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建设局各股室职责
关于进一步明确各股室、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关于进一步明确各股室、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始兴县关于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的通知,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统一、高效、互动的监管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县住建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建工股,由局建工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他股室、单位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局长:全面领导我局安全生产工作。
各位副局长、分管领导: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分管股室、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抓好分管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1、执行县安委会、市住建局和本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项决策,做好本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的日常工作;2、做好安全生产方面“上传下达”的协调工作;3、承办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交办的有关事宜。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一)建工股:负责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对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
督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做好相关应急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和“两场联动”检查;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建筑市场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组织或参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调查;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管理,定期分析建筑业发展情况;负责指导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资格、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培训管理工作;依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初审;依法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检测单位的资质进行初审。
“三定”方案(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三定”方案(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旌阳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德阳市委办公室、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德委办发【2010】12号)和中共德阳市旌阳区委、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旌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德市旌委发【2010】7号)文件精神,设立旌阳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城市管理职责:1、城管办、城市监察大队的管理职责;2、市政维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查处各类乱挖、乱占等违法违规行为;3、园林维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绿化的管理和执法,市区公共绿化的维护管理,园林绿化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城乡规划区内砍伐移植树木、绿的占用的审批;4、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职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职责。
(二)市政府移交给旌阳区政府的相关职能:《关于移交规划区内“门前五包”、“三乱”治理和背街小巷清扫保洁有关事项的通知》(德府函【2010】120文件)。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旌阳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城乡环境综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组织起草区级相关政策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制定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农村人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治理和城乡环境综合管理重大活动。
(三)负责指导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等管理维护工作及部分城市公共资源管理经营利用。
(四)负责指导、组织乡镇拟定户外广告设置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负责拟定职责范围内的城乡环境综合管理维护费、乡村环境维护费和有关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各股室和局属

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各股室和局属部分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根据《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舒政办[2010]125号)及住建系统当前的工作实际,现将机关各股室及局属部分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明确如下:一、局机关内设股室职责(一)办公室(含法制股、财务股)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
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卫、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全系统的人事、人才、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业继续教育、人才培养、岗位培训、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法制股: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工作。
研究拟订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备案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负责行政许可听证、行政应诉等工作,管理系统内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制定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并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承担信访接待工作;承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3、财务股:贯彻执行《会计法》及有关会计法律法规,严格经费管理;建立健全机关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行为;按月编制会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组织编制本部门预算和决算,依法组织收入;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登记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内审工作,对财务独立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局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承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城市建设股(含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1、城市建设股: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城市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参与拟订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程建设计划;按事权划分负责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的县城区政府投资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组织建设,参与项目验收,组织项目移交;监督城建行业技术标准与规范的实施;负责城市建设统计报表、科技推广、信息交流等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和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和信用档案管理:承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滦县城乡规划局

滦县城乡规划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2017年8月11日决算公开目录第一部分滦县城乡规划局概况部门职责二、机构设置第二部分滦县城乡规划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九、“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十、政府采购情况表第三部分滦县城乡规划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二、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三、国有资产信息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滦县城乡规划局概况一、部门职责部门职责:滦县城乡规划局承担由县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具体工作;承担由县政府负责制定近期建设规划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负责审查各有关部门单独编制的各类专业规划;组织各类规划方案征集评审论证工作;参与城市有关的国土、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承担由县政府负责审批的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的具体工作;承担由县政府负责备案的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工作;负责指导建制镇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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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构设置滦县城乡规划局设立时间为2010年12月15日。
为了进一步整合城乡规划职责,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组建滦县城乡规划局,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城县规划局内设3个职能股室,机构规格均为股级。
分别为综合股(挂法规股牌子)、规划股、审批股。
我局有事业编制12名(有原建设局规划站和村镇规划站划转),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股级职数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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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情见附表)第三部分滦县城乡规划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我部门认真按照《河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方法制度,严格评价标准,准确把握绩效评价的内容与方法,确保评价质量。
区城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区城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df583f8c-6eab-11ec-9ec7-7cb59b590d7d区城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泸州市龙马潭区城乡环境卫生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部机构及人员配备规定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泸龙委办发[2021]23号)文件规定,撤销区建设环境保护局,组建区建设局。
区建设局是主管全区建设事业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镇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房屋装饰装修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负责制定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规划、产业政策,起草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实施产业管理。
(二)主管全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全区集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集镇、村庄规划的评审和报批;负责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审批建设项目;实施集镇规划的监督管理;受区政府委托协助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实施本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办理城市规划区内农房建设手续。
(三)负责整个地区的建筑业。
全面管理和指导全区施工活动,规范施工市场,负责全区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年检,对施工活动实行统一资质管理;指导、监督和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和施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行业管理;负责指导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工作。
(四)负责审查、申请和颁发资质等级证书和施工许可证;组织施工合同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负责全区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工作;监督、指导各项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执行;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施工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施工劳务合作;引导全区建设体系招商引资。
(五)指导全区的集镇供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交通、城镇建设和监察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
(六)负责各类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市政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施工许可审批和开工审批。
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

