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
期货套利合约交易规章制度

期货套利合约交易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期货套利合约交易行为,保障期货市场稳健运行,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进行的期货套利合约交易活动。
第三条期货套利合约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交易所应当加强对期货套利合约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市场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章套利合约交易规则第五条套利合约是指在期货市场上,两个不同月份或不同品种的期货合约之间的价差出现异常变化时,进行对冲交易的合约。
第六条套利合约交易分为牛市套利和熊市套利。
牛市套利是指买入近期交割月份的合约,同时卖出远期交割月份的合约;熊市套利是指卖出近期交割月份的合约,同时买入远期交割月份的合约。
第七条投资者在进行套利合约交易时,应当遵循买卖方向对应、买卖数量相等、同时建仓、同时对冲的原则。
第八条投资者在进行套利合约交易时,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设置套利策略,确保套利交易的风险可控。
第九条投资者在进行套利合约交易时,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套利策略,以适应市场变化。
第十条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套利合约的交易规则,确保市场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十一条投资者在进行套利合约交易时,应当充分了解并评估套利交易的风险,确保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二条投资者在进行套利合约交易时,应当遵守交易所的风险管理制度,确保交易行为符合交易所规定。
第十三条交易所应当加强对套利合约交易活动的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第四章违规行为处理第十四条投资者在进行套利合约交易时,违反本规章制度或者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交易所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纪律处分、限制交易、暂停交易、取消交易权限等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投资者在进行套利合约交易时,涉嫌违法行为的,交易所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根据司法机关的要求协助调查。
中金所套期保值套利管理办法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管理办法(2012年2月3日实施2013年8月30日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业务管理,发挥期货市场功能,促进期货市场规范发展,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套期保值包括买入套期保值和卖出套期保值。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套利包括期现套利、跨期套利和跨品种套利等。
第四条会员、客户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从事套期保值、套利交易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额度申请第五条交易所实行套期保值、套利额度管理制度。
客户申请套期保值、套利额度的,应当向其开户的会员申报,会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向交易所办理申请手续。
会员申请套期保值、套利额度的,直接向交易所办理申请手续。
第六条套期保值、套利额度分为产品额度和临近交割月份合约额度。
产品额度是指同一产品各合约同一方向的套期保值或者套利最大持仓数量。
临近交割月份合约额度是指采用实物交割方式产品的某一合约在临近交割月份某一方向的套期保值或者套利最大持仓数量。
第七条需要进行套期保值、套利交易的,应当申请产品额度。
采取实物交割方式的产品,需要在临近交割月份的合约上进行套期保值、套利交易的,应当另行申请临近交割月份合约额度。
第八条会员、客户申请套期保值、套利额度,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产品额度或者临近交割月份合约额度申请;(二)套期保值、套利交易方案;(三)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四)近期现货等市场交易情况及相关资产证明;(五)历史套期保值、套利交易情况说明;(六)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交易所可以根据额度申请情况对申请材料另行规定。
会员应当尽职审核申请材料,确保材料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九条申请临近交割月份合约额度的会员、客户,应当在该合约交割月前两个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前一个月下旬前的第五个交易日期间向交易所提出申请。
第三章额度管理第十条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以及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资信状况、交易情况等,对其额度申请进行审核。
1.哪些属于异常交易行为

1.哪些属于异常交易行为?2.自成交的认定标准有哪些?3. 频繁报撤单行为认定标准有哪些?4.大额报撤单行为认定标准有哪些?5.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持仓超限行为认定标准有哪些?6.郑州商品交易所影响交割结算价行为是指什么?客户利用对倒、对敲等手段交易,造成交割月合约价格异常波动幅度达到该合约涨跌停板幅度40%以上,影响该合约交割结算价。
7.郑州商品交易所盗码交易行为是指什么?客户盗取他人交易密码进行违法违规交易并转移资金。
8.郑州商品交易所自然人客户违规持仓行为是指什么?自然人客户在交割月前一月最后一个交易日闭市时仍保留该交割月份持仓。
9.中金所日内过度交易行为是指什么?客户单日在股指期货某一品种开仓交易量超过10手的,构成“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的异常交易行为。
日内开仓交易量是指客户单日在股指期货某一品种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开仓数量不受此限。
