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换发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换发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8.13•【字号】办市函〔2015〕76号•【施行日期】2015.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换发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办市函〔2015〕7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委、城乡规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5〕1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7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申请换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及以下资质证书换领原一体化资质相应等级和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有关换证的程序和要求,按《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5〕145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换领工程设计乙、丙级资质证书(一)换证申报材料1.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信源系统)生成的《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基本信息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加盖企业公章);3.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窗口出具的介绍信。
(二)换证程序1.申请换证企业应登录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填报相关资质信息并上传至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换证申请;2.申请换证企业持换证申报材料到我厅窗口办理换证手续。
申请换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的申报材料和办理程序,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管理科办事指南

南京市施工企业办事指南一、施工企业资质办理流程1、企业登录市建管处网站()“文件下载”栏目企业管理科中下载“申报施工资质资料汇总”文件包,查询所申报资质的等级标准,参照等级标准和《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中的申报资料要求,填写申报表、准备申报资料;2、申报市级许可资质企业需在南京市建委权力阳光在线申报系统中进行网上申报,等市级主管部门或各区主管部门通知将申报材料报至河西政务大厅A216窗口;各区申报省级或部级许可资质的企业,将申报材料先报注册地区主管部门,城区申报省级或部级许可资质企业将申报材料直接报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A216窗口。
(地址:江东中路265号)3、对受理的申报企业名单进行网上公示;4、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5、核查申报材料原件,向企业反馈审查意见;6、报住建委市场处审查;7、发布许可决定,并报省住建厅备案;8、经许可的企业登录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http://221.226.118.168:7080/jscbmis/进行初始注册,注册填写对口管理部门时城区企业选择“南京市住建委建管处”,各区企业选择对应的区一级建管部门。
注册经审核后登录监管信息平台填写申报资料并上报(平台使用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与软件公司联系:51868246);9、申报资料在监管信息平台中经审批后,待企业注册类人员注册到位后,至市建管处企业管理科领取资质证书;10、申请省级或部级许可资质的企业经市局审查后,报省、部审批发证。
二、施工企业资质办理依据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2、《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3、《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建管企〔2007〕45号)4、《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宁建工字[2007]48号)5、《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6、《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68号)7、《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智能化等四个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审批办法的通知》(苏建审批[2007]108号)三、施工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申报建设部审批资质需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六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附件材料一式三份,《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表》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基本信息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施工)》一份(住建部网站申报打印);申报省级许可资质需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五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附件材料二份;申报市级许可资质需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五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附件材料一份,并按要求提供原件审核(以资质标准中规定的条件为准):㈠、申报资质附件材料如下:1、综合资料(第一册)包括: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⑵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⑶企业章程;⑷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⑸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⑹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⑺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⑻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⑼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
![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https://img.taocdn.com/s3/m/17ac1ddc195f312b3169a5be.png)
( 3)近五年 独立承 担过 单项合 同额不少 于 1O 万 元的智能化工 程 ( O O 设计或施 工或 设计施 工
一
体 )不 少 于 2 : 项
( )本标 准是核定从事建 筑智 能化 工程设 三 计 与施 工活 动的企业资质等级 的依据
( )本 标 准 设 一 级 .二 级 两 个 级 别 四
能化系统机房工程 :1 智能化系统集成 工程 2
1 3
,
( 3)近五年 独立承 担过 单项 合同额 不少于 3 0万元的建筑 智能化工程 ( 计或施工或设计 0 设
施 工 一 体 )不 少 于 2 项
舞台设施系统工程
( )取 得 ~ 级 资 质 的 企 业 承 担 建 筑 智 能 化 二
司联 系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建 设 部 二oo六年三月 六 日
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一
1
.
