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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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

检测机构等级,是依据检测机构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进行的能力划分。

检测机构等级,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

公路工程综合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

公路工程专项类分为交通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

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

水运工程材料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

水运工程结构类设甲、乙2个等级。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
一、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
表1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配备
注:表中黑体字为强制性要求,一项不满足视为不通过。

表2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能力基本要求及主要仪器设备
注2:表中黑体字标注的参数和仪器为强制性要求,少一项视为不通过。

注3:申请交通工程专项中6增项的应同时增加第3、第4、第5三项。

注4:申请交通工程专项8~13增项的应同时增加第1、第2两项,申请第9项的还应增加第7项。

注5:交通工程专项中第6项交通安全设施部分强制性测试项目中含有的非强制性参数列于该项后面。

表3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环境
注:此表为强制性要求。

二、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表1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配备
注:表中黑体字为强制性要求,一项不满足视为不通过。

表2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能力基本要求及主要仪器设备
注2:表中黑体字标注的参数和仪器为强制性要求,少一项视为不通过。

表3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环境
注:此表为强制性要求。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等级评定程序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等级评定程序

附件1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一、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表1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配备表2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能力基本要求注:表中黑体字标注的项目为强制性能力要求,少一项视为不通过(以下同)。

注:a)交通工程专项中的防腐层质量包括附着性、附着量等12个子项目,详见通用检测项目第5条,下同;b)交通机电工程检测项目除照明设施外,其它每个检测项目包括多个子项,详见交通行业标准JTG F80/2-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册机电工程》。

表3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主要仪器设备表4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环境检测试验环境应满足所开展的检测项目要求,且布局合理、干净整洁。

注:此表为强制性要求。

二、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表1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配备注:标“*”项为强制性项目。

表2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能力基本要求注:表中黑体字标注的项目为强制性能力要求,少一项视为不通过(以下同)。

表3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主要仪器设备表4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环境检测试验环境应满足所开展的检测项目要求,且布局合理、干净整洁。

注:此表为强制性要求附件2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申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应填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见附表I),并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以下简称《检测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向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站)提交申请材料一式2份。

二、省站收到申请材料后,应按照《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要求进行认真核查,及时作出书面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所申请的等级属于质监总站负责评定范围的,省站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

对于受理的,退回申请材料中相关证书的原件,出具核查意见,并将申请材料转报质监总站。

三、质监总站和省站(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受理的申请材料应按照《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要求进行初审。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修订解读来源:交通运输部2017-09-07交通运输部于2017年8月4日以交安监发[2017]113号文印发了修订后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程序》的通知,并发文明确了现有检测机构等级换证的过渡要求。

为便于理解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修改情况解读如下:一、修订背景原《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是《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重要配套文件,是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自2008年颁布实施以来,为交通行业检测机构的培育发展、公路水运工程的质量安全工作起到了保障支撑作用。

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令2016年第80号,以下简称《检测管理办法》),其中有关管理活动的要求略有调整。

为贯彻落实《检测管理办法》,适应新形势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发展的需求,解决近10年大量试验检测技术的更新和有关技术标准的更替所产生的检测工作不一致问题,进一步提高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原《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亟待修订,以满足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

二、主要修订内容(一)等级标准。

本次对等级标准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检测项目、参数、仪器设备配置,持证人员数量及专业要求,以及检测用房等。

具体如下:1.有关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的设置。

一是根据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在公路检测领域的定位,将桥梁隧道工作专项的全部检测参数纳入综合甲级,考虑二者在不同专业领域的检测技术水平,在参数的必选和可选上有所区别。

二是以工程质量控制与检测市场监管需求为导向,以相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为基本依据,充分考虑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对检测行业的技术影响,在广泛征求建设工程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各等级试验检测项目进行了增加和调整,以满足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需要。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公路水运工程是基础设施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试验检测工作对于该工程的质量控制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试验检测机构的标准,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规范,本文将主要讲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

