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文本格式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文本格式

律师事务所的流程(重要及表格)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流程 一、名称检索:由设立申请人向拟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提交《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登记表》,区(县)司法局审查并出具意见后,报市司法局律管处办理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手续。市司法局律管处以书面形式将名称检索结果通知区(县)司法局。 二、提出申请:设立申请人使用核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向拟设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报送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材料。 三、初步审查:区(县)司法局对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材料是否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市司法局审核。

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登记表

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材料 1、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表(见附件1)。 2、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书。(设立人签字) 3、律师事务所章程。(内容见附件4) 4、合伙协议。(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不提供此项材料)(内容见附件5)(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 5、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推荐书(全体合伙人签字)(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不提供此项材料)。 6、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租赁合同及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7、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8、律师事务所设立人登记表。(见附件2) 9、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11、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人事档案存档证和交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12、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承诺。(见附件3) 报送申请材料要求: 1、设立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须用A4纸打印和复印。 2、设立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应左侧装订,不得粘贴。

律师事务所设立人登记表 附件3:

律师事务所宣传册文字本

律师事务所宣传册文字本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主任照片 ——律师是在野的法袍,是社会民主与正义的扞卫者和法治进步的推动者。在中国迈向现代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律师的作用及责任举足轻重,可以说“律师兴则国家兴”。 *王红兵: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擅长企业诉讼及非诉讼相关法律事务担任多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政府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精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工程项目招投标、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草拟和谈判、房地产项目收购、房地产项目融资和信托、商品房预售、租赁与物业管理、物业交付与产权办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纠纷的争议解决等相关房地产法律服务流程;多次参与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投资、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的洽谈和其他重大经济贸易洽谈,起草、审查、修改重要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 山东聚轩律师事务所简介 山东聚轩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房地产、金融、保险、政府顾问法律服务为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拥有专职律师30余名,位于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29号祥泰广场4号楼11层 自成立以来,全所在王红兵主任律师的带领下,已发展成为一家专业律师事务所,聚轩律师始终致力于房地产、金融、保险法律的研究和服务多家省、市机关、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是济南市财政局首批确定的服务于行政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八家律师所之一。在这些领域内聚轩律师不仅提供非诉讼法律业务,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在全省领域内各级法院进行的诉讼代理和在济南市仲裁委员会进行的仲裁代理。

随着聚轩律师在房地产、保险、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所提供的法律服务的日臻细致和深入,聚轩律师团队在上述领域中积累了大量的成熟经验,并赢得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忠诚、卓越、勤勉”是山东聚轩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理念,聚轩律师将遵循该理念,不断开拓进取,并终将成为律师业界最强有力的一员。 聚天下之名士,达法律之轩辕! 业务领域 聚轩作为一家拥有专业资质和优秀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在立足传统的民事、刑事与行政诉讼业务的基础之上,竭力为客户提供全面和多元化的专业法律服务。在所从事的各个业务领域包括公司、知识产权、房地产、保险、银行与金融、政府行政法律服务等,都有专业的律师和顾问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聚轩主要业务领域如下: 法律顾问(公司、政府及事业单位)知识产权 诉讼仲裁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劳动人事调查见证 保险、银行与金融 (一)法律顾问(公司、政府及事业单位) 公司、政府及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是聚轩主要专业领域之一。 聚轩律师对公司法具有深刻的理解并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能为客户提供建设性的法律解决方案。在为国内外众多公司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聚轩积累

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

请立申所律师事务设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设立律师事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第十四条 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十六条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 第六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四( 除应当符合本办法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 第九条 :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应当是具 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 (一职执业的律师; (二)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第十一条 适当调整本办法,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律师业发展需要规定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和 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资产数额,报司法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应当在申请设 立许可时一并报审核机关核准。 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是该所的负责人。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二)有书面的律师事务所章程;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 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四)有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二十六条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二)律师事务所的宗旨; (三)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四)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 (五)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标准表格.doc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名称 申请人 受理申请机关 受理申请日期

