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住建部
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

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办、葛洲坝基地管理局,各有关单位:2013年以来,市住建委根据下发的《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通知》(宜市住建〔2013〕117号)文件,连续多年持续开展了相关检测工作。
该项工作对提高我市工程实体质量水平,保证建筑结构安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认真执行新修订的相关工程技术标准,进一步加强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近期,市住建委对上述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一、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结构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结构实体质量进行现场检测,并支付相关检测费用。
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单位对工程结构实体质量进行现场检测的项目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混凝土强度房屋建筑工程:混凝土强度检测以竖向受力构件为主。
地下室、半地下室每一强度等级抽检不少于一个批次,每个批次不少于5个构件;主体结构每一强度等级抽检不少于一个批次,每个批次不少于5个构件,其中底层及顶层必检。
C45以上(含C45)等级混凝土检测方法宜采用钻芯法检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混凝土路面按每500延米抽检1处混凝土抗折强度,箱涵按每200延米抽检1处混凝土抗压强度,桥梁按构件数量的10%抽检混凝土抗压强度。
(二)现浇楼板厚度楼板厚度检测应包括每种设计厚度的现浇楼板。
地下室、半地下室抽检不少于一个批次,每个批次不少于5块板;主体结构每10层抽检不少于一个批次(不足10层按一个批次计算),每个批次不少于5块板。
检测方法宜采用无损检测,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附录F的要求。
(三)钢筋数量及间距钢筋数量及间距检测以梁、板、墙为主。
地下室、半地下室不同类型构件抽检数量不少于其总量的1%且不少于3个构件;主体结构每10层抽检不少于一个批次(不足10层按一个批次计算),每个批次不同类型构件抽检数量不少于其总量的1%且不少于3个构件。
住建部令第57号解读

住建部令第57号解读3月1日起,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通过解读,可以看出新部令是朝着优化检测机构营商环境、加大检测机构监管力度、提高检测机构违法违规成本、减少检测市场乱象的方向努力。
对新版本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及解读如下:八个重要变化1.回避条款中将设计方改为建设方,明确检测机构应回避的对象;2、无需取得CMA资质证书即可申报建工资质;3、检测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和专项类资质;4、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照,资质有效期由3年改为5年;5、新增建设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检测费用要单独列支;6、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7、明确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8、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违规处罚的变化。
重要标准变化解读1、回避条款中将设计方改为建设方,明确检测机构应回避的对象。
【解读】:新版"第十五条",在与检测机构存在需回避的关系对象上删除了设计单位,新增了建设方,保留了施工方和监理单位,从而进一步确保检测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无需取得CMA资质证书即可申报建工资质。
【解读】:新版"第八条",在申请检测机构提交材料中未提及"工商营业执照、CMA资质证书、人员社保",其核心变化是获取检测资质程序的变化,预测将由原来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处取得CMA证书+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模式变更为”建设主管部门处取得检测资质证书"。
3、检测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和专项类资质。
【解读】:将原141号令中的"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调整为综合类资质和专项类资质,首次提出了综合类资质的概念。
由于具体的资质专项分类目前还未明确,因此只能通过此前的征求意见稿,预测可能参照交通部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的办法来执行,通过两种不同类型的资质等级促进检测机构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工程检测技术能力。
质量检测资质等级标准

质量检测资质等级标准质量检测是产品质量保证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竞争力的体现。
为了规范和提高质量检测工作水平,制定了一系列的质量检测资质等级标准,以便对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评估和监督。
本文将对质量检测资质等级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对相关工作有所帮助。
首先,质量检测资质等级标准包括了质量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管理体系、技术能力、人员素质等方面的要求。
其中,质量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拥有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和仪器等。
管理体系方面要求机构建立健全的管理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确保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技术能力方面要求机构具备一定的技术研发能力和检测能力,能够开展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要求的检测工作。
人员素质方面要求机构拥有一支专业的、高素质的技术人才队伍,能够胜任相应的检测工作。
其次,质量检测资质等级标准还对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能力进行了具体要求。
管理能力方面要求机构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检测工作,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服务能力方面要求机构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检测服务,包括技术咨询、检测方案设计、检测报告编制等环节。
再次,质量检测资质等级标准还规定了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监督方面要求相关部门对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其检测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评估方面要求对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对其技术能力、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定。
最后,质量检测资质等级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质量检测机构的整体水平,促进质量检测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同时,也将有利于提升质量检测机构的社会信誉和市场竞争力,为企业提供更加可靠的质量检测服务。
总之,质量检测资质等级标准是质量检测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规范和提高质量检测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和质量检测机构应当认真遵守和执行相关标准,共同努力,推动质量检测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在建设工程领域,质量检测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需要有专门的资质标准来规范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
本文将介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资质标准,包括资质标准的制定背景、内容要求和影响等方面。
制定背景建设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的经济发展。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是必不可少的。
这些标准可以帮助政府和企业确定合格的质量检测机构,提高质量检测的专业水平和公信力。
内容要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资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要求:1.机构资质要求:质量检测机构需要具备相关资质才能承担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任务。
资质标准将明确机构的注册资本、人员资质、实验室设备等要求。
2.技术要求:质量检测机构需要拥有一定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够准确、可靠地进行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
资质标准将明确技术人员的教育背景、培训经历等要求。
3.管理要求:质量检测机构需要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确保检测工作的规范进行。
资质标准将明确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检测报告的规范等内容。
影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的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和提升有着积极的影响:1.提升质量检测水平:通过制定明确的资质标准,可以促使质量检测机构提升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质量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规范市场秩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的推行可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杜绝一些无资质、技术不过关的机构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3.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安全,降低工程质量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结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的宣传和执行,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提升,为建设工程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住建部证书种类

