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召开民生工程现场观摩暨推进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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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商务局等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药品管理【发文字号】合食药监药化流[2017]244号【发布部门】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7.09.12【实施日期】2017.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食药监药化流〔2017〕244号)各县(市)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合肥市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业经合肥市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登记号HFGS-2017-111),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9月12日合肥市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现场验收标准和安徽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现场验收标准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流〔2015〕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药品零售企业。

包括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以下简称连锁门店)、单体药店。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药品管理【发文字号】合食药监办[2006]10号【发布部门】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06.02.28【实施日期】2006.0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通知(合食药监办[2006]10号)肥东、肥西、长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现将《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八日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以及《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我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现状1、工作现状。

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组建以来,严格依法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为:法律规范和制度建设不够健全,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意识仍较薄弱,依法行政缺乏制度和机制的保障;监管执法行为不够规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执法监督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创新;部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欠缺,法律素质不高等等。

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依法行政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2、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中心任务,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保障公众安全与健康,促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肥市药品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肥市药品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肥市药品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药品管理【发文字号】合食药监办[2006]61号【发布部门】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06.06.15【实施日期】2006.06.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肥市药品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合食药监办〔2006〕61号)肥东、肥西、长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肥市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事件发生后,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依法查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事件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17号),省局在发出一系列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后,近期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皖食药监办〔2006〕166号),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如何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局通知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现就合肥市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从讲政治的高度,树立和实践科学的监管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作为药品监管的中心工作来抓;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明电〔2006〕17号精神,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抓好药品监管各项工作落实;要在深入追查“齐齐哈尔假药”案件线索、全面彻底查封假药的同时,举一反三,查找本地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并采取相应的强化措施。

二、强化监督,突出重点开展稽查工作(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对发现可疑药品和易出问题较多单位的药品抽验。

运用“药品快速检测车”和“药品快检箱”的检测初筛功能,提高药品监督检查的覆盖面,提高针对性抽验的命中率。

2006年安徽省药品抽验计划分配合肥市稽查机构抽样批次数为150批。

市局将针对性地开展日常监督稽查抽样,努力提高抽验的命中率。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5.09•【字号】皖食药监办[2011]77号•【施行日期】2011.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食药监办〔2011〕77号)各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扎实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探索建立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和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0﹞480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部《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35号)部署,结合实际,省局制定了《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0﹞480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部《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35号)部署,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局推动与县(市、区)争创相结合,逐步推进与滚动发展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统筹相结合”的总体思路,通过创建一批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责任,完善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规范餐饮企业和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升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中共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在全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作风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中共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在全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作风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中共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在全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作风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5.31•【字号】合食药监党组[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在全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作风教育月”活动的通知(合食药监党组〔2007〕5号)肥东、肥西、长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市局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根据省局党组、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的部署要求,市局党组决定今年6月在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一次“作风教育月”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提出的树立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全面加强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级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着力解决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干部作风的进一步好转,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推动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效能建设深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开展“作风教育月”活动,在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级党员干部中努力形成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努力实现学习风气有新转变、服务理念有新增强、工作创新有新突破、推动落实有新举措、工作效能有新提高、发展环境有新气象的目标。

二、教育对象及内容这次“作风教育月”活动的教育对象是,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乡科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特别是在执法岗位和人财物岗位上的党员干部。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人大议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人大议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人大议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3.27•【字号】合食药监办〔2018〕68号•【施行日期】2018.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人大议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食药监办〔2018〕68号局机关各处室,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2018年3月7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召开2018年年议案建议提案交办会,根据交办会的部署,人大代表议案由相关单位承办,市政府答复。

主办单位应牵头协办单位制定议案办理方案,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定后实施。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办理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忽伟平等11名代表提交的“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议案”合并徐尚英等10名代表提交的“关于要求我市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对食品企业抽样检测工作的议案”(2件并1案)的第2号议案,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议案办理工作小组,草拟人大议案办理实施方案,并报经朱策副市长审定。

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27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人大议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一、贯彻会议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局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具体承办人员,对议案进行研判,并理清思路强化办理措施。