云南省司法厅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及表中应当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由申请人按照样表格式 打印。但是,应当由个人签名或者国家机关签署意见的项目,应当用黑、蓝色钢笔或者毛笔手写。 二、本表封面上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栏目,应当填写经核准的律 师事务所名称;“申请人”栏目,可以填写一名申请人代表(如“ XXX 等”),申请设立国资所的填写负责筹建的县级司法局全称;“受理申请机关”和“受理申请日期”栏目,由受理申请机关承办人填写,其中受理申请日期应当填写经查验申请材料后决定受理的时间。 三、《申请书》中第一横线处应当填写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州市行政区划名称;第二、第三横线处应当填写律师事务所拟采用的组织形式;第四横线处应当填写经司法部检索核准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申请人签名”,应当由全部设立人各自签署;申请设立国资所的,由负责筹建的县级司法局盖章、局长签名。 四、《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中的栏目,应当如实填报,没有填“无”,不得空白;律师事务所名称应当填写全称;“执业年限”从初次领取律师执业证当月起算,每满十二个月计算为一年,但是中断执业的时间除外。 五、“受理申请机关审查意见”由受理申请机关填写,受理申请机关 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作出审 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谎报、伪造学历和经历的, 应取注明。 六、表中栏目填写不开时,可以增加或者扩展有关栏目,也可以加 页,但是应当保持每页表格规范齐整。

申请书 市(州)司法局: 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 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条件,现申请设立 律师事务所,名称已经司法部检索,核准名称为: 律师事务所。现将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申请材料报送你局, 请予审查。 郑重声明:申请人已知悉设立律师事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谨此承诺所提供材料具有真 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诺本人专职从事律师业务,无其 他职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名:(负责人): (设立人 2 ): (设立人 3 ):

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

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十六条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 第六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九条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二)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律师业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本办法规定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资产数额,报司法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时一并报审核机关核准。 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是该所的负责人。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二)有书面的律师事务所章程;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四)有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二十六条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

附件7: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 (2011-2014) 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盖章)

材料目录 一、律师协会推荐书(需提供电子文档)。 1.从基础条件、综合管理、服务质量三方面进行总体评价(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2.评选程序的简要说明。 3.该所在本市推荐名额中的排名。 二、律师事务所事迹材料(字数应当控制在2000字以内,除提供书面材料外,还需提供电子文档)。 1.简介。 2.事迹。 3.联系方式,包括主任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以及E-mail。 三、《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标准评定表》。 四、律师事务所2011-2014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合格的证明。 五、司法局出具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1-2014年未受行政处罚的证明。律师协会出具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1-2014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 六、固定资产明细表。 七、律师事务所2011-2014年审计报告。 八、党支部成立批文;民主生活会记录;发展新党员记录。 九、政治时事学习发言记录和总结。

十、律师事务所业务登记簿。 十一、档案管理人员名单及归档情况。 十二、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投保凭证。 十三、利益冲突审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 十四、律师协会出具的无因违规收费引发投诉的证明。 十五、法律援助案件结案登记表。 十六、2011-2014年助学、助残、扶贫、救灾捐资凭证。 十七、律师事务所和该所律师近4年受到表彰或奖励证明文件。 十八、律师事务所发展规划、日常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工作规则。 十九、投诉查处制度及投诉查处情况。 二十、2011-2014年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的证明。对年轻律师教育和培养的情况。 二十一、质量跟踪考核、反馈制度。2011-2014年年终质量评比记录。 二十二、2011-2014年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评查记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评查档案。 二十三、业务领域具有深度和广度的情况,重大案件概况(至少三件)。 二十四、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文化研究,探索和培养律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名称 申请人 受理申请机关 受理申请日期 省司法厅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及表中应当由申请人填写的容,由申请人按照样表格式打印。但是,应当由个人签名或者国家机关签署意见的项目,应当用黑、蓝色钢笔或者毛笔手写。 二、本表封面上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栏目,应当填写经核准的律师事务所名称;“申请人”栏目,可以填写一名申请人代表(如“XXX等”),申请设立国资所的填写负责筹建的县级司法局全称;“受理申请机关”和“受理申请日期”栏目,由受理申请机关承办人填写,其中受理申请日期应当填写经查验申请材料后决定受理的时间。 三、《申请书》中第一横线处应当填写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州市行政区划名称;第二、第三横线处应当填写律师事务所拟采用的组织形式;第四横线处应当填写经司法部检索核准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申请人签名”,应当由全部设立人各自签署;申请设立国资所的,由负责筹建的县级司法局盖章、局长签名。 四、《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中的栏目,应当如实填报,没有填“无”,不得空白;律师事务所名称应当填写全称;“执业年限”从初次领取律师执业证当月起算,每满十二个月计算为一年,但是中断执业的时间除外。 五、“受理申请机关审查意见”由受理申请机关填写,受理申请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作出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谎报、伪造学历和经历的,应取注明。 六、表中栏目填写不开时,可以增加或者扩展有关栏目,也可以加页,但是应当保持每页表格规齐整。