住建部证书种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负责制定和实施城乡建设规划、房地产开发、住房建设、城市规划等方面的政策。
住建部颁发的证书种类众多,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证书种类及其内容:
1. 建筑设计资质证书:颁发给建筑设计机构,证明其具有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的资质。
该证书通常包括机构名称、注册资本、设计资质等信息。
2.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颁发给建筑施工企业,证明其具备全面承担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的资质。
证书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本、资质等级等信息。
3. 建设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由住建部颁发,证明监理机构具备承担建设工程监理任务的资质。
证书中包括机构名称、监理资质等级等信息。
4.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证明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在城市规划领域具备相应的资质。
证书中包括单位名称、资质等级等信息。
5.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由住建部颁发,证明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方面具备相应资质。
证书中包括企业名称、资质等级等信息。
6.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明检测机构在工程质量检测方面有相应的资质。
证书中包括机构名称、资质等级等信息。
7.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许可证:由住建部颁发,证明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方面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证书中包括企业名称、许可证号码等信息。
以上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可能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具体规定和管理。
要获取详细信息,建议查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官方网站或当地相关政府部门。
住建部检查表(供参考)

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受检项目基本情况表督查组成员(签字):督查日期:填表说明➢针对参建单位督查表(共九张)评价标准分为2个级别,分别是符合和不符合。
一、符合:受检单位(部门)结合本地区特点,开展了督查项目所列工作。
二、不符合:受检单位(部门)未开展督查项目所列工作,或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不涉及:受检单位(部门)所提供资料或工程现场未在督查项目所列工作的相关阶段,无法进行督查检查。
不做统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督查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名称(省、自治区):督查组成员(签字):督查日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督查表(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名称(直辖市、地级市):督查组成员(签字):督查日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督查表(建设单位)单位名称:工程名称:督查组成员(签字):督查日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督查表(勘察单位)督查组成员(签字):督查日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督查表(设计单位)督查组成员(签字):督查日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督查表(监理单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督查表(第三方监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督查表(施工单位管理行为)督查组成员(签字):督查日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督查表(土建施工单位)督查组成员(签字):督查日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督查表(设备专业)单位名称:工程名称:督查组成员(签字):督查日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督查表(轨道专业)单位名称:工程名称:住建部检查表(供参考)督查组成员(签字):督查日期:21 / 21。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10.26•【字号】晋建质规字〔2022〕202号•【施行日期】2022.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晋建质规字〔2022〕202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原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部令第141号)、住建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建设工程质量。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落实建设单位质量检测首要责任(一)明确检测委托主体。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建设单位与检测机构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检测合同应明确委托双方、工程概况、检测项目、检测标准、检测费用的核算与支付、样品交付、报告交付、检测结果异议处理等内容。
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委托检测,不得违规减少检测项目和数量。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登记时,要提供委托检测合同。
非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竣工等环节的质量验收依据。
(二)明确检测费用列支。
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单独列入工程概预算,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不得挪作他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直接足额支付工程质量检测费用。
二、加强现场检测活动管理(一)规范施工现场检测。
施工现场开展的施工过程质量、工程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等检测项目,有关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管理规定,执行有关标准规范。
建设单位负责现场检测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住建部检查标准要求

1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有关监理的)注:l、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提供原件;2、对不提供有关材料者,按《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情形予以认定违法行为。
第25条、<监理例会会议纪要>注意要点:1、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与监理相关的问题。
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专项问题。
2、监理例会以及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3、参会人员: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要有备案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适当添加其他专业人员;可与建设单位领导沟通,实际现场人员和备案人员一起签进会议签到表中;4、统一会议会签栏及签到表签字笔迹;5、会签栏尽可能签总监姓名;6、监理例会纪要的主要内容:6.1、工程进展情况:上周进度计划;实际完成情况;6.2、工程进度分析:未完成进度计划的主要原因;采取的进度控制方法和措施;6.3、下周进度计划:6.4、工程质量分析:采取的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质量控制效果;分析工程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6.5、安全文明施工情况6.6、施工单位提出的、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和要求:6.7、监理部和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的要求:第26条《监理月报》注意要点:1、监理月报是记录、分析总结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作及工程实施情况的文档资料,既能反映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也能确保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可追溯。
2、编制、审核应手写签认;3、本月报是指是监理规范要求的月报,正确区分要求报给公司的《监理月报简表》。
4、监理月报打印纸质版存档项目监理部一份备查,且要加盖项目监理部印章。
5、监理月报内容:1)本月工程实施情况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3)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4)下月监理工作重点第27条《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注意要点:1、首先施工单位要盖章、签字齐全,附件中的清单、质量证明文件、自检结果要填写和准备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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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
住建部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机构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
专项类分为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9个专项。
综合类必须具备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5个专项类资质和其他2个专项资质。
附表:1、检测机构资质基本要求
2、专项检测资质能力表
表1机构资质基本要求
表2 专项检测资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