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入会条件、权利与义务
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

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2012年9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 2012年9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业协会的成立、变更、终止、开展活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行业协会,是指在相同、相关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及与本行业有关的个人自愿组成,并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及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行业协会应当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和行业整体利益。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行业协会发展,支持和保护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行业协会登记管理机关,负责行业协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对行业协会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行业协会的相关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第六条行业协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成立,或者按照产品类型、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类型成立。
第七条成立行业协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30个以上从事相同、相关行业的经济组织和个人申请入会;(二)发起人应当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经济组织;(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有固定的住所;(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在省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行业协会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在州(市)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行业协会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在县(市、区)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行业协会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
福建商会规章制度

来宾市福建商会规章制度目录1、管理程序及工作机构 (3)2、秘书处主要职责 (4)3、会员管理制度 (5)4、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7)5、会长值班制度 (8)6、财务管理制度 (10)管理程序及工作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名誉会长、会长、理事会主席、执行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长办公会(会长、理事会主席、执行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一年一次理事会:一年一次常务理事会:半年一次会长办公会:一个月一次每月安排常务副会长以上(会长除外)带领2名副会长商会领导轮流值班,指导处理日常工作,重大问题提交执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商会工作按照商会章程、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执行。
秘书处主要职责一、认真执行商会章程,组织实施和落实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的决议及商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商会日常工作事务、编写处理往来文件,主要文件秘书长审示后,送交会长、执行会长,协调商会各部门工作。
三、负责商会档案管理,积极发展会员企业和商会有关证照年检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四、协调政府、企业、会员之间的关系,负责接待来访客人。
五、积极为会员牵线搭桥,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好会员企业的服务工作。
六、组织会员参加经贸活动,开拓市场,促进会员企业的加快发展。
七、收集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并做好反馈工作。
八、认真管理商会财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收支审批程序,勤俭节约,减少浪费。
九、负责商会会刊编印工作和商会网站的管理,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十、负责联络广西各地福建商会,加强广西各地兄弟商会的沟通交流。
十一、组织实施培训计划、加强商会的思想、组织和自身建设,提高商会的知名度。
会员管理制度为加强商会会员的管理,提高商会会员的整体素质水平,根据商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商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加入商会会员应具备的条件1、拥护商会章程;2、有自愿加入商会的意愿,能主动热心为商会奉献;3、在来宾市的闽籍企业和个人经营者;4.在加入商会的同时没有参加党和国家明令禁止或取缔的社团组织。
江苏省行业协会条例

江苏省行业协会条例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规范行业协会组织和行为,保障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2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行业协会的设立、变更、终止、开展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3条本条例所称行业协会是指由同业经济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社团法人。
本条例所称行业协会包括符合前款规定的行业商会、同业公会。
第4条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增进会员的交流,协调行业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促进行业的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
第5条行业协会应当依法设立,坚持政会分开和自愿入会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自律发展。
第6条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健全内部组织、工作制度和管理机制,依法开展活动,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行业协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7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组织制定相关政策,统筹规划行业协会布局,指导、协调和促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行业协会的相关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业务主管单位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规范行业协会内部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开展活动。
第2章协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8条成立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履行登记手续。
第9条行业协会应当按照国家现行行业分类标准或者按照产品分类、经营方式、经营环节以及服务功能等设立。
行业协会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具有行业代表性。
第10条成立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协会章程。
行业协会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名称、住所;(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四)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五)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六)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七)章程的修改程序;(八)终止的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九)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4篇)

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常务理事会会议制度威宁房协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职责是在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负责。
为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威宁自治县房协章程相关条款,制定常务理事会议制度。
第一条、常务理事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探讨和处理协会重大事务,审议表决协会制度、计划、提案、建议以及选举等相关事务。
常务理事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召开。
第二条、常务理事会议由会长、执行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组成,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三条、常务理事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议须全体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条、遇特殊情况可及时采用通讯形式,或临时提前召开,会议采用电话和书面方式通知。
第五条、重大会议采用电话、群及书面方式提前通知,通知中须告知会议事由、议事内容,遇特殊、重大、紧急情况除外。
第六条、常务理事会议,邀请名誉会长、政府主要领导、相关部门和主管单位出席会议,指导工作,但不参与表决。
第七条、常务理事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须征得会长同意。
第八条、请假人必须安排人员代会。
代会人员的言行均代表和视为请假人言行,请假人对此负责。
代会人员必须如实向请假人通报会议情况。
第九条、常务理事会议坚持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会风会纪,确保会议高效、务实召开。
第十条、本制度____年____月____日经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二)受理事长委托,现将协会成立以来至今财务收支情况汇报如下:一、会员会费收缴情况:本届协会共有单位会员数____名,个人会员____名,其中已上交单位会费的有____家,按照本会____年____月____日第____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举手表决方式通过的本会会员会费收取标准的决定,共收取会费计____元,个人会员上交会费为____元。
二、协会活动收费情况:协会成立以来共计开展各项活动共____次,其中____次为无偿服务活动,另一次为____年____月____日与省医学会共同举办了____年湖南省医疗器械展览会,收入____万元,此外银行利息收入____元。
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会会员的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协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协会的所有会员。
第三条协会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
第二章会员的种类与条件第四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五条个人会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协会的章程;2、有加入协会的意愿;3、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或专业知识。
第六条单位会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2、拥护协会的章程;3、有加入协会的意愿;4、单位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获得协会提供的服务和信息;4、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执行协会的决议;3、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4、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5、按规定缴纳会费;6、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会员的入会程序第九条申请入会的个人或单位,应当向协会提交入会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协会秘书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批。
第十一条经批准入会的会员,由协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五章会员的退会第十二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退会:1、未按规定缴纳会费,经催缴后仍未缴纳的;2、连续两年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的;3、违反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十三条会员自愿退会的,应当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书。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的,协会应当收回会员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六章会员的会费管理第十五条会费标准由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根据协会的工作需要和会员的承受能力制定,并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5篇)

