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业务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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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业务操作指南

第一章标准仓单管理系统概述

一、简介

为加强标准仓单的管理,规范参与各方的行为,保障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推出了新一代标准仓单管理系统。

标准仓单将以电子方式存在,本操作指南所称的电子仓单是指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以下简称指定交割仓库)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生成的无纸化标准仓单。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指定交割仓库等仓单业务参与者应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办理与标准仓单有关的各项业务,具体包括仓单生成、交割和期转现、仓单冲抵保证金、仓单转让、仓单质押、仓单注销等。

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基于浏览器/服务器(B/S)架构,仓单业务参与者可以使用浏览器,通过因特网访问标准仓单管理系统。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由交易所维护和管理。

二、系统结构图

第二章帐户和用户管理

一、标准仓单帐户

任何机构应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先开立标准仓单帐户(以下简称帐户),方可持有标准仓单,参与标准仓单业务。标准仓单帐户实行一户一码,即一个机构只能拥有一个标准仓单帐户。

标准仓单帐户分为自营会员标准仓单帐户、交易法人标准仓单帐户和非交易法人标准仓单帐户。

自营会员在交易所开立自营会员标准仓单帐户。

交易法人是指在交易所从事期货交易的法人客户。交易法人应通过为其开立交易帐户的期货公司办理交易法人标准仓单帐户的开立手续。

非交易法人是指不在交易所从事期货交易,但与仓单业务有关的法人客户,包括参与标准仓单现货交易的企业、提供质押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交易所、期货公司等。非交易法人应开立非交易法人标准仓单帐户。

参与标准仓单现货交易的企业可通过期货公司或指定交割仓库为其开立非交易法人标准仓单帐户。

提供质押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如银行)可通过交易所、期货公司或指定交割仓库开立非交易法人标准仓单帐户,即质权人帐户。

其他持有标准仓单的机构,应在交易所开立非交易法人标准仓单帐户。

二、仓单系统用户

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指定交割仓库等仓单业务参与者应先创建仓单系统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才能登录和使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办理仓单业务。

指定交割仓库的用户由交易所创建。指定交割仓库应向交易所提出创建用户的申请。指定交割仓库可以申请创建一个以上的指定交割仓库用户,具体的数额由交易所审定。

自营会员和期货公司的用户由交易所创建。自营会员和期货公司应向交易所提出创建用户的申请。一个会员可以创建一个以上的会员用户,具体的数额由交易所审定。

交易法人和非交易法人由为其开立标准仓单帐户的期货公司或指定交割仓库创建用户。非交易法人的标准仓单帐户由交易所开立的,其用户由交易所创建。一个交易法人或非交易法人的标准仓单帐户最多可创建5个用户,一般情况下,客户可申请开立1-3个用户,如有特殊需要,客户须另外提交开户申请,经交易所核准后,方可开立4个以上的用户。

仓单系统用户创建并启用后,交易所发放标准仓单业务卡、初始密码和加密器(USBKey),加密器中存有数字证书。用户只有在插入加密器并正确输入用户代码和密码后,才能登录标准仓单管理系统。

三、开户流程

(一)客户

1. 选择开户单位

在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的法人客户(以下简称“交易法人”)应向为其开立交易帐户的期货公司申请开立标准仓单帐户。同一交易法人只能开立一个标准仓单帐户。

不在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的法人(以下简称“非交易法人”)应申请开立非交易法人标准仓单帐户。同一非交易法人只能开立一个标准仓单帐户。

参与标准仓单现货交易的企业可向期货公司或指定交割仓库申请为其开立非交易法人标准仓单帐户。

提供质押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可向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或期货公司申请开立非交易法人标准仓单帐户,即质权人帐户。

其他持有标准仓单的机构,应向交易所申请为其开立非交易法人标准仓单帐户。

2. 填写表格和准备资料

在交易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4913736268.html,)仓单系统专栏下载《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帐户开户登记表》、《上海期货交易所仓单系统用户信息表(客户)》和《上海

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用户服务协议》,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签字盖章后,提交给选定的开户单位。

申请单位应正确填写《上海期货交易所仓单系统用户信息表》中的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邮编,交易所将寄送用户服务协议书、加密器和标准仓单业务卡等物件。

客户开户时应向开户单位出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证明文件、开户经办人的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银行等办理质押贷款的金融机构还应出具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上级行允许该行开立标准仓单帐户的批复等证件的原件。

报交易所备案的客户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和开户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银行等办理质押贷款的金融机构的备案资料还应包括金融许可证的复印件和上级行允许该行开立标准仓单帐户的批复等证件

的复印件,所有备案资料上都必须加盖公章。

3. 开户单位输入客户信息并寄送资料

开户单位(期货公司或指定交割仓库)审核客户出具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经办人的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客户提交的备案资料和申请表后,将客户信息输入标准仓单管理系统。

交易法人的仓单帐号(客户号)和客户在交易所的交易编码相同,非交易法人的仓单帐号(客户号)由仓单系统自动生成。开户单位在输入营业执照号时,应输入营业执照正本的注册号,若注册号含有文字,应一并输入,如有括号,应使用全角。

开户单位(期货公司或指定交割仓库)应在客户填写的标准仓单帐户开户登记表、仓单系统用户信息表和客户备案资料的复印件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开户单位负责人必须在申请表上签字。

然后,开户单位应将标准仓单帐户开户登记表(交易所联)、仓单系统用户信息表(交易所联)、仓单系统用户服务协议和客户备案资料等寄送给交易所。

4. 交易所审核

交易所审核客户信息后,启用该客户的标准仓单帐户(以下简称帐户)和仓单系统用户(以下简称用户),并分配标准仓单业务卡和加密器(即usb-key,内含数字证书,附密码),打印《上海期货交易所仓单系统用户信息表》。

由指定人员将标准仓单业务卡、加密器、《上海期货交易所仓单系统用户信息表》和《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用户服务协议》封装在专用信封内,通过EMS递送给客户。

交易所将在核准客户开户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如果客户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收到信件,应及时和交易所联系。

(二)会员

1. 申请开户

交易所会员应到交割部办理开户手续。办理开户手续时,开户经办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会员可在交易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4913736268.html,)仓单系统专栏下载《上海期货交易所仓单系统用户信息表(会员)》、《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帐户开户登记表》(自营会员开户时须填写)和《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用户服务协议》,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签字盖章后,提交给交易所。

一个会员单位可开立一个以上仓单系统用户,具体数量由交易所审定。办理交割、结算业务的仓单系统用户的数量不应超过该会员的结算交割员的数量。每个仓单系统用户应填写一份《上海期货交易所仓单系统用户信息表(会员)》(一式两联)。

申请单位应正确填写《上海期货交易所仓单系统用户信息表》中的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邮编,交易所将寄送用户服务协议书、加密器和标准仓单业务卡等物件。

会员单位提交给交易所备案的资料还应包括营业执照(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开户经办人的身份证、业务人员的结算交割员证等证件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都须加盖公章。

2. 交易所审核

交易所审核会员提供的资料和申请表后,为该会员创建用户(可创建多个用户)。并分配标准仓单业务卡和加密器(usb-key,内含数字证书,附密码),打印《上海期货交易所仓单系统用户信息表》。

由指定人员将标准仓单业务卡、加密器、《上海期货交易所仓单系统用户信息表》和《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用户服务协议》封装在专用信封内,通过EMS递送给会员。

交易所将在核准会员开户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如果会员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收到信件,应及时和交易所联系。

