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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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大厅督查通报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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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大厅督查通报范文模板《政务大厅督查通报模板》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根据我国政府工作要求,加强政务大厅工作督查,提高政务服务质量,现将我单位政务大厅近期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一、总体工作情况1. 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各窗口单位紧紧围绕“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2. 窗口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全体窗口工作人员按时到岗,着装整洁,遵守工作纪律,服务态度良好。

3. 疫情防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政务大厅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定期消毒、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确保办事群众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二、存在的问题1. 部分窗口工作效率较低。

少数窗口存在办事流程不透明、资料准备不充分等问题,导致群众办事等待时间较长。

2. 少数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佳。

存在对待群众态度冷漠、语气生硬等问题,影响了政务大厅的整体形象。

3. 部分窗口排队等候现象较为严重。

由于窗口设置不合理、业务量不均衡等原因,导致部分窗口群众排队等候时间较长。

三、整改措施1. 加强窗口工作人员培训。

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服务礼仪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 优化窗口设置和业务分配。

合理调整窗口设置,根据业务量合理分配窗口资源,提高窗口工作效率。

3. 完善政务服务流程。

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群众等候时间。

4. 强化疫情防控措施。

继续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政务大厅的正常运行和群众、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请各窗口单位认真对照上述问题,切实加强整改,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我们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感谢大家对政务大厅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不断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特此通报。

单位名称:年月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04•【字号】滨政办字〔2019〕93号•【施行日期】2019.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督办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4日滨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督办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12345政务服务热线督办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加强群众诉求办理工作的督查督办,提高工作效率和办理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热线督办工作是指各级政务服务热线管理机构对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度、督促、检查、通报、反馈等工作。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热线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全市政务服务热线督办工作,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设立的政务服务热线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政务服务热线工作;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以及其他承担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事业、企业等单位是热线督办事项的承办单位,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相关办理工作。

第四条各政务服务热线工作机构应当制定政务服务热线工作建设发展规划,推进政务服务热线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加强热线大数据建设管理和开发应用。

第五条对政务服务热线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有关个人信息,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

第六条热线督办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依法督办、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群众诉求件件有落实。

督查政务服务工作制度

督查政务服务工作制度

督查政务服务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服务督查工作应当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第三条政务服务督查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纪委监委等部门共同负责,定期开展政务服务专项督查。

二、督查内容第四条政务服务督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情况,包括事项进驻率、人员到位率、授权到位率等;(二)窗口单位政务服务事项、人员、授权到位情况;(三)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工作作风、业务水平、办件质量等情况;(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时限、材料等是否符合规定;(五)政务服务信息公示、公开情况;(六)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管理、运行情况;(七)其他与政务服务相关的事项。

三、督查方式第五条政务服务督查采取现场查看、个别抽查问询、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督查组在开展督查前,应当制定详细的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时间、地点、对象等;第七条督查组在开展督查时,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运用查阅资料、现场查看、个别访谈、暗访等方式,全面了解政务服务情况;第八条督查组在开展督查后,应当及时向被督查单位反馈督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四、督查结果处理第九条督查组对被督查单位的政务服务工作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第十条被督查单位应当认真整改,对督查组提出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改进,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第十一条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应当对被督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第十二条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可以提出处理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县人民政府所有。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光淮安·“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光淮安·“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光淮安·“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2•【字号】淮政办发[2012]79号•【施行日期】2012.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光淮安·“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淮政办发〔2012〕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阳光淮安·“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阳光淮安·“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试行)第一条为推进阳光淮安·“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群众诉求事项受理和办理工作的督查督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群众诉求事项,是指群众通过电话、网络、短信、传真等方式向平台受理中心提出的各类咨询、求助、建议、批评、投诉和举报等事项。

第三条平台管理机构依据本制度对平台受理中心及网络成员单位群众诉求受理和处理工作实施督查督办。

负责对人工接听受理中心和网络成员单位办理群众诉求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办、检查、通报、考核,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

(一)指导、协调、督办人工接听受理中心、网络成员单位政务信息知识库建设;(二)协调、转交重大、疑难、复杂事项给有关网络成员单位承办,并跟踪督办;(三)重点督办市领导批示件、超过办理期限或退回重办的重要诉求事项;(四)实时监督检查人工接听受理中心、网络成员单位受理和办理诉求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五)对人工接听受理中心、网络成员单位办理诉求工作进行考核考评。

武汉市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

武汉市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

武汉市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使全市政务督查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适应政府转变职能和改进作风的需要,更好地为领导同志服务,保证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一)负责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负责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文电、会议决定事项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负责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

(四)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三条政务督查的职责分工(一)来文来电的督查。

根据来文来电的内容、要求和职责分工,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提出分办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同意后,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督查。

(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及市长办公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现场办公会议等议定的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进行督查。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工作目标,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

(四)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

(五)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件,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其他领导同志的批示件,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其他相关处室进行督查。

(六)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件、交办件及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的涉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两个以上政务处室的督办事项,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其他领导同志的批示件、交办件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其他相关处室进行督查。

第四条政务督查工作的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

在督查工作中必须依法行政,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督查工作。

(二)有令必行原则。

凡政府决策和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有交必办。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必须认真做好承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模板(4篇)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模板(4篇)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模板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某交通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全某交通系统的政务工作,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确保全某交通系统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由办公室负责。

按照职责分工对督查督办事项由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科室承办。

各单位(科室)要明确专人高度负责,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督查督办的内容。

1、某委、某政府和交通厅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重要文件、工作部署,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2、上级机关、领导对本局的批办事项,局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3、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工作部署,事项;全年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重点;4、局领导下基层检查工作、开展调研时提出的要求;5、某人大议案、建议;某政协提案有关承办事项;6、督查人员发现的事关全局带有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7、各基层单位、各某地(区)交通局反映或提出的重要问题;8、信访件需督查督办落实的事项;9、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提出的批评、建议或意见;10、其他需督查督办落实的事项。