10.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的具体处理程序是什么?11.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合并持仓超限行为的处理程序是什么?12.中金所日内过度交易行为处理程序是什么?1.客户日内过度交易行为第一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交易所于当日收市后对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的监管措施,限制开仓的时间原则上不低于1个月。
2.客户异常交易行为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交易所对客户所在会员进行电话提示,会员应当及时将交易所提示转达客户,并对客户进行教育、引导、劝阻及制止。
3.客户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日内过度交易行为发生在同一会员的,交易所对该会员进行电话提示,发生在不同会员的,交易所对开仓交易量分布最大的会员进行电话提示。
4.对于未按照交易所要求对客户尽到通知、教育、引导、劝阻及制止义务的会员,交易所可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采取提示、约见谈话、下发监管警示函、下发监管意见函等监管措施。
5.由于会员未尽到相关义务,交易所已向会员下发两次监管警示函的,第三次向该会员下发监管意见函,并向中国证监会提请减少会员分类评价分值。
套利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套利,作为一种金融交易策略,旨在利用市场的不均衡,通过买入低价资产并卖出高价资产,从中获取利润。
在我国,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套利交易日益活跃。
然而,由于套利行为涉及多方利益,其合法性、合规性等问题亦日益凸显。
本文旨在探讨套利的法律规定,以期为相关主体提供参考。
二、套利的概念与分类1. 概念套利,是指投资者利用市场的不均衡,通过买入低价资产并卖出高价资产,从中获取利润的行为。
套利交易具有以下特点:(1)风险较低:套利交易通常利用市场的不均衡,因此风险相对较低。
(2)收益稳定:套利交易收益相对稳定,但收益水平较低。
(3)交易量大:套利交易往往涉及大量资金,交易规模较大。
2. 分类根据套利策略的不同,可以将套利分为以下几类:(1)跨市场套利:利用不同市场之间的价格差异,买入低价资产并卖出高价资产。
(2)跨品种套利:利用同一市场内不同品种之间的价格差异,买入低价资产并卖出高价资产。
(3)跨期套利:利用同一品种在不同时间点之间的价格差异,买入低价资产并卖出高价资产。
(4)统计套利:利用历史数据和市场规律,预测未来价格走势,从而进行套利交易。
三、套利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关于套利的法律规定主要分布在以下几个方面:(1)证券法:《证券法》对证券市场套利行为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证券交易市场的规则和监管要求。
(2)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进行了规定,禁止经营者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进行套利,损害消费者利益。
(3)刑法:《刑法》对非法套利行为进行了规定,对构成犯罪的套利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2. 法律规定(1)证券市场套利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市场套利行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①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套利交易;②不得操纵证券市场,扰乱市场秩序;③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反垄断法下的套利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反垄断法下的套利行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①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进行套利,损害消费者利益;②不得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
套期保值和套利知识介绍

2、套期保值和套利知识介绍2.1股指期货套保研究2.1.1套期保值类型按操作方式可以划分为空头套期保值和多头套期保值两种基本形式:(1)空头套期保值空头套期保值是指投资者将要在未来某个时间卖出股票组合,为避免在实际卖出时价格下跌减少收入,而在期货市场上卖出一定数量的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以锁定实际出售收入的期货交易方式。
如果到执行卖出操作时,股市价格下跌,现货交易的收入将减少,但在股指期货的交易上有盈利,从而弥补现货交易收入,使现货交易的实际收入保持在期初价格水平;相反如果到执行卖出操作时,股市价格上涨,股票组合的卖出收入将增加,但期货交易会产生亏损,从而抵消掉现货上增加的收益,使现货组合的实际出售收入仍处于期初的水平。
(2)多头套期保值多头套期保值是指投资者将要在未来某个时间买入一个股票组合,为防止在实际购进时价格上涨多支付购买成本,而在期货市场上买入一定数量的股指期货合约,以锁定实际购买成本的期货交易方式。
如果到执行买入操作时,股市价格上涨,现货交易将会比按期初价格支付更多成本,但是在期货市场上的交易会获得盈利,从而对冲掉多支付的购买成本,使现货组合的实际购买成本锁定在期初价格水平;相反如果到执行买入操作时,股市价格下跌,现货交易支付的价格会比期初价格低,但在期货交易上出现亏损,从而抵消股市价格下跌给现货交易带来的好处,使实际购买成本仍处于期初的水平。
2.1.2套期保值的意义及流程在面临巨大的市场系统性风险时,投资管理人传统的作法是迅速减少受险资产的仓位。
但是集中卖出组合资产的行为可能并不理性,主要的理由有:第一,在流动性缺乏的情况下,集中出售资产将使资产加速贬值;第二,组合资产可能是经过分散化后的良好的选择性个股,具有正的α,一旦系统性风险面临减弱或消失后,组合管理人需要重新将股票买回来,增大交易成本。
一般来说,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的成本只相当于集中出售资产的1/30,而且对所持有的资产组合没有构成任何流动性冲击,股指期货对于机构投资者在规避系统性风险方面具有无与伦比的优势。
2022年10月期货基础知识压轴试题(含答案)

2022年10月期货基础知识压轴试题(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5题)1.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的3个月欧洲美元期货合约的交割方式为()。
A.•实物和现金混合交割•B.期转现交割•C.现金交割•D.实物交割2.某组股票现值为l00万元,预计隔2个月后可收到红利l万元,当时市场年利率为12%,如买卖双方就该组股票3个月后转让签订远期合约,则净持有成本和合理价格分别为()元。