对于自营会员,交易所还将为其开立一个标准仓单帐户,帐户号(客户号)是该会员单位的交易编码(8位,即会员号前加4个0)。

(三)指定交割仓库

1. 申请开户

指定交割仓库应向交易所提出开立仓单系统用户的申请,指定交割仓库可以在交易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4913736268.html,)仓单系统专栏下载《上海期货交易所仓单系统用户信息表(仓库)》和《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用户服务协议》,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签字盖章后,提交给交易所。

申请单位应正确填写《上海期货交易所仓单系统用户信息表》中的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邮编,交易所将寄送用户服务协议书、加密器和标准仓单业务卡等物件。

指定交割仓库提交给交易所备案的资料应包括营业执照(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和开户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都须加盖公章。

2. 交易所审核

交易所审核指定交割仓库提供的资料和填写的申请表后,为该指定交割仓库创建用户(可创建多个用户)。并分配标准仓单业务卡和加密器(usb-key,内含数字证书,附密码),打印《上海期货交易所仓单系统用户信息表》。

由指定人员将标准仓单业务卡、加密器、《上海期货交易所仓单系统用户信息表》和《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用户服务协议》封装在专用信封内,通过EMS递送给仓库。

交易所将在核准指定交割仓库开户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如果仓库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收到信件,应及时和交易所联系。

四、帐户和用户的变更

(一)客户

1. 标准仓单帐户的变更

1) 变更流程

标准仓单帐户(以下简称帐户)一旦启用后,任何变更都应由交易所审核后,予以办理。具体流程是:

a)客户填写《标准仓单帐户变更申请表》,并签字盖章。客户应在申请表中

填写变更事项及理由。

客户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

复印件(加盖公章)、变更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

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证明文件等资料。

凡涉及营业执照内容变更的,客户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

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证明

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公司

名称和法人代表变更手续时,应加盖原公章和现公章,原法人代表和现法

人代表都须签字。

b)客户将上述表格和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证明文件

提交期货公司或办理开户手续的仓库审核,期货公司或仓库应在申请表和

各项资料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负责人须在变更申请表上签字。

c)客户将上述变更申请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交易所审核。

d)交易所审核无误后,可根据客户申请修改相关内容。

2) 变更事项

a)帐户信息的变更

b)禁用/启用帐户

c)注销帐户

2. 仓单系统用户的变更

1) 变更流程

仓单系统用户(以下简称用户)一旦启用后,任何变更都应由交易所审核后,予以办理。具体流程是:

a)客户填写《仓单系统用户变更申请表(客户)》(如果增加新用户,还需

填写《上海期货交易所仓单系统用户信息表(客户)》),并签字盖章。

客户应在申请表中填写变更事项及理由。

客户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

复印件(加盖公章)、变更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

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证明文件等资料。

变更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地址等信息的,不需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

b)客户将上述表格和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证明文件

提交期货公司或办理开户手续的仓库审核,期货公司或仓库应在申请表和

各项资料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负责人须在变更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c)客户将上述表格和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证明文件

提交交易所审核。

d)交易所审核无误后,可根据客户申请修改相关内容。

2) 变更事项

a)用户信息的变更

b)用户密码修改

用户在收到交易所递送的初始密码后应立即修改。用户登录后可修改自己的

密码。如果客户遗忘了密码,可由交易所修改。

c)标准仓单业务卡和加密器的挂失和更换

标准仓单业务卡或加密器遗失后,客户应及时向交易所或开户单位挂失,并

在5个工作日内到交易所办理补办手续。

因损坏等其他因素需更换标准仓单业务卡或加密器的,应携带原标准仓单业

务卡或加密器,办理更换手续。

补办加密器须支付费用人民币100元。

d)增加用户

e)禁用/启用用户

客户可通过电话申请用户禁用,但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变更手续。

f)注销用户

(二)会员和指定交割仓库

会员和指定交割仓库办理帐户和用户变更手续的具体内容参照客户。

第三章标准仓单业务流程

一、标准仓单的生成

1. 流程图

入库申报(铜、铝、锌、天然橡胶)

入库申报(燃料油、黄金、螺纹钢、线材)

入库申报 (厂库)

制作仓单

2. 业务描述

货主向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前,应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办理交割预报,向交易所提交交割商品入库申报和制作标准仓单申请,经交易所审核后,由指定交割仓库验收货物及相关凭证,并签发标准仓单。客户应委托会员办理交割预报手续。标准仓单生成的业务流程如下:

1)会员提交入库申报。会员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交易所提交入库申报。燃料

油入库申报时,还应缴纳入库申报押金;

2)交易所审核入库申报;

3)入库验收。指定交割仓库应根据期货交割的有关规定,对入库商品及其单证进

行验收。燃料油入库时,货主还应选择交易所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质检和量检。

指定交割仓库应将入库检验的数据和情况输入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再由会员向交易所提交制作仓单申请;

4)指定交割仓库预制仓单。交易所批准制作仓单后,指定交割仓库核对入库申报

数据并制作仓单;

5)指定交割仓库复核仓单。指定交割仓库审核人员复核仓单数据;

6)客户验收仓单。仓单所有者对新签发的标准仓单进行验收确认,可自行通过标

准仓单管理系统验收新签发的标准仓单,也可到指定交割仓库验收新签发的标准仓单。

如果客户在收到标准仓单验收通知后三天内没有对指定交割仓库签发的标准仓单进行验收确认,视为客户已验收确认,系统将自动确认仓单有效。

7)对于黄金仓单,交易所将在客户验收后进行溢短结算,溢短结算完成后,仓单

生效。

二、标准仓单的打印和回库

(一)标准仓单的打印

1. 流程图

2. 业务描述

标准仓单生成后即以电子形式存在。标准仓单所有人要获取纸质标准仓单,应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提交仓单打印申请,仓单打印申请经仓单所有人复核后提交给指定交割仓库。

指定交割仓库应根据仓单所有人提交的申请打印和确认纸质标准仓单,并交付给仓单所有人,仓库一旦确认纸质标准仓单打印完成,仓单所有人将不可撤销该仓单的打印申请。

纸质标准仓单打印不正确的,应由指定交割仓库的特定人员重新打印。打印不正确的纸质仓单上应加盖“作废”章,并由指定交割仓库妥善保管。

纸质标准仓单一经打印,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相同编号的标准仓单即不可重复打印。

指定交割仓库应确保纸质标准仓单与该仓单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一致。指定交割仓库发现纸质标准仓单与该仓单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不一致的,应当及时核查并收回纸质标准仓单作相应处理。

(二)标准仓单的回库

1. 流程图

2. 业务描述

会员或客户不能用纸质标准仓单进行期货合约到期的实物交割、经交易所结算的期转现或在交易所作为保证金使用。会员或客户应办理纸质标准仓单回库手续恢复为电子仓单后,方可办理上述业务。仓单回库业务流程如下:

1)仓单回库申请。仓单所有人可自行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指定交割仓库提交

仓单回库申请,也可持纸质标准仓单到指定交割仓库办理回库申请手续;

2)指定交割仓库审核。指定交割仓库对仓单所有人提交的申请和纸质标准仓单进

行审核;

3)仓单回库确认。仓单所有人核对仓单回库清单后签字确认,完成仓单回库操作,

对应的纸质标准仓单恢复为电子形式;

4)指定交割仓库回收纸质标准仓单。指定交割仓库在收回的纸质标准仓单上加盖

“仓单回库”章,并妥善保存。

三、交割

1. 流程图(自营会员不需仓单授权)

2. 业务描述

所有到期未平仓期货合约的持有者须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业务流程如下:1)卖方客户授权。卖方客户应先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将标准仓单授权给会员以

