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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惩戒权的几点思考

关于教育惩戒权的几点思考

关于教育惩戒权的几点思考人们常常提到教育惩戒权,但是它的理解和实施让人们感到疑惑。

教育惩戒权涉及到教育者应该拥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可以应用的相关惩戒措施。

它的实施也影响着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以及其他学生的学习和行为。

根据教育的指导原则,教育惩戒权的实施应该坚持正确和公平,重视双赢,力求实现最大的教育效果。

首先,教育者应该尊重学生的权利。

他们不能通过惩罚来侵犯学生的权利,违反教育科学和人权原则。

学生也应该拥有利用自己能力学习和取得成功的权利,并可以依据学校规定的惩戒措施获得惩罚。

这些权利不仅可以维护学校的教育秩序,而且可以帮助学生们更好地发现自我价值和实现自我价值。

其次,教育惩戒权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学生的责任感和社会行为习惯。

通过设置合理的指导和惩罚原则,使学生能够全面地理解社会行为规范,并积极参与社会环境中的规范行为,这有助于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和自我控制能力。

此外,教育惩戒权也可以有效地维持学校的秩序。

比如通过开展学习、行为和生活规范课程,就能让学生更加了解学校规章制度。

而且在惩罚过程中,教师也要让学生了解他们的不当行为会影响他人的权利,从而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和观念。

此外,在实施教育惩戒权时,教育者也要时刻牢记公正的原则。

对学生的惩罚措施要严格、合理、有差别地进行,不能因人而异。

而且要尊重学生,耐心地进行沟通,明确地指出学生的不良行为,做到不偏不倚、不因偏袒而影响到学生学习发展。

最后,教育者在掌握教育惩戒权时也要设置有效的反馈机制。

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反馈机制,让学生们及时得到反馈,了解自己的学习表现、行为情况,并适当改进自己的学习和行为。

此外,学校也要及时接收学生本人或家长的反馈,并采取措施,将问题得到更好地解决。

总之,教育惩戒权在促进学生学习发展、维护学校秩序和社会行为习惯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

教育者在实施惩戒权时要牢记尊重学生权利的原则,善于发掘学生的潜能,最大程度发展学生的潜能,力求实现最大的教育效果。

关于“教育惩戒”的思考

关于“教育惩戒”的思考

关于“教育惩戒”的思考XXX洛浦校区XXX惩戒教育”是当今教育有争议的热点问题。

然而众所周知,惩戒是教育的手段之一,它和教育一样古老,自从有了教育也就有了惩戒。

著名的教育学家XXX指出:“教育者的任务是既要激发儿童的信心和自尊心,也要对学生心灵里滋长的一切错误的东西采取毫不妥协的态度”。

即使是在发达国家惩戒教育也并没有取消。

美国法律规定,在学校执行教育法的过程中“教师可以用合理的适度的武力处罚儿童”。

佛罗里达州达得县教育委员会政策第5144条规定,教师可以惩罚学生,这种惩罚包括用不超过二尺长、三—四寸宽、五寸厚的木板打不服从学生的臀部,但不能超过五下,并且不能造成身体的明显伤害。

英国教师的惩戒权包括:罚写作文、周末不让回家、让校长惩戒、停学。

英国中小学生如无故旷课,不仅会受到严厉批评,还将对其父母处以5000英镑以下的罚款。

XXX副主任XXX 认为:“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

”现实中我们也不难看到,缺少惩戒的教育直接影响了学生心理品质的健康发育,带来心理承受能力的弱化,不良行为惯的膨胀等诸多不良后果。

教育的一个基本功能是促进学生的社会化发展,而惩戒在促进小学生的社会化发展方面具有其他方法难以替代的价值和功能。

因此,学校不仅不可能远离惩戒教育,而且应将其作为基本的教育内容之一有效地加以利用。

这对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这就要求教师在实施“惩戒教育”时要以促进小学生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和信任学生,根据不同的学生特点灵活利用不同的惩戒方式规范小学生的行为,引导小学生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基于以上认识,本文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我校“惩戒教育”的现状和做法。

一、对小学惩戒教育的现状的认识。

随着新课改的推进“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以及“尊重学生,善待学生,赏识学生”已成为共识。

小学惩戒教育意识轻淡,惩戒结果低效。

关于教育惩戒权的几点思考

关于教育惩戒权的几点思考

关于教育惩戒权的几点思考教育是一个重要的社会职能,它不仅是整个社会学习和成长的驱动力,也是青少年个性发展和把握人生方向的重要途径。

它不仅是推动新生代立足未来、获取社会机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将成为影响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