A.19900和1019900B.20000和1020000C.25000和1025000D.30000和10300003.当市场出现供给不足、需求旺盛的情形,导致较近月份的合约价格上涨幅度大于较远期的上涨幅度,或者较近月份的合约价格下跌幅度小于较远期的下跌幅度,无论是正向市场还是反向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买入较近月份的合约同时卖出远期月份的合约进行套利,盈利的可能性比较大,我们称这种套利为()。
A.买进套利B.卖出套利C.牛市套利D.熊市套利4.蝶式套利与普通的跨期套利相比()。
A.风险小,盈利大B.风险大,盈利小C.风险大,盈利大D.风险小,盈利小5.因客户资信状况恶化而出现违规行为属期货公司风险。
【A.正确B.错误6.中金所国债期货的报价中,报价为“98.335”意味着()。
A.面值为100元的国债期货价格为98.335元,含有应计利息B.面值为100元的国债期货价格为98.335元,不含应计利息C.面值为100元的国债期货,收益率为1.665%D.面值为100元的国债期货,折现率为1.665%7.在我国,关于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会员享有的权利,表述错误的是()。
A.从事规定的期货交易、结算等业务B.按规定转让会员资格C.参加会员大会,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D.负责期货交易所日常经营管理工作8.()是指当损失达到一定的程度时,立即对冲了结先前进行的造成该损失的交易,以便把损失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中金所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管理办法》介绍解析

总则
套期保值包括买入套期保值和卖出套期保 值 套利包括期现套利、跨期套利和跨品种套 利
《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管理办法》介绍
总则
额度的申请与审批
交易
监督管理
附则
申请套保、套利额度所需材料
1 2 3 套期保值、套利额度申请 套期保值、套利交易方案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近期证券市场交易情况及相关证明 历史套期保值、套利交易情况说明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4
5 5 6
额度的审批
交易所根据证券期货市场交易情况以及申 请人的申请材料、资信状况等进行审核, 审批其套期保值、套利额度。
交易所在正式受理套期保值、套利额度申 请后5个交易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
管理办法》介绍
金融创新中心 何恺
《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管理办法》介绍
新旧《办法》比较 《办法》发布对市场及参与各方的影响
《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管理办法》介绍
总则
额度的申请与审批
交易
监督管理
附则
套期保值与套利交 易管理办法
旧《办法》
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相对复杂 仅套保可使用 6个月 ——
简化
套保、套利额度混 合使用
பைடு நூலகம்12个月
套利、套保手续费、 保证金优惠
《办法》发布对市场及参与各方的影响
《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管理办法》介绍
总则
额度的申请与审批
交易
监督管理
附则
会员、客户进行买入套期保值或者卖出套 期保值交易的,应当按照套期保值方案执 行。
钢材期货套保方案1

钢材期货套保方案经易期货上海营业部12第一步:寻找专业期货经纪公司开户、并开立法人帐户(一般两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并且办理注册电子仓单帐户(需提取实物钢材),需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客户应向其开户的经纪会员申报,由经纪会员进行审核后,向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
(买入套保客户应办理什么样手续,是否也要办电子仓单,获批套保建仓后仓位是否受价格波动影响?)第二步:会员申请及提交材料申请套期保值交易的会员或客户,必须填写《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申请(审批)表》,并向交易所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企业近2年在交易所的交易实绩; (三)企业近2年的现货经营业绩;(四)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同意进行相关套期保值业务的证明;(五)企业套期保值交易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风险来源分析、确定保值目标、明确交割或平仓的数量)。
(六)企业近2年保值商品或其相关产品的销项增值税发票记帐联的复印件; (七)企业近2年经过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八) 企业历史套期保值情况说明;(九)期货经纪公司担保企业套期保值材料真实性的声明交易所收到套期保值申请后5个交易日进行审核,并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对符合套期保值条件的,书面通知其准予办理; (二)对不符合套期保值条件的,书面通知其不予办理; (三)对相关证明材料不足的,告知申请人补充证明材料。
第三步:套期保值交易及交割获准套期保值交易的交易者,必须在交易所批准的建仓期限内(最迟至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按批准的交易部位和额度建仓。
在规定期限内未建仓的,视为自动放弃套期保值交易额度。
需要变更套期保值交易时,应及时向交易所书面提出变更申请。
交易所批准的套期保值建仓期限的第一日收市时,交易所按照套期保值额度将对应交易编码客户的投机持仓自动转为套期保值持仓。
交易所转仓时,按照当日结算价将投机持仓进行平仓,同时按照当日结算价重新建立套期保值持仓,不收取交易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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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
(根据上期所[2013]17号公告颁布)
发布日期:2013-12-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套利交易行为,促进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套利交易和投机交易合并为非套期保值交易。
非套期保值交易头寸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各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规定执行。
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可以通过申请套利交易头寸来扩大其非套期保值交易头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套利交易分为跨期套利和跨品种套利。
