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 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办法(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办法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试行))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监事的监督检查职能,促进监事会规范运作,根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行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履职评价,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对监事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评价。
监事履职评价按年度进行,由监事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监事履职评价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全体监事,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外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
第二章第二章 履职评价内容履职评价内容第五条 监事应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经验,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了解监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提升履职水平。
第六条 监事应当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会议。
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
第七条 外部监事每年为本行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5 个工作日。
外部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可以委托其他外部监事代为出席会议,但每年至少应当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八条 监事受监事会指派有义务出席股东大会。
监事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可以发表意见,但不享有表决权。
监事受监事会指派可以列席高级管理层会议。
第九条 监事应积极参加监事会组织的监督检查和调研活动,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条 监事在履行职权时,应坚持实事求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和保障股东及本行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不得利用职权和影响谋取私利,不得泄露本行的商业秘密和与经营管理情况有关的秘密。
第十一条 监事如在其他金融机构任职,应事先告知本行,并承诺其所任职务与在本行的任职不存在利益冲突。
监事会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1. 前言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其职责之一就是对公司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为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监事会应当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提高工作效率和检查质量。
本文档旨在规范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提出检查计划、原则和方法。
2. 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工作应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及法律法规,制定定期、专项和临时检查计划。
具体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以及监事会的职责来制定计划。
比如,对公司财务状况、重大投资、风险管控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
监事会应充分运用其法律职权,及时掌握公司工作情况,解决企业经营中的重大问题。
3. 监督检查原则监督检查应强调以下原则:3.1 共同参与原则监事会成员应积极参与监督检查工作的规划和检查流程,制定检查方案,并在检查过程中发挥专业优势,提出监督建议。
3.2 全面覆盖原则监督检查应对公司各项工作全面覆盖,包括经营、财务、风险、战略等方面。
监事会应当按照工作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全面检查。
3.3 保密原则监督检查属于敏感管理活动,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制度,严格保守检查过程和结果的机密性。
3.4 反对弊病原则监事会应坚决反对和制止一切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以及方针政策的行为,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跟踪整改情况。
4. 监督检查方法监事会可根据所检查对项进行分析,采用不同的检查方法,如:4.1 文件资料法监督检查员通过查阅文件资料,及时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可以通过查询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协议合同等文件资料的形式,了解公司发展的历程,了解公司修改重要管理制度的过程等。
4.2 实地调查法实地调查是检验情况的直接方法,可以现场了解相关情况。
监督检查员可以通过到公司营业、生产场所、参阅操作手册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过程和实际运作情况。
4.3 询问法询问是获取情报的直接途径,可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监事会可以向有关负责人或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询问,了解企业的管理情况。
监事会度监督检查方案范本

监事会度监督检查方案范本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企业内部监督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提高企业的合规经营水平,确保企业业务健康稳定发展,特制订本《监事会度监督检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第二章目的本方案旨在明确监事会对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监督职责和检查程序,保障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能。
第三章行为准则监事会在执行监督检查工作时,应遵守以下原则:1.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监事会应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公正、公开、公平地行使职权。
2.依法合规原则。
监事会应依法合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
3.独立自主原则。
监事会行使独立自主的职权,不受其他机构或个人的干扰。
4.勤勉尽责原则。
监事会成员应勤勉尽责,依法执勤,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5.实质审查原则。
监事会应重点关注企业经营活动的实质,注重对重要事项的审查。
第四章监事会的监督职责监事会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1.审查并批准企业年度预算,对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目标提出建议;2.审查并批准企业的重大投资决策、合同订立及变更等事项,确保决策合理、合规;3.审查并批准企业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决策,确保企业财务状况真实准确;4.审查企业内控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5.审计企业资产、业务合规情况,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并建议采取措施;6.监督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对其行为进行监督;7.接受股东的监督,对股东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8.相关依法设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五章监督检查程序1.监事会应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安排;2.监事会成员应对企业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收集必要的信息和证据;3.监事会可以委托专业人士或委员会进行调查和审核工作,必要时可以聘请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服务;4.监事会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讨论并决定监督检查事项;5.监事会可以要求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报告和解释,必要时可以要求其出席监事会会议;6.监事会应及时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和整理,形成监督检查报告并报告给股东大会;7.监事会应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合理化建议,促使企业做出改进和调整;8.监事会应督促企业及时整改,确保监督检查的实效性。
