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内优秀个人评比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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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优干等评选细则

三好、优干等评选细则

生工学院关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的评选细则第一条“三好学生”的评选一、评选条件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X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和处分。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积极参加文娱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搞好寝室卫生,从不参加院、班级活动者一票否决。

5、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成绩名次在同学年同专业30%以内,上学年获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

6、无校外住宿史(校外住宿者一票否决)。

7、遵守课堂纪律,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二、评选办法按照两种方式选出,最后综合评选。

1、由班内学生共同选举推出“三好学生”,取票数最高的前三位学生。

2、推选出的前三位学生提交上学年的获奖材料,根据获奖情况由该班辅导员或班主任任选出该班“三好学生”。

(1)学生投票加分:1分/票(2)奖学金(不包括国家或省政府奖学金):一等奖1.5分/次二等奖1分/次三等奖0.5分/次(3)参加活动(文体竞赛等)并获奖:国家级:一等奖4分/次、二等奖3.5分/次、三等奖3分/次;省级:一等奖2.5分/次、二等奖2分/次、三等奖1.5分/次;校级:一等奖1.5分/次、二等奖1分/次、三等奖0.5分/次。

(4)参加学科竞赛(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英语竞赛等)并获奖:国家级:一等奖4分/次、二等奖3.5分/次、三等奖3分/次;省级:一等奖2.5分/次、二等奖2分/次、三等奖1.5分/次;校级:一等奖1.5分/次、二等奖1分/次、三等奖0.5分/次。

(5)英语(425分以上)(按最高分值计,不累加):六级2分四级1分三级(专科)0.5分(6)计算机(按最高分值计,不累加)省三级2分国家三级1.5分省二级或国家二级0.5分(7)社会实践并获奖:省级2分/次校级1分/次(8)发表学术论文:中文核心期刊:2分/篇(多名作者按6:3:1分配)一般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增刊):第一作者1分/篇(9)得分相同者,以得票高者当选。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

团员推优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团员推优是团组织根据团员的表现和贡献程度,对其进行优秀团员的认定和推荐的一项工作。

通过推优,旨在激励团员积极参预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培养团员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进一步促进团组织的发展。

二、推优条件1.积极参预团组织活动:团员应积极参预团组织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

2.履行团员义务:团员应认真履行团员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参加团组织的组织生活、支持团组织的决策、遵守团组织的规章制度等。

3.突出表现和贡献:团员应在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并为团组织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活动策划、志愿服务工作、团组织宣传等方面。

三、推优程序1.推优提名:团员推优由团支部书记提名,提名团员应符合推优条件,并经过团支部全体团员投票通过。

2.推优审核:团支部书记将提名团员的材料提交给上级团组织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团员的参预情况、履行团员义务情况以及突出表现和贡献。

3.推优公示:通过审核的团员名单将在团支部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团员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团支部书记提出。

4.推优确认:公示期结束后,团支部将根据公示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确认通过的团员将被认定为优秀团员,并予以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四、推优奖励1.荣誉称号:被推优的团员将获得“优秀团员”荣誉称号,并获得相应证书和奖章。

2.学习机会:优秀团员将获得参加各类培训、学习交流的机会,提升个人能力和素质。

3.优先推荐:优秀团员将优先推荐参加团组织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代表团组织参加外部活动、担任团组织职务等。

五、推优效果评估为了评估团员推优工作的效果和推优团员的发展情况,团组织将定期进行推优效果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推优团员的发展情况、参预团组织活动的积极性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团组织改进工作和调整推优政策的参考依据。

六、推优政策的宣传和培训为了确保推优工作的顺利进行,团组织将进行推优政策的宣传和培训。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细则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细则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细则(一)德育测评(20分)第一条德育测评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文明素养、组织纪律、学习态度等方面的测评。

德育测评分由基本分、加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

第二条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得德育基本分10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维护学院的正常秩序,无参加非法组织、非法集会和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报等行为。

2、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活动。

3、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行为。

4、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勤奋好学,进取心强。

5、关心集体和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热心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努力完成学校、学院、班交给的任务。

6、遵守社会公德,为人正直,是非观念强,人际交往文明大方。

7、讲文明礼貌,注重自身修养,言语举止得体,无不良行为。

8、按时作息,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生活简朴。

第三条德育加分(10分)1、担任学校、学院、团支部各级学生干部,工作有计划,措施落实,坚持为同学办实事,作风民主,能完成任务的任期为一学期加1分,任期为一学年加2分。

2、积极参加献血、学雷锋、校级以上青年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者每人每次加0.2分。

