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央企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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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工作细则是为了规范和指导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确保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维护董事会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保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第二条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的重要职务,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向董事会主席汇报工作,负责董事会决策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一)负责董事会的会议组织,包括制定会议日程、发送会议通知、准备会议材料、安排会议场地等工作;(二)记录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和讨论,及时整理并发送会议纪要给与会人员;(三)负责董事会决策的执行和落实,监督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主席和董事会报告;(四)协调董事会与公司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推动董事会决策的实施;(五)组织并保管董事会的各类会议文件、决议和其他相关资料,建立和维护董事会档案;(六)及时关注法规、政策、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和行业动态等,向董事提供法律、政策、经济等方面的信息和分析报告;(七)协助董事会主席开展董事选举和董事职务评价工作;(八)参与公司治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九)负责董事会相关机构的管理,包括董事会办公室、公司秘书处等;(十)积极参与公司内外部会议和活动,代表董事会与外界沟通和交流。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的要求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素质和能力:(一)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执行力,能够独立思考、决策和执行;(二)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调动公司内外部资源;(三)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预见和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四)具备较高的法律、法规、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专业素养;(五)具备优秀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团结协作能力;(六)具备较高的语言表达和书面文档处理能力。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会前准备阶段:确定会议时间、地点、主题及议程,制定并发送会议通知,收集整理会议资料;(二)会议阶段:安排会议场地、设备和服务,组织会议进行,记录会议讨论和决议;(三)决议执行阶段:按照董事会决议制定并安排实施方案,监督并推动落实情况;(四)监督检查阶段:定期向董事会主席和董事会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协调沟通公司内外部各部门,推动决策实施;(五)档案管理阶段:建立并维护董事会档案,妥善保管会议文件、决议和相关资料。

董事会秘书规定范本

董事会秘书规定范本

董事会秘书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行为,提高秘书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常设机构,依法管理董事会文件、记录和信息,并向董事会提供秘书服务的专门人员。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要坚持服务董事会、服务公司、服务全体股东的原则,维护公司合法、合规运作,保护公司利益。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熟悉公司章程、公司业务和公司治理实践,具备较高的法律知识、专业素养和沟通表达能力,保守秘密,忠诚职守。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对本规定负责,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

第六条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设备,并组织培训、提升秘书的专业素质。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职责第七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一)保管、管理董事会文件、记录和信息,建立董事会档案,维护董事会的决策记实和决策执行情况;(二)负责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的规定、规则和决策的落实,合法合规发放和通知董事会文件、记录和信息;(三)协助董事会召开会议,组织会议文件的准备工作,记录会议纪要,起草决议,并按时将会议文件送达董事会成员;(四)协助董事会组织会议的决策执行,跟踪董事会决策的实施情况,建立和完善董事会决策的执行档案;(五)协助董事会进行公司治理工作,配合董事会履行职责,处理与公司治理相关的事务;(六)协助董事会制定董事会工作计划和议程,提供决策所需的资料和信息,组织决策事项的准备工作;(七)提供法律法规、市场监管和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咨询和建议,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有权向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查询、申请和了解有关董事会工作的信息和文件,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工作流程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合理安排工作流程。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召开前应当预先了解本次董事会的议题和决策内容,做好提供文件、资料、信息的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要求,有序地协助主席召集董事会会议,编制会议议程,并及时通知董事会成员。

