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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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学院2008级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广东医学院2008级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广东医学院2008级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声明:以下评选细则以《广东医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为依据制定。

一、奖励办法及名额(年级总人数为218人)一等奖占年级学生总数的5%,共11名,奖励1500元;二等奖占年级学生总数的10%,共22名,奖励1000元;三等奖占年级学生总数的10%,共22名,奖励800元。

全级共奖励55人,按1:1.2比例,取《广东医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表》总得分前66名(55×1.2≈66)上报研究生处。

二、评选时间范围第一、二学年个人综合情况(2008年9月1日~2010年6月20日)。

三、评选条件(一)德育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⒈违反纪律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含警告);⒉无故缺席或拒绝参加文体、学术活动和政治活动者;⒊有一门研究生课程不及格或不合格者;⒋考试作弊者。

(二)学位课程要求1、一等奖学金参评者英语成绩要求80分以上(含80分)。

2、所有参评者要求学位课程平均分(不含专业课和专业英语课)78分以上(含78分)。

四、评选细则总分100分,分别为:德育占15分、外语占20分、学位课程成绩占45分(以上各项封顶计分)、论文占20分(不封顶计分)。

按综合分的高低评选出当年校级优秀研究生,排名相同者以英语或学位课程平均分高者为先。

(一)德育(另附德育分评分细则)1.基本分9分,封顶分为15分;2.参加国家、部、省级各类文体、学术、科技竞赛获奖,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分;参加校级各类竞赛获奖,按一、二、三等分别加3、2、1分;参与其他大型集体活动者参照德育评分细则加1分(德育评分细则里的大型活动如有漏缺,个人填上后由研究生处审核酌情加分)3.研究生会干部、班干部和党团干部由研究生处根据其平时表现和学生的评价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级分别加4、2、1、0分,身兼多职者按最高分记。

4.累计加分超过15分者,按15分计。

注:其他大型集体活动可以为:⑴、参加各类(市级以上)学术活动(不包括各类学习班)者加1分,但必须附会议邀请函等证明;⑵、参加所在单位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或比赛加1分。

广州中医药大学关心下一代助学基金2009年资助办法

广州中医药大学关心下一代助学基金2009年资助办法

广中医关心下一代(美善堂)助学金(2011年)资助办法(2011年4月28日基金会常务理事会通过)一、资助额度“广中医关心下一代(美善堂)助学金”(以下简称美善堂助学金)资助30人,每人资助1000元;名额按2010年级本科或研究生人数比例分配;但保证10所有国内全日制本科生的学院每所至少资助1人,至少资助硕士研究生2人、博士研究生1人。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获助条件获得美善堂助学金者一般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广中医2010级国内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一年级第一学期学习成绩合格且没有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3.家庭经济困难。

4.申请本助学金必须承诺在二年级不再申请除国家级奖(助)学金外的其他助困类奖(助)学金(不包括与三好学生评选挂钩的奖学金)。

(二)所有申请资助者都必须提交文章文章篇幅1000字左右,副题为《——浏览广中医“关心下一代工作”网站有感》(主题自定)。

文章如经评选达到发表条件,将在网站刊发并另行给予适当奖励。

—1—三、评审程序1.本资助办法于2011年5月3日以前在广中医“关心下一代工作”网站“助学基金〃管理办法”栏目公布。

2.5月31日以前,纳入美善堂助学金资助范围的本科生向各学院申报,由各学院提出侯选人名单;候选人填写《学生申请表》(可从网站下载,下同)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到所在学院。

研究生向研究生处申报,由研究生处确定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填写《学生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到该处。

3.各学院和研究生处对学生申请表内容真实性审核无误后组织填写《单位推荐表》(其中的“单位推荐意见”分别由各学院或研究生处填写),于6月10日以前连同《学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到关工委办公室;学生应提交文章以电子版形式发到关工委办公室电子邮箱(gzygxxyd@)。

4.关工委办公室组织对拟资助人选在本条第1款所说之网站栏目公示5个工作日(6月20-24日)。

5.广中医关心下一代助学基金会常务理事会组织在6月份完成资助对象审定工作。

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普通高校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被我省研究生培养单位(含普通高校,下统称高校)录取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下称研究生)。