3、荣获省、市级学习、工作之荣誉(含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人员);校级学习、工作之荣誉(含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团干、十佳青年、优秀团员、优秀寝室长等人员);院级学习、工作之荣誉(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团干、十佳青年、优秀团员、优秀寝室长、校运会优秀工作者等);社团所获荣誉(如优秀社员、优秀社团干部)可分别加5分、3分、2分、1.5分(同一级别不同荣誉可累计加分,不同级别不同荣誉可累计加分,不同级别同一荣誉不可累计)重复获奖者只计一次最高分)。

4、本学年获省级先进集体、校级先进集体、校级文明寝室、院级文明团支部、院级文明寝室称号者,全体成员分别加分5分、4分、3分、2分、1.5分(重复获奖者只计一次最高分)。

争先创优先进个人、集体评选细则范文

争先创优先进个人、集体评选细则范文

争先创优先进个人、集体评选细则范文一、绪论争先创优是激励员工积极向上、提高工作绩效的一种有效方式。

通过对个人和集体进行先进评选,可以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整个组织的发展。

本细则旨在规范争先创优先进个人、集体评选的程序和标准,确保评选公正、公开、透明,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促进组织的良性发展。

二、争先创优的原则1. 公正公开:评选过程公正透明,不偏袒任何个人或集体,保证每个员工都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2. 素质优先:个人和集体评选应以工作业绩和综合素质为主要依据,不以个人关系、职务等其他方面因素作为评选依据。

3. 动态管理:评选应周期性进行,及时更新评选对象,鼓励员工不断进取,保证评选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三、争先创优的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每年设立争先创优的提名时间,员工可以通过书面推荐、部门推荐等方式提名自己或其他员工参与评选。

2. 评选材料准备:参与评选的员工需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介、工作业绩、业务报告、同事评价等。

3. 组织评审:由评选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由领导、专家和员工代表组成,对每个参评者进行综合评定。

4. 宣布评选结果:评选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接受对结果的监督和申诉。

5. 表彰和奖励:根据评选结果,对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晋升等。

四、个人评选标准个人评选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核:1. 工作业绩: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以及创新工作方法和成果。

2. 素质和能力:包括专业技能、沟通协作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责任心和执行力等。

3. 学习进修:参与培训学习、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和成果。

4. 职业操守:守法守纪,遵守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职业道德。

五、集体评选标准集体评选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核:1. 团队协作能力:团队成员之间的协作和配合情况,团队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2. 工作成果:团队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贡献,包括创新成果、业务发展等。

优秀团员评分细则

优秀团员评分细则

优秀团员评分细则
对按时提交申请的同学,从学习成绩、政治面貌、工作情况、获奖情况、材料制作情况和参与活动情况六项进行评比,各项得
分按相应权重计入总评成绩,相加得出最终成绩。

各项评分标准和权重如下:
1、学习方面:学习成绩排名全班前10%得10分,前20%得8分,前30%得6分,前得40%4分,后60%得0分。

此项占总得分的50%;
2、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分别9、7、5分,此项占总得分的10%;
3、担任班委(支部)干部、总支干部、学院干部分别6、8、10分,此项占总得分的10%;
4、院级、校级、校级以上奖励分别6、8、10分,此项占总得分的10%;
5、申优材料:按照《临床医学院文本规范和评分细则》进行评分,此项占总得分的5%;
6、每参与一次团组织活动加1分,最高分10分,此项占总得分的15%。

团员标兵评分细则
本次评定需担任团干一年以上,所以评分按一年计算。

对按时提交申请、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团员干部,从学习成绩、政治面貌、工作情况、获奖情况、材料制作情况五项考评,各项按10分制分别评分,按相应权重计入总评成绩,相加得出最终成绩。

相应评分标准和权重如下。

1、学习成绩排名全班前10%的得10分,前20%的8分,前的30%6分,前的40%4分,后60%的0分。

学子方面得分占总得分的10%;
2、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分别9、7、5分,此项占总得分的10%;
3、担任班委(支部)干部、总支干部、学院干部分别6、8、10分,此项占总得分的30%;
4、院级、校级、校级以上奖励分别6、8、10分,此项占总得分的25%;
5、申优材料制作25%。

优秀团干部及团干部标兵的评比细则

优秀团干部及团干部标兵的评比细则

优秀团干部及团干部标兵的评比细则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共青团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团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激励广大团干部青年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勇于创新,推动我校的校风和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以在新学年开始后,评选优秀团干部及优秀团干部标兵称号。

一、评选对象已正式申请成立了1年及以上的学生社团,入会时间1年及以上的社团会员并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

二、评选办法1、评选程序:社团优秀团员的评选应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团员青年和广大学生的意见,各校级社团提名推荐,经校社团联合会初审,负责汇总先进事迹材料后上报校团委审定。