办理实物交割业务。客户可撤销授权,但是,交易所驳回申请或会员撤销申请后,对应仓单应由会员退还给客户;

2)第一交割日,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卖方会员向交易所提交客户授权的(已

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买方会员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

3)第二交割日,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

4)第三交割日,买方会员交款后,交易所释放分配到该会员名下的标准仓单。交

易所将货款付给卖方会员;

5)买方会员分配仓单。买方会员应在最后交割日之前(含最后交割日)通过标准

仓单管理系统将分配到其名下的标准仓单再分配给买方客户,并及时确认。如果买方会员不能按时分配并确认交割买入的标准仓单,应向交易所报告原因。

6)第四、五交割日,卖方会员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期货转现货

1. 流程图

期转现申请

(此流程由卖出方提交申请,买入方确认,如申请由买入方提交,则卖出方确认)

期转现交割(自营会员不需仓单授权)

2. 业务描述

办理期转现业务的买卖双方会员(客户)达成协议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由其中任意一方会员提交期转现申请,另一方确认后,经交易所批准实施期转现。

使用标准仓单并通过交易所结算的期转现业务流程如下:

1)卖方客户授权。卖方客户应先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将标准仓单授权给卖方会

员以办理期转现交割业务。客户可撤销授权,但是,交易所驳回申请或会员撤销申请后,对应仓单应由会员退还给客户;

2)卖方会员提交仓单。卖方会员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将标准仓单

提交给交易所;

3)交易所分配仓单。交易所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会员;

4)买方会员交款后,交易所释放分配到该会员名下的标准仓单,并将货款付给卖

方会员;

5)买方会员分配仓单:买方会员应在取得标准仓单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标准仓

单管理系统将分配到其名下的标准仓单再分配给买方客户。如买方会员不能按时分配标准仓单,应向交易所报告原因。

使用标准仓单自行结算的期转现业务,货款由买卖双方自行交付,标准仓单由买卖方双方按照本规程中的标准仓单所外转让流程办理,或者通过提货后自行交付。

五、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使用

(一)交存仓单

1. 流程图(自营会员不需授权)

2. 业务描述

客户若需将标准仓单交存交易所作为保证金使用,应确保标准仓单仅以电子形式存在。业务流程如下:

1)客户授权。客户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将指定的标准仓单授权给会员作为保证

金使用。客户可撤销授权,但是,交易所驳回申请或会员撤销申请后,对应仓单应由会员退还给客户;

2)会员交存仓单。会员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选择客户授权的标准仓单,提交给

交易所。会员提交仓单时,应当注明标准仓单是作为保证金使用,还是作为与其所示数量相同的交割月份期货合约持仓的交易保证金使用;

3)交易所审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标准仓单方可作为保证金使用。

(二)提取仓单

1. 流程图

(此流程由客户提交申请)

(此流程由会员提交申请)

(此流程由自营会员参与)

2. 业务描述

客户提取作为保证金使用的标准仓单的业务流程如下:

1)客户提出申请。客户可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或其他途径向会员提出标准仓单

提取申请;

2)会员提交申请。会员收到客户的申请后,及时向交易所提交标准仓单提取申请;

3)交易所审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将对应标准仓单退还给会员;

4)会员释放仓单。会员应及时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释放对应标准仓单,将标准

仓单退还给客户。会员未及时释放并退还电子仓单的,应向交易所报告原因。

六、标准仓单在交易所外质押

标准仓单质押是指出质人(即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标准仓单移交给质权人(债权人)占有,将该标准仓单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以该标准仓单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标准仓单的价款优先受偿。

出质人应在与质权人另行订立的质押合同中列明用于质押的标准仓单编号,并将质押合同副本提交指定交割仓库留存。

(一)质押登记

1. 流程图

2. 业务描述

标准仓单在交易所外进行质押的登记流程如下:

1)出质人质押登记申请。出质人自行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指定交割仓库提交

质押登记申请。使用纸质标准仓单出质的,出质人也可到指定交割仓库办理质

押登记申请的相关手续。到指定交割仓库办理质押登记申请的,出质人应出具纸质标准仓单;

2)指定交割仓库依据质押合同副本审核质押登记申请;

3)质权人(银行)确认质押登记申请。质权人(银行)可自行通过标准仓单管理

系统确认提交质押登记的标准仓单,也可到指定交割仓库确认提交质押登记的标准仓单。

4)仓单质押登记。指定交割仓库应对已质押的标准仓单进行登记管理,并将其已

签字盖章的标准仓单质押清单交付出质人和质权人。相应标准仓单不得进行交割、转让、提货、挂失等任何操作。

标准仓单质押期间,指定交割仓库应在标准仓单对应商品上做好标记,妥善保管。

(二)解除质押登记

1. 流程图

2. 业务描述

解除标准仓单所外质押登记流程如下:

1)质权人(银行)申请解除质押登记。质权人(银行)自行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

统提交解除标准仓单质押登记的申请。申请解除纸质标准仓单质押登记的,质权人也可到指定交割仓库办理解除标准仓单质押登记申请的相关手续。到指定交割仓库办理解除质押登记申请的,质权人应出具纸质标准仓单。质权人复核解除质押登记申请后,该申请提交给指定交割仓库;

2)指定交割仓库审核解除质押登记申请;

3)出质人确认解除质押登记申请:出质人可自行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确认提交

解除质押登记的标准仓单,也可到指定交割仓库确认提交解除质押登记的标准仓单。

4)指定交割仓库应将其已签字盖章的标准仓单解除质押清单交付出质人和质权

人。

七、标准仓单的所外转让

标准仓单可以在交易所外转让。转让方式分为电子仓单转让和纸质仓单转让两种。

(一)电子仓单转让

1. 流程图

2. 业务描述

电子仓单转让是指仅以电子形式存在的标准仓单在交易所外的转让,买卖双方可自行结算,也可通过交易所结算。通过交易所结算的,按交割标准收取手续费。电子仓单转让,买卖双方自行结算的转让过程如下:

1)卖方转出申请。卖方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输入品种、指定交割仓库、买方客

户编码和名称、相应标准仓单等相关信息后提交转出申请;

2)买方转入确认。买方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确认转出申请;

3)指定交割仓库审核转让申请;

4)买方交付货款;

5)卖方释放仓单。卖方收款后,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执行转出释放,对应标准

仓单转到买方的标准仓单帐户,完成电子仓单的转让过程。

电子仓单转让,要求交易所结算的,应通过会员进行,转让过程如下:

1)卖方客户转出申请。卖方客户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输入品种、指定交割仓库、

买方客户客户编码和名称、卖方会员、转让价、相应标准仓单等相关信息后,提交转出申请;

2)买方客户转入确认。买方客户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确认转出申请,并将货款

存入指定买方会员的专用资金帐户;

3)指定交割仓库审核转让申请,并通知买卖双方和交易所交割部;

4)交易所交割部打印标准仓单所外转让结算单,交交易所结算部;

5)交易所结算部收付货款。交易所结算部向买方会员收取货款后,支付给卖方会

员,并收取手续费,然后将标准仓单所外转让结算单回单交还给交易所交割部。

卖方会员受到货款后应及时支付给卖方客户;

6)交易所交割部释放标准仓单。交易所交割部收到回单后,执行转出释放,将对

应标准仓单转到买方的标准仓单帐户,完成电子仓单的转让过程。

(二)纸质仓单转让

1. 流程图

2. 业务描述

纸质仓单转让是指纸质标准仓单在交易所外通过背书方式转让。其转让过程如下:

