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取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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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取样方法

第一节水泥取样方法

一、主要水泥品种、标号、代号

1、硅酸盐水泥分:42.5、42.5R、52.52.5R、62.5、62.5R、72.5R七个标号,

分两种类型,不掺混合材料的称Ⅰ型硅酸盐水泥,代号P·Ⅰ,掺混合

材料的称Ⅱ型硅酸盐水泥,代号P·Ⅱ。

2、普通硅酸盐水泥分:32.5、32.5R、42.5、42..5R、52.5、52.5R、62.5R七

个标号,代号P·0。

3、矿渣、火山灰、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分为:275、325、425、425R、525、

525R、625R七个标号,代号分别为P·S、P·P、P·F。

二、引用标准

1、GB12573-90《水泥取样方法》

2、GB175-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3、GB1344-99《矿渣、火山灰、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三、标志

水泥袋上应清楚标明:工厂名称、生产许可编号、品种名称、代号、标号、包装年月日和编号,包装袋两侧应印有水泥名称和标号,硅酸盐水泥和普通水泥的印刷采用红色,矿渣水泥采用绿色,火山灰和粉煤灰采用黑色。

(注:水泥取样方法)

1、安定性——用雷夹法或沸煮法必须检测合格;

2、废品——凡MgO、SO3,初凝时间、安定性中任一项不符要求;

3、不合格——凡细度、终凝、不溶物、烧失量、强度任一项;

水泥包装中水泥品种、标号、工厂名称、出厂编号不全也属于不合格产品。

四、验收批

以同一生产的同一出厂编号水泥为一个取样单位(即验收批)

五、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

水泥试验必须在同一编号水泥的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点在20点以上。

取得的水泥样品经充分混匀后,采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

六、一般试验项目

安定性、强度、标准稠度用水量。

七、填写取样单

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样品名称、取样时间、代表数量、品种标号、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或进场日期、要求检测项目、取样人、见证人、见证号等。

一、适用范围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施工现场中普遍混凝土用最大粒经不大于80㎜的碎石或卵石的取样。

JGJ53-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GB/T14685-2001《建筑用卵石、碎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二、验收批

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至现场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如马车等)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验收批论。

三、一般试验项目

筛分析、表观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堆积密度。

四、每组样品取样数量

不少于60㎏。

五、取样方法

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选取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大致相等的石子15份,混合均匀,组成一样样品。

六、填写取样单

取样单填写内容应包括: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单位、建设单位、样品名称、取样时间、代表数量、产地、要求检测项目、取样人、见证人、见证号等。

一、适用范围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施工现场中普通混凝土用砂的取样。

二、引用标准

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GB/T14684-2001《建筑用砂》

三、验收批

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至现场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如马车等)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验收批论。

四、一般试验项目

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

五、每组样品取样数量

不少于10㎏。

六、取样方法

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有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共8份,混合均匀,组成一组样品。

七、填写取样单

取样单填写内容应包括: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单位、建设单位、样品名称、取样时间、代表数量、产地、要求检测项目、取样人、见证人、见证号等。

第四节混凝土试件取样及制作方法

一、适用范围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中所用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及制作。

二、引用标准

GBJ81-85《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测评定标准》

GB50204-9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08-87《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14902-94《预制混凝土》

三、混凝土试件的取样

(一)、现场搅拌混凝土

混凝土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

于1次。

2、每一工作台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仍

不得少于1次。

3、对现浇混凝土结构,其试件的留置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Ⅰ、每一现浇楼层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1次;

Ⅱ、同一单位工程每一验收项目中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1次;

4、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试件(即在标准养护条件下的试件);至

于现场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预拌(商品)混凝土

预拌(商品)混凝土强度检验的取样频率和组批条件应遵照下列规定执行: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件应在交货地点采取,按每100m3相同配合比

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

不足100m3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

同配合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m3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每200m3混凝土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用语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件应在搅拌地点采取,按每100盘相同配合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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