关于董事会秘书规定范本

关于董事会秘书规定范本

关于董事会秘书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保障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提高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和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的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的工作助手,担负着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的法定职责和其他任务。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应当严守企业机密,忠实履行职责,为董事会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保障。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书处理能力,且应当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严守机密,遵循纪律规定,勤勉尽责,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私利。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董事会的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向董事会报告并征得董事会的确认。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应当遵循董事会决议,且应当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二章:职责和权利第八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一)协助董事会组织召开各类会议,并负责起草会议纪要、决议和相关文件;(二)负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的跟踪和落实,并及时报告董事会;(三)管理和维护董事会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确保其完整、准确、方便查阅;(四)协助董事长、执行董事或其他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五)组织和协调董事会的委员会和工作小组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信息;(六)协调和处理董事会的事务,及时反馈董事会的意见和建议;(七)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企业章程等文件的研究、解读和执行;(八)承办董事会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享有以下权利:(一)按照董事会的要求,享有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设施和条件的权利;(二)按照董事会的授权,享有对董事会办公区域的监控和管理的权利;(三)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参加董事会的会议,并享有发表意见的权利;(四)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参与制定和修改相关规章制度和文件的权利。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将董事会工作中知悉的机密事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不得滥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不得从事与董事会工作无关的活动。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1. 职责和职能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的行政管理人员,负责董事会的日常管理及会议管理,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 协助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协助董事长完成工作任务,包括提供信息、参与决策、安排日程等各方面。

董事会秘书还需要向董事长汇报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情况。

1.2 管理董事会文件董事会秘书需要保管董事会的重要文件和资料,并确保这些文件和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机密性。

同时,董事会秘书还需要对文件及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和归档,以备后续查阅。

1.3 组织和记录会议董事会秘书需要负责组织和记录董事会会议,并及时发布会议决议。

在会议前,董事会秘书需要向董事们发送会议通知和材料,并确认与会人员。

在会议后,董事会秘书需要根据记录整理出正式内部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发放。

1.4 协调董事会委员会当董事会需要进一步分工和委任委员会时,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管理董事会委员会。

此外,董事会秘书还需要做好董事会和委员会之间的联系,并提供任何必要的协助。

1.5 提供董事会指导董事会秘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董事会或委员会提供相关指导,以确保其工作有效推进。

2. 工作方法为了完成以上工作任务,董事会秘书应该按照以下工作方法:2.1 沟通董事会秘书需要与董事长和其他董事成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关系。

此外,董事会秘书还需要定期与各委员会联系,并关注董事会工作的实时进展。

2.2 定期更新董事会秘书需要定期更新董事会工作的重点、进度和所需的工作计划,以向董事会展示和报告工作成果。

2.3 管理文件为了确保董事会文件安全和机密,董事会秘书应该使用机密文件柜、密码保护、加密等措施,有效地保护董事会的文件和资料。

此外,董事会秘书还需要定期审查文件和资料以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2.4 记录会议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董事会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策结果,并将其载入有关文件中。

此外,董事会秘书还应该收集和分析与会者的反馈意见,以便领导层对会议进行评估。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董事会的重要职位,负责协助董事会的运作和管理。

下面是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
1. 组织会议:负责组织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的会议,包括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发送会议通知,准备会议议程和文件,并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2. 记录会议纪要:负责记录会议的讨论内容和决策结果,编写会议纪要,并及时分发给董事会成员和相关人员。

3. 保管重要文件:负责保管和管理董事会的重要文件和记录,如公司章程、股东协议、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等。

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4. 协助制定议程:与董事长和高级管理团队合作,协助制定董事会议程,确保董事会讨论的议题与公司战略和目标保持一致。

5. 提供法律和法规支持:了解和跟踪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变化,确保公司董事会的运作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6. 协调与监督:协调董事会和高管团队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监督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执行情况。

7. 准备报告和文件:负责准备各类报告和文件,如董事会报告、决议文件、年度报告、股东大会文件等。

8. 参与公司治理:参与公司治理事务,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和治理方面的支持。

9. 保持机密性:对董事会的讨论内容和决策结果保持机密,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10. 学习与发展:不断学习和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紧跟公司治理和秘书工作的最新发展,为公司董事会提供更好的支持。

以上是董事会秘书的主要工作细则,不同公司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要求,董事会秘书需要根据公司需要灵活调整工作内容。

国有企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国有企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国有企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国有企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特色国有现代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及履职要求,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本公司的《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和履职管理。