监事会度监督检查方案

监事会度监督检查方案监事会度监督检查方案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壮大,监事会作为企业内部监督机构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重视。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有违反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等。
为了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同时也为了提高监事会的监督水平,制定一份监督检查方案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份较为完整的监事会度监督检查方案。
一、监事会度监督检查方案的目的本监督检查方案的主要目的是:1.评价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合规;2.评价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3.评价企业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4.评价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二、监事会度监督检查内容1.法律法规合规性监事会可对企业的各项活动进行审查,确认企业是否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是否依法取得许可证照;(2)是否依法缴纳税费;(3)是否依法保护环境、资源;(4)是否依法保障员工权益;(5)是否依法合规经营等。
2.财务管理评估监事会应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进行审查,确认是否财务操作合规,财务状况健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运营能力等的分析;(2)资本市场反应和评级机构评级状况的研究;(3)财务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的评估;(4)企业的内外部融资情况;(5)财务报表真实性的评估等。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评估监事会应对企业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查,确认企业是否建立了可以有效预防、管理和控制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情况;(2)财务、操作、合规等多个方面的风险把控;(3)风险评估、防范、化解、管理和应对的制度和流程;(4)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5)重大风险事件的反馈、处理和应对情况等。
4.社会责任评估监事会应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审查,确认企业是否积极履行社会义务,推动可持续发展,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清洁生产等方面的实践;(2)企业社会捐赠、红十字会员、志愿者等社会公益活动开展情况;(3)企业员工教育、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4)企业协助政府解决民生问题、支持公共安全、社会和谐稳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作用等。
华夏银行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华夏银行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监事会]华夏银行: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及本行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为做好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事会监督检查活动的目的主要是: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关于监事会职责的规定,监督全行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监督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履责行为等方面,以督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依法合规经营,防范风险,保护本行、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监事会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形式,以监事会组织监事进行检查的形式为主。
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检查,也可以要求本行有关部门协助检查。
第四条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由监事会主席或其指定的监事牵头组织和领导。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第五条监事会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本行财务活动;(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规章,依法合规经营情况;(三)董事会确立稳健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发展战略的情况;(四)定期对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五)本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六)董事的选聘程序;(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八)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九)本行经营管理过程的专项检查,如资产质量、利润的真实性、大额投资审批、呆坏帐核销、重大案件、关联交易等;(十)股东大会授权或董事会委托的专项调查或检查活动。
其中,监事会应当重点监督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
第六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重点包括:(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二)遵循本行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股东大会和监事会相关决议,在经营管理重大决策中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的情况;(三)持续改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理念、资本管理、薪酬管理和信息披露及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等情况;(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情况;董事参加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情况;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可能损害存款人及中小股东权益或造成本行重大损失等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五)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事项。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及本行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为做好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事会监督检查活动的目的主要是: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关于监事会职责的规定,监督全行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监督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履责行为等方面,以督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依法合规经营,防范风险,保护本行、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监事会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形式,以监事会组织监事进行检查的形式为主。
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检查,也可以要求本行有关部门协助检查。
第四条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由监事会主席或其指定的监事牵头组织和领导。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第五条监事会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本行财务活动;(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规章,依法合规经营情况;(三)董事会确立稳健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发展战略的情况;(四)定期对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五)本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六)董事的选聘程序;(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八)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九)本行经营管理过程的专项检查,如资产质量、利润的真实性、大额投资审批、呆坏帐核销、重大案件、关联交易等;(十)股东大会授权或董事会委托的专项调查或检查活动。