因此,教育的实践者应多方寻求合理的惩戒方式,以促进优秀和积极的影响力,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行为的社会后果。

众所周知,教育惩戒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正确行为,以长远视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以它不应该是一种极端手段,而是一种关怀和温暖,旨在提高学生的责任感和自律,使其能够在未来实现更大的成就。

首先提出,教育惩戒的法则必须建立在真正的教育信仰的基础上,并考虑到违反规则的不同情况,采取一种合理的处理方式使之成为一种可持续的行为和文化。

其次,在实施教育惩戒时,尊重学生的意见和感受是必不可少的,因为他们有权利表达和反对被提出的惩戒意见,帮助他们理解惩戒的理由,这是彼此尊重的基础。

在选择有效惩罚时,考虑到学生的不同背景和年龄,适时使用以个别为基础的处罚与启发式的奖励,可以有效地发现学生的特长,也可以使学生在未来的学习中具有自信心。

此外,在实施教育惩戒时,还需考虑到学生的健康和安全,确保措施不会让学生陷入艰难境地,或者建议在老师的严格监督下实施惩罚,以减少学生的心理压力。

同时,家长也应该参与到学校的教育惩戒程序中,积极支持学校的行为管理,并称赞孩子表现良好时,与孩子分享这一喜悦,让孩子更有动力去学习。

在总结上面的几点思考后,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一、教育惩戒必须建立在真正的教育信仰基础之上;二、在实施教育惩戒时应尊重学生的意见和感受;三、在选择有效惩罚时,应考虑到学生的不同背景和年龄;四、在实施教育惩戒时,要确保学生的健康和安全;五、家长也应参与学校的教育惩戒程序,积极支持学校的行为管理。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教育惩戒并不是完全没有价值的,而是一种以合理方式促进学生自律、全面发展的重要工具。

只有在遵循合理的原则、尊重学生的意见和感受的情况下实施教育惩戒,才能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行为的社会后果,夯实学生健康成长的基础,最终培养学生的正确行为,发展和完善学生的教育素养。

教育惩戒方法体会

教育惩戒方法体会

教育惩戒方法体会
教育惩戒方法是指通过教育手段来纠正和规范学生的行为。

在我看来,教育惩戒方法是一种有效的教育工具,但必须慎重使用。

以下是我的体会:
1. 明确目标:在使用教育惩戒方法之前,必须明确想要达到的目标。

惩戒不应该仅仅为了惩罚学生,而是为了引导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行为。

明确的目标有助于教师更好地选择合适的惩戒方法。

2. 公平公正:教育惩戒方法必须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教师应该遵循学校的规章制度,确保对每个学生都一视同仁,并避免歧视或偏向性。

3. 适度惩戒:惩戒方法应该适度,不应过于严厉或过轻。

过度严厉的惩戒可能会对学生造成心理伤害,而过轻的惩戒可能无法起到效果。

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和错误的严重程度来选择适当的惩戒措施。

4. 教育导向:教育惩戒方法应该以教育为导向,而非单纯的惩罚。

教师应该与学生进行交流和沟通,帮助他们认识到错误的后果,并通过引导和教育帮助他们改正不良行为。

5. 先进技术: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教育惩戒方法也应跟上时
代的步伐。

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可以提高教育惩戒的效果,例如使
用在线教育平台监控学生的研究情况,及时给予奖励或惩罚。

总之,教育惩戒方法是一种教育工具,可以有效地规范学生的
行为。

然而,在使用这些方法时,教师必须慎重考虑,确保公平公正,并以教育为导向。

只有这样,教育惩戒方法才能最大限度地发
挥作用,帮助学生成长和改正错误行为。

惩戒教育的理性思考

惩戒教育的理性思考

惩戒教育的理性思考惩戒教育一直以来都是备受争议的教育方式。

有些人认为惩戒教育能够有效地约束学生的行为,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品行;而另一些人则认为惩戒教育是一种不人道的方式,有可能对学生的心理产生负面影响。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理性地思考惩戒教育呢?我们要客观地看待惩戒教育的作用。

在学校教育中,惩戒教育通常是指老师对学生不当行为做出的一种责罚行为。

这种责罚可以表现为口头批评、留校或者体罚等形式。

在一定程度上,惩戒教育可以起到警示作用,让学生明白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有可能会影响到他人甚至是社会。

