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新规范关于担架电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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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住宅设计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新建标函[2012]4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已于2012年8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该规范第6.4.2条“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的执行,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济型电梯轿厢可选用1600mm宽、1500mm深,中开门宽度为900mm以上或选用1600mm宽、1400mm深,门宽1000mm的轿厢。井道尺寸建议设计为2100mm×2100mm或2200mm×2150mm。

二、有条件的或有特殊要求的住宅可选用1100mm宽、2100mm深的轿厢,井道尺寸建议设计为2000mm×2500(2600)mm。

三、两台电梯选用不同尺寸轿厢时,需结合单元户型灵活设计,合理布局,满足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需求。

四、施工图中建议增加电梯设置专项说明,明确电梯吨位、轿厢尺寸、井道尺寸、机房要求及电梯井顶层和地坑尺寸等相关数据。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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