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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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台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视具体情况要求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如有需要要求建设单体提供)。
13
按照约定需要移交配套公共设施的,还需提交移交协议书
视具体情况要求提供原件或影印件
(如有需要要求建设单体提供)。
14
告知承诺书面材料
原件(如有需要要求建设单体提供)
15
规划条件及附图
视具体情况要求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如有需要要求建设单体提供)。
8
气象部门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特定工程和场所雷电防护装置按核准的设计要求建成,经有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检测,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一)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三)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四)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原件1份,加盖公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原件1份,加盖公章。
8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现场核验,原件1份,加盖公章。
9
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含验收提出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要求上传监理单位出具的审查合格意见及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资料抽查合格意见)
6
住建部门
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分步演示

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分步演示
综合窗口登记受理
出让类土地
划拨类土地
公开出让类
协议出让类 申请材料提交国 土局
申请材料提交国土 局
申请材料提交国 土局
国土局签订出让合同 土地招拍挂 (1个工作日)
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合同 (1个工作日) 住建局核发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 (3个工作日) 国土局核发不动产登 记证(土地类) (1个工作日) 综合窗口将审批决 定或者证件送达建 设单位
城市建筑垃圾 处理核准 (2个工作日)
园林绿化配套 建设审查 (2个工作日)
市政设施建设 审查 (2个工作日)
消防审核意见 (5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个工作日)
住建局安监备案 (2个工作日)
住建局质检备案 (2个工作日)
综合窗口将审批决定或者 证件送达建设单位
5.竣工验收备案阶段
行政审批7个工作日
住建局办理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
(3个工作日) 国土局核发国有建设 用地划拨决定书 (3个工作日) 国土局核发不动产登 记证(土地类) (1个工作日)
住建局核发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
(3个工作日) 国土局核发不动产登 记证(土地类) (3个工作日)
3.规划报建阶段
行政审批4个工作日 资料预审
综合窗口登记 受理
综合窗口将审批决定或者 证件送达建设单位
4.施工许可阶段
行政审批5个工作日 资料预审
公开招投标 (直接发包) 中标 通知书
综合窗口登记 受理
消防支队
人防办
人防质监备案 (1个工作日)
人防开工报告 (1个工作日)
住建局
气象局
城管局
施工监理合同 备案 (2个工作日)
防雷装置设计 和审核 (2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操作规程(试行)为进一步健全并联审批制度,完善联审工作机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推进行政许可规范化建设,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五个统一各单位基建项目审批要切实提高并联审批的效果,做到“五个统一”,即坚持统一受理资料、统一现场勘查、统一图纸会审、统一书面一次性告知、统一反馈意见。

(一)统一受理资料:主办部门窗口向客户统一受理各协办窗口需要的资料,各协办窗口有关表格存放于主办窗口,由主办窗口统一发放;并联审批项目的受理时间,以各个窗口接到客户的申请时间起计算,申请时间以客户已经提交关键资料、缴清费用为准。

(二)统一现场勘查:相关单位联合到现场进行勘查;(三)统一图纸会审:相关单位在指定会议室对相关阶段图纸进行会审;(四)统一书面一次性告知:图纸会审或现场勘查时,参加单位统一书面一次性告知客户其申办事项所缺资料或资料需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开具《补办件通知单》或《退回件通知单》;(五)统一反馈意见:各窗口统一将要反馈到主办窗口的意见及主办窗口据此出具的意见一并交中心,由中心统一向群众反馈并转承办窗口。

二、三个阶段(一)建设项目选址阶段,由建设项目申办者持有关文件、资料,到主办窗口办理选址阶段手续,进行项目选址、环保评价、土地预审。

参加现场勘查的窗口为住建局窗口、自然资源局。

1、按照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权限,属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环保窗口要及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并及时与企业联系,陪同上级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勘查。

2、自然资源局窗口为建设项目选址立项阶段的主办窗口。

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后,当场将相关审批部门名单以及申请单位、地址、审批事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告知中心,由中心进行联系。

对不在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或单位,应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告知其相关事宜。

3、自然资源局窗口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中心组织联合现场勘查,自然资源局窗口负责发放有关表格,并帮助指导填报。