要求承办人员要以务实高效的精神办理好议案,重过程更要重结果,做到请示汇报到位、组织安排到位、沟通联系到位、材料答复到位、征求意见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人大议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2018年市人大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胡国春任组长,副局长王永红、食品药品总监曹昌银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富强、综合协调处(创城办)处长徐建山、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长李冰、风险应急管理处处长王海棠为成员,统筹协调落实议案的办理工作。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和明厨亮灶推广工作验收的通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和明厨亮灶推广工作验收的通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和明厨亮灶推广工作验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3.20•【字号】皖食药监食消秘〔2018〕136号•【施行日期】2018.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和明厨亮灶推广工作验收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消秘〔2018〕136号各市、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掌握各地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与示范创建工作、“明厨亮灶”推广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我省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和“明厨亮灶”推广成果,进一步推动我省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省局决定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与示范创建、“明厨亮灶”推广工作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重新复核示范街各县(区)局要对照《安徽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街评价验收标准》,对2014年至2017年期间创建的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进行重新确认。

各市局要对辖区各县(区)重新确认的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进行复核验收,并汇总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名单,于3月30日前将《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名单统计表》(见附件3)报送省局食品消费监管处。

二、验收时间省局组成4个验收工作组,以飞行检查的方式,开展验收核查工作,于4月底结束。

三、验收方法每个市选择3个县(区)作为实地核查验收地区(验收工作组自行选择),采取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核查验收的方法。

(一)听取各市局关于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与示范创建、“明厨亮灶”推广两项工作基本情况汇报。

汇报材料包括基本做法、工作指标完成、资金投入、工作成效、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情况;现场查阅两项工作布置的文件、会议、督查等相关材料。

接受验收的各县(区)局向验收工作组提供两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材料,不听取工作汇报。

(二)现场核查验收。

对照《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与示范街评价验收标准》(见附件1)、《明厨亮灶工程建设验收标准》(见附件2),对抽取的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明厨亮灶”推广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逐一进行现场核查验收。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药品管理【发文字号】合食药监安[2006]43号【发布部门】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06.04.21【实施日期】2006.04.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合食药监安〔2006〕43号)肥东、肥西、长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科研单位、医疗机构:根据全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2006年全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合肥市实际,制定了《2006年合肥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一日附:2006年合肥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2006年合肥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证药品质量、用药安全为工作的核心,认真贯彻全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履行监管职能,针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特点,具体将遵循“创新监管、突出应急、注重长效、找准薄弱环节、加大监管力度”这一工作思路,建立药品安全监管的长效监管机制,抓好GLP、GCP 、GMP 、GPP的监督实施,重点加强药品研究、生产、特药的日常监管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分类管理等各项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发展的水平,使人民用药安全有效进一步得到保障,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努力开创全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

一、扩大药品GMP认证成果,加快推进医用气体、中药饮片等生产企业实施GMP认证根据国家局的部署,自2007年1月1日起,所有医用气体生产企业必须在符合GMP的条件下生产,届时未在规定期限内达到GMP要求并取得《药品GMP证书》的医用气体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生产。

目前我市1家医用氧气生产企业正在积极实施GMP认证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认证期限在2007年底,我市的2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要早作准备,我局将加强对医用氧气、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指导,帮促企业加快认证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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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召开民生工程现场观摩暨推
进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合食药监财[2016]126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5.23
【实施日期】2016.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召开民生工程现场观摩暨推进会的通知
(合食药监财〔2016〕126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民生工程实施工作,切实推进我市乡镇所食品检验室及社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有序、统一、规范建设和运行,决定召开民生工程现场观摩暨推进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2016年5月27日(周五)上午9:30。

二、报到地点:合肥市中菜市(地点:清源路和电厂支路交叉口)。

三、观摩会日程:
9:30-10:10参观中菜市快检室。

10:40-11:00参观庐阳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检验室。

11:00-12:00就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安排进行座谈。

(交通工具各县(市)区局自备)
四、参加会议人员:各县(市)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

参会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请于5月25日(周三)17:00前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划财务处。

联系人:吴左云电话:65950122
电子邮箱:1304297289@
附件:民生工程现场观摩暨推进会参会人员名单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23日
附件
民生工程现场观摩暨推进会参会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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