1)卖方背书。卖方在纸质仓单背面的交易所外转让记录中的卖出方背书处盖章;

2)卖方转出申请。卖方自行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提交纸质仓单转让申请,或持

纸质标准仓单到指定交割仓库办理转让申请手续;

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

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会员的自律管理,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会员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业务活动,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章程》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员是指根据期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交易所审核批准,在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会员资格 第四条交易所会员按业务范围分为期货公司会员和非期货公司会员。 第五条申请成为交易所会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承认并遵守交易所的章程、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三)申请期货公司会员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申请非期货公司会员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历史,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或被期货交易所除名的记录;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完善的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六)具有取得期货从业资格的人员、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 (七)申请期货公司会员的,应当持有中国证监会核发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八)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成为会员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年度会计报告;

(四)住所或者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五)主要交易设施和信息设施的使用权证明; (六)交易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申请成为期货公司会员的,除提供前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 (一)中国证监会核发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二)公司章程和期货经纪业务规则; (三)期货经营机构的设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期货业务主要负责人简历、期货从业人员名册。第八条申请交易所会员资格,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交易所会员资格的目的和理由; (二)书面承诺遵守交易所章程和各项规定; (三)组织机构、经营机构的设置情况; (四)近两年期货交易情况;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2017年修订)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期货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期货交易。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交易所组织的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交易所、会员、境外经纪机构、直接入场交易的境外交易者、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指定存管银行、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品种与合约 第四条 交易所上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品种。上市品种的合约包括期货合约、期权合约等。 第五条 期货合约是指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期货合约主要条款包括合约名称、交易品种、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涨跌停板幅度、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交割日期、交割品级、交割地点、最低交易保证金、交割方式、交易代码、上市机构等。

第六条 期权合约是指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 期权合约主要条款包括合约名称、合约标的物、合约类型、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涨跌停板幅度、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到期日、行权方式、行权价格、交易代码、上市机构等。 第七条 合约附件是合约的组成部分,与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合约以人民币或者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货币计价。 新上市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确定。 第九条 经中国证监会确定并公布,交易所可以上市境内特定品种。 境外经纪机构、境外交易者只能从事境内特定品种的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经交易所批准,符合规定条件的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可以直接在交易所从事境内特定品种的期货交易。具体办法由交易所另行规定。 第三章会员管理 第十条 交易所会员分为期货公司会员和非期货公司会员。 交易所可以根据交易、结算等业务的需要,设立特别会员。 第十一条

标准仓单的注销

大连: 仓库标准仓单的注销 所有的豆粕标准仓单在每年的3、7、11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必须进行标准仓单注销。 所有的豆油标准仓单在每年的12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必须进行标准仓单注销。 所有的焦炭标准仓单在每年的3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必须进行标准仓单注销。 棕榈油标准仓单在每个交割月份最后交割日后3个工作日内注销。 厂库标准仓单的注销 厂库标准仓单的注销日期同仓库标准仓单。 境内生产的线型低密度聚乙烯申请注册标准仓单的,申请注册日期距商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180(含180)个自然日;境内生产的聚氯乙烯申请注册标准仓单的,申请注册日期距商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120(含120)个自然日。 境外生产的线型低密度聚乙烯申请注册标准仓单的,申请注册日期距商品《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日期(或者《进境货物备案清单》进境日期)不得超过180(含180)个自然日;境外生产的聚氯乙烯申请注册标准仓单的,申请注册日期距商品《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日期(或者《进境货物备案清单》进境日期)不得超过120(含120)个自然日。 所有的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标准仓单在每年的3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必须进行标准仓单注销。 郑州: 白糖交割标准及升贴水相关规定 基准交割品: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白砂糖》(GB317—2006)(以下简称《白糖国标》)规定的一级白糖。 替代品及升贴水:

(1)符合《白糖国标》的一级和二级(色值小于等于170IU)的进口白糖(含进口原糖加工而成的白糖)可以交割; (2)色值小于等于170IU,其他指标符合《白糖国标》的二级白糖,可以在本制糖年度(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的9月和该制糖年度结束后的当年11月合约替代交割,贴水标准为50元/吨。 自新年度(每年九月一日)起,交易所开始接受新年度一号棉的报验申请。 入库棉花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棉花包装》(GB6975-2007)规定的Ⅰ型号棉包(227±10公斤),且须附有检验证书及原码单 标准仓单有效期 各品种标准仓单有效期分别如下: 强麦:N年生产的小麦注册的标准仓单,有效期至N+2年7月最后1个工作日。 硬麦:N年注册的仓单,在N+1年的7月份合约贴水30元/吨,9月份合约贴水60元/吨。N+1年9月合约交割结束后,于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含该日),N年注册的仓单必须全部注销。 一号棉:N年生产的棉花注册的标准仓单,有效期至N+2年3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白糖:N制糖年度(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生产的白糖所注册的标准仓单有效期为该制糖年度结束后当年11月份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含该日)。 菜籽油:N年6月1日起注册的菜籽油标准仓单有效期至N+1年5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含该日)。 PTA:每年9月第12个交易日(不含该日)之前注册的PTA标准仓

管理制度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 (2009年3月28日第五届郑州商品交易所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保障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商品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标准仓单的管理,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准仓单的注册、流通和注销等业务,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客户、指定商品交割仓库(以下简称交割仓库)及指定质检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办理和标准仓单有关的各项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标准仓单 第四条标准仓单是指交割仓库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且签发《货物存储证明(保证)书》等后,经交易所注册,可用于证明货主拥有实物或者可予提货的财产凭证。 第五条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系统办理标准仓单的注册、交割、转让、充抵保证金和注销等业务。会员或客户使用标准仓单向商业银行等第三方提供担保的,须向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质押登记手续。未经交易所办理质押登记的,不得约束其他会员或客户等第三人。 第六条标准仓单的生成包括交割预报、入库验收、质量检验、交割仓库申请注册及交易所办理注册等环节。 第七条标准仓单分为通用标准仓单和非通用标准仓单俩种。 第壹节通用标准仓单 第八条通用标准仓单是指标准仓单持有人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和程序能够到仓单载明品种所于的交易所任壹交割仓库选择提货的财产凭证。 适用通用标准仓单的具体品种由交易所公告。 第九条通用标准仓单载明的内容包括:会员号、会员名称、客户交易编码、品种、标准仓单数量、冻结数量、充抵数量等。

第十条交割仓库向标准仓单持有人承担质量及数量责任。通用标准仓单流通转让的,其载明货物的权利及风险相应转移。 第二节非通用标准仓单 第十壹条非通用标准仓单是指仓单持有人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和程序只能到仓单载明的交割仓库提取所对应货物的财产凭证。 适用非通用标准仓单的具体品种由交易所公告。 第十二条非通用标准仓单载明的内容包括:会员号、会员名称、客户交易编码、品种、标准仓单数量、交割仓库、检验时间、标准仓单编号、冻结数量、充抵数量等。 第十三条非通用标准仓单由交割仓库承担正常仓储保管责任。仓单转让人向仓单受让人承担质量责任。 自接受仓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非通用标准仓单受让人应当对仓单所载明货物的质量进行检验;逾期未检验的,风险自担。 第三章交割预报 第十四条客户或者非期货公司会员向交割仓库发货前,应当由会员填写《交割预报单》,且以书面形式或者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形式向交割仓库预报。 预报数量较大的,交易所能够要求货主提供拥有商品的关联证明。特殊情况下,交易所能够要求交割仓库优先批准有近期月份持仓的交割预报。 第十五条自接到会员《交割预报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割仓库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形式回复会员能够接收的商品数量。自接到交割仓库同意入库的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会员应当向交割仓库缴纳30元/吨的交割预报定金。交割仓库于收到交割预报定金的当日(工作日),开具《入库通知单》。 对已存放于交割仓库的商品申请期货交割的,仍应提交交割预报,无须交付交割预报定金。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 规范期货交易,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欢迎阅读!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期货交易,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会员、客户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席位管理 第三条交易席位是会员将交易指令输入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的通道。 交易席位分为场内交易席位和远程交易席位。 第四条在取得会员资格后,会员即拥有一个场内交易席位。会员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交易席位,应当向交易所提出申请,经交易所批准,可以增加交易席位。 第五条会员增加交易席位仅是增加该会员的交易通道,交易所对会员的持仓限额、风险控制及其他有关方面的管理规定不变。 第六条会员申请增加场内交易席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状况良好且无严重违规记录; (二)自申请之日起前三个月成交量连续排名前50位,或从事交易