跨期套利是指同一品种不同合约间的套利交易。
跨品种套利是指不同品种合约间的套利交易。
跨品种套利的品种组合由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另行通知。
第四条套利交易头寸分为一般月份(铜、铝、锌、铅、螺纹钢、线材、黄金、白银、天然橡胶和石油沥青为自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燃料油为自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三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套利交易头寸和临近交割月份(铜、铝、锌、铅、螺纹钢、线材、黄金、白银、天然橡胶和石油沥青为交割月前第一月和交割月份,燃料油为交割月前第二月和交割月前第一月)套利交易头寸。
第五条会员或者客户在交易所从事套利交易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套利交易头寸的申请和审批
第六条需申请套利交易头寸的客户应当向任意一家其开户的期货公司会员申报,由期货公司会员进行审核后,按本办法向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非期货公司会员直接向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
第七条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按照品种申请一般月份套利交易头寸,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一般月份套利交易头寸申请(审批)表》;
(二)套利交易策略(包括资金来源和规模说明、跨期套利交易或者跨品种套利交易);
(三)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获批的一般月份套利交易头寸对该申请品种一直有效。
第八条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按照合约申请临近交割月份套利交易头寸,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临近交割月份套利交易头寸申请(审批)表》;
(二)套利交易策略(包括资金来源和规模说明、跨期套利交易或者跨品种套利交易、建仓和减仓安排、交割意向等);
(三)申请合约价差偏离情况分析;
(四)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交易所对一般月份套利交易头寸的申请,按资信情况、历史交易状况、套利头寸使用情况等进行审核,确定其一般月份套利交易头寸。
一般月份套利交易头寸不超过其所提供的一般月份套利证明材料中所申报的数量。
第十条交易所对临近交割月份套利交易头寸的申请,按资信情况、历史交易状况、合约持仓状况、可供交割品数量、申请合约价差是否背离等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其临近交割月份套利交易头寸。
临近交割月份套利交易头寸不超过其所提供的临近交割月份套利证明材料中所申报的数量。
第十一条临近交割月份套利交易头寸的申请应当在该套利所涉合约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一个交易日(燃料油为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燃料油为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间提出,逾期交易所不再受理该临近交割月份套利交易头寸的申请。
第三章套利交易
第十二条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合计数,不得超过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规定加上该时期对应的套利交易头寸之总和或者持仓限额规定加上该时期对应的套利交易头寸之总和。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交易所自收到套利交易头寸申请后,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需要调整套利交易头寸时,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提出变更申请。
第十五条交易所对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获批套利交易头寸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套利交易头寸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获得套利交易头寸期间,自身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交易所有权视情况变化对其套利交易头寸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非套期保值持仓超过该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规定加上该时期对应的套利交易头寸之总和或者持仓限额规定加上该时期对应的套利交易头寸之总和时,应当在下一交易日第一节交易结束前自行调整;逾期未进行调整或者调整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交易所有权强行平仓。
第十八条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申请套利交易头寸或者交易时,有欺诈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行为的,交易所可以不受理其套利交易头寸的申请,调整或者取消已获批的套利交易头寸,必要时可以采取限制开仓、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处置措施,并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利用获批的套利交易头寸影响或者企图影响市场价格的,交易所可以对其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调整或者取消已获批的套利交易头寸,必要时可以采取限制开仓、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并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交易所可以制定套利交易的保证金、手续费的收取办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上海期货交易所。
第二十二条非套期保值持仓在适用本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按一定原则减仓规则和临近交割月持仓整倍数调整规则时,适用该规则中对投机持仓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3年12月2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