惩戒教育也能够将学生的行为纠正过来,帮助他们养成正确的行为习惯。

惩戒教育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很多时候老师在实施惩戒教育的时候可能过于激烈,导致学生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有些老师可能因为情绪或者其他原因对学生进行过度的责罚,这无疑会对学生的心理产生负面影响。

惩戒教育的长期作用也存在问题。

一些研究表明,长期接受惩戒教育的学生可能会形成叛逆心理,甚至导致学习、行为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

我们在思考惩戒教育的时候,应当理性对待。

我们要意识到惩戒教育并不是一种全能的解决方式。

在使用惩戒教育的时候,老师们需要冷静客观地分析学生的问题,并据此选择合适的惩戒方式。

在有些情况下,老师可以通过谈心、引导来解决学生的问题,而不一定非要采取惩戒的方式。

我们要认识到惩戒教育之外还有其他更有效的教育方式。

老师可以通过疏导、示范等方式来引导学生做出正确的行为,这往往能够获得更好的效果。

我们也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

在使用惩戒教育的时候,老师要注意给学生足够的心理支持。

即使学生做错了事情,也要给予他们改正的机会,并且在进行惩戒的同时加以安慰和鼓励。

学校也应该加强对老师的心理健康培训,让他们在面对学生问题的时候能够更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以避免给学生带来更多的负面影响。

我们也要注意到家庭和社会对学生行为的教育。

家庭是孩子最早的教育场所,父母应该给孩子正确的道德观念,以及正确的行为规范。

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感悟和思考8篇

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感悟和思考8篇

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感悟和思考8篇给大家整理了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感悟和思考相关内容。

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感悟和思考【篇1】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教育惩戒权成了热议话题。

的确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由于片面强调赏识教育,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管理处于不能管、不敢管,动辄得咎的尴尬境地。

由于缺乏保护自己的合法武器,只要因为学生管理问题发生了纠纷,学校和老师几乎都是处于弱势地位,屡屡被送上被告席。

即使是学生家长无理取闹,学校和老师也不得不牺牲自己的利益一再做出让步。

很多教师感到非常无助,甚至“谈管色变”。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出台,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撑了腰、壮了胆,使大家扬眉吐气。

面对即将被赋予的教育惩戒权,教师应该如何正确运用,确实是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对教师教育惩戒权入法的提案,大部分教育工作者还是非常认可的,而且呼声很高,普遍有些教师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是真正为教师代言,以后惩戒学生就有法可依了,可以理直气壮,不再怕家长和公众的说三道四。

不过个人认为,教师对教育惩戒权,不要有那么高的期望,教育惩戒权,并不是什么尚方宝剑,也不是灵丹妙药,教师即使有了教育惩戒权,也不能任性地使用。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教育惩戒权有其特定的含义,不含体罚、打骂、辱骂,对其理解要准确。

可见,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的惩戒权,教师如何去用好是个难题,一旦操作不当,就会因为惩戒失当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教师而言,并不是靠加持惩戒权就可以让学生服你,即便以后立法允许教师可以使用惩戒权,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使用,而不是任性而为。

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运用教育惩戒来达到教育的目的呢?我想,这也是每个教育人应该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关于教育惩戒权的几点思考

关于教育惩戒权的几点思考

关于教育惩戒权的几点思考
教育惩戒权是指教育者有权在一定程度上惩戒学生,以此促进学生的正当行为和道德品质的发展。

以下是关于教育惩戒权的几点思考。

首先,教育者应重视学生的情感需求。

对于学生而言,教育惩戒权可能会给他们带来恐惧感,因此,教育者需要考虑到学生的情感需求,才能让学生主动乐于学习,而不是被惩罚、胁迫。

其次,教育者应该慎重地运用惩戒权。

教育者应该恰当地使用惩戒权,只有在学生的行为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时才应该使用惩戒权,而不是对学生滥用惩戒权。

此外,应该重视惩戒权的有效性。

在运用惩戒权时,应当重视惩戒权的有效性,以此来防止学生轻视惩戒权,引起学生的反抗情绪。

最后,应该看重学生的发展。

教育者在运用惩戒权时,应当把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当作最大的考虑因素,既要约束学生的行为,又要关心学生的发展,让学生在受到限制的情况下有空间去发展自己。