所期货交易的单量较多; (三)交易所要求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会员申请增加场内交易席位应当填写《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增加席位申请表》,并提交近一年期货经纪业务的基本情况、申请增加场内交易席位说明等材料。 第八条增加场内交易席位申请经交易所批准后,会员应当与交易所签订协议书,协议期限为一年,使用费按年收取,每年为2万元。 第九条协议签署后,会员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到交易所办理有关入场手续。无故逾期的,视同放弃。 第十条协议尚未到期的,会员提出申请终止使用增加席位,经交易所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协议。 第十一条会员丧失交易所会员资格的,其拥有的交易席位全部终止使用。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强制撤销会员增加的交易席位: (一)管理混乱、有严重违规行为或经查实已不符合条件的; (二)私下转包、转租或转让交易席位的。 第十三条会员终止使用场内交易席位后,使用费不予返还。 第十四条由于计算机终端、通讯系统等交易设施发生故障,致使10%以上的会员不能正常交易的,交易所应当暂停交易,直至故障消除为止。 第三章交易大厅管理

商品期货标准仓单有效期

标准仓单有效期 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为配合新规则的执行,2009/10年度C2类标准仓单的有效期调整为与C1类相同。 仓单有效期到期注销后,不可重新注册:强麦、白糖、棉花。 仓单有效期到期注销后,符合入库条件的,可以重新注册:硬麦、PTA、菜籽油、早籼稻。 所有的豆粕标准仓单在每年的3、7、11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必须进行标准仓单注销。若检验过关仍可以再注册仓单 棕榈油标准仓单在每个交割月份最后交割日后3个工作日内注销。 所有的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标准仓单在每年的3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必须进行标准仓单注销。 境内生产的线型低密度聚乙烯申请注册标准仓单的,申请注册日期距商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180(含180)个自然日;境内生产的聚氯乙烯申请注册标准仓单的,申请注册日期距商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120(含120)个自然日。

境外生产的线型低密度聚乙烯申请注册标准仓单的,申请注册日期距商品《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日期(或者《进境货物备案清单》进境日期)不得超过180(含180)个自然日;境外生产的聚氯乙烯申请注册标准仓单的,申请注册日期距商品《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日期(或者《进境货物备案清单》进境日期)不得超过120(含120)个自然日。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标准在满足上面180日之内的条件的话注销后可以注册 螺纹钢90天有效期,不可以再注册 农产品(能吃的东西)有地域仓库升贴水 天然橡胶的仓单自商检证、质检证(或检测/鉴定报告)签发之日起90天内有效 各品种强制注销期

螺纹钢、线材应在生产日起的30天内入指定交割仓库方可制作仓单,每批商品的有效期限为生产日起的90天内(参与交割的螺纹钢、线材仓单有效期须覆盖至最后交割日)。 每年9月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之前生成的石油沥青厂库标准仓单,应在10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含该日)之前全部注销。 热轧卷板的每批商品的有效期限为生产日起的360天内(参与交割的热轧卷板仓单有效期须覆盖至最后交割日),每一仓单的热轧卷板以其中最早的生产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

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

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 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的如何制定并且加以实施的呢?下文是我收集的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欢迎阅读! 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结算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防范和化解期货市场的风险,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及其它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交易所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当口无负债结算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 第四条交易所只对会员进行结算,期货公司会员对客户进行结算。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交易所内的一切结算活动,交易所及其工作人员、交易所会员及其工作人员、客户和交易所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以下简称存管银行)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结算机构 第六条结算机构是指交易所内设置的结算部门。结算机构负责交易所期货交易的统一结算、保证金管理及结算风险的防范。 第七条结算机构的主要职责:(一)控制结算风险;

(二)登录和编制会员的结算帐表; (三)办理资金往来汇划业务; (四)统计、登记和报告交易结算情况; (五)处理会员交易中的帐款纠纷; (六)办理交割结算业务; (七)按规定管理保证金。 第八条所有在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成交的合约应当通过结算机构进行统一结算。 第九条交易所可以检查会员的结算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的凭证和帐册,会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会员应当设立结算部门。期货公司会员结算部门负责会员与交 易所、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结算工作;非期货公司会员结算部门负责会员与交易所之间的结算工作。 结算部门应当妥善保管结算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凭证、帐册,以备 查询和核实。 第十一条结算交割员是经会员法人授权代表会员办理结算和交割业务 的人员。每一会员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结算交割员。 结算交割员应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关于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有关规定,经交易所培训合格,取得《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交割员培训合格证书》,并经所属会员的法人授权后取得《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交割员证》(以下简称《结算交割员证》)。

标准仓单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2014年7月4日审议通过,自 2014年8月8日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商品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标准仓单的管理,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准仓单的注册、流通和注销等业务,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客户、指定商品交割仓库(以下简称仓库)、指定商品交割厂库(以下简称厂库)及指定质检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办理与标准仓单有关的各项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标准仓单 第四条标准仓单是指仓库或厂库按照交易所规定的程序提交仓单注册申请后,经交易所注册,可用于证明货主拥有实物或者可予提货的财产凭证。 根据申请注册的主体不同,标准仓单分为仓库标准仓单(以下简称仓库仓单)和厂库标准仓单(以下简称厂库仓单)两种。 第五条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系统办理标准仓单的注册、交割、转让、充抵保证金和注销等业务。 会员或客户使用标准仓单向商业银行等第三方提供担保的,须向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质权登记手续。未经交易所办理质权登记的,不

得约束其他会员或客户等第三人。 会员或客户在开通质权登记及质权行使通道的商业银行将标准仓单质押后,经交易所批准,可在该银行的质权登记及质权行使通道下,建立不超过质押标准仓单数量的空头头寸。该头寸只能进行实物交割,不得平仓,但因交易所监管需要专项批准的除外。 在交易所开通标准仓单质权登记及质权行使通道的商业银行,出现会员或客户到期未归还仓单质押贷款时,可通过转让仓单或建立对应期货空头头寸以交割等方式处置质押仓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转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仓库标准仓单的生成包括交割预报、入库验收、质量检验、仓库申请注册及交易所办理注册等环节。 厂库标准仓单的生成包括厂库申请注册及交易所办理注册等环节。 经交易所注册的标准仓单,方可适用于与期货相关的业务。 第七条标准仓单根据流通性质不同,分为通用标准仓单和非通用标准仓单两种。 仓库或厂库向标准仓单持有人承担质量及数量责任。标准仓单流通转让的,其载明货物的权利及风险相应转移。 第八条通用标准仓单是指标准仓单持有人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和程序可以到仓单载明品种所在的任一仓库或厂库选择提货的财产凭证。 适用通用标准仓单的品种包括小麦、PTA、菜油、菜粕、早籼稻、晚籼稻、甲醇、玻璃、白糖1。 1甲醇、玻璃品种适用通用标准仓单至505合约,白糖品种适用通用标准仓单至511合约。