第二章设立与任免第三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人选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报告股东会。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坚决拥护“两个一以贯之”;(二)政治立场端正,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三)公司正式职工,从事职能管理或业务管理工作两年以上,熟悉公司综合情况;(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企业综合管理、财务、法律或“三会一层”工作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实地履行—2 —职责;(六)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第六条公司中高层管理干部可以担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公司监事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本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董事会应终止其聘任:(一)履职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导致给投资者或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三)董事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任期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报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报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辞职离任或被解聘,董事会应在三个月内重新选聘。

在董事会秘书岗位空缺期间,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国企央企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国企央企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经2010年8月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修改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和行为,促进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充分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董事会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应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事务代表等。

第二章任职条件及任免程序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公司现任监事、CEO或总经理、总会计师;(三)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应由专职人员担任。

除本规则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外,公司董事或者其他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当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兼任时,如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九条公司法律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法律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其职责并行使相应权力。

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十条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的同时聘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秘书”)是公司董事会的行政管理人员,负责协助董事会履行相关职责和职能,保障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第三条秘书的工作应当遵守公平、公正、信用、高效的原则,维护董事会的权威和形象。

第四条秘书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保守董事会的商业秘密,不得违背董事会决议和公司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五条秘书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准备和组织董事会会议,包括起草和审核会议议程、会议材料的准备,协调董事会成员的参会事宜。

2.记录和整理董事会会议的会议纪要,及时向董事会成员和相关部门通报会议决议。

3.协助董事会成员参与股东大会、监事会等有关会议,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4.协助董事会进行决策的准备工作,包括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的搜集和整理等。

5.组织和管理董事会档案,做好董事会文件的存档工作。

6.负责董事会的对外联络工作,维护和加强与相关机构和部门的合作关系。

7.职责与董事长、总经理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8.执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秘书享有以下权限:1.参与董事会重要决策的讨论和决策过程,发表意见。

2.要求相关部门提供与董事会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3.参加股东大会、监事会等会议,提供必要的意见和建议。

4.向董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秘书应当根据董事会的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流程。

第八条秘书应当及时准备和审核会议的议程和相关文件,确保董事会成员能够提前获得会议资料,并按时参会。

第九条秘书应当在会前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确保会议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准备完善。

第十条秘书应当担任会议主持人,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率。

第十一条秘书应当及时整理和审核会议纪要,并及时向董事会成员和相关部门通报会议决议。

第十二条秘书应当定期组织和进行董事会的档案整理和存档工作,确保文件的安全和可查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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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经2010年8月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修改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和行为,促进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充分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董事会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应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事务代表等。

第二章任职条件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公司现任监事、CEO或总经理、总会计师;
(三)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应由专职人员担任。

除本规则第四条第(二)
项规定的人员外,公司董事或者其他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当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兼任时,如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九条公司法律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法律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其职责并行使相应权力。

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十条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的同时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任期内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

第十二条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三条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规则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正确履行其职责;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

第十四条被解聘的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

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股东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

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职责
第十六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任务是:
(一)保证公司有完整的组织文件和记录;
(二)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持续向董事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国家有关公司运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要求,协助董事及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负责董事会文件的有关组织和准备工作,组织会议记录,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并掌握董事会决议执行的情况;
(四)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
(五)参与组织资本市场融资;
(六)负责领导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
(七)处理与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媒体关系,搞好公共关系。

第十七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
(四)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五)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其他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六)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和监事及管理人员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资料,以及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七)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规则和《公司章程》;
(八)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

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规则或者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同时向股东报告;
(九)《公司法》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CE0或总经理及公司内部有关部门要支持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以及经费等方面予以必要的保证。

公司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机构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列专门工作经费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该预算的编制及费用控制。

第十九条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

在与相关利益人沟通和协调时,董事会秘书应以诚信、开放的态度,在依法追求公司最高利益的同时兼顾相关利益人的利益。

第二十条董事会秘书在需要把部分职责交与他人行使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确保所委托的职责得到依法执行,一旦发生违法行为,董事会秘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秘书的薪酬、考核和奖惩办法由董事长拟订,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本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及其修订自公司董事会普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本规则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时,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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