第二条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下称国家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正常学制内就读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学生申请,学校评审、第三条.公示、奖助学金发放等工作机制,由高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每学年评审一次。

高校应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与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组织机制。

第四条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明确资助对象、条件、标准、覆盖面、奖励等级(资助档次)、申请办法、评审程序和办法、申诉渠道。

实施办法应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在本校网站对外公开。

第二章名额与奖助学金下达第五条国家奖学金预算按名额和奖学金标准等额下拨。

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我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各高校在校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提出各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和资金分配方案,财政部门根据教育部门提供方案下达资金。

第六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高校隶属关系,分别由省财政、地市财政按一定比例予以支持。

.(一)省属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省财政按照博士生研究生人均每生每年10000元标准和在校博士生人数的70%比例,硕士研究生人均每人每年8000元标准和在校硕士生人数40%比例给予支持。

市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由地级市财政予以支持。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239号)等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每年进行一次,评奖在每年十月份进行(具体时间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文件确定)。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坚持规范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奖学金的评定确实起到奖优助学、奖优促学,切实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和培养质量。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4年及之后秋季入学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基本条件与奖励标准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七条评定等级和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立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和获奖比例如下:1.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20%。

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12000元/年、硕士研究生每人10000元/年。

广中医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

广中医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

广中医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
1.新入学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9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7000元。

2.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立一、二等两个等级,奖励标准和获奖比例如下:
(1)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40%。

奖励标准为每人9000元/年。

(2)二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60%,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年。

3.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立一、二等两个等级,奖励标准和获奖比例如下:
(1)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40%。

奖励标准为每人12000
元/年。

(2)二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60%,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年。

靳瑞优秀博士毕业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靳瑞优秀博士毕业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广州中医药大学靳瑞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广州中医药大学靳瑞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学金(以下简称“本奖学金”)是广州中医药大学首席教授、博士生导师、“靳三针”疗法创立者靳瑞教授出资设立的。

第二条本奖学金专为我校应届博士毕业生设立。

旨在激励我校博士研究生养成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和开拓进取的求知精神,力求创新,提高博士论文质量,促进高层次创造型人才脱颖而出。

第三条本奖学金的评选范围:凡在我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包括港澳台及外国留学博士研究生)。

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除外。

第四条评选条件:申请者需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新颖,质量高,成绩优秀,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有独创性见解,有利于中医药学术进步或提高临床疗效,应用前景广阔。

第五条申报办法:应届博士毕业生在具备评选条件的前提下,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靳瑞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学金申请表》,并经两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与学位论文复印件一式五份一并报研究生处审核。

第六条评审办法:(一)成立“靳瑞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学金”评审专家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评。

(二)专家组在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评后,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获奖者。

(三)如有必要,专家组可组织论文答辩。

(四)本奖学金每年受理评审一次。

受理时间为6月份,7月份学位论文答辩完毕后进行颁奖。

(五)获奖名单归档管理。

第七条奖励名额及奖励办法:本奖学金每年奖励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3名(其中针灸推拿学专业1名),每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以及靳瑞教授亲笔签名证书一本。

获奖者将由靳瑞教授亲自颁奖。

第八条本办法自2001年5月起实施。

第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在研究生处。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2001/5/9本文档系网络所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本人定尽快处理!。

中医学院2021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那么

中医学院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那么依照《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培育机制改革方法总那么》(京中字[2020]124号)、《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京中字[2021]197号)、《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治理方法》(京中字[2021]167号)精神,按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手下发的《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将于近期进行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结合我院实际情形,特制订本细那么。

一、评定原那么每一年评审一次。

评审进程必需遵循志愿、公布、公平、公正的原那么,通过的评审,增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养和身心健康的和谐进展,培育品学兼优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材。

二、评定内容和条件评定内容:为2021级学生第三学年奖学金及2016级学生第二学年奖学金(包括博士、硕士研究生)本次评定不含定向、委托培育和个人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研究生。

由于出国等缘故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学籍异动手续的研究生,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参与评定奖学金。

大体条件:一、酷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学业成绩优秀,科研能力显著,进展潜力突出;4、老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甘于奉献。