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品种介绍

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市品种 目录 一、阴极铜期货合约(CU) 二、铝期货合约(AL) 三、锌期货合约(ZN) 四、橡胶期货合约(RU) 五、燃料油期货合约(FU) 六、黄金期货合约(AU) 1.2 铜期货交易合约 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标准合约

铜精矿主要出口国:智利、美国、印尼、葡萄牙、加拿大、澳大利亚等。 铜精矿主要进口国:日本、中国、德国、韩国、印度等。 精铜主要出口国:智利、俄罗斯、日本、哈萨克斯坦、赞比亚、秘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 精铜主要进口国:中国、美国、日本、欧共体、韩国、台湾等。 铜期货与宏观经济的关系 ●供求关系 铜是重要的工业原材料,其需求量与经济形势密切相关。经济增长时,铜需求增加从而带动铜价上升,经济萧条时,铜需求萎缩从而促使铜价下跌。 在分析宏观经济时,有两个指标是很重要的,一是经济增长率,或者说是GDP 增长率,另一个是工业生产增长率。 ●进出口政策 进出口政策,尤其是关税政策是通过调整商品的进出口成本从而控制某一商品的进出口量来平衡国内供求状况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铜原料的进口关税2%,出口关税5%。 ●用铜行业发展趋势的变化 消费是影响铜价的直接因素,而用铜行业的发展则是影响消费的重要因素。例如,20 世纪90年代后,发达国家在建筑行业中管道用铜增幅巨大,建筑业成为铜消费最大的行业,从而促进了90 年代中期国际铜价的上升,美国的住房开工率也成了影响铜价的因素之一。2003 年以来,中国房地产、电力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铜消费的增长,从而成为支撑铜价的因素之一。在汽车行业,制造商正

在倡导用铝代替铜以降低车重从而减少该行业的用铜量。此外,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铜的应用范围在不断拓宽,铜在医学、生物、超导及环保等领域已开始发挥作用。 IBM 公司已采用铜代替硅芯片中的铝,这标志着铜在半导体技术应用方面的最新突破。这些变化将不同程度地影响铜的消费。 二、铝期货合约(AL) 中国是铝期货的最大生产国消费国 铝期货与宏观经济的关系

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品种介绍

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品种介绍

目录 一、阴极铜期货合约(CU) 1.1铜期货交易时间 1.2铜期货交易合约 1.3铜期货合约的概述 1.4铜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办法 1.4.1铜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制度 1.4.2铜期货合约限仓制度 1.5铜期货合约的交割 1.6影响铜期货价格的主要因素 二、铝期货合约(AL) 2.1铝期货交易时间 2.2铝期货交易合约 2.3铝期货合约的概述 2.4铝期货的风险管理办法 2.4.1铝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制度 2.4.2铝期货合约的限仓制度 2.5铝期货合约的交割 2.6影响铝期货价格的主要因素 三、锌期货合约(ZN) 3.1锌期货交易时间 3.2锌期货交易合约 3.3锌期货合约的概述 3.4锌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办法 3.4.1锌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制度 3.4.2锌期货合约的限仓制度 3.5锌期货合约的交割 3.6影响锌期货价格的主要因素 四、橡胶期货合约(RU)

4.1橡胶期货交易时间 4.2橡胶期货交易合约 4.3橡胶期货合约的概述 4.4橡胶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办法 4.4.1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制度 4.4.2橡胶期货合约的限仓制度 4.5橡胶期货合约的交割 4.6影响橡胶期货价格的主要因素 五、燃料油期货合约(FU) 5.1燃料油期货交易时间 5.2燃料油期货交易合约 5.3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概述 5.4燃料油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办法 5.4.1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制度 5.4.2燃料油期货合约的限仓制度 5.5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割 5.6影响燃料油期货价格的主要因素 六、黄金期货合约(AU) 6.1黄金期货交易时间 6.2黄金期货交易合约 6.3黄金期货合约的概述 6.4黄金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办理 6.4.1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制度 6.4.2黄金期货合约的限仓制度 6.5黄金期货合约交割 6.6影响黄金期货价格的主要因素

仓单业务

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业务操作指南 第一章标准仓单管理系统概述 一、简介 为加强标准仓单的管理,规范参与各方的行为,保障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推出了新一代标准仓单管理系统。 标准仓单将以电子方式存在,本操作指南所称的电子仓单是指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以下简称指定交割仓库)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生成的无纸化标准仓单。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指定交割仓库等仓单业务参与者应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办理与标准仓单有关的各项业务,具体包括仓单生成、交割和期转现、仓单冲抵保证金、仓单转让、仓单质押、仓单注销等。 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基于浏览器/服务器(B/S)架构,仓单业务参与者可以使用浏览器,通过因特网访问标准仓单管理系统。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由交易所维护和管理。 二、系统结构图

第二章帐户和用户管理 一、标准仓单帐户 任何机构应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先开立标准仓单帐户(以下简称帐户),方可持有标准仓单,参与标准仓单业务。标准仓单帐户实行一户一码,即一个机构只能拥有一个标准仓单帐户。 标准仓单帐户分为自营会员标准仓单帐户、交易法人标准仓单帐户和非交易法人标准仓单帐户。 自营会员在交易所开立自营会员标准仓单帐户。 交易法人是指在交易所从事期货交易的法人客户。交易法人应通过为其开立交易帐户的期货公司办理交易法人标准仓单帐户的开立手续。 非交易法人是指不在交易所从事期货交易,但与仓单业务有关的法人客户,包括参与标准仓单现货交易的企业、提供质押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交易所、期货公司等。非交易法人应开立非交易法人标准仓单帐户。 参与标准仓单现货交易的企业可通过期货公司或指定交割仓库为其开立非交易法人标准仓单帐户。 提供质押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如银行)可通过交易所、期货公司或指定交割仓库开立非交易法人标准仓单帐户,即质权人帐户。 其他持有标准仓单的机构,应在交易所开立非交易法人标准仓单帐户。 二、仓单系统用户 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指定交割仓库等仓单业务参与者应先创建仓单系统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才能登录和使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办理仓单业务。 指定交割仓库的用户由交易所创建。指定交割仓库应向交易所提出创建用户的申请。指定交割仓库可以申请创建一个以上的指定交割仓库用户,具体的数额由交易所审定。 自营会员和期货公司的用户由交易所创建。自营会员和期货公司应向交易所提出创建用户的申请。一个会员可以创建一个以上的会员用户,具体的数额由交易所审定。 交易法人和非交易法人由为其开立标准仓单帐户的期货公司或指定交割仓库创建用户。非交易法人的标准仓单帐户由交易所开立的,其用户由交易所创建。一个交易法人或非交易法人的标准仓单帐户最多可创建5个用户,一般情况下,客户可申请开立1-3个用户,如有特殊需要,客户须另外提交开户申请,经交易所核准后,方可开立4个以上的用户。

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

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结算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防范和化解期货市场的风险,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及其它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 交易所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 第四条 交易所只对会员进行结算,期货公司会员对客户进行结算。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交易所内的一切结算活动,交易所及其工作人员、交易所会员及其工作人员、客户和交易所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以下简称存管银行)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结算机构 第六条 结算机构是指交易所内设置的结算部门。结算机构负责交易所期货交易的统一结算、保证金管理及结算风险的防范。