南昌县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

南昌县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

⑷ 施工图审查阶段⑶ 设计审查阶段⑵ 用地审批阶段⑴ 项目确立阶段 ⑸ 施工许可阶段⑹ 竣工验收阶段南昌县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运行机制: “一窗受理、分送相关、窗口出件;并联审批、跟踪督办、限时办结” 牵头受理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说明:非招拍挂土地: ⑴→⑵→⑶→⑷→⑸→⑹;招拍挂土地:立项前需先由国土资源局组织进行土地使用权招拍挂)1、城建局:招标备案、施工联合申报(包括: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中标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2、房管局:白蚁防治3、房管局:商品房预售许可4、其他(交通局、水务审批责任单位:城建局、房管局等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审批责任单位:城建局、消防、人防办、气象局、房管局等办理时限:5-20个工作日1、城建局:节能备案、施工图审查设计文件备案、规划许可证核发2、消防:工程消防设计审核3、人防办: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4、气象局:防雷设计审核5、其他(卫生局、水务局、交通局等)审批责任单位:发改委、城建局等 办理时限:11-26个工作日1、发改委:初步设计审查2、城建局:设计方案审查3、人防办:人防规划设计审批4、安监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5、地震局: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核6、气象局:雷击风险评估审核7、其他(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供电局、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电信、消防、国土资源局、发改委、水务局、卫生局、文广局等)审批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等办理时限:4-12个工作日 1、发改委、工信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节能评估和审查2、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3、水务局: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4、国土局:用地预审5、城建局:核发选址意见(限划拨土地)6、安监局:安评形式确定7、其他(财政局等) 审批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城建局等办理时限:5-11个工作日1、城建局: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画控制红线、用地规划许可2、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权审批、土地权属登记3、其他1、气象局:防雷装置验收2、人防办:人防工程验收3、消防:消防设计验收4、城建局:规划验收、竣工结算确认、竣工验收备案、房产测绘成果审核、房屋初始登记5、环保局:环保竣工验收6、安监局:安全设施设计验收7、地震局:防震安全竣工验收8、其他(发改委、文广局、公安局、档案局等)审批责任单位:发改委、城建局、消防、人防办、气象局等办理时限:7-15个工作日 施工招标责任单位:发改委、城建局 监督单位:监察局、招投标办代理机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比选)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委、城建局(一)项目确立阶段1.本审批阶段承诺时限:4-12个工作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并联审批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并联审批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并联审批办事指南一、设置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政府令第 190 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验收环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二、办理事项主办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协办事项: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三、承办部门主办部门:市建设委员会协办部门:市规划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环保局四、受理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五、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应按部门分类成套提供。

(一)主办部门所需的材料: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 1 份(原件);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1 份(原件);3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 份(复印件);4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1 份(复印件);5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1 份(复印件);6 、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书》 1 份(原件);7 、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1 份(原件);8 、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1 份(原件);9 、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1 份(原件);10 、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 份(复印件);11 、施工单位提供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证明 1 份(原件);12 、《重庆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 份(原件)13 、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 1 份(原件);14 、商品房工程应提供《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1 份(复印件);15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还应提供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 份(复印件)。

16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二)城市规划部门所需的材料1 、建设工程竣工图(其中建筑工程只提交建施图)2 份(原件);2 、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绘制的 1 : 500 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属市政管线工程的,提交经重庆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的管线竣工图和测量资料(含电子文档) 1 份;3 、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房屋竣工测量报告(含电子文档) 1 份。

宜昌市投资项目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宜昌市投资项目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投资项目“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办事流程投资项目“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流程由联合指导、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五个阶段组成。

根据项目类型,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流程内行政审批承诺时限共计64/51个工作日(不包括咨询、评审、评估、检验、上报市政府审批等时限)。

一、联合指导阶段(不计入时限)(一)投资项目业主携带项目简介(工业项目说明生产工艺)到行政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咨询。

(二)综合窗口根据需要组织相关窗口单位召开联合指导咨询会。

(三)相关窗口单位了解项目情况,综合窗口统一向投资业主发放投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清单,投资业主明确审批程序和具体要求。

(四)规划部门开展项目前期指导服务,办理投资项目选址初步意见或出让地规划条件。

二、项目立项阶段(审批时限:23/10个工作日)投资项目业主填写《宜昌市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审批申请表》,按《申报材料清单》的要求,向综合窗口统一提交本阶段全部申报材料。