一、标准的制定背景公路水运工程的建设离不开工程试验检测,同时要保障试验检测的质量得到确保,试验检测机构是至关重要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单位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规范,以确保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质量。

二、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按照《建筑材料试验与检测机构等级》(GB 310.1-2011)中的相关规定,根据检测机构的能力和经济实力,试验检测机构被划分成不同的等级。

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实验室条件电子、化学、机械等实验室必须满足相应行业标准和法规要求,并且符合施工图纸设计的要求。

合格的检测机构还需要拥有良好、干净、整洁、通风、照明等实验室环境,保证实验室的安全性和实验结果的准确性。

2. 仪器设备试验检测机构应该根据自身的业务范围和需要配备必备的仪器、设备和测试设备。

还需要检测仪器的准确度、精密度、重现性、线性、分辨率等技术指标,这些都是评估检测机构性能的重要指标之一。

3. 试验技术人员试验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和培训,能够熟练使用各种检测仪器、设备和测试设备,熟悉试验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训练有素,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工作。

4. 实验项目种类公路水运工程涉及多个实验项目(例如土石方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等),因此,试验检测机构应该针对不同项目种类进行相应的试验分析,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准确性。

三、检测机构等级按照国家《质量认证体系分类管理办法》和《检测机构资质评价方法》的要求,试验检测机构将被分成以下四个等级。

1. 一级试验检测机构一级试验检测机构是符合相关要求的试验检测机构。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

14. 地 基 基 础 : 地 基 承 载 力 、 地 表 沉 降 、 深 层 水 平 位 移 、 特 殊 地 基 处 理 性 能
15. 基 桩 : 完 整 性 、 承 载 力
16. 桥 梁 隧 道 结 构 及 构 件:应 变 ( 应 力 )、 变 形 、 位 移 、 自 振 特 性 参 数 ( 加 速 度 、 速 度 、 振 幅 、 振 动 频 率 )、 承 载 能 力 评 价 、 隧 道 断 面 检 测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公路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
级标准
附件 1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
壹、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
表 1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配备
等级
综合甲级
综合乙级
综合丙级
交通工程 专项
桥梁隧道工程 专项
*持试验检测人员 证书总人数
≥28 人
≥16 人
≥7 人
≥22 人
≥22 人
*持试验检测工程 师证书人数
综 10. 预 应 力 钢 绞 线:拉 伸 试 验 ( 最 大 力 、 规 定 非 比 例 延 伸 率 、 最 大 力 总 伸 长 率 )、

弹性模量、松驰率、疲劳及偏斜拉伸试验

级 11. 土 工 合 成 材 料 : 拉 伸 强 度 、 延 伸 率 、 撕 裂 强 度 、 顶 破 强 度 、 厚 度 、 单 位 面
≥12 人
≥6 人
≥3 人
≥10 人
≥10 人
关联专业高级职称 人数
≥4 人
≥1 人
1.关 联 专 业 1.关 联 专 业
高级职称; 高级职称;
*2.试 验 检 测 *2.试 验 检 测
技术负责人
工程师;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
一、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
表1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配备
注:表中黑体字为强制性要求,一项不满足视为不通过。

表2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能力基本要求及主要仪器设备
注1:所列设备功能、准确度均应符合所测参数现行规范的要求。

注2:表中黑体字标注的参数和仪器为强制性要求,少一项视为不通过。

注3:申请交通工程专项中6增项的应同时增加第3、第4、第5三项。

注4:申请交通工程专项8~13增项的应同时增加第1、第2两项,申请第9项的还应增加第7项.
注5:交通工程专项中第6项交通安全设施部分强制性测试项目中含有的非强制性参数列于该项后面。

表3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环境
注:此表为强制性要求。

二、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表1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配备
注:表中黑体字为强制性要求,一项不满足视为不通过。

表2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能力基本要求及主要仪器设备
注1:所列设备功能、准确度均应符合所测参数现行规范的要求。