第七条 结算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控制结算风险; (二)登录和编制会员的结算账表; (三)办理资金往来汇划业务; (四)统计、登记和报告交易结算等情况; (五)处理会员交易中的账款纠纷; (六)办理交割结算等业务; (七)按规定管理保证金。 第八条 所有在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成交的合约应当通过结算机构进行统一结算。 第九条 交易所可以检查会员的结算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的凭证和账册,会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 会员应当设立结算部门。期货公司会员结算部门负责会员与交易所、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结算工作;非期货公司会员结算部门负责会员与交易所之间的结算工作。 结算部门应当妥善保管结算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凭证、账册,以备查询和核实。 第十一条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2003年07月1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所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和客户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 第四条交易所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阴极铜、铝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0%。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 第五条交易所根据某一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和持仓的不同数量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表一 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X(万手)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交割月份的第六个交易日起交割月份的最后交易日前一个交易日起 阴极铜交易保证金比例 X>16万手 12 投机 10% 8% 6.5% 10% 15% 20% 保值 10% 8% 6.5% 5% 5% 5% 铝交易保证金比例 X>16万手 12 投机 10% 8% 6.5% 10% 15% 20% 保值 10% 8% 6.5% 5% 5% 5% 天然橡胶交易保证金比例 X>16万手 14 投机 20% 14% 12% 15% 15% 20% 保值 20% 14% 12% 10% 10% 10% 交易过程中,当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时,新开仓合约按该级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交易结束后,交易所对全部持仓收取与持仓总量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 在进入交割月份后,卖方可用标准仓单作为与其所示数量相同的交割月份期货合约持仓的履约保证,其持仓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收取。 第六条当某期货合约出现涨跌停板的情况,则该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当某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按结算价计算的涨跌之和达到第一个交易日合约规定的最大涨跌的2.5倍、连续四个交易日的涨跌之和达到第一个交易日合约规定的最大涨跌的3倍或者连续五个交易日的涨跌之和达到第一个交易日合约规定的最大涨跌的3.5倍时,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

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简介

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 割仓库简介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交割环节作为联系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纽带,是期货交易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交割地点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规定的进行实物交割的指定交割仓库。 商品期货交易大多涉及大宗实物商品的买卖,因此,统一指定交割仓库可以保证卖方交付的商品符合期货合约规定的数量与质量等级,保证买方收到符合期货合约规定的商品。期货交易所在指定交割仓库的时候主要考虑的因素是:指定交割仓库所在地区的生产或消费集中程度,指定交割仓库的储存条件、运输条件和质检条件等 期货的交割仓库是指在期货交易的最后环节---实物交割环节中为买方按照期货合约提取现货提供地方的 商品期货交易大多涉及大宗实物商品的买卖。投资者手中的商品期货合约到期时如果还未进行对冲平仓,则会进行标的物的实物交割环节。期货交易是一种标准化的交易,能够进入实物交割环节的标的物必须满足期货交易所规定的相关交割等级,这种标准化的规定能够使得期货交易双方在交易时无须对标的物的质量等级进行协商,从而统一按照交易所规定的质量等级进行交割,节约了交易的时间成本。同时在实物交割的具体实施中,买卖双方并不是直接进行实物商品的交收,而是交收代表商品所有权的标准仓单。标准仓单是指有交易所统一制定的,交易所制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的实物提货凭证。标准仓单经交易所注册后生效,可用于交割、转让、提货、质押等 期货的交割仓库是指为期货交易的实物交割环节能够顺利进行而通过交易所直接指定满足相关条件的大型仓库、物流基地等。该类仓库或基地一般在生产或消费集中程度,交割仓库的储存条件、运输条件和质检条件上都必须具备明显优势。目前中国的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均在全国范围内有自己的指定期货交割仓库,主要负责商品现货的入库验收、集中保管及实物交割。 商品现货入库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必须满足期货交易所指定的标准化条件,一般对商品的质量等级、产品规格有较为严格的规定。商品入库必须通过指定交割仓库的统一验收,合格后签发给货主实物提货凭证。实物提货凭证经交易所注册生效即标准仓单,可用于交割、转让、提货、质押等。 期货指定交割仓库一般在硬件设施上必须达到交易所指定的相关要求,必须具备安全保管商品的基本条件。其中主要要求仓库所在地区必须是交通较为发达,自然环境较为良好,便于商品的质量检验及转入库的地区。具体期货指定仓库申请条件具体以各大期货交易所出台的《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为准。 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在提货程序上也必须符合标准化程序,提货人必须持有经交易所认可的标准仓单方可提货。标准仓单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注销,客户的标准仓单的转让和注销必须通过期货交易所会员(有席位的期货公司)进行。

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期货合约资料整理

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期货合约资料整理第一部分交割合约 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标准合约

第二部分交割质量标准 1. 交割单位:实物交割以每手或其整数倍交割。 2. 质量标准: 国产一级标准橡胶(SCR5的内在质量和外包装,符合国标GB/T8081-1999。进口3号烟胶片(RSS3)的内在质量和外包装,符合国际橡胶品质与包装会议 (IRQPC制定的《天然橡胶等级的品质与包装国际标准(绿皮书)》1979年版)。 3. 包装: ( 1 )国产一级标准胶的外包装应当用聚乙烯薄膜和聚丙烯编织袋双层包装,每 包净重40kg,每吨25包,无溢短。胶包尺寸为60X40x 20cm胶包外表面应当标明: 标准橡胶、级别、净重、生产厂名或代号、生产日期等内容。 ( 2)进口 3 号烟片胶为胶片复盖的胶包,每个交货批次的胶包重量应当一致,标准件重为111.11kg ,每吨9 包,无溢短。非标准件重可以按实计量,允许有±0.2%的磅差和± 3%的溢短。 4. 交割商品必备单证: ( 1)国产一级标准橡胶在实物交割时应当提供与实物一致的交易所指定的国家法定检验机构(附件七)出具的质检证(或检测/鉴定报告)原件。 (2)进口3号烟片胶在实物交割时应当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商检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外贸合同、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复印件。 (3)检验方法为抽样检验,抽样地点应当入库完毕后在指定交割仓库内,严禁在车站、码头等运输途中抽样。检验批量以100吨以下(包括100吨)为一个检验批次,超过100 吨应当分若干批次检验。 国家税收、商检等政策调整的,应当遵守其规定,相关进口商品的单证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发布。 5. 有效期: ( 1)国产一级标准橡胶在库交割的有效期限为生产年份的第二年底,超过期限的转作现货。当年生产的国产一级标准橡胶如要用于实物交割,最迟应当在第二年的六月份以前(不含六月) 入库完毕,超过期限不得用于交割。 ( 2)进口 3 号烟片胶在库交割的有效期限为商检证签发之日起十八个月,超过期限的转作现货。用于实物交割的 3 号烟片胶应当在商检证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进库,否则不得用于交割。 (3)在库天然橡胶的商检证、质检证(或检测/鉴定报告)自签发之日起90天内有效。期满后,其相应的商品应当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下次交割。 6. 到库天然橡胶应当干燥、清洁:指定交割仓库在验收时应当对整批交割商品的10%开包检查,并重新缝好。如发现有表面老化龟裂、雨淋、受潮、霉变、发黑、污染严重等影响使用的情况,予以拒收,不得用于交割。 标准仓单所列标的物应当是同一批次、同一产地的天然橡胶。 仓储费的支付:7.

