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单位提名和产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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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理事选举办法

理事会理事选举办法

理事会理事选举办法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建筑企事业及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自愿加入组成,实行会员制,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根据章程的规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三条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以下简称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

第二章选举机构第五条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列席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其主要职责是,向理事会推荐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候选人名单,经理事会研究决定,正式产生一届会员大会的各候选人名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选举工作的详细事务:1、制发会员参会代表证。

2、向理事会提交候选人名单供理事会提名。

3、根据理事会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印刷选票。

4、组织选举、公布选举纪律和留意事项。

5、负责组织投票、唱票、记票、监票等工作。

6、公布选举结果。

第三章候选人条件第六条会员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会章程、行规、行约、无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2、完成协会布置的工作,按时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3、介入协会组织的举动,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4、在专业范畴内有肯定影响。

第七条理事单位候选人除具备会员代表条件外,尚应具备以下条件:1、积极参与综合社会信用评价,在同类企业中,经济实力、管理水平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行业影响力。

2、施工企业候选人近三年获得绿色品牌企业称呼,或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质量、节能奖多项。

第八条常务理事单位候选人除应具有理事单位候选人前提外,尚应具有以下前提:1、在本市各类企业中,经济实力、管理水平处于先进水平。

中国音乐家协会吉它学会理事会理事管理办法

中国音乐家协会吉它学会理事会理事管理办法

中国音乐家协会吉它学会理事会理事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中国音乐家协会吉它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开展的各项吉它文化工作得以顺利实施,明确理事的责任与义务,加强对获选理事和侯选理事的统一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学会的《学会章程》,规定理事工作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常务副理事长及副理事长若干人负责主持理事会工作。

理事长由学会秘书长兼任,副理事长由学会秘书处提名,经等额选举(举手表决,胜任票须超过50%,含50%),常务副理事长在副理事长任期一年后,根据个人工作表现,择优产生。

常务理事不在选举之列,由学会秘书处在理事任期一年以后,根据工作表现,提名任命或罢免,归秘书处直接管理。

第三条在理事会中从事各类吉它工作的理事,应按规定取得学会核发的《理事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并依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要有竞职演讲、任职计划书(须有稿、存档)、民主投票等必要的选举过程,选举通过后,由中国音协吉它学会正式任命,方可就任。

第五条理事会领导班子为两年一届,每年召开两次理事大会,如有重大议题可加开理事大会,但需经学会同意。

第六条在理事会中从事各类吉它工作的理事,应先自愿与学会理事会签署理事聘用协议书,按规定取得学会核发的《学会理事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并依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七条学会秘书处负责《证书》的办理和理事艺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会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合作的领导机制,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工作职权范围相对不交叉,直接对理事长负责。

实行主管或分管工作责任制,日常工作的研究、规划、决议出台须经“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理事长办公会”。

特殊情况,可召开理事长办公会扩大会。

理事大会每年一届。

第二章资格第四条凡具有学会会员资格的吉它工作者、爱好者、承办单位负责人和各文化单位的吉它工作者都可竞选理事。

申请人须有所在地区会员选票的情况下,由学会对其进行审核。

社会团体选举办法

社会团体选举办法

XX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协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XX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协会选举工作,接受XX(民政部门)监督。

第三条本协会选举工作,由协会筹备组负责。

第一届理事会须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依照本协会《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

第四条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理事(单位)数量为不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本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候选人由本会筹备组研究提出,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依照章程提交会员大会进行表决。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候选人由本会筹备组研究提出,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依照章程提交第一届理事会会议进行表决。

第六条本会选举采用等额选举,采取举手表决方式。

对提名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不得以鼓掌方式进行表决。

第七条选举前,由协会筹备组依据《条例》和本协会《章程》规定,对会员进行资格确认和人数核实,核准大会有效性。

选举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参加方可进行;选举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参加方可进行。

第八条本协会理事(单位)候选人须获得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当选;常务理事(单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得到到会理事(单位)三分之二以上赞成即为当选。

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第九条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原则上由会长担任。

情况特殊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方可任职。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本协会负责人任职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在职和退(离)休党政机关领导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本协会副会长、秘书长的变更和增补。