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根据《中共x委、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x]21号)精神,保留x建设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监管。
(二)承接的职责承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下放的行政审批、核准项目的工作权限。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县建设行业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制定符合县情的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等地方性建设政策和制度,指导实施及进行行业管理;组织编制本县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在实际工作中抓好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县城乡规划、勘察和测量工作;研究拟定加快全县城镇化进程的意见和办法;负责组织本县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以及县城区重点地段、重点区域的控制性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编制并指导实施,加强规划审批后的管理,监督和清查违法违章建设行为;指导各乡镇(场)的规划编制及审查报批,并督促实施和指导全县集镇与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主管全县风景名胜(点)工作,负责全县城乡雕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制定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许可证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对房屋建设项目开展“拔地定桩”工作;加强全县城乡规划建设的信息报送、统计报表和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管理和规范建设设计市场,负责全县工程勘探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工作;主管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装饰行业,负责丁级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主管全县建筑材料价格的动态测定和工程预决算工作;根据国家规范的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全县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勘察设计和建筑制品企业的技术资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县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等业务。
建设局关于开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建设局关于开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筑安全防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住建发〔2011〕352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全县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结合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号次常务会议和住房城乡建设部7月29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核心,把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放在突出位置,深入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管理行为,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为实现全县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并进一步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一)整治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重点是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整治主要内容和重点1、认真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责任监管部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督促指导建设、施工、监理等到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及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情况。
施工单位:加强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充实管理力量,强化生产安全管理,不断改进完善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农民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纠正“三违”行为,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认真落实安全措施费等情况。
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审查、审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落实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带班制度,监理人员日常安全生产巡视检查和对危险性较大工程,重大危险源等旁站监理等情况。
洛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二0一一年工作人员职责划分与考核办法

洛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二0一一年工作人员职责划分与考核办法为了明确我局工作人员职责,夯实责任,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局务会议精神和各股室单位工作安排,现将我局工作人员职责划分及考核办法公布如下:一、指导思想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局属各股室、单位要按照局里的统一安排部署,理顺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增强搞好各项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股室、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狠抓落实,确保工作任务和管理范围不留死角,做到事事有着落,人人有职责。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局属各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本股室、单位的工作责任和管理区域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落实到每个管理区域。
各工作人员为具体工作责任和各自管理区域的直接责任人,要对照自己的工作职责和管理区域抓好工作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3、强化督查,严明奖惩。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谁的区域、谁负责”的原则,局督查组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各股室、单位各工作人员职责履行情况。
对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出现较大工作失误、责任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领导分工雷广群:总支书记、局长。
负责城建局全盘工作。
主管人事、财务、统筹工作。
今年年度工作任务为包抓省、市级重点镇交口镇和旧县镇各项建设工作。
张宏斌:总支副书记。
负责党务、综合治理、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化建设、机关纪律、后勤管理、机关安全工作、部门包村等工作;协助局长管理人事工作;分管局办公室、法制办、城建管理监察大队。
年度工作任务为办公自动化及网络化建设,并包抓土基镇重点镇建设项目。
薛海军:副局长。
负责城市规划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分管规划办、招标办、墙改办、质监站;联系城投公司、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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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装饰装修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城市建设监察工作,实施行业管理。
二、管理和指导全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指导和管理全县住宅建设与房地产行业开发经营工作,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行为,以及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负责管理和实施全县建设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证发放、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四、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会同人民防空办等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五、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规划、勘察设计、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及检测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生产与应用的企业单位资质申报审核与管理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县城规划、村镇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工业开发区规划、旅游度假区、成片土地开发的规划、城市勘察和工程测量以及城市雕塑工作;受县政府委托,组织编制县域体系规划、城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市政工程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住宅小区规划的审查、报批
工作。
七、参与编制及综合协调与城市建设有关的各项专业规划、报批,参与制定城市发展与战略规划、年度城市建设计划。
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和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
八、承担建制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承担市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县中心区详细规划、中心区和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以及省级试点村规划的报备。
负责对城市地下空间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指导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发展规划、城市地下管廊建设规划,并做好报批工作。
九、指导和管理权限城区建设、村镇建设、管线工程建设以及城区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城市供水、燃气供应、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和市容环境卫生等生产经营的资质审查与管理;依法行使对市政公用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十、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市场;执行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建设工程估算、概(预)算和决算;对工程建设造价、定额进行指导和管理。
指导和监督全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问题调查处理。
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一、负责管理县规划建设系统各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县建设系统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资格、从业和执业资格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