显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该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资格,对已取得的奖学金停止发放:(1)未完成缴费注册者;(2)学术行为不端者;(3)违背国家法律及学校的校规校纪而受处处分者;(4)违背学校有关实验室平安治理规定、实验动物饲养治理方法、实验室仪器操作规程、北京中医药大学科研治理的相关规定等,并造成极坏阻碍或平安事故者;(5)必修课、选修课不合格者;(6)年度德育考核不合格者。

三、评定机构1.学院设立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领导下,由学院要紧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研究生导师、行政治理人员、研究生代表担任,一样应由7-15人(单数)组成,依照学校奖助学金评定方法及学院奖助学金评定细那么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2.学院研究生奖助办公室日常办公设在学办,执行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按政策和规那么具体负责研究生的奖助治理和评定工作;3.各班级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班主任、班干部、一般同窗7-11人(单数)组成,负责本班级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具体事务。

护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比方案细则(10-11)

广州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比方案细则注:本细则根据校奖学金评比方案制定,通用于护理学院所有学生。

·设立奖项综合一等奖2500元2%综合二等奖1500元10%综合三等奖1000元12%品德优秀奖500元2%智育优秀奖500元2%文体优秀奖500元2%注:1.获一等奖学金者品德行为表现分必须在85分以上,学年平均学分成绩在全年级排名必须在前25%以内,体育成绩必须在全年级50%以内。

2.获一等奖学金者同时授予“三好学生标兵”称号,获二等奖学金者同时授予“三好学生”称号。

3.获得综合奖学金者不参加单项奖的评定。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综合奖学金:(1)违反纪律受警告以上处分者。

(2)一学年有一门必修或限选课程不及格或考试作弊者。

(3)德育分不及格者。

(4)体育分不及格者。

·评比方法科别权重品德25 %智育60 %文体15 %注:1.评比残去分科评比综合权重的方法,按综合分高低评比各奖项。

2.各项100分,每项加分后超过100分按100分算。

·具体标准品德:品德行为表现分由思想品德行为评估成绩、社会实践课(含劳动课、军训)评估成绩、附加分三部分组成。

其计算公式为:品德行为表现分=思想品德行为评估成绩×80%+附加分(加分或积分)1. 校学生会、自律委员会、社团联合会干事,广播台、艺术团成员任期满一年者,加2~7分。

(需递交加分证明)院团委、学生会、自律委员会干事任期满一年者,换届时当选学生委员的加5分,未当选学生委员的加3-4分。

班干部由评分小组评定加3~5分。

宿舍长任期满一年者,加1分。

2.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加15分,获市、厅、局级荣誉称号者加10分;获校级荣誉称号者加2分;获院级荣誉者加1分。

获集体荣誉者,每人加分与个人等同。

(需递交获奖证明)3. 一学年内被评为学校文明宿舍者,该室全体成员一次各加2分;被评为院、部文明宿舍者,该室全体成员一次各加0.5分。

广州中医药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广州中医药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一、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年〕54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年〕36号)、《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年〕10号)、《广州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广中医研〔2014年〕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可按本实施办法向我校相应的学科、专业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三条我校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均可开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博士、硕士学位工作。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向同等学力人员授予学位时,与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授予学位标准一致,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二、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第四条资格审查一、申请科学学位资格审查(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申请人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专著或其他成果;4.单位推荐信一份,需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及外语程度等(加印密封);5.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专业学位资格审查(一)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生科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有关规定

生科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面向我院全日制研究生,其中包括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和少数民族计划研究生均可参评。

除少数民族计划研究生外的定向、委培研究生和留学生不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主要考查我院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习、科研、政治思想、日常表现、获奖、遵守学术道德和参与公共服务情况。

第三条我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各获得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优秀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第四条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当年学校下达的指标数为准。

二年级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分别参评,名额分别占当年学校下达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数的20%和80%。

博士研究生不分年级统一参评,名额为当年学校下达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数。

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参评基本条件第六条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4. 学习成绩优异,位于当年各专业研究生中期考核成绩排名前30%;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者优先考虑。