第四条督查督办的工作方式1、督查督办事项转出后,办公室要按时、定期催办督办,紧急问题及时督办,必要时派人下去检查、了解,确保按期办结。

2、承办单位(科室)接到督办卡后,要责成专人迅速办理,在规定的承办期限内办理完毕。

因故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要主动与办公室沟通,以便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和领导。

3、承办单位(科室)如认为督查督办事项不属于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应于____小时内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不得自行转送其他部门。

4、督办件涉及局属几个单位(科室)或局外几个部门的,由牵头单位(科室)负责协调并组织办理。

各协办单位(科室)应积极主动配合,认真办理所负责的事项。

有关部门对承办事项有异议的,需书面写明理由,由牵头单位(科室)负责汇总,提出意见,送办公室核阅后,呈局领导审定。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组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组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组工作制度范文一、概述该制度是为了规范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组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督查组职责及职能1. 督查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

2. 督查组有权制定督查计划,并进行相关调研和数据收集。

3. 督查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4. 督查组应及时总结和汇报督查工作,做好相关统计和分析。

三、督查组成员的要求1. 督查组成员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并接受相关培训。

2. 督查组成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被督查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3. 督查组成员应积极主动,能够主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督查组成员应具备较高的责任心和纪律性,能够按照督查计划和要求进行工作。

四、督查工作流程1. 督查组根据督查计划进行工作安排,确定督查的时间、地点和对象。

2. 督查组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调查研究、数据收集和资料整理等。

3. 督查组到达被督查单位后,应与被督查单位负责人进行会谈,明确督查目标和要求。

4. 督查组对被督查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记录问题和建议,并向被督查单位反馈。

5. 督查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督查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6. 督查组应总结汇报督查工作,包括评估督查效果和提出改进意见等。

五、督查工作的要求1. 督查组应坚守工作纪律,遵守行政纪律和工作规范,不得泄露督查信息和涉及到个人隐私的信息。

2. 督查组应严格按照督查计划和要求进行工作,不得私自扩大或减少督查范围。

3. 督查组应客观公正地进行督查工作,不得有私心私意或对被督查单位进行不公平对待。

4. 督查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督查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六、行政处罚和奖励督查组成员若发现被督查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进行相应处理。

政务服务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政务服务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政务服务工作监督检查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行为,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打造便捷、优质的一流政务服务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通过对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入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开展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一致核验、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增强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意识和微笑服务意识,强化窗口人员作风纪律建设,有力提升各级政务服务质量,打造XX优质政务服务品牌。

二、工作任务(一)检查组人员组成从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科室、XX区行政审批局相关股室、市级有关部门窗口抽调人员组成检查小组(附件1),实施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市、县(区)部门政务服务大厅办件行为、服务效率、办事指南线上线下一致性、设施设备运行、法治政府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检查方式1.市本级、XX区政务服务工作以现场检查为主,结合网上抽查方式,对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配置、线上线下一致性核验、电子证照生产和签章等工作开展随机检查,每周检查不少于1次、每次检查不少于5个部门窗口,每个检查小组每月至少开展1次实地模拟体验政务服务活动,加强对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执行各项服务制度、服务态度,大厅工作环境以及网上办理、办事效率等情况开展实时督查检查。

2.其他县区政务服务工作以网上抽查为主,实地查看为辅的方式进行检查,每周至少开展1次网上抽查,每次至少抽查4个县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实地检查,每次检查不少于4个县区。

主要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抽查对各县区大厅窗口服务态度、办件流程、业务水平等工作检查。

(四)检查内容及标准1.发布在XX政务服务网XX分站点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信息要素是否全面、内容是否准确、流程是否合规、材料是否明确、附件是否实用,样本是否。

2.线下审批流程是否合理,收取的材料、审批环节和时限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XX政务服务网是否一致,是否做到标准统一、线上线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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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通报制度
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通报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行政审批服务督查工作,切实提高窗口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通报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注重质量要求,务求实效。

第三条督查通报对象
(一)全市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及其办事窗口。

(二)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各分中心。

(三)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

第四条督查通报内容
(一)行政审批服务机制落实到位情况。

(二)审批领导带班以及签批情况。

(三)服务窗口(大厅)日常管理情况。

(四)办事对象投诉查处情况等其他事项。

第五条督查通报形式
(一)显示屏通报。

相关信息在一楼办事服务大厅的显示屏上滚动通报,重点对服务窗口日常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对表现优异的服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通报表扬。

(二)书面通报。

(1)面向窗口部门的通报。

对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中存在较严重问题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服务窗口,对其窗口部门进行书面通报。

(2)面向全市以及市领导的通报。

对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中问题非常严重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服务窗口,面向全市进行书面通报或报送相关市领导,并在电子监察网上同步发布。

(三)媒体通报。

请新闻媒体针对相关问题进行公开曝光或通报批评。

第六条督查通报程序
(一)组织督查。

由行政审批监管科负责组织各类督查活动并编制通报内容,办公室、联审办协助配合开展督查工作。

(二)审核通报。

1、在显示屏进行通报的,由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

2、书面通报中,只对窗口部门的通报,由审批监管科报中心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印发;面向全市并上报市领导的通报,由审批监管科报分管领导审核、中心主任签批后印发。

实行媒体通报的。

由审批监管科报分管领导审核、中心主任签批后发布。

(三)立卷归档。

各类督查通报按时间顺序编号存档。

第七条督查通报结果运用
(一)作为服务窗口以及窗口工作人员各项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凡被书面或媒体进行通报的,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扣分内容。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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