本协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任期内,因工作或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担任该职务需要作变更的,其变更结果应向全体会员公告,并及时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产生原则、办法、条件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产生原则、办法、条件


全面性 、 代表性原则
中 国砖 瓦 工业 协 会 会 员 构成 , 定 了协会 领 导 决 机构 的组 成应 具有行业性 、 地域性 、 所有制等全 面
的代表性 ; 砖瓦 、 机械及配套生产企业 、 科研院所 、 企 事业单位 、 质监部 门、集体 、 股份 、 民营及合资等所有制形 式 企事 业单 位 , 占合适 比例 。 均 二 、 业规模 、 企 经济实力 、 行业 信用等级 、 社会 影 响力原 则 企业 的生 产规模 、 经济实力 、 行业信用等 级和 社会影响力是确定作为候选单位的主要依据。
会议 内容 : 议 中 国砖 瓦工 业 协会 第 五届 理 事 审
会工作报告 、 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 章程修改说 明; 选
协会 、 质检站和宣传媒体等。
举产生第六届理事会理事 、 常务理事 、 副会长 、 会长 ; 会员代表大会会本着公平 、 公正、 公开的原则 , 选举产生秘书处秘书长、 副秘书长 ; 选举产生各工 采 取 投票 形式 选 举 理事 , 由全部 当选 的理 事组 成 第 作部 、 各分支机构主任 、 副主任 ; 表彰砖瓦优秀企业 家、 先进 地 区协会 、 先进 单位 、 秀工作 者 。 优 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原则上从直属会员 单位 和省市地 区砖瓦墙材协会 、 墙改办 、 建材行 主 管 部 门 、 材 协会 推 荐 产 生 ; 建 常务 理 事 候 选 人 从 理 事候选人 中推荐产生 ; 副会长人选从常务理事候选
8理 事 从 协 会 直 属 会 员 单 位 产 生 。 地 区 协 会 、
省市建材主管部 门、 墙改办、 区砖瓦( 地 墙材 ) 协会 、 分支机构推荐方式 , 并依据其参加协会活动和缴纳 会 费情况 , 进行综合平衡 、 征求意见的办法 , 吸收砖 瓦、 机械暨配套生产企业 、 科研 院所 、 企事业单位 、

做第一届理事会组成人员人事说明

做第一届理事会组成人员人事说明

做第一届理事会组成人员人事说明一、关于晋城市慈善总会首届理事会组织发展情况晋城市慈善总会,自2010年2月成立以来,新发展团体会员53家。

截至目前,总会在全市范围内共有团体会员256家,这些团体会员既有市、县(市、区)乡级慈善组织,也有爱心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基本形成覆盖全市慈善组织网络。

总会这些团体会员之间联系比较紧密,始终保持着团结合作的良好伙伴关系,在我市的慈善事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届理事会共有理事123人,常务理事42人,这些理事和常务理事,受会员代表大会的重托,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总会一届理事会设会长1名、驻会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共选举或增选兼职副会长18名,期间因人事变动有所调整,现保留副会长6名,总会招聘专职员工8人。

办事机构有综合办公室、募捐项目部、宣传联络部、计划财务部四个职能部门。

为认真实施中华慈善总会药品援助项目,于2014年9月,成立了发药办公室。

二、关于第二届理事会领导机构及人员组成说明第二届理事会的人事安排,本着有利于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需要,遵照有关规定,注重贡献的原则,市慈善总会致函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及各县区慈善组织,商请推荐第二届理事会人选,形成第二届理事会拟任理事人选名单。

共105人,并由其中45人组成常务理事会。

领导机构设会长1名、副会长16名(其中驻会副会长2人,秘书长由一名驻会副会长兼任),这些名单已由换届领导组会议讨论通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分别已由省、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在理事的推选上我们既注重界面上的广泛性、社会性、影响力,还重点鼓励、欢迎有爱心、有贡献的企业、个人积极加入。

第二届理事会根据国家《慈善法》精神和新《章程》的规定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人员由捐赠单位推荐,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中设监事会主任1名。

