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委自然科学奖励委员会暂行章程

合集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法规类别】科技进步与经费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发布部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变更)【发布日期】1986.12.15【实施日期】1986.1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试行)(1986年12月15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发布)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的目的第二条为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以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订本条例。

本条例是为奖励在各种科技岗位上进行了创造性劳动,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了重大的甚至杰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二、奖励的范围第三条本条例的奖励范围主要是自然科学应用技术领域。

包括:(一)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二)推广、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三)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四)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技术;(五)为社会公益服务的技术基础工作(标准、计量、科技情报、科技档案等);(六)为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研究的软科学成果。

第四条凡申请本奖励的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其他国家级科技奖励(即由国务院颁发条例、国家执行的奖励)。

凡已获得其他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均不得再申报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已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后,又申报并获得其他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则应撤销该项目的国家级科技进步奖。

三、分级奖励第五条科技进步奖分为国家级和省(部委)级。

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只发给科学技术水平很高、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作用很大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

获奖项目的奖励等级、荣誉证书、奖品和奖金由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委会)负责评审、批准、授予,特等奖须经国务院批准;省(部委)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奖励等级、荣誉证书、奖金额、评审组织和审批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自定,报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委会备案。

建国以来我国科技发展历程(待续)

建国以来我国科技发展历程(待续)

建国以来我国科技发展历程(待续)【编号】ZSWD2023A0021自1978年,国家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科技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法律体制建设到科研制度改革;从事业性拨款到实行资金核算;从研发费用到人材队伍建设,从科技事业单位转制到科技型企业公司,从科研单位科技证书到注册科技公司营业执照等,从要纵向项目到向市场承接横向项目,所有一切围绕科技体制改革进行。

本文采用编年制方法,以时间顺序节点,展现各个时期科技大事记。

1949年11月,中国科学院在京成立,之后各部门各地区相继建立了一批科研机构,以钱学森、华罗庚等为代表的一批爱国海外学者纷纷归国效力,政府大力培养科技人才,我国科技力量得到迅速发展,科技事业进入崭新的历史阶段。

1956年,召开的全国科技大会提出了“向科学进军”的口号,这是新中国科技发展史上的第一个里程碑。

是年制定的首个科技发展长远规划《1956年至1967年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拟定了多项重大科技任务,建立和发展了我国一批新兴科学技术领域。

到文革前,全国科研机构已增至1700多个,从事科学研究人员达到12万人,初步形成了由中科院、高校、产业部门、地方科研单位、国防部门五方面组成的科技大军。

1956年,我国就成立了一个国家科学规划委员会。

表面上是开国元帅担纲,实际上是最高层直接谋划,发出“向科学进军”的号召。

很快,国家技术委员会也成立了,当时主要是追赶,特别是两弹一星工程,目标确定了,接下来就是大干快上。

所以,科学规划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就合并了,这就是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国家科委。

1958年,我国第一台电子管计算机试制成功。

1959年,半导体三极管、二极管研制成功,李四光等人提出“陆相生油”理论。

1960年,王淦昌等人发现反西格玛负超子。

1964年,第一颗原子弹装置爆炸成功,第一枚自己设计制造的运载火箭成功发射。

1965年9月17日,我国在世界上首次人工合成牛胰岛素。

当英国化学家桑格1955年完成了胰岛素的全部测序工作,并于1958年获诺贝尔化学奖时,《自然》杂志刊文指出:“合成胰岛素将是遥远的事情”。

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各行业评审范围(试行)-

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各行业评审范围(试行)-

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各行业评审范围(试行)正文:---------------------------------------------------------------------------------------------------------------------------------------------------- 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各行业评审范围(试行)(1989年11月21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修订发布)说明本试行的《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各行业评审范围》是在原评审范围的基础上,总结几年评审工作实践,综合了各行业组的意见,而进行修订的。

本《评审范围》试行本,于1989年11月21日业经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自1990年1月起试行。

本次修订主要是从条文上划清各行业组的评审范围,解决各行业组评审范围的交叉问题,修订的原则是:1.以行业划分为总则,不以行业组挂靠部门的业务管辖范围为依据。

2.通用技术、设备和材料由归口行业组评审,专用技术、设备和材料由专用行业组进行评审。

3.各行业组的评审范围,均包括新成果,推广应用新技术,采用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及计算机应用类成果,上述内容在各行业评审范围中不再表述。

由于本次修订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大,加上我们水平所限,难免出现不足,甚至有错误的地方,我们热忱希望同志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把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奖励工作做得更好。

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机械行业评审范围1、农、牧副业通用机械:拖拉机、机械化农机具、牧业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等。

2、通用机械及设备:起重运输设备、工矿车辆、泵、风机、压缩机及气体分离设备、冷冻设备、电动工具、风动工具及其他通用机械等。

3、通用机械零部件:轴承、阀门、液压件及液力件、气动元件、密封件、粉末冶金、紧固件、弹簧、链条、齿轮等。

4、矿山通用机械设备:钻采设备、提升设备、破碎粒磨设备、筛选、洗选、烧结设备等。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三、项目资助体系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管理办法4。

“十一五”重大研究计划实施方案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管理办法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基金管理办法四、人才资助体系1.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试行办法5。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实施细则五、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实施办法(适用于合作交流项目)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在华召开国际学术会议的实施办法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基金的实施办法六、财务管理办法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2。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3。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七、成果管理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暂行规定八、国家重点实验室1.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2。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3。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实施细则九、其它管理办法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管理暂行办法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加强依托单位对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学科评审组组建试行办法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法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地区联络网工作条例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地区联络网组长单位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人员公务活动八项规定8。