2、优秀团干部的评选:由各社团提名推荐(校级社团由校社团联合会初审,每个校级社团申报人数不得超过该社团总人数的3%),校级社团会员也可以自荐,由校社团联合会审查,参与该社团团支部活动的会员优先考虑。

三、优秀团干部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能自觉提高自身思想素质;政治上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2、积极参加马列(党章)小组的学习活动,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团的纪律以及学院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礼貌,自觉维护社会秩序,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行为作斗争;5、以共青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上进,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都能较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6、热心为团员青年服务关心爱护同学,具有奉献精神,关心他人,积极参加团内或团外组织的各种活动和参加学雷锋等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7、作风扎实、正派、朝气蓬勃,实事求是,敢想敢干,将就实效。

为人诚实,在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起表率作用。

四、优秀团干部评比条件1、担任团的支部委员以上职务,热爱团的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性,以身作则,在团员青年中有一定的威信;2、工作积极主动,有创新,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所在社团组织自身建设规范扎实,能有效出色地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地各项工作任务。

大学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表彰大会总结标准

大学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表彰大会总结标准大学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表彰大会是一项重要的荣誉评选活动,旨在激励大学师生积极向上、勇于创新,树立先进典范,共同推动学校的发展。

在举办这样的大会时,有必要制定一套标准来评选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以确保公正、客观、公平的评选结果。

下面是对于大学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评选标准总结。

一、大学先进集体评选标准1. 组织协作能力:先进集体应具备良好的组织协作能力,能够在团队合作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明确的目标。

2. 业绩表现:先进集体需要在本职工作上有出色的表现,能够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任务,并提高学校的综合业绩。

3. 创新能力:先进集体应具备良好的创新能力,能够积极主动地提出创新方案,推动工作的进步和发展。

4. 资源使用效益:先进集体应合理利用和管理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益,为学校的发展带来实质性的贡献。

5. 社会影响力:先进集体应在社会上产生一定的影响力,能够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和品牌,为学校争取更多的资源和支持。

二、优秀个人评选标准1. 个人成就:优秀个人应在本职工作上取得显著的成绩,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独立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2. 个人品德:优秀个人应秉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高尚的品格和道德操守,在工作和生活中能够起到表率作用。

3. 创新能力:优秀个人应具备良好的创新能力,能够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推动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创新。

4. 团队合作能力:优秀个人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能够与他人和谐相处,有效地与他人协作完成工作任务。

5. 社会影响力:优秀个人应在社会上产生一定的影响力,能够树立个人的良好形象和品牌,为学校争取更多的资源和支持。

在评选大学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时,评审委员会应该遵循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审和评定,不偏袒任何个人和团体。

评审过程应该公开透明,评审结果应该公示,接受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总结起来,大学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表彰大会的评选标准应该综合考量工作业绩、创新能力、组织协作能力、社会影响力等因素。

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评选细则

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评选细则1. 先进团支部评选细则:1.1 认真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1.2 能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在活动中发挥团支部的带头作用,成为团员青年的核心,协助班主任积极开展班级工作。

1.3 团组织生活制度化,内容新颖活泼、丰富多彩,团员参加率达100%(特殊情况除外)。

1.4 能认真、按时完成校团委布置的各项工作。

1.5 支部团员勤奋学习,遵守纪律,在校风及班风建设中成绩突出。

出现违纪现象或发生事故能认真做好转化工作。

按时缴纳团费,履行团员义务。

1.6 团支部委员朝气蓬勃,有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能创造性地开展团的活动,严格团的组织生活纪律,经常了解反映青年的思想要求,做青年的知心朋友,并做好发展新团员工作。

2. 优秀团员评选细则2.1 评选条件2.1.1 政治思想素质优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文明礼貌,在学习、劳动、实践等方面起模范作用;2.1.2 能自觉履行团员义务,认真参加团组织活动,按时交纳团费,积极完成团组织交办的任务;2.1.3 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乐于助人,操行评定优秀;2.1.4 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2.2 评选办法: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的五月份进行评选;每个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一名。

2.3 评选程序2.3.1 各团支部推选。

各班团支部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民主推荐,推荐过程中要与团员民主评议活动结合,注重听取学生团员的意见,充分发扬团内民主,借此进一步加强团员意识教育;2.3.2 校团委讨论通过。

学校团委根据各团支部推荐名单及材料讨论确定优秀团员名单;2.3.4 由学校对“优秀团员”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状。

2.4 评选要求: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3. 优秀团干评选细则3.1 评选条件3.1.1 符合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并在团员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3.1.2 热爱共青团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有团队精神,能出色完成团组织交办的任务;3.1.3 遵纪守法,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自觉抵制不良倾向的影响,操行评定优秀;3.1.4 学习刻苦,勤于思考,成绩良好;3.1.5 担任共青团干部一学期以上,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优秀共青团员评分细则