鉴于总会第一届理事会名誉会长李拴纣、马巧珍、贺天才同志在总会发展过程中,热心慈善、无私奉献,为我市慈善事业作出重要贡献,提议授予三位同志“晋城慈善总会荣誉会长”称号;鉴于第一届理事会副会长卫永太、张接善同志是总会成立主要发起人之一,在总会创立和发展过程中,开拓进取、积极工作,为慈善事业作出重要贡献,提议授予两位同志“晋城慈善总会荣誉副会长”称号;鉴于在首届理事会慈善实践活动中,一些爱心企业家慷慨捐赠,积极支持参与慈善事业,为慈善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提议授予李政文、贾根柱、曹明辉同志为晋城市慈善总会荣誉副会长职务。

最新信用社(银行第 届理事会理事、监事会监事产生和选举办法

最新信用社(银行第 届理事会理事、监事会监事产生和选举办法

××信用社(银行)第届理事会理事、监事会监事产生和选举办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届社员代表的结构和本次大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理事、监事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㈠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可靠,作风正派。

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一条规定。

㈢热爱、关心信合事业,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有参政、议政能力。

㈣了解熟悉本地区情况,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代表广大社员的意志和利益。

㈤无违法、严重违规行为记录。

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信用社职工理事、监事候选人除具备上述㈠至㈤项条件,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㈠熟悉金融业务,有金融本业经营管理专业知识,有与所承担职责相适应的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能力。

㈡熟悉和正确执行国家的经济、金融法律法规。

㈢具有五年以上从事经济、金融管理工作经历。

㈣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理事会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县联社)第一届理事会,由县联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在县联社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联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组织。

县联社第一届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民主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实行差额预选方式产生,正式选举时实行等额选举。

㈡推荐理事候选人。

1、根据本届社员代表的组成结构,本次大会组成三个社员代表团:自然人社员代表团人,法人社员代表团人,职工社员代表团人。

2、由大会秘书处按理事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审查推荐理事候选人预选人选名,其中:自然人理事候选人名,法人理事候选人名,职工理事候选人名,并报银监分局审核。

㈢预选理事候选人。

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召集人,以代表团为单位召开社员代表会议,按照大会秘书处推荐的理事候选人预选人选,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县联社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名。

理事会理事选举办法

理事会理事选举办法

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建筑企事业及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自愿加入组成,实行会员制,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根据章程的规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三条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以下简称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

第二章选举机构第五条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列席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其主要职责是,向理事会推荐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候选人名单,经理事会研究决定,正式产生一届会员大会的各候选人名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务:1、制发会员参会代表证。

2、向理事会提交候选人名单供理事会提名。

3、根据理事会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印刷选票。

4、组织选举、公布选举纪律和注意事项。

5、负责组织投票、唱票、记票、监票等工作。

6、公布选举结果。

第三章候选人条件第六条会员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会章程、行规、行约、无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2、完成协会布置的工作,按时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3、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4、在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

第七条理事单位候选人除具备会员代表条件外,尚应具备以下条件:1、积极参与综合社会信用评价,在同类企业中,经济实力、管理水平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行业影响力。

2、施工企业候选人近三年获得绿色品牌企业称号,或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质量、节能奖多项。

第八条常务理事单位候选人除应具备理事单位候选人条件外,尚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本市各类企业中,经济实力、管理水平处于先进水平。

曲靖市业余无线电协会选举办法

曲靖市业余无线电协会选举办法

曲靖市业余无线电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办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曲靖市业余无线电协会会员大会暨第一届理事会选举办法。

一、曲靖市业余无线电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由本会会员大会依照章程选举产生。

理事的人选,由本会筹备组提出候选名单,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进行表决。

二、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第一届理事会会议依照章程选举产生。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人选,由本会筹备组提出候选名单,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提交第一届理事会会议进行表决。

三、选举方式为等额选举。

四、拟选举理事12名。

由参加会议的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

选举须有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参加、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五、拟选举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

由理事会的全体理事无记名投票表决。

选举结果须有2/3以上理事参加、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六、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方式。

须由参加会员大会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七、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名,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候选人不得兼任监票人。

计票人2名,负责选举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八、选举一人一票,不得代票。

选举回收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的,选举有效;选举回收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时,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人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

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后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填。

