)会计、税法折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2010年会计上确认的折旧为75000×4=300000(元)。

固定资产评估调账后和折旧计提之间的比较【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款”科目的贷方,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扣除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后的差额,
记入“资本公积”科目。在计提折旧时,或按规定的期限(不超过 10 年)结转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应交的所得税,借记“递延税款”科 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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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1】2002年 1 月 1 日,甲企业经批准改组为 A 股份有限公司,评 估前固定资产原值为 10000万元,累计折旧 6000万元,总资产 7000万 元,净资产 2000万元(无资本公积);评估后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为 5000万元(属固定资产原值及净值调增,累计折旧未变),其他资产和负 债未变,则总资产 8000万元,净资产 2670万元;为简便和便于比较, 假定固定资产全部作生产用,剩余折旧年限为 2 年,净残值为零,改制 后 2 年每年实现税后利润 335万元但不分配,且没有新增固定资产和扣 除所得税外的新增负债。所得税率为 33%,所得税次年一次性清缴。改组 后的公司仍沿用旧账册,选择按照评估调账后的固定资产的原值计提折 旧。(单位:万元)则: 改制和评估值经有关部门确认后,甲企业应作如下分录: 借:固定资产 1000 贷:资本公积 670 递延税款 330 A 公司建账时,应作如下分录: 借:累计折旧 6000 贷:固定资产 6000 借:实收资本等科目 2000 贷:股本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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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评估调账后和折旧计提之间的比较【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固定资产评估调账后和折旧计提之间的比较 企业改制时,应对原企业的资产和债务进行清查,委托评估机构进行 资产评估,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与企业资产原账面价值有差额的,应调 整资产账面价值。这样,就存在固定资产评估调账后折旧如何计提的问 题,即按原账面原值计提折旧还是按评估调账后的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 旧,笔者总结了改制企业固定资产评估调账后折旧计提的相关规定,并 对不同的规定进行了比较,以给读者提供一些参考。 一、法规规定改制企业固定资产评估调账后折旧的计提 根据财税字(1997)第 77号文件的规定,1997年 7 月 1 日后企业改组 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在改组时可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 价值,但评估增值不得折成股份,并按税法规定须缴纳所得税。改制后 的企业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可以按照固定资产原账面原值计提,也 可以按照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值计提,具体应按以下规定分别处理: 1.按照评估调账后的固定资产的原值计提折旧(以下简称“规定 一” ) 。 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如改制后拟按评估调账后的固定资产的原 值计提折旧并计入成本费用,在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调整固定资 产账面价值时,应将按规定评估增值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记入“递延税

暂估入账固定资产成本调整 会计准则解释-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暂估入账固定资产成本调整会计准则解释-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内容如下:在财务会计的实践中,固定资产的成本调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在会计准则中,暂估入账固定资产成本调整是指在资产购置后,根据一定的规定和标准对其成本进行暂时性的估算和入账处理。

这一过程对于公司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需要严格依据会计准则进行解释和执行。

本文将围绕暂估入账固定资产成本调整的会计准则进行详细解释,分析其在财务会计中的作用和必要性,以及对未来财务报表和财务决策可能产生的影响。

通过对这一问题的深入探讨,旨在为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实践提供参考和指导。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是指整篇文章的框架和组织方式。

本文按照引言、正文和结论这三个部分来展开讨论。

引言部分将对暂估入账固定资产成本调整的背景和意义进行概述,介绍文章内容和结构,明确文章的目的和意义。

正文部分将从会计准则的概念和作用出发,分析暂估入账固定资产成本调整的必要性,以及具体的会计准则解释,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展开讨论。

结论部分将对整篇文章进行总结,分析暂估入账固定资产成本调整对企业的影响并提出建议,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和趋势。

1.3 目的本文旨在解释暂估入账固定资产成本调整的会计准则,旨在强调在会计准则下进行固定资产成本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通过详细解释会计准则,我们的目的是为读者提供清晰的理解,使其能够正确应用和遵守相关规定。

同时,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能够引起关于固定资产成本调整的讨论,并为相关的实际操作提供指导和建议。

的内容2.正文2.1 会计准则的概念和作用会计准则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会规章制度,对会计处理核算、财务报告等方面所提出的一系列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其主要作用是规范和统一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以满足各方面的经济决策需要。

会计准则的制定是为了维护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暂估入账与正式入账差额的税务处理?

暂估入账与正式入账差额的税务处理?我公司某固定资产在几年前暂估入账的,现在需要正式入账,会计处理上需要追溯到暂估那一年么?在税务处理正式入账金额与当年暂估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能否计提折旧,并在所得税前扣除?如果你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正式入账金额与当年暂估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要在尚可使用年限内摊销;如果你公司执行旧企业会计准则,正式入账金额与当年暂估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需要追溯调整。

至于正式入账金额与当年暂估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计提的折旧,按照一般的理解是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

因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文件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

”但实际上,这样的理解是一个误区。

这个问题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第五条中作了补充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

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根据这两个文件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财税字[1996]79号文件仅是规定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并没有规定不可以扣除,即可以在费用发生年度扣除。

另外,《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由此可见,以前年度少计的费用不仅可以在费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即调整原费用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且由此造成的多缴税款,也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申请退还或抵缴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对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及财务处理的研究

对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及财务处理的研究一、引言固定资产是企业长期投资的重要部分,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固定资产的管理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因固定资产的价值发生变化而需要进行暂估入账的情况,这时就需要进行相应的财务处理。

本文将围绕对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及财务处理进行研究,探讨在实际操作中如何正确处理固定资产的暂估入账,以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二、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的概念固定资产暂估入账是指针对固定资产价值的变动,企业对其进行临时性的估计,并将估计值入账的过程。

在实际中,固定资产的价值可能因为市场变化、技术进步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发生变化,为了及时反映这些变化,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暂估入账。

暂估入账是一种临时性的处理方式,其目的是在不影响固定资产正常使用和价值计算的基础上,及时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便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1. 有明确的变动依据。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应当有明确的变动依据,即需要有充分的理由证明固定资产价值发生了变化,比如市场行情的变动、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等。

2. 与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在进行固定资产暂估入账时,企业应当与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充分征求专业部门的意见,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合理的估值,并及时入账。

3. 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避免因为暂估入账而导致财务数据失真。

1. 财务凭证的填制当企业决定进行固定资产暂估入账时,首先需要填制相应的财务凭证。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应当以会计凭证的形式进行,明确记录暂估入账的原因、依据和数额,并将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

财务凭证的填制应当严格按照会计规定进行,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调整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完成后,企业需要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进行相应的调整。

资产负债表上需要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将暂估入账后的数额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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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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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按暂估金额入账,决算后有差异,需要调整吗【会计实务操作教 程】
【问题】 公司的建造的固定资产已按暂估金额入账,决算后与暂估金额有差异, 是否需要调整入账原值和已计提的折旧? 【答案】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相关规定,已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 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 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公司可以按决算金额调整原入账价值,但不需要调 整已计提的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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