优秀共青团员评分细则共青团员是青年的主体,在新时期承担着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任。

下文是优秀共青团员评分细则,欢迎阅读!优秀共青团员评分细则一为进一步做好共青团员“推优”工作,促进党员发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根据团中央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意见》(通字[1992]18号),其中明确指出:“今后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为了进一步落实我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的工作,使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研究生院团总支特制定“推优”工作的有关实施细则:一、各基层团支部要深刻领会“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加强“推优”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推优”工作,促进对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二、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标准,保证质量。

三、“推优”工作在各院系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进行。

团组织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工作情况,征求团员对开展“推优”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党组织对团组织推荐的发展对象,要认真考察,加强培养,及时讨论研究。

四、重点发展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一)、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积极拥护并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并坚持改革开放。

在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以及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起表率作用。

以身作则,言行一致。

(二)、专业思想牢固,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积极肯干,成绩显著。

(三)、作风正派,为人正直,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能在团员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集体荣誉感强,有奉献精神。

(四)、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团的纪律,无违法违纪现象。

(五)、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

(六)、定期向党组织口头或书面汇报思想。

五、推荐重点是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及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团员青年。

郑州大学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细则

郑州大学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细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树立优良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及《郑州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评选类别第二条本细则所涵盖内容主要是我校学生工作及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的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大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社会服务先进个人、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八类;先进集体:先进班集体、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学生科技创新工作、迎新周工作先进单位四类。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三条“郑州大学优秀辅导员”条件:(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恪守学生辅导员职业守则。

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确保校园稳定。

(二)敬业爱生。

热爱辅导员工作,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献身教育事业、引领学生思想和服务学生成长为己任。

能正确处理工作、家庭、学习等方面的关系,不计个人得失,不怕苦、不怕累,乐于奉献。

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

(三)业绩突出。

扎实推进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在学生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中踏实严谨,所带班级在党团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文明宿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一学年内未有重大工作失误,所带年级未发生因个人工作失误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四)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守师德操行,生活、工作作风严谨,以高尚品行和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五)创新工作。

能根据学生思想、心理和行为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富有创新精神,不断探索学生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和新手段。

注重研究学生工作理论,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积极探索新时期大学生特点和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有总结、有研究、有创新,有学生工作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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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团内先进个人评比办法
一、评选类别
优秀团员;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优秀团干标兵;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团员”评比条件:
1、团龄一年以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要求进步,严格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关心共青团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参加团的工作和活动,严格履行团员义务,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敢于同不良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思想道德优良;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年度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没有不及格门次,三年级及以上通过国家英语四级;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优秀团员标兵”评比条件:
首先满足“优秀团员”的所有条件。

其次,满足以下一个或几个条件:
1、在校“优秀学生团员”中学习成绩名列前茅者;
2、在共青团的建设和发展中做出突出成绩贡献者;
3、为了维护集体、人民的利益,见义勇为,敢于同不良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的;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学科竞赛和科技大赛,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为学校赢得荣誉者。

(三)“优秀团干”评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要求进步;严格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心共青团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参加团的工作和活动,严格履行团员义务,充分发挥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敢于同不良现象和不正之风作
斗争,两个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中思想道德评定模块均为良以上;
2、上一年内担任团的干部满一年,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自觉为学校建设和共青团发展献计献策;对工作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工作成绩显著;深入同学中间,帮助同学们解决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敢于并善于做同学们的思想工作,以身作则;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年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无不及格门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坚持上好体育课,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优秀团干标兵”评比条件:
首先满足“优秀学生团干”的所有条件,其次,在该团干岗位上一年任期内,取得以下一条或几条成绩:
1、在“优秀学生团干”中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忠于职守勇于创新,为学校的建设和共青团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2、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共同进步,使该团组织成员的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工作成绩显著。

四、评比方法
(一)要求进行院级“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评选和表彰。

院级评选和表彰办法由各院根据自身情况,参照校级评选表彰办法自行制定后,报校团委备案。

(二)评选名额:
1、校级“优秀团员”为全校学生团员总数的3%;
2、校级“优秀团干”一般控制在全校学生团员总数的2%以内;
3、校级“优秀团员标兵”一般控制在全校学生团员总数的3‰,“优秀团干标兵”控制在全校学生团员总数的2‰;
4、校级各级各类表彰人员必须从院级两先两优中产生,各院在进行院级表彰时原则上表彰名额不得超过校级名额的一倍。

(三)评选程序:
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标兵”由院团委评选、推荐,报校团委审核,经过“异议期”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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