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合伙人)基本情况

申请律师事务所实习的自荐信(英文)

Dear Mr. Wang, I should be obliged if you could consider me fo a summer internship position. As a first-year law student form the Columbia University Law School in America, taking a profound interest in Chinese culture and law, I hope my enthusiasm and English language skills can be put to work for your prestigious law firm during the coming summer and possibly beyond. Having studied as an exchange student in Beiji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 for one academic year, I am fairly fluent in Mandarin Chinese and can team up with Chinese colleagues with ease. Back in the United States, I continued to advance my linguistic skills in a local Chinese language school. Before entering Columbia Law School, I volunteered for a long-term pro bono program administered by Kings County Bar Association in New York, helping the impoverished apply for state-subsidized housing. My initiative and ability to endure strenuous working hours have garined high appraisal from my supervising sttorney. After entering the Law School, I also have performed quite well, being currently ranked third in my class. I anticipated maintaining this momentum for the remaining semesters. Enclosed please find my resume, references, and law school transcript. I look forward to having the opportunity to answer any questions you may have regarding my application. I am free for telephone interviews at any time, provided that you can give me at least two days’ notice by email. Yours sincerely, Shawn Enclosure

律师事务所函

律师事务所函 : 本所接受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律师。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注:本函用于向侦查机关提交)

律师事务所函 : 本所接受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注:本函用于向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交)

律师事务所函 : 本所接受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注:本函用于刑事公诉、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向检察院、法院提交)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委托协议 编号: 委托人经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二、委托律师权限: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元。 四、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侦查终结止。 五、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方:受托方: (签字)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注:本委托协议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为 案件的辩护人。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止。 委托人: 年月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一份。)

指定辩护函 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及贵院的来函,本所指派律师担任案被告人(上诉人)的辩护人。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最新流程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 代理业务流程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以一名专利代理人身份在专利代理管理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0a8400804.html,)中进行注册,https://www.360docs.net/doc/0a8400804.html,上海专利申请登录系统后提出申请。办理流程为: 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开办申请向地方知识产权 局提交开办业务 的电子申请 提交证明文件供 地方知识产权局 核对、初步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审批 领取专利代理机 构注册证、执行 备案程序 一、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开办申请 向主管该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开办申请,经主管的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同意后进入下一流程。 二、向省级知识产权局提交开办申请 通过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下列表格: 1.《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申请表》; 2.同时具有律师资格和专利代理人资格人员的《专利代理人登记表》每人一份 3.《专利代理机构工作设施登记表》。 同时上传下列文件的电子扫描件: 1.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同意其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函件; 2.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验资证明;