企 业 资信
、
总 则
( )为 了加强对从事建筑 智能化 工程设计 一
( )具有独 立企 业法人资格 : 1 ( ) 有 良好的社会信誉并 有相应 的经济 实 2具
为进 一步贯 彻落实 《 行政许 可法》 减 轻企业 负担 . . 推进 专业 工程总承包发展 , 加强对建筑市 场 的
监管 ,结合 有关专业工程 的具 体情况 ,我部组 织制定 了 《 建筑 智能化工程设计 与施 工资质标准 》 消 ,《 防设施 工程设计 与施工 资质标 准》 《 建筑装饰 装修工程设计 与施工 资质标准》 建筑幕墙 工程设 计与 .《 施 工资质 标准》 现 印发给你 们 . 。 请认 真贯彻执行 执行 中有何 问题和建 议请及时 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
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工程 设计 与 施 工资 质标 准 ) 四个 设 计与施 工资 质标 准 的实 施 办法 》 等 。现 印发 给你 们 , 认 请 真贯 彻执 行 。执行 中有何 问题 和建议 , 及 时 与我部 建筑 市 场管 理司 联系 。 请
附件 : 工程设 计施 工资质 申请 表( 略)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建 设部 办 公厅
二 o 六 年 九 月 四 日 o
《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等 四个 设计 与施工 资质标准 的实施办法
为贯 彻 实施 《 于 印发 < 筑智 能化 工程 设 计 关 建 与 施工 资质 标 准 > 四个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标 准 的 等
质。 对 已具 有设 计 或 施 工 资质 的企 业 ,在 取 得 所
的《 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 的企 业 , 可 申请 建 筑 智 均
能 化 、 防设 施 、 筑 装 饰 装 修 、 筑 幕墙 工 程 的 消 建 建
设 计与施工资质 ( 以下 简 称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化 资
l ] _
一
、
资质 申请 和审批 的原则
l 凡 在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境 内从 事 建设 工 程 的 、 设 计 、 工活 动 , 法取 得 工 商行 政 管 理 部 门颁 发 施 依
3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化 资 质 和设 计 资质 、 工 资 、 施 质 同时并 存 。企业 可 根 据 实 际需 要 ,按 照 相 应 标 准, 申请 设计 资质 、 工 资质 或 设 计 施 工一 体 化 资 施
动 合 同及 社会 保 险证 明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

未来 厨房
化资 质 ) 的 行 政 审 批 。 为 做 好 已取 得 一 体 化 资 质 企
业 的后 续管 理 工作 ,现将 有关 事 项通 知 如 下。
在 米 兰设 计 周 期 间 ,某公 司未 来厨 房 的计 划 。 宣称 ,1 0年 后 我 们 的 厨 房 将 只 需 要 一 张 桌 子 足 以 。 未 来 厨 房 的 全 貌 , 其 实 就 只 是 一 张 桌 子 。 桌 子 上 面 是 个 交 互 投 影 设 备 , 桌 子 里 面 内 嵌 智 能 电 磁 加 热 设 施 。 将 食 物 放 到 桌 子 上 就 可 以识 别 出 来 ,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 有 关 中央 企 业 停 止 受 理 按 原 一 体 化 资 质 标 准 的 资 质 延 续 申请 : 自2 01 5年 8 月 1 5 日起 , 我 部 停 止 受 理 按 原 一 体 化 资 质 标 准 的
资 质 延 续 申请 。 ( 6 ) 自本 通 知 印 发 之 日起 , 《 关 于 印 发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等 四个 设 计 与 施 工 资质 标 准 的通 知》 ( 建 市[ 2 0 0 6 1 4 0号 ) 、《 关 于 印发 <
障碍 设 计》 ( 0 5 MR 5 01 ) 标 准设 计 同时废 止 。
建 筑 智 能化 工程 设 计 与施 工 资质标 准 > 等 四个 设计 与施 工 资质标 准 的实施 办 法 的通 知》 ( 建 办市[ 2 0 0 6 1
6 8号 ) 同时废 止 。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取 消 建 筑 智 能 化 等 4个 工 程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5.07.14•【文号】建市[2015]102号•【施行日期】2015.07.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5]10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我部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取消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下简称一体化资质)的行政审批。
为做好已取得一体化资质企业的后续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一体化资质的企业,一体化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企业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
二、已取得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换发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按简单换证原则分别换领原一体化资质相应等级和类别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3年,原一体化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提前申请换证。
三、已取得二级及以下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在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可按照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管理规定申请资质升级。
四、申请换证的一体化一级资质企业,应先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换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换领后15日内持原一体化资质证书(正本及所有副本)和已换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一体化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换证办法,由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制定。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1. 引言建筑智能化工程是指将现代信息技术与建筑工程相结合,通过引入智能化系统和设备,提高建筑的节能性、安全性、舒适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的资质标准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建筑智能化系统功能完善的重要指导依据。
2.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设计人员资质要求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技术、电子工程、自动化控制等方面的知识。
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设计资格,并能熟练运用智能化软件和工具进行设计。
2.2 设计文档要求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过程中需要编制相应的设计文档,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纸、设备选型及参数等。
设计文档应清晰明确地描述智能化系统的功能和工作原理,并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2.3 设计检验要求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完成后需要进行检验,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设计检验应包括对智能化系统的功能性测试、性能测试、可靠性测试等。
3. 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资质标准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资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现场布置等。
施工组织设计应合理安排施工流程和施工人员,保证施工的高效性和安全性。
3.2 施工人员资质要求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但不限于电气工程、机电一体化、网络通信等方面的知识。
施工人员应持有相关工程施工资格,并熟悉智能化系统的安装和调试操作。
3.3 施工质量控制要求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质量控制包括材料选择、施工工艺控制、设备安装检验等环节。
3.4 施工验收要求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验收,检查施工质量和智能化系统的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验收应包括对系统的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可靠性测试和安全性测试等。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1. 引言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是当今建筑行业中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要求日益提高,建筑智能化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趋势。