注2:表中黑体字标注的参数和仪器为强制性要求,少一项视为不通过。

表3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环境
注:此表为强制性要求。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
一、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
表1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配备
注:表中黑体字为强制性要求,一项不满足视为不通过。

表2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能力基本要求及主要仪器设备
注1:所列设备功能、准确度均应符合所测参数现行规范的要求。

注2:表中黑体字标注的参数和仪器为强制性要求,少一项视为不通过。

注3:申请交通工程专项中6增项的应同时增加第3、第4、第5三项。

注4:申请交通工程专项8~13增项的应同时增加第1、第2两项,申请第9项的还应增加第7项。

注5:交通工程专项中第6项交通安全设施部分强制性测试项目中含有的非强制性参数列于该项后面。

表3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环境
注:此表为强制性要求。

二、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
表1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配备
注:表中黑体字为强制性要求,一项不满足视为不通过。

表2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能力基本要求及主要仪器设备
注1:所列设备功能、准确度均应符合所测参数现行规范的要求。

注2:表中黑体字标注的参数和仪器为强制性要求,少一项视为不通过。

表3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环境
注:此表为强制性要求。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

附件1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一、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表1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配备注:标“*”项为强制性项目。

表2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能力基本要求注:表中黑体字标注的项目为强制性能力要求,少一项视为不通过(以下同)。

注:a)交通工程专项中的防腐层质量包括附着性、附着量等12个子项目,详见通用检测项目第5条,下同;b)交通机电工程检测项目除照明设施外,其它每个检测项目包括多个子项,详见交通行业标准JTG F80/2-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册机电工程》。

表3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主要仪器设备表4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环境检测试验环境应满足所开展的检测项目要求,且布局合理、干净整洁。

注:此表为强制性要求。

二、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表1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配备注:标“*”项为强制性项目。

表2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能力基本要求注:表中黑体字标注的项目为强制性能力要求,少一项视为不通过(以下同)。

表3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主要仪器设备表4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环境检测试验环境应满足所开展的检测项目要求,且布局合理、干净整洁。

注:此表为强制性要求附件2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申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应填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见附表I),并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以下简称《检测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向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站)提交申请材料一式2份。

二、省站收到申请材料后,应按照《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要求进行认真核查,及时作出书面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所申请的等级属于质监总站负责评定范围的,省站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

对于受理的,退回申请材料中相关证书的原件,出具核查意见,并将申请材料转报质监总站。

三、质监总站和省站(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受理的申请材料应按照《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要求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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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修订解读来源:交通运输部2017-09-07交通运输部于2017年8月4日以交安监发[2017]113号文印发了修订后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程序》的通知,并发文明确了现有检测机构等级换证的过渡要求。

为便于理解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修改情况解读如下:一、修订背景原《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是《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重要配套文件,是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自2008年颁布实施以来,为交通行业检测机构的培育发展、公路水运工程的质量安全工作起到了保障支撑作用。

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令2016年第80号,以下简称《检测管理办法》),其中有关管理活动的要求略有调整。

为贯彻落实《检测管理办法》,适应新形势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发展的需求,解决近10年大量试验检测技术的更新和有关技术标准的更替所产生的检测工作不一致问题,进一步提高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原《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亟待修订,以满足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

二、主要修订内容(一)等级标准。

本次对等级标准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检测项目、参数、仪器设备配置,持证人员数量及专业要求,以及检测用房等。

具体如下:1.有关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的设置。

一是根据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在公路检测领域的定位,将桥梁隧道工作专项的全部检测参数纳入综合甲级,考虑二者在不同专业领域的检测技术水平,在参数的必选和可选上有所区别。

二是以工程质量控制与检测市场监管需求为导向,以相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为基本依据,充分考虑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对检测行业的技术影响,在广泛征求建设工程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各等级试验检测项目进行了增加和调整,以满足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需要。

2.有关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配置要求。

等级标准涉及的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更新幅度较大,智能化、无损化的新型设备已逐步得到广泛应用。