(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23个工作日)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除情况特殊影响重大的项目需要审批开工报告外,一般不再审批开工报告。

实行审批制决策的项目,其策划与决策的程序如下:具体审批流程如下:1.发改部门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投资项目选址初步意见(定点联系单)及其他有关附件资料批复项目建议书。

(时限5个工作日)2.规划部门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下达选址意见书。

(时限18个工作日)3.有关部门同步办理以下审批事项: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出具投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时限15个工作日,须转报至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预审或备案确认的投资项目用地预审报件资料,在15个工作日内报出)市发改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节能评估审查。

(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时限分别为10/5/1个工作日)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指南1. 背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建设工程实现合法、安全、高质量的必要环节。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分为单项竣工和并联竣工,其中,并联竣工验收和备案流程更为繁琐,需要特别注意一些问题。

2. 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流程建设单位在完成相关建设工程后,应当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工程总平面图和总平面分块图、竣工图审意见书、竣工图纸册、竣工图纸电子版等。

接受竣工验收申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

如果建设工程需要进行并联竣工验收,并联竣工验收的流程相较于单项竣工验收会略有不同,具体的流程如下:•申请材料的提交: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申请时应同时提交管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意见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施工单位提出的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的承诺书等材料。

•竣工资料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受理建设单位的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并对资料审查结果进行书面通知。

在竣工资料审查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需对竣工图审意见书、施工图以及竣工图等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给出审核意见。

•初次现场检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竣工验收现场进行第一次检查,检查应尽量以一次现场验收为准则,即对全部系统和设备一次性进行现场检查。

•工程质量检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对工程质量问题逐一进行排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如发现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情况,还应采取措施确保各项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现场审查意见的整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对竣工现场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理,并向建设单位书面通知。

•合格证和备案手续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在接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全部合格证和备案手续后,对其进行审核并向建设单位发放合格证。

同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机关还应当将相关资料送至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办事.doc

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办事.doc

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一、办理对象在徐闻县行政区域内领取了施工许可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

二、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办理事项目录场所的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三、受理条件(一)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评价及检测工作已完成。

(二)各专业验收所需的竣工图纸已编制完成,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各类测量测绘数据成果已完成,并与竣工图进行比对无误。

(四)建设工程已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要求建设完成,施工场地清理完毕,已缴纳市政建设配套费,如有违法建设,违法建设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

(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涉及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除外)经自主验收合格后。

(六)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工程项目,人防监理单位已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预验收,对预验收发现的质量问题,责任单位已整改通过;人防工程战时功能和抗力级别与人防报建批文要求相符,实建人民防空工程建筑面积符合规定要求(实建面积少于应建面积的,应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已按规定要求缴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七)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开展,经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进行检测,并符合国家标准。

(八)防雷装置按核准的设计要求建成,经具有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九)电梯安装完成并经具有国家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提供电梯使用标志。

(十)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已按《湛江市燃气管理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实施意见(湛建城〔2007〕89号)贯彻执行。

(十一)消防设施工程完成并经具有国家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规范和要求规定的指标,确保建筑消防设施能够达到预期的使用效果,并提供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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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在湛江市行政区域内领取了施工许可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

二、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办理事项目录
注:联合验收方案和办事指南中“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是指特定工程和特定场所的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三、受理条件
(一)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评价及检测工作已完成。

(二)各专业验收所需的竣工图纸已编制完成,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各类测量测绘数据成果已完成,并与竣工图进行比对无误。

(四)建设工程已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要求建设完成,施工场地清理完毕,已缴纳市政建设配套费,如有违法建设,违法建设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

(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的建设项目(涉及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除外)经自主验收合格后。

(六)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工程项目,人防监理单位已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预验收,对预验收发现的质量问题,责任单位已整改通过;人防工程战时功能和抗力级别与人防报建批文要求相符,实建人民防空工程建筑面积符合规定要求(实建面积少于应建面积的,应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已按规定要求缴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七)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开展,经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进行检测,并符合国家标准。

(八)防雷装置按核准的设计要求建成,经具有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九)电梯安装完成并经具有国家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提供电梯使用标志。

(十)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已按《湛江市燃气管理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实施意见(湛建城〔2007〕89号)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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