其中,监事会应当重点监督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
第六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重点包括:(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二)遵循本行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股东大会和监事会相关决议,在经营管理重大决策中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的情况;(三)持续改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理念、资本管理、薪酬管理和信息披露及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等情况;(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情况;董事参加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情况;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可能损害存款人及中小股东权益或造成本行重大损失等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五)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事项。
银行监事会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青*银行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本行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行监事会设立监事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监督委员会是监事会根据本行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监事会负责;主要负责拟定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行使监督职权的具体方案,并实施相关检查。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三名监事组成,股东监事、外部监事和职工监事各一名,外部监事出任的委员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监督委员会委员由监事长、二分之一以上外部监事或者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外部监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监督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监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监督委员会任期与监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监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监事会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事会决定予以更换:(一)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二)任期内严重渎职或违反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和本工作规则的规定;(S)监事会认为不适合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监事会办公室承当监督委员会的会议通知、会务安排、议案提交和协调、督办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权与职责:(一)负责拟定和组织对本行财务活动、经营决策、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的具体方案和活动;(二)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的发展战略;(S)负责拟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离任审计的方案;(四)负责定期对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五)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外部审计报告、董事会编制的本行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内部审计检查报告等进行预审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对外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六)指导本行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七)监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2024年监事会度监督检查方案范文

2024年监事会度监督检查方案范文____年监事会度监督检查方案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对于公司治理的监督,确保公司的经营合规和财务稳定,监事会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是必要的。
本方案旨在明确____年监事会度监督检查的目标、内容、程序和时间安排,确保检查工作科学、规范、高效。
二、监督检查目标1. 检查公司治理结构和实施情况,确保公司的决策程序和治理机构健全有效;2. 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确保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合规性;3. 检查公司运营情况,包括生产经营、市场开拓、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4. 检查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发现问题并推动改进。
三、监督检查内容1. 公司治理结构和实施监督检查a. 检查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情况、任职资格和任职状况;b. 检查公司章程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和执行情况;c. 检查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是否完备;d. 检查公司高管和核心管理层的选拔、使用和监督情况。
2. 财务状况监督检查a. 检查财务部门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情况;b. 检查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c. 检查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d. 检查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的披露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3. 运营情况监督检查a. 检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产量、销售情况、库存情况等;b. 检查公司市场开拓情况,包括市场份额、竞争优势等;c. 检查人力资源管理情况,包括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机制等。
4.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监督检查a. 检查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防控措施的完备性和有效性;b. 检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c. 检查对于潜在风险和内控缺陷的发现和处理情况;d. 检查公司内控改进工作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四、监督检查程序1. 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方式a. 根据监督检查目标,确定具体的检查项目;b. 确定检查的方式,包括文件审查、实地调研、访谈等。
2. 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a. 要求公司提供相关材料,确保检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b. 轻企业组织架构、章程、决策程序文件等进行审查;c. 收集财务报表、经营数据、合同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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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华夏银行: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及本行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为做好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事会监督检查活动的目的主要是: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关于