总之,在教育惩戒权方面,教育者应当充分重视学生的心理需求,慎重地运用惩戒权,重视惩戒权的有效性,也要看重学生的发展和成长。

唯有这样,才能保证教育惩戒权的正确运用,从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最终促进学生的正当行为和道德品质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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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规则心得

教育惩戒规则心得

教育惩戒规则心得教育惩戒旨在通过惩罚行为不良的学生,促进纪律和秩序的建立和维护,推进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

然而,教育惩戒的方式和方法需要合理、公正、适度,要量力而行,避免伤害学生的尊严和权益。

经验总结1.理解教育惩戒的本质和目的,强化宣传教育和预防意识。

教育惩戒不是对学生集体施加惩罚,而是针对单个学生的不当行为采取合理的处罚措施,教育惩戒必须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和成长需求。

2.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惩戒规则,明确行为不良的界定和对应的惩戒措施。

在规则制定过程中要注重学生平等、公正、合理的原则,对于严重的违纪行为要有特殊规定,同时要把纠纷处理和不服处理机制的建立工作做好。

3.严格执行教育惩戒规则,做到情况明确、证据确凿、程序正确、处罚适当。

在执行教育惩戒规则时要注意审慎、公正,不能出现滥用权力、误判冤罪等问题。

4.合理使用惩戒手段和方法,尽量避免身体惩罚和道德批评的过度使用,开展心理疏导和辅导工作。

对于行为不良的学生要关注其个性特点和成长环境,通过多种手段、多个环节、多种方式,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自我意识,引导其走向正确的发展道路。

5.加强教师的专业能力培养和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教育惩戒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教师作为学校教育的主体和实施者,必须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丰富的教育经验,同时要加强自身的心理健康和情绪管理能力,提高与学生沟通、互动和管教能力。

教育惩戒是学校教育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要积极开展,并且要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公正透明。

在教育惩戒的实践中,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和权益,尽量做到以教育为主、以惩戒为辅,发挥教育的正向作用,将学校教育工作推向更高更广的领域。

特殊应用场合1. 特殊教育需求学生特殊教育需求学生因其身体或精神状态的不同,对于教育惩戒的处理方式需要有适当的修改和考虑。

2. 校内暴力和欺凌问题校内暴力和欺凌问题在学校管理中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对于此类问题的教育惩戒需要有特别的规定和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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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惩戒的几点思考1 惩戒的历史性与时代性1.1 惩戒的历史性翻开历史,我们可以发现,教育和惩戒自古以来就密不可分。

我国古代教育名篇《学记》中有记载:“夏楚二物,收其威也。

” 这“夏”、“楚”就是古代用以惩戒学生的的树条。

在《易经》中“蒙”卦初六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

”中体现的“小惩大戒”思想,也肯定了教育中惩戒的积极意义。

不仅在国内,国外亦有相关思想体现,夸美纽斯在《大教学论》中提到,“严格的纪律是必须的”,“犯了过错的人应该受到惩罚”。

马卡连柯也指出,“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而且也是必要的”。

由此可见,教育本身就包含着惩戒的意味。

教育的基本功能之一是促进学生的社会化发展,教育不仅意味着要传授知识,同时还要按照社会行为准则规范学生的行为。

显然,“教育”之舞,是戴着“惩戒”的“镣铐”跳的。

1.2 惩戒的时代性随着一次又一次的教育改革,到近些年的“赏识教育”、“情感教育”、“爱心教育”等以人为本的理念在中国遍地开花,原本的惩戒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的质疑。

“教育”的“舞姿”越来越丰富,“舞艺”也越来越高,“镣铐”却越来越跟不上改革的“舞步”,显得力不从心。

原本的惩戒观已成桎梏,有些教育从事者要么觉得无法把握好新形势下教育惩戒的内涵,消极放弃惩戒,抛弃“镣铐”,要么错误的理解了教育惩戒的外延,奇舞飞扬,最终找不到北,对社会和自身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镣铐”坏了,舞还能跳多久呢?由此,我们更应理清教育惩戒的内涵与外延,否则会对我们教育管理实践的创新和发展会产生很大的阻碍。

2 惩戒的概念辨析“惩”即惩处、惩罚,是其手段。

“戒”即戒除、防止,是其目的。

惩戒体现的是手段和目的统一,是以惩促戒。

惩戒不同于惩罚,惩戒强调教育效果与目的的达成,而惩罚往往只注意负性强化的取得本身。

惩戒也与体罚不同,体罚是“教师为了让学生服从管理而采取的、用强力征服或强制手段迫使学生服从管理的行为,或者教师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采取的惩罚措施,其程度超出了法律所能接受的界限,给学生的合法权利造成侵害的行为”。