为确保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一套资质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2. 设计资质标准2.1 设计能力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单位应具备一定的设计能力,包括:•全面掌握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的基本理论和技术知识;•具备独立进行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的能力;•能够根据用户需求进行智能化方案设计,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2.2 设计人员素质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具备相关专业的学习经历和技术背景;•具备较强的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能力;•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项目参与者有效地进行合作;•具备一定的项目管理经验,能够有效控制项目进度和质量。
2.3 设计质量管理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设定明确的设计质量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对设计过程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确保设计结果符合要求;•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内部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3. 施工资质标准3.1 施工能力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施工能力,包括:•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的技术和管理知识;•具备独立进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的能力;•能够根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3.2 施工人员素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具备相关专业的学习经历和技术背景;•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态度;•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能够与其他施工人员有效地配合;•具备一定的施工现场管理经验,能够有效控制施工进度和质量。
3.3 施工质量管理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制定明确的施工质量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确保施工结果符合要求;•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内部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设计施工总承包与epc的区别
设计施工一体化:设计施工一体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印发的管理条件文件,也是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减轻企业负担,推进专业工程总承包发展,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结合有关专业工程的具体情况,我部组织制定了《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设计施工总承包与epc的区别:EPC总承包项目相对于单纯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在许多方面差异很大,这些差异主要表现在:1、项目管理幅度不同:设计项目仅负责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最多再加上编制相关设备的招标文件、协助业主进行设备招标;施工项目仅负责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
而EPC总承包项目负责整个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开车,甚至包括一些通常由业主负责的事项。
2、合同模式和合同责任不一样:设计合同大多数为总价合同,通常设计合同承担的是有限责任(除非是恶意行为),其最高责任最高不得高于设计合同总价。
而对于施工合同而言,其合同模式通常是工程量清单/暂定总价/固定单价模式,承包商仅承担其合同范围内施工工作的相关责任,不对整个项目的工程进度、性能指标负责,而且其可以由于其他项目干系人的过错(例如设计延误、设计错误、供货延误、供货缺陷等)或变更向发包人索赔。
而EPC总承包模式通常是采用总价模式,合同对总承包商有明确的合同目标(例如安全目标、质量目标和进度目标等)以及严苛的考核条件(例如机组性能考核指标和最低可接受性能指标等),达不到目标或考核指标的处罚额度非常大;在国外“最低可接受性能指标”落实到合同条款就是“拒收”条款,这就非常可怕了,处罚额度大些也就算了,因为这意味着可以用“金钱”来弥补过错,而“拒收”条件意味着拒绝接收整个工程,毫不夸张地说,严重时一个大型总承包项目为业主“拒收”就有可能导致总包企业破产!在EPC总承包模式下,采用总价模式的总承包商很难通过变更向业主索赔,只有当相对于总承包合同发生“范围变更”(发包人改变总承包工作范围)或重大技术条件改变方可向业主进行变更索赔;总承包合同工作范围内的设计变更造成的返工、延误或供货商的供货延误、质量缺陷等均无法向发包人索赔。
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4个)
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6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贯彻实施《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等规定,我部制定了《〈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二○○六年九月四日《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为贯彻实施《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质申请和审批的原则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资质(以下简称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2、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实行分级审批。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资质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及以下资质的审批。
3、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和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同时并存。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相应标准,申请设计资质、施工资质或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对已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在取得所申请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后,资质审批部门应取消其原有的相应同级别或低级别的设计或施工资质。
4、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最高不超过二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
准》等四个设计与
建办市[2006]6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治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实施《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治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治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等规定,我部制定了《〈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方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咨询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治理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四日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方法
为贯彻实施《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制定本实施方法。
一、资质申请和审批的原则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治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资质(以下简称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2、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实行分级审批。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资质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及以下资质的审批。
3、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和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同时并存。
企业可按照实际需要,按照相应标准,申请设计资质、施工资质或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对已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在取得所申请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后,资质审批部门应取消其原有的相应同级不或低级不的设计或施工资质。
4、新设置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最高不超过二级。
已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时,其申请的资质等级可高于企业现有的相应专项的设计或施工资质一个等级。