选票损坏、涂抹、修改均视为无效票。

十、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会员大会讨论决定。

九、本选举办法于二〇一四年五月十日经本会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选举流程安排:一、主持人宣读选举办法;二、主持人向全体会员介绍参选人员;三、大会主持人代表筹备组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共4人,全体会员以鼓掌方式通过;四、总监票人安排计票员进行选票发放工作,同时讲解选票填写方法和规范;五、填写选票;六、收回选票,并组织监票组开始清点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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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研究会负责人候选人、副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提名和产生办法
(一)副理事长单位和理事长、副理事长人选产生的原则
1、企业和企业家为主体的原则:以水泥生产营销企业为主体,
平衡企业地域分布。

2、行业各方代表性原则:水泥研究院设计院和工程服务公司、
重点省市独立社团法人的水泥和行业管理机构。

3、规模与影响力原则:依据产能规模,在行业有影响力的全
国性大型水泥集团公司、重点省市区大型水泥企业;具有国
际影响力的甲级水泥科研设计院、工程服务公司;重点省市
水泥协会和行业管理机构。

企业文化建设在行业内具有影响
力的企业。

4、总数三分之一原则:按照相关规定,副理事长单位人数控
制在理事单位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

5、自荐和推荐相结合原则:热情支持研究会工作,通过单位
自荐和中国水泥协会及其他单位推荐相结合,在自愿基础
上,经协商产生。

6、支撑力与凝聚力原则:副理事长单位在行业内的贡献、地
位和影响力;理事长、副理事长人选在行业内的威信和对研
究会工作的热心、支持力度。

(二)理事长人选的条件
符合《工作细则》要求,任职时最高年龄不超过65岁,在
行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号召力,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与工作经验。

(三)副理事长单位条件
1、履行研究会《工作细则》,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
2、支持研究会工作,对社会及行业公益性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能积极赞助、协助组织并参与研究会的各项重大活动,并
能发挥较大影响力;
3、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水泥企业及相关科研、设计、工程
单位;
4、在行业管理和服务中有较大影响力的水泥社团组织和机
构。

5、任职时最高年龄不超过65岁,不在研究会领取工资。

(四)副理事长人选条件
1、有大局意识,对水泥行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在行业内有
威信,对研究会工作有热情,积极支持和关心研究会工作。

2、企业必须是主要领导(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或副总经理以
上级别),科研设计院副院长以上级别。

3、重点省市独立社团法人的水泥协会会长和行业管理机构主
任。

(五)理事长、副理事长的产生
在广泛听取和尊重理事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由中国水泥协会提出理事长、副理事长人选,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六)理事单位的提名和产生办法
履行本研究会《工作细则》,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行业或所在地区中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以及相关的科研院所、水泥技术研发咨询机构、装备制造成套企业、材料供应商、物流贸易公司等单位。

自荐和推荐相结合原则:热情支持研究会工作,通过单位自荐和中国水泥协会推荐相结合,在自愿基础上产生。

(七)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条件及秘书处组建
研究会成立后设立秘书处,根据《工作细则》,由秘书处组织开展研究会各项活动,为支持秘书处搞好工作,希望各会员单位积极推荐工作人员参与秘书处工作。

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处人员名额采用由会员单位自荐与中国水泥协会推荐的相结合的原则,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提名产生候选人。

1、秘书长条件:符合《工作细则》要求,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具备组织和协调研究会秘书处工作的能力,任职时最高年龄不超过60岁。

秘书长不在研究会领取工资。

研究会首届秘书长人选由中国水泥协会提名,经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自第二届起,秘书长人选改由理事会提名。

2、副秘书长条件:会员单位中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业务骨干,
在企业内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经验,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与牺牲精神,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服从并积极协助秘书长工作,任职时最高年龄不超过55岁。

副秘书长为兼职工作人员,不在研究会领取工资。

研究会首届副秘书长人选由中国水泥协会提名,经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自第二届起,副秘书
长人选改由秘书长提名,报理事会确认。

3、秘书处工作人员条件:会员单位中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业务工作人员,具有强烈的工作热情与牺牲精神,支持、服从并积极协助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任职时最高年龄不超过50岁。

秘书处工作人员为兼职工作人员,不在研究会领取工资。

秘书处工作人员由选举产生的秘书长自行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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