4.每个专利代理人的律师执业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 5.每个专利代理人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原件或离退休证件,曾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原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解聘证明; 6.办公场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 7.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应当是在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之前的6个月内出具的。 四、电子审批、文件核对及备案 经所在地知识产权局电子审查通过后,申请人应当提交下述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供所在地知识产权局核实: 1.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同意其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函件原件1份; 2.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原件1份;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和验资证明原件1份; 4.专利代理人的律师执业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每人1份; 5.专利代理人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原件或离退休证件复印件每人1份,曾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原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1份; 6.办公场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原件或者复印件1份; 7.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经所在地知识产权局与电子件核对无误后,所在地知识产权局认为符合规定条件同意设立的,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后发放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正、副本。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有业务专用章的,还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盖有业务专用章和律师事务所公章的表格一式两份,进行备案。 条法司专利代理管理处 2012年11月1日

山东省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指引

山东省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指引 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 (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三)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 (四)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 (五)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二、设立条件 (一)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符合《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律师;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4、有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二)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符合第(一)项所列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书面合伙协议; 2、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4、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符合第(一)项所列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书面合伙协议; 2、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4、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受过6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 (三)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符合第(一)项所列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2、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四)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资所”),除符合第(一)项所列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至少有二名符合《律师法》规定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2、由所在地县级司法局筹建,申请设立许可前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 (五)律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设立分所:

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流程和全部申请材料终审稿)

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流程和全部申请材料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流程 一、名称检索:由设立申请人向拟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提交《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登记表》,区(县)司法局审查并出具意见后,报市司法局律管处办理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手续。市司法局律管处以书面形式将名称检索结果通知区(县)司法局。 二、提出申请:设立申请人使用核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向拟设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报送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材料。 三、初步审查:区(县)司法局对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材料是否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市司法局审核。 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登记表

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材料 1、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表(见附件1)。 2、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书。(设立人签字) 3、律师事务所章程。(见附件2) 4、合伙协议。(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不提供此项材料)(见附件3)(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 5、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推荐书(全体合伙人签字)(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不提供此项材料)。 6、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租赁合同及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7、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8、律师事务所设立人登记表。(见附件4) 9、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人事档案存档证和交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送申请材料要求: 1、设立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须用A4纸打印和复印。

2、设立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应左侧装订,不得粘贴。附件1: 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关于设立代表处的申请

律师事务所关于设立代表处的申请书 第一部分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律师事务所根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特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所选择的省份及城市名称)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我们在此声明: (一)本所系在国(地区)合法成立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成员和律师拥有在国(地区)合法执业的资格。 (二)本所没有因违反所在地区律师法律法规、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处罚。 (三)本所拟派驻代表机构的代表在执业资格取得国具有合法执业的资格。上述人员不存在下述事项: 1.受过刑事处罚; 2.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 3.根据法律被确定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破产人,尚未恢复权利。 (四)本申请书及其附件所提供的信息、文件和材料在申请提交时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本申请书及其附件的中文译文与原文是一致的。自本申请提交之日至获得批准前,如果上述信息、文件和材料发生变化,我们将及时予以披露。 (五)代表本所在本申请书及其附件上签字的人员已经获得本所的授权。 我们在此承诺:本申请获得批准后 (一)本所将对代表机构和派驻代表的法律服务活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二)本所代表机构和派驻代表将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本所将为代表机构和派驻代表购买符合要求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二部分申请人情况 一、申请人名称(原文和中文译名) 二、总部地址和通讯方法 三、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通讯方法 四、本申请负责人姓名、职务、通讯方法 五、组织形式及其法律性质、所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形式 六、律师人数、合伙人(股东)人数、雇员人数 七、在本国或外国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情况 八、开业时间和历史、业务领域、主要业绩 九、近年来主要的法律业务和客户 十、与中国有关的法律业务和客户 十一、购买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金额和范围 十二、其它情况 第三部分申请设立的代表机构情况 一、代表机构名称(原文和中文译名) 二、代表机构驻在省份和城市、驻在期限 三、代表机构的业务范围 四、可行性分析和发展计划 五、派驻代表的主要情况、拟任职务、期限和授权范围 六、其它情况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设立所需提交的材料