企业可申请四个专项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
5、企业申请多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应达到各项资质标准中同类指标的最高值,并同时满足不同类不资质条件的相应要求。
二、资质申请和审批的程序
6、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的,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国务院国资委治理的企业及其所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资质的,应由国资委治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资质申请的受理(可自行确定本部门负责受理工作的内设机构),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审查完毕,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7、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下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受理和审批程序,并负责审批。
审批结果在规定期限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8、资质受理和审批部门负责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准予许可的,公布公告并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9、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连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通过初审部门向资
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连续申请。
未提出申请的,有效期届满后由资质发证机关收回资质证书。
三、资质申报的材料要求
10、企业首次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⑶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⑷企业章程;
⑸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
⑹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⑻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⑼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治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⑽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
⑾企业质量治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治理制度文件。
11、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资质证书正、副本;
⑵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⑶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12、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报出后,不得修改。
申请材料要清晰、齐全,显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13、企业申请资质,需报送《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电子文档一份。
附件材料是指除资质申请表以外的其他材料。
附件材料可采纳复印件,原件须由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
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
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未注册人员除外)。
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的无效。
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纸,并分类装订成册。
14、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单位审核。
四、资质标准中有关指标讲明
15、注册资本金。
指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并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注册资本金。
16、净资产。
指企业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余额。
按企业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填报。
17、工程结算收入。
指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和向分包单位收取的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以及承担设计任务收取的设计费收入。
具有施工和设计业务的企业可将两项收入合并运算。
按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工程结算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填报。
智能化专业以主营业务收入额为准。
18、独立承担的工程(企业的业绩)。
指企业独立完成的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的任务。
需提供的证明有: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②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消防专项需提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等证明;③工程项目结算证明。
其中,合同文本只需提供有甲乙双方名称、项目名称、规模、设计或施工内容、合同价款及双方签字盖章内容的页面。
19、企业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业绩。
指由这些人主持完成的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的任务。
由其完成任务的所在单位或业主出具证明(可参照《建办市函[2006]274号》文件中的《技术骨干差不多情形及业绩表》)。
20、专业技术人员。
指与企业依法签定劳动合同的工程技术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和非注册执业人员。
劳动合同只需提供有合同双方名称、合同年限及双方签字盖章的页面。
对注册执业人员只考核其注册执业证书,不考核其职称证明。
资质审查时,考核其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及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
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应提供原注册企业和变更后企业以及原省级注册治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的证明。
智能化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自动化、通信信息、运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可由相近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其中,自动化相近专业为:电子、外表、机械、电气、运算机应用等;通信信息相近专业为: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卫星通信、微波、广播电视、运算机应用、公用设备等;运算机相近专业为:运算机系统、网络、软件设计等。
建筑幕墙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包括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项目经理)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总和。
21、资质标准中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在国家尚未实施注册执业制度的情形下,按照具有相应职称、学历,在本专业从业十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考核。
如注册电气工程师,可由具有电气或相近专业(发电、输变电、供配电、建筑电气、电气传动、电力系统、工企自动化、自控、机电一体化、机电安装、运算机应用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工程师,十年以上本专业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替代。
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又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可同时在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人员中考核。
新设置企业申请资质的,其资质证书有效期暂定为三个月,企业应在取得资质证书三个月内办理完注册执业人员的变更手续,
持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及有效执业印章,到资质证书发证机关复核后,领取有效期为三年的资质证书。
22、技术装备。
指满足企业从事设计、施工生产经营用的要紧技术设备。
按实际拥有情形在资质申请表中填写。
23、治理制度文件。
企业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可提供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未获得认证的提供企业质量治理制度文件;企业的技术、财务、经营、安全、人事、档案方面的治理文件,只需提供有文件名称和文号及企业公章的页面,治理制度原件由初审部门在受理和初审时负责核查。
24、固定的工作场所。
提供企业办公场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