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理事会管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____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原则上不多于会员(代表)总数的1/3。
第三条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六)决定协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八)选举或罢免常务理事;根据会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聘任制);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1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长可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理事会临时会议:(一)会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提交由联名理事签名的提议函。
监事会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递交由过半数监事签名的提议函。
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者均应提出事由及议题。
第七条理事会定期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三个工作日以前、临时会议在会议召开前书面通知全体理事,通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
秘书处可以事项与参会人员约定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通讯方式送达通知。
协会章程9篇

协会章程9篇协会章程 1第十四条老协的最高权力机关为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一)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二)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三)理事任期四年,连选得连任;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选举、罢免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因情况特殊,也可临时召开。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除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条第(一)、(二)、(三)款职职权外,尚须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德高望重的老同志担任老协名誉会长和顾问;(二)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三)聘任或解除副秘书长及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职务;(四)领导老协各职能部门和指导单位会员开展工作;(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如因情况特殊,可召开临时碰头会,但必须有1/2以上常务理事出席,议事方能有效。
第二十四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热爱老年事业、勇于奉献;(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身体健康,本人自愿。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2024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2024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5.10•【字号】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4号•【施行日期】2024.05.10•【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2013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8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等二十九项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4年4月30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等十二项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变更和注销第三章会员及内部治理第四章行业协会职能第五章培育发展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内行业协会的设立、变更、终止、活动以及对行业协会的培育、管理和监督,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行业协会,是指同行业或者跨行业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自愿组成,依照章程自律管理,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四条行业协会应当为会员提供服务,反映会员诉求,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行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沟通、协调会员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促进行业和企业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
第五条行业协会发展应当遵循政会分开,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行业协会实行依法自治,民主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独立开展活动和管理内部事务。
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并组织实施行规、行约和行业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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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电子商会
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的入会条件、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
(一)会员入会基本条件:
1、凡在深圳从事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科研、生产、经营、服务的企业和团体
2、在工商局、民政局正式办理登记企业;
3、热爱商会,遵守商会章程。
(二)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商会的活动;
3、获得商会服务的优先权;
4、享有向商会反映意见的权利;
5、对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6、有要求商会为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给予帮助的权利;
7、申请退会权。
(三)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商会章程,执行商会决议;
2、维护商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商会交办的工作;
4、向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积极参加商会活动;
6、按时交纳会费(会员会费人民币1000元/年);
7、非电子行业申请的会员(会员会费人民币5000元/年)。
二、理事
(一)理事需具备基本条件:
1、热爱商会,遵守商会章程。
2、理事由本行业中具有规模和特色的企业领导担任;
3、企业资产规模在2000万以上;
(二)理事在享有会员同等权利和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理事在履行会员义务的同时,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行理事会决议;
2、每年按时交纳会费人民币3000元。
三、常务理事
(一)常务理事需具备基本条件:
1、热爱商会,遵守商会章程;
2、常务理事由本行业中具有较大规模和影响的企业领导担任;
3、企业资产规模在5000万以上。
(二)常务理事在享有会员、理事同等权利和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下列权利:
1、协助会长、副会长领导商会开展日常工作;
2、出席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检查上述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3、参与商会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
(三)常务理事在履行会员义务的同时,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2、每年按时交纳会费人民币5000元。
四、副会长
(一)副会长需具备基本条件:
1、热爱商会,遵守商会章程;
2、在电子行业中具有相当实力和代表性的企业领导担任;
3、积极参与商会工作,能够作到无私奉献、贡献突出的企业家;
4、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活动能力;
5、注重诚信,能够得到大多数会员的信任;
6、企业资产规模在1亿元以上。
(一)副会长在享有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同等权利和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下列权利:
1、协助会长领导商会开展日常工作;
2、代表本行业与政府领导、有关机构以及国内外同行进行沟通和交流;
3、以商会领导身份,出席各项重大活动,并参与接待和座谈;
4、享有商会较高荣誉,成为行业的龙头和表率之一。
(二)副会长在履行会员义务的同时,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2、每年按时交纳会费人民币8000元。
深圳市电子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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