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暂行条例-

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暂行条例-

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暂行条例正文:---------------------------------------------------------------------------------------------------------------------------------------------------- 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暂行条例(1955年8月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955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布)第一条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工作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我国科学事业的发展以服务于国家建设,中国科学院设立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

第二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科学研究工作或科学著作,在学术上有重大成就或对国民经济、文化发展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不论属于个人或集体的,均可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授予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

第三条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分为三等:一等奖奖金一万元,荣誉证书及金质奖章;二等奖奖金五千元,荣誉证书及银质金边奖章;三等奖奖金二千元,荣誉证书及银质奖章。

第四条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每两年颁发一次,对奖金获得者授予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获得者(一、二、三等)的荣誉称号,奖金获得者可在右胸前佩带奖章。

对集体工作得奖的,荣誉称号与奖章仅授予在该项工作中有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工作者。

集体奖金的分配,由得奖人和得奖人所属机构提出办法,经中国科学院批准。

奖励名额、奖金颁发日期及推荐日期,由中国科学院统一公布。

第五条中国科学院各学部、各研究所、国内各科学研究机关、高等学校以及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均可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全国已完成的重要科学研究工作和科学著作负责推荐。

科学工作者个人亦可按工作系统向上述机构请求推荐。

第六条负责推荐的机关、学校,应将被推荐的科学研究工作报告或科学著作五份,以及有关的参考资料和说明,连同推荐书及学术鉴定,一并送交中国科学院。

推荐书内应对被推荐的科学研究工作报告或科学著作就学术上或国民经济上的意义予以说明,并加以评价。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24修订版)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24修订版)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1999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5号发布根据2003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20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1号第三次修订根据2024年5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设立下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二)国家自然科学奖;(三)国家技术发明奖;(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第三条国家科学技术奖应当坚持国家战略导向,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

国家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

国家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国家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

第四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党中央。

第五条国家维护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和荣誉性,将国家科学技术奖授予追求真理、潜心研究、学有所长、研有所专、敢于超越、勇攀高峰的科技工作者。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

第六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相关办法制定和评审活动的组织工作。

对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应当实施绩效管理。

第七条国家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监督工作。

全国科技奖励清单 -回复

全国科技奖励清单 -回复

全国科技奖励清单-回复全国科技奖励清单是中国国家层面设立的一项科技奖励计划,致力于鼓励和奖励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个人和团体。

该清单涵盖了不同层次和领域的奖励项目,旨在激励科技工作者不断追求卓越,推动中国的科技进步和创新能力。

一、自然科学奖中国自然科学奖是全国科技奖励清单中的重要奖项之一。

该奖项的设立旨在表彰在自然科学领域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团队。

自然科学奖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联合颁发,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层次。

各层次奖项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研究成果的重要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影响力等。

二、技术发明奖技术发明奖是全国科技奖励清单中的又一重要奖项,旨在表彰在技术创新和发明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个人和团队。

技术发明奖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技术的创新性、实用性、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

奖项设有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层次。

三、科技进步奖科技进步奖是全国科技奖励清单中的一项重要奖项,主要用于表彰在科技发展和应用领域做出显著贡献的个人和团队。

科技进步奖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颁发,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层次。

评选标准主要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科技进步奖的设立鼓励科研人员在实际应用中取得创新性成果,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四、青年科技奖青年科技奖是全国科技奖励清单中专门设立的表彰年轻科研人员的奖项。

该奖项的设立旨在鼓励和激励年轻科技工作者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是对他们的成果和努力的肯定和褒奖。

青年科技奖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年龄限制、研究成果的重要性和创新性、学术影响力等。

五、创新团队奖创新团队奖是全国科技奖励清单中专门设立的表彰集体科研团队的奖项。

创新团队奖旨在鼓励和表彰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团队,推动团队合作和创新能力的发展。

创新团队奖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团队的组织结构和合作方式、取得的创新成果和实际应用效果等。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科研事业单位机构设置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科研事业单位机构设置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科研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审批事项的通知1997年7月14日中编办发[1997]14号按照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0号)的精神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6]17号)中“科研、教育、文化、卫生、新闻出版等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宜,均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权限,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统一审批”的规定,为进一步理顺科研机构设置的审批关系,解决好科研机构设置重复、力量分散、专业和人才结构不尽合理的状况,促进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科研机构的合理布局,现将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设置审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设立科研机构包括各类研究所、研究中心、开发中心、中外合资研究所等,由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提出申请,分别报送国家科委和中央编办。

国家科委提出审核意见后,报中央编办审批。

二、省级(含副省级市)各部门设立科研机构,由各部门分别报同级科委和编办。

科委审核后,报同级编办审批。

厅局级科研机构的设立、变更,由省级编办会同科委审查提出意见,并经省政府或省编委审核同意后,分别报国家科委和中央编办。

国家科委提出审核意见后,由中央编办报送中央编委审批。

三、地方其他各级设立科研机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办商同级科委,参照(一)、(二)条作出规定。

四、科研机构的变更(包括更名、合并、分设、改变隶属关系和撤销),由各级科委审核后报同级编办审批。

附件2:国家科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7年7月2日国科发政字[1997]326号(通知略)。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行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