标准仓单交易风险揭示书

标准仓单交易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交易商: 进行上期标准仓单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交易业务具有风险,请您准确了解风险,考虑您的企业和财务状况,慎重决定是否入市交易。 请您务必仔细阅读了解本《标准仓单交易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您需要完全理解后方可在办理开户手续和进行交易。您在考虑是否参与交易所的标准仓单交易业务时,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一、您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实施办法,如果您无法满足交易规则的要求,交易所有权根据交易规则对您的账户做出处理,并实施相应的措施,您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 二、您充分了解通过交易所提供的交易客户端进行交易,可能存在市场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交易所运营水平风险、金融、仓储机构运营水平风险等不可预测的风险,您将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三、您充分了解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产生风险,您将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四、交易所发布的任何市场信息,仅为您提供交易的参考,市场信息可能出现错误或误导,您根据上述信息进行的任何交易与操作,均可能存在风险。如发生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五、利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客户端进行交易时,将存在(但不限于)以下风险,您将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一)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或者计算机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等公共设施故障,可能导致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使您的交易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等情况;

(二)由于互联网与(或)交易系统存在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性,可能导致交易系统故障,使交易无法进行及行情信息出现错误或延迟; (三)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等原因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或不完全,从而导致交易出现延迟、中断; (四)如果您缺乏互联网与(或)交易系统的操作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交易失败或交易失误; (五)由于您所用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交易所提供的交易客户端不匹配,导致交易故障,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您未修改初始密码、交易密码设置过于简单或者未妥善保管交易密码而导致您的账户被他人盗用。 提示:本《标准仓单交易风险揭示书》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无法揭示您从事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业务的所有风险。故您在入市交易之前,应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业务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如果您选择在交易所进行标准仓单交易,视为您已完全理解并接受进行标准仓单交易的全部风险,并承诺遵守交易所不时修订的交易规则及其配套办法。 以上《标准仓单交易风险揭示书》相关内容,交易所已经在签订《交易商协议》之前向您出示并说明。 交易商(盖章):授 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Nfdiry上海期货交易所(1)

生命中,不断地有人离开或进入。于是,看见的,看不见的;记住的,遗忘了。生命中,不断地有得到和失落。于是,看不见的,看见了;遗忘的,记住了。然而,看不见的,是不是就等于不存在?记住的,是不是永远不会消失? 百度文库专用 上海期货交易所 期货保税交割试点指南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0年12月

目录 一、期货保税交割的意义 (3) 1、什么是期货保税交割? (3) 2、期货保税交割的意义是什么? (3) 二、期货保税交割的政策支持 (3) 1、期货保税交割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3) 2、关于期货保税交割国家已出台哪些政策? (4) 三、保税监管区域、保税交割仓库、保税仓单等 (4) 1、什么是保税监管区域? (4) 2、什么是区内企业?区外企业?境外企业? (5) 3、如何注册成为区内企业? (5) 4、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如果拿到保税标准仓单如何办理货物的进口手 续? (5) 5、保税港区内企业可以从事哪些业务类型? (5) 6、什么是保税标准仓单? (5) 7、拿到保税标准仓单的企业如何办理报关报检手续? (5) 8、什么是保税交割结算单? (6) 9、保税交割结算价如何计算? (6) 10、保税交割结算价的作用是什么? (6) 11、期货保税交割货物如何报关? (6) 12、什么是指定保税交割仓库? (6) 13、保税交割仓库企业如何注册? (7) 14、保税交割仓库的仓库管理有哪些要求? (7) 15、保税交割仓库的相关收费标准和完税交割仓库是否有所不同? (7) 16、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品种是什么? (7) 17、期货保税交割货款是以人民币还是其他货币结算? (7) 四、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操作与现行交割业务操作的对比 (8) 1、试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后与现行市场运作模式的异同有哪些? (8)

国内三大期货交易所及期货品种说明介绍

.- 国内三大期货交易所及期货品种简介 一、国内期货交易所 1、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于1998年由上海金属交易所、上海商品交易所和上海粮油交易所三所合并而成,其主要上市交易品种有铜、铝和天然胶。 2、郑州商品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于1993年成立,是我国第一个从事以粮油交易为主,逐步开展其它商品期货交易的场所,她的前身是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主要上市交易品种有小麦、优质强筋小麦。 3、大连商品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于1993年11月成立,主要上市交易品种有大豆、豆粕。 二、国内期货品种 一、大豆(大连) 大豆是重要的粮油兼用作物,含丰富的蛋白质、脂肪,在我国大豆大部分供食用,工业上的用途也很广泛。 我国是大豆的故乡,分布广泛,遍及各地。世界上主要生产国为美国、巴西、阿根廷、中国。美国约占48%。近年来,世界大豆贸易增长很快,价格波动剧烈。大豆属于国际性商品,有很大的差价利润可图。 .- 影响大豆价格的主要因素: (1)市场供求变化。尤其是美国、巴西等国的生产情况。 (2)大豆库存量及供给动向。 (3)天气情况。 (4)国家粮油政策的影响。

(5)玉米、小麦等期货价格的影响;这几种物品有一定的替代性。 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豆期货标准合约 二、豆粕(大连) .- 豆粕是大豆经过提取都有后得到的一种副产品,按提取方法不同可分一浸豆粕和二浸豆粕。 豆粕主要用于饲料、糕点食品、健康食品、化妆品和抗菌素原料等。85%用作饲料,豆粕富含蛋白质,豆粕主要产于美国、巴西、阿根廷、中国、印度、巴拉圭。它的生产基本上和大豆保持同等增长。主要消费国为美国、欧盟、中国、东亚国家。我国豆粕市场的特点是北方生产,南方消费,东北三省是我国主要豆粕生产地。

标准仓单非标准仓单区别和定义

标准仓单非标准仓单区 别和定义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标准仓单 标准仓单(Standard warehouse receipt) [] 什么是标准仓单 标准仓单是指指定交割在完成入库、确认合格并签发《货物存储证明》后,按统一格式制定并经交易所注册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的实物所有权凭证。交易所通过计算机办理标准仓单的注册登记、、交易、、注销等业务。标准仓单的表现形式为《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易所依据《货物存储证明》代为开具。标准仓单持有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交割仓库不同等级的交割商品提取货物。 [] 标准仓单的生成 这包括交割预报、、验收、指定交割仓库开具标准仓单、交易所签发等环节。具体做法如下: (1)货主发运入库换取标准仓单,须通过其委托的经纪会员提前向交易所申报计划,内容包括品种、等级(品牌)、数量、发货单位、发货站(港)、车(船)次、装运日期、预期到达日期及拟入指定交割仓库名称等。

交易所在库容允许情况下,根据就近入库原则,按照货主意愿,在3个交易日内开出《入库通知单》。货主须按交易所指定的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未办理交割预报入库的货物不能用于交割。《入库通知单》自开出之日起30日内有效。 (2)指定交割仓库必须按交易所有关规定对的种类、、质量、包装及相关凭证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制《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交割商品入库验收报告单》(一式三份,货主、指定交割仓库和交易所各执一份),并开具标准仓单。 (3)进库商品的数量、质量以指定交割仓库实际验收结果为准。货主应到库监收。货主不到库监收,视为同意指定交割仓库的验收结果。 (4)指定交割仓库开具标准仓单须符合下列要求: 1) 一张标准仓单的数量必须是一张合约最小交割单位的数量; 2) 标准仓单所示商品的质量、包装等条件必须符合交易所有关规定; 3) 同一标准仓单所示商品必须是同一品种、同一生产厂(同一产地或同一批次)、同一牌号或同一等级; 4) 认真填写应由指定交割仓库填写的有关内容,字迹清楚,涂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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