[1] 体罚是惩戒中最极端的一种,既不能取得预期的教育效果又严重违背教育人道主义根本原则,因而是违法行为。

“惩戒”的教育性目的更强,更易于被人们理解和付诸实践,因而也更符合当前教育环境下倡导的教育制裁的实质目的。

[2] 我国实行教育惩戒的前提是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原则。

劳凯声等认为,教育领域内的惩戒即“通过对不合范行为施予否定性制裁,从而避免其再次发生,以促进合范行为的产生与巩固”,其中的“否定性制裁”是指“通过给学生的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使其感到痛苦或羞耻,激发其悔改之意,从而达到矫正的目的”。

可以看出,惩戒是一种教育方式,它本质上同期望、激励、表扬等方式一样,指向学生的进步。

3 惩戒的实施困境3.1 教育惩戒权与教师惩戒权从法律关系上分析,教育惩戒权,是指法律主体基于特别身份关系,为维持纪律与秩序,对于违反一定义务者所进行的管教措施的权力。

[3] 惩戒权属于委托权,是一种公权力。

教育中的惩戒权,当执行者为教师时,便是教师惩戒权。

劳凯声多次对惩戒权的性质与来源进行论述,“惩戒权是教师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顾名思义,惩戒权是教师依法对学生进行惩戒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它也是教师的一种权利。

作为教师,有权对教育活动的整个过程施加某种影响和控制,有权做出职责范围内的专业性行为。

这是教师的职业性权利之一,也是教育活动中教师必要的权力之一,是随着教师这一专业身份的获得而取得的。

”[4] 教师理应拥有惩戒权。

3.2 法律依据与实施困境目前,与教师惩戒权相关的法律条文有《教育法》中规定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利”,《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教师要履行“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法律在陈词中只是给予学校、教师以一定内容的“权利”、“义务”,并没有赋予其职业特点应有的“权力”。

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并未明确授予教师惩戒权,教师惩戒权的法律依据不够坚实。

[5]另外,在1991年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1992 年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指出:“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但在法律层面上并未对“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概念进行必要的阐释与界定。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教师被迫随意推定、个性化理解那些法律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以至于造成相关法律法规的实践指导意义的丧失。

这样一来,老师面对屡教不改的犯错学生有心却无力,情感和爱心不但不能感化学生,而学生却越来越猖狂。

正如行走学校的创办人徐向洋校长说的那样:“因为我们太爱他们,而使他们变得瞧不起我们;因为我们太爱孩子,而使孩子无动于衷。

”惩戒的无力或者缺失,导致许多不良后果。

犯错的学生得不到相应的惩戒,会让他们难以树立规则意识,我们培养学生有道德、有纪律的教育也就无从实现,这些没有规则意识的孩子将来会对社会产生潜在的危害。

惩戒缺失让某些违规学生无所畏惧,动不动就冲击学校的正常管理与教学,也让教师失去了教育得而权威感,难以保障自己正常的上课和活动组织,教师在心理上受挫,久而久之会增强其职业倦怠感。

如果犯错学生得不到相应的处理,有可能会导致其他学生的权利遭到进一步的侵害。

[6] 教师惩戒权有理可循,但是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没有法律保障的教育惩戒,犹如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存在隐患。

4 惩戒的中外差异美国非常主张尊重人权,号称世界上最民主的国家,但是有半数左右州的法律明确规定学校可以对学生实施体罚,诸如口头训诫、惩罚性转学、长短期停学、退学等。

英国从2006年4月开始,在《2006 教育与督学法》中新增了教师惩戒权。

韩国教育人力资源部公布的《学校生活规定预示案》不仅规定教师可以对违纪学生做出体罚,而且规定了实施体罚的程序。

在日本,体罚是法令所禁止的,但教育实践中体罚的现象较为普遍。

在德国,教师的惩戒权是被承认的,但是不能体罚学生。

在澳大利亚,对于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有专门的教师依照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惩戒。

新加坡家长和公众对学校惩戒孩子是认可的,其教育部制定的《处理学生纪律问题的指导原则》指出,新加坡所有中小学可以处罚学生,其中包括鞭笞学生,不过也对学校提出了具体要求。

由此可见,不管体罚的允许与否,惩戒依旧是有所保留的。

惩戒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一定要在法律法规的层面上明确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应的惩戒方式和方法,且力求法律法规的具体性。