本次修订对于能够提升检测工作效率、提高检测结果准确性的新技术、新装备,视其技术指标重要程度,进行补充。

如道路自动化综合检测车、落球式岩土回弹模量测试仪、钢结构无损探伤技术、北斗(BD)卫星定位技术等等。

3.有关试验检测人员要求。

2015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15]59号),设立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本次修订充分考虑检测机构登记持证人员的现状,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对持证检测人员的要求进行了调整。

有关新旧检测人员证书的衔接和使用,则应遵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安监〔2015〕143号)的规定。

4.有关试验检测用房要求。

根据各等级检测机构能力范围要求,兼顾检测机构检测用房面积的现状,对各检测项目所有参数场地面积进行测算,同时考虑委托、留样、档案存放等用房需求后,提出各等级检测用房面积的标准。

5.有关可选试验检测参数的申请要求。

为避免只购置仪器设备却不具备试验检测能力,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社会资源浪费,将原等级标准对非强制性仪器设备的配置要求修改为对可选试验检测参数的申请要求。

(二)工作程序。

考虑等级评定与换证复核工作二者虽形式不同,内容侧重点也有所差异,但工作性质、内容及流程差异不大。

本次修订按照精简文件的精神,根据试验检测行业管理实践,将等级评定和换证复核的工作程序合并,命名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程序》,并将有关评定工作中存在差异的内容予以明确,同时提高了有关要求的规范性。

具体如下:1.明确工作时限。

明确了受理、初审等工作的时限要求,以及终止现场评审的条件等。

2.提高业绩要求。

根据历年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的业绩情况,调整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的开展检测参数覆盖率要求,由原70%提高为85%。

3.调整现场评审评分要求。

加强检测机构的试验检测记录报告、仪器设备方面的分值,更加客观、科学地评价试验检测能力水平。

4.规范整改确认要求。

根据现场评审评分情况,确定评审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期限,将整改情况纳入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的依据。

5.调整分项评审要求。

调整原程序对现场评审分组的要求,明确基本条件、管理能力、技术能力三方面的评审要求。

同时细化技术考核的内容,进一步规范了能力范围确认工作。

6.精简工作用表。

只保留申请用表、质监机构工作用表、现场评审报告等必要表格格式要求,其他工作过程的记录用表可遵照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管理要求》的相关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有关取消“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许可和认定”的要求,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人力资格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2015年6月23日第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对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实施的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确定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和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

第十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和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取得中专或高中学历,累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4年;(二)取得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大专学历,累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大专学历,累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3年;(三)取得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1年;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取得中专或者高中学历,并取得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证书后,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6年;(二)取得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大专学历,累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6年;(三)取得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累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4年;(四)取得含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2年;(五)取得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1年;(六)取得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博士学位;(七)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的上述学历或者学位人员,累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第十三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监制,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用印的相应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职业资格证书)。

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四条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第三章职业能力第十五条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六条取得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能力:(一)了解公路水运工程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的规定和实验室管理体系知识;(二)熟悉主要的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掌握所从事试验检测专业方向的试验检测方法和结果判定标准,较好识别和解决试验检测专业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三)独立完成常规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四)编制试验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能力:(一)熟悉公路水运工程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掌握试验检测原理;掌握实验室管理体系知识和所从事试验检测专业方向的试验检测方法和结果判定标准;(二)了解国内外工程试验检测行业的发展趋势,有较强的试验检测专业能力,独立完成较为复杂的试验检测工作和解决突发问题;(三)熟练编制试验检测方案、组织实施试验检测活动、进行试验检测数据分析、编制和审核试验检测报告;(四)指导本专业助理试验检测师工作。

第十八条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试验检测专业工作能力。

第四章登记第十九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登记制度。

登记具体工作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负责。

登记情况应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登记机构应建立持证人员的从业信息和诚信档案,并为用人单位提供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登记并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职业资格考试机构和登记机构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行业的有关各项管理规定。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通过考试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助理工程师或者工程师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其相应级别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施行前,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及相应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要求,取得的试验检测员、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效用不变。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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