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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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大纲和教材:以税务总局印发的《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公务员初 任培训主要科目教学指导大纲〉的通知》 (国税发〔2008〕37号)中的“行政执法知 识模块”和“税收政策知识模块”为主要依 据,以税务总局统一编印的全国税务系统基 础知识培训系列培训教材(X类)为基本教材, 其中《法律基础知识》和《税收基础知识》 教材为执法资格考试指定教材。
❖ 第八条 执法资格认证采取执法资格考试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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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0月,为建立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工作的 规范化、常态化机制,促进提高Biblioteka Baidu务系统新录用公 务员初任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与 税务系统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结合工作有关问题 的通知》(常地税发〔2009〕13号转发国税函 〔2008〕822号),决定自2009年起,将执法资格 考试与初任培训工作结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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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牵头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工作;承办重大税收案件审 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案审会,起草案审会 议纪要并监督执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地税系统重 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
❖ (七)承办涉税反倾销、反补贴案件应对工作,指导、协调 市地税系统开展涉税反倾销、反补贴案件应对工作。
❖ (八)贯彻实施省局税务行政许可和审批制度,负责市地税 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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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职责是: ❖ (一)贯彻实施省局制定的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总体规划、
制度和措施;组织、协调市地税系统依法行政的考核工作。 ❖ (二)编制地方税收立法计划;起草或组织起草地方税收法
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 (三)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的起草和
贯彻落实工作;牵头组织综合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到期清理; 负责综合性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配合省 局税制改革,开展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 ❖ (四)负责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涉 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的会办工作;承担市地税系 统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工作。 ❖ (五)定期组织实施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反馈、清理 工作;汇编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税收政 策法规查询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维管理工作。
❖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税收证据采集、强制执行、 税收保全等工作。
❖ (十三)负责与市政法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 局等有关单位的对口联系工作。
❖ (十四)办理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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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上半年,省局机构改革,将政策法规处部分 职能划转督察内审处: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地 税系统税收执法检查工作。
❖ (九)指导市地税系统税务行政争议调处办公室的工作,负 责重大税务行政争议的调处工作。
❖ (十)负责市地税系统行政处罚的管理工作。贯彻实施省局 税务行政处罚有关制度,指导、监督市地税系统税务行政处 罚工作,承办税务行政处罚的案卷评查、统计分析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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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办理市局受理的行政复议、赔偿案件以及 市局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指导、协调、监督、检 查市地税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 承办案件的统计、分析、报告、备案等基础性工作; 贯彻落实省局复议、应诉、赔偿的工作制度;税务 行政复议、应诉人员专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市 地税系统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管理工作;收集、整 理、反映税务行政案件中的税收政策、征管等方面 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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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时间和方式:
❖ 1、考试时间:执法资格统一考试每年组织2次,分 别安排在每年4月和11月的第四个星期五上午10: 00-11:30。各单位初任培训结束时间应与执法资 格考试时间基本同步,并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主 选择参加考试的次数和时间。
❖ 2001年11月,为提高税务人员的执法水平,保证税 收执法队伍的基本素质,调动税收执法人员的工作 积极性,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依法治 税,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 法能级认证暂行办法》(试行)(国税发〔2001〕 130号),主要规定如下:
❖ 第二条 税务人员从事税收执法活动,必须依照本 办法取得执法资格。未取得执法资格的税务人员, 不得从事税收执法活动。
❖ 具体职责是:
❖ 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 办法,强化执法监督,纠正各类税收违法行为。
❖ 组织实施税务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承担税收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 处理;承办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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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执法资格认证
涉税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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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法规处职能
❖ 政策法规处是市地税局主管税收政策和税收法制工作的综合 职能部门。
❖ 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省局制定的地税系统依法行政、依法 治税工作方案;编制地方税收立法计划,参与起草有关地方 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 和行政处罚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 落实工作;承担市地税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 备案审查工作;承担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评估、反 馈和汇编工作;承办税务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 赔偿工作;组织涉税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
❖ 市局成立了执法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地税 系统执法资格考试的组织协调工作,人事处、基层 工作处、监察室、政策法规处为小组成员单位。总 局政策法规司负责命题和考试结果确认。市局法规 处参与相关考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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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对象:各单位当年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具有行政 职能的事业编制人员。需要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的其 他人员。有关具体要求,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印发〈2007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实施 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7〕105号)和《国 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7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 资格统一考试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国税办发 〔2007〕86号)执行。文件有关规定:已取得注册 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或者律师资格的税务人员可以 申请免试发给执法资格证书。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 格统一考试不分执法岗位和非执法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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