第七条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评审组织第八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党委书记、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院学位委员会成员、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秘书组成,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规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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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实施细则
(2015年版)
一、评定办法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评定办法
(1) 按照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作为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推荐免试生原则上按一等奖等级评定。

(2)以第一学年的整体表现所得总分确定第二学年奖学金等级。

以第二学年的整体表现所得总分确定第三学年奖学金等级。

(3)主要考察硕士研究生的课业成绩、临床考核(或中期考核)、学术表现三个方面的综合情况。

针对不同年级、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临床型和非临床型(是否参与临床考核),上述三个评价项目所占权重不同。

(4)计算公式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评定办法
(1)
按照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作为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2)以第一学年的整体表现所得总分确定第二学年奖学金等级。

以第二学年的整体表现所得总分确定第三学年奖学金等级。

(3)博士研究生不区分专业学位和科学学位、临床型和非临床型,均侧重考查课业成绩、中期考核、学术表现三个方面的综合情况
(4)计算公式
3. 中医学复合创新型博士(非医攻博)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1) 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作为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推荐免试生原则上按一等奖等级评定。

(2)第一、二、三学年按照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发放,第
四、五学年按照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发放。

(3)以第一学年的整体表现(不区分是否是推荐免试生)所得总分确定第二学年奖学金等级。

以研究生第二学年的整体表现所得总分确定第三学年奖学金等级。

其余学年以此类推。

(4)计算公式
4.七年制转“5+3”硕士研究生评定办法
七年制转“5+3”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以本科阶段的综合考核成绩作为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第一临床医学院和针灸康复临床医学院七年制按本科阶段的淘汰考成绩加权计算平均分;第二临床医学院七年制以第九学期必修课成绩加权计算平均分)
其他学年评定办法参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评定办法。

5.“1+4”创新班研究生评定办法
方案一:
(1)归入所在院所同专业研究生一起评定
(2)第一学年原则上按一等奖等级评定。

(3)第一、二学年(即硕士一、二年级)按照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发放,第三、四、五学年(即博士一、二、三年级)按照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发放。

(4)以第一学年的整体表现所得总分确定第二学年奖学金等级。

以研究生第二学年的整体表现所得总分确定第三学年奖学金等级。

其余学年以此类推。

(5)计算公式
方案二:
(1)不分院所和专业,“1+4”创新班研究生归为一类进行评定。

(2)第一学年原则上按一等奖等级评定。

(3)第一、二学年(即硕士一、二年级)按照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发放,第三、四、五学年(即博士一、二、三年级)按照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发放。

(4)以第一学年的整体表现所得总分确定第二学年奖学金等级。

以研究生第二学年的整体表现所得总分确定第三学年奖学金等级。

其余学年以此类推。

(5)计算公式
二、计分标准
1.课业成绩(百分制)计分标准
按学位课程的成绩加权计算平均分。

以研究生培养办出具的成绩单为准。

2.临床考核成绩(百分制)、中期考核成绩(百分制)计分标准
临床考核办法和中期考核办法由研究生培养办制定,各单位参照临床考核办法组织评定,评定成绩用于学业奖学金
的计分项目。

无法及时在学业奖学金评定前完成临床考核和中期考核的单位,该单位研究生均按三等奖等级评定。

3.学术表现计分标准
(1) 学术表现主要评价研究生参与导师及实验室科研工作;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学科竞赛获奖、发表论文、参与编写专著、获得科研成果和发明专利等情况。

凡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申请者,每人获得学术表现基础分60分。

然后根据申请者个人能力表现,给予相应的加分,上不封顶。

(2)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计分办法:
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SCI论文且影响因子在2.0以上;或以前二名作者公开发表SCI论文且影响因子在3.0以上;或以前三名作者公开发表SCI论文且影响因子在4.0以上的,不受其他条件限制,直接按一等奖等级评定。

(3)研究生获得国家、省部级学术成果奖计分办法:
(4)专利获得
(5)参加各类各级专业比赛获奖、或专业学习方面表彰加分:
(6)研究生以课题主要组成员身份参加导师课题研究获得加分:
第二学年评审中,论文、专利、竞赛获奖等成果发表或取得时间为上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底见刊为准,其余以此类推。

各单位将对录用情况严格审查,如有谎报,学生取消评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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