正是由于国外教育中存在对惩戒的具体操作性标准,所以当我们批判甚至抛弃惩戒教育的时候,其他国家依旧可以去强化惩戒教育的积极意义。

5 当前形势下关于惩戒的建议5.1 教育实践层面―― 镣铐要合适5.1.1 教育要落实科学性与人文性“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本质是要求对学生教育要从发展的角度和眼光出发,发掘学生的潜质,以人文的方法改变学生的不良习惯,使之将来能够成为社会有用的人才。

这种理念无疑是先进的、正确的,符合教育的真正目的。

但在教育过程中实施惩戒是为了更好地教育学生、达到最佳教育效果。

惩戒应以关爱为前提,不是简单的“体罚”或者“心罚”。

在教育实践中,不能重惩而轻戒,应以教育为主。

“所有惩罚一经应用,就会由此丧失部分的影响力”。

“只有一个人尚未受到处罚时,处罚才会保持其全部的力量,既然一个人面临着过快地遭受处罚的风险,那么处罚的威胁值也可能很快耗尽”。

[7]5.1.2 教师方面应提高教师职业素质,防止过于依赖惩戒。

如果一定需要实施惩戒,那么需注意:要注意场合,相同的惩戒在不同的场合所达到的效果不一样;要因人而异,教育心理学上有个“皮格马利翁效应”,也称“期待效应”或“罗森塔尔效应”,比喻教师对学生的期待不同,对他们施加的方法不同,学生受到的影响也不一样;要把握好度,切莫小题大做,也不能对大错太过纵容;要及时,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犯错误时会产生一种甘愿受罚的心态,这往往是实施惩戒教育的绝好时机;要注重与学生的说话技巧,著名社会学家卡耐基认为,一个人事业的成功,只有15%是由于他的专业知识与技术水平,另外85%靠人际关系与处世技巧,而人际关系如何,则主要取决于他的说话能力与说话艺术。

好的语言可以让学生听起来更愿意接受,反之收效甚微,甚至让学生对教师产生怨恨;要善于和家长沟通,有效借助家庭教育的力量。

但是不要动不动就喊家长,要喊家长最好是在自己心里有了办法,需要家长协助时。

绝不能遇到孩子的问题就把球踢给家长,自己则甩手不管了,并且在心里还对家长充满了责怨。

5.1.3 学生方面惩是为了不惩。

我们更应该从源头上想办法,尽可能地让学生不去触碰“警戒线”。

学习上的问题不适合采取教育惩戒的方式来解决,正如夸美纽斯所说,“不应当在跟学习或学术练习有关的事情方面”采用惩戒,而只能在有“道德方面的过失”时才能采用惩戒。

这就要求学生有某种内在动力,因为建立在外部动机基础上的学习行为常常难以坚持,有一则叫做“孩子在为谁而玩”的故事很好的说明了这个道理。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教育学会理事张万祥创建了“绿色教育惩戒制度”,所谓“绿色教育惩戒”就是对学生实施一种无暴力、副作用小、有教育性和弹性、被学生认可的教育惩戒方式。

实践证明,该制度颇具现实意义。

5.2 社会舆论层面―― 镣铐要美观5.2.1 媒体要有公正性某些媒体为了追求新闻效果,对教育惩戒的反应过激,混淆了合理的教育惩戒和体罚的概念,造成社会公众对惩戒教育的不信任与排斥,同时滋生对教师的职业偏见。

媒体从事者要有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有公正性。

5.2.2 社会大众须理性马卡连柯指出:“凡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就无权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

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的坚强性格,能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尊严感,能磨练学生的意志,能培养学生抵抗诱惑和战胜诱惑的能力。

”[8] 合理的教育惩戒是爱与责任的体现,社会大众尤其是学生家长要对教育惩戒有个客观的认识,保持应有的理性。

5.3 国家政策层面―― 镣铐要坚实5.3.1 教师惩戒权须有合法性参考国外教育惩戒,立法等相关部门应出台相应法规授予教师合法的惩戒权力,使人们全面了解教师惩戒权。

同时需要注意到,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应当有其相应的监督机制,否则容易导致权力滥用甚至造成侵权。

[9] 在现实中,有效监控的缺失常导致权力滥用和扩张,而目前的教育体制中出现的监督盲区,也无形中纵容教师主动放弃教育惩戒权。

教师惩戒的失范,会不同程度地损害教师与学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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