监事会职责的规定,监督全行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监督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履责行为等方面,以督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依法合规经营,防范风险,保护本行、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监事会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形式,以监事会组
织监事进行检查的形式为主。
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检查,也可以要求本行有关部门协助检查。
第四条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由监事会主席或其指定的监事牵头组织和领
导。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监事会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本行财务活动;
(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规章,依法合规经营情况;(三)董事会确立稳健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发展战略
的情况;
(四)定期对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
形成评估报告;
(五)本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六)董事的选聘程序;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八)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九)本行经营管理过程的专项检查,如资产质量、利润的真实性、大额投
资审批、呆坏帐核销、重大案件、关联交易等;
(十)股东大会授权或董事会委托的专项调查或检查活动。
其中,监事会应当重点监督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
第六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重点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
(二)遵循本行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股东大会
和监事会相关决议,在经营管理重大决策中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的情况;
(三)持续改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理念、资本管理、薪酬管理和信
息披露及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等情况;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情况;董事参加会议、发表意见、提出
建议情况;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可能损害存款人及中小股东权益或造成本行重大损失等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重点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
(二)遵循本行章程和董事会授权,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在职权范围内履行经营管理职责的情况;
(三)持续改善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情况;
(四)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在财务监督方面,监事会重点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重要财务
决策和执行情况,包括:
(一)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决策和执行情况;
(二)批准设立附属机构、收购兼并、对外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资
产核销、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三)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经济资本分配方案、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决算
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方案、回购股票方案等;
(四)其他监事会认为需要重点监督的事项。
第九条在内部控制方面,监事会监督重点包括:
(一)内部控制环境;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三)内部控制措施;
(四)信息交流与反馈;
(五)监督评价与纠正;
(六)其他监事会认为需要监督的事项。
第十条在风险管理方面,监事会监督重点包括:
(一)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风险管控机制;
(二)风险管理战略、风险偏好及其传导机制;
(三)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四)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情况;
(五)经济资本分配机制;
(六)并表管理战略、制度、程序、定期审查和评价机制;
(七)其他监事会认为需要监督的事项。
当本行风险监管指标未能达到监管要求,且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未能及时采
取措施进行修正时,监事会应当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三章非现场检查
第十一条非现场检查是指监事会通过对本行经营过程有关信息资料的分
析,了解掌握本行经营管理状况及其成果,以便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财务漏洞和重大经营风险,督促并帮助改正。
第十二条非现场检查的基础资料采集。
总行计划财务部、授信管理中心、
审计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经常性的非现场检查报表资料向监事会报送制度。
(一)报表资料内容
1、财务季报;
2、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分析季报;
3、审计工作情况季报;
4、监事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报送时间为次季初15个工作日内。
报送方式为:业务部门将填制好的报表或书面报告发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按
时间要求汇总后提交监事会办公室。
第十三条监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保管第十二条所列资料,并按监事会主
席要求将有关资料分送监事。
监事对资料进行分析,如提出意见,由监事会办公室汇总并报监事会主席审定后反馈高级管理层研究落实。
第十四条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以适当形式向高级管理层反馈非现场检
查结果,督促制定改进措施。
必要时可向董事会通报。
第四章现场检查
第十五条现场检查是指监事会组织监事,对第五条所列内容进行的实地检
查或调研活动。
第十六条现场检查的主要方式:
(一)监事会对总行或分支机构进行巡视检查;
(二)被查单位根据监事会要求进行自查与监事会复查相结合;
(三)监事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的专项检查或调研;
(四)监事会聘请外部中介机构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现场检查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依照监事会决议或监事会主席提议,将现场检查编入监事会年度工作
计划,确定本年度现场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二)监事会办公室根据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现场检查的具体计划或方案,报监事会主席批准。
(三)以监事会名义向办公室发出检查通知,由办公室转发具体被检查单位(人)。
通知中应包括检查内容、方式、日程和时间安排等。
在需要抽调总行有关人员参加现场检查时,办公室应积极协调解决。
(四)办公室组织被检查单位(人)按照监事会通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
准备必要的文字材料。
(五)检查工作结束后,参与检查人员应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总结,由办公
室组织相关部门撰写检查报告。
(六)检查报告按程序提交监事会审议。
属于调研类的,由监事会办公室转
发参加调研的监事审阅,无意见后定稿。
(七)检查结果按程序向高级管理层反馈。
遇有重大问题,除通报董事会外,依据本行章程规定,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报告。
(八)对监事会现场检查中提出的整改要求,有关单位(人)应在收到监事
会检查报告后一个月之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措施向监事会报告。
第十八条现场检查工作纪律:
(一)监事应亲自参与现场检查活动;
(二)参与检查人员应严格执行总行有关工作纪律并遵守本行保密规定;(三)高级管理层应根据监事会要求积极配合工作;
(四)被检查单位(人)需如实向检查组反映情况,客观介绍本单位经营管理状况及存在问题。
第十九条检查报告及监事会相关决议由监事会办公室建档保存。
第二十条监事会依照职责开展检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由本行负责承担。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监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原《华夏银行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规定》同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