律师事务所设立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新律师事务所五个备检索名称(在报送申请材料前提交并检索)。名称必须符合司法部有关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的规定; 2、设立人设立新律师事务所的申请书; 3、所属市司法局出具的审查意见,即设立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全以及是否同意设立等; 4、律师事务所章程。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2)合伙人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3)律师事务所的宗旨; (4)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5)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 (6)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7)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 (8)本所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9)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 (10)律师事务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办法; (11)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 (12)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5、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合伙人,包括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律师执业经历等; (2)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3)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4)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5)合伙人会议的职责、议事规则等; (6)合伙人收益分配及债务承担方式; (7)合伙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 (8)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违反合伙协议承担的责任; (9)合伙协议的解释、修改程序; (10)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6、资产证明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购买办公用房的房产证、合同书复印件或办公用房租房合同的复印件; 8、设立人名单及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特殊的普通合伙所应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普通合伙所应有三名以上合伙人); 9、设立人个人情况材料按一人一套顺序排列,报齐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包括求学、就业和在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简历; (2)相关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司法职业或律师资格证、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专职执业的证明:专职执业保证书;原有工作的,应当提供辞职文件或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或批准退休的文件。无业的,要提

律师会见申请书

律师会见申请书 律师会见申请书 篇一:特殊刑事案件会见申请书 ()封刑辩字第号 申请人:江苏封强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888号弘基财富广场5幢5单元 联系电话:申请事项: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一案被拘留(逮捕)。我接受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聘请,担任其辩护人,现拟会见该在押犯罪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提出申请,请予以许可。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篇二: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 []第号 _______________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0条的规定,我所__________________律师拟前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会见_________________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时。

特此申请,请予批准与安排。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注:本函用于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前,向公安、检察机关递交的函件。 篇三: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 [ ]第号 _______________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0条的.规定,我所__________________律师拟前往______________________会见_________________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时。特此申请,请予批准与安排。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注:本函用于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前,向公安、检察机关递交的函件。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表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 登记机关 编号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承诺书 设立人承诺 我们对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已经通读领会,完全符合《律师法》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对设立程序已经知悉。我们谨此承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没有隐瞒违反所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条件的事实。 我们确知,任何错误或遗漏都可能导致设立申请被否定或导致核准的设立申请被撤销,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律师事务所签章) 年月日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XXX市司法局: 我组织(社会组织名称)将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按照《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支持开展党建工作。经商全体发起人,我们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二、支持配合在本组织(社会组织名称)内及时建立党组织并开展党的工作。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等方式,在本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三、支持配合在本组织(社会组织名称)内发展党员,支持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支持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上级党组织查处本组织(社会组织名称)违纪党员。 五、为党组织在本组织(社会组织名称)内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和人员支持。 特此承诺 XXX(社会组织名称) 拟任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申请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方案仅供参考

律师事务所申请政府法律顾问 服务方案范例(仅供参考) 第四部分:具体的法律服务工作方案 一、法律服务内容: (一)解答日常法律咨询问题 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并不断更新信息;应政府要求,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涉及到的有关法律问题、重大决策以及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法律方面的解答、论证;应服务部门的要求参加部门办公会议、工作组会议,现场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以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形式进行解答。 同时,参与论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宏观决策、各项改革措施,在有关部门的授权下收集社会对该类决策、改革措施的不同声音,并从合法性、可行性等法律角度进行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完善决策和改革措施的内容。 第三,针对行政管理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完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法律风险防范制度。 (二)文书业务 代为起草、审核、发布有关法律文书,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草拟、修改法律文书、规范性文件等文书。 对政府在采购、土地使用权转让流转、劳动等方面的有关合同、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法律文书加强实体性审查,避免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越权行为的发生。 对于某些重大问题,应法律服务使用单位的要求,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书,充分论证有关事项,为使用单位提供充分、可行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谈判等非诉讼业务 随着经济的不断繁荣发展,政府机关作为民事主体、行政主体参与到经济活动、民事活动的次数越来越高,公民与法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也不断增强,诸如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资产投资、采购等经贸活动的谈判也相应增加,具体法律事务不断涌现。这就需要专业的律师参与到前期谈判、合同的起草、审查等一系列的非诉讼业务中去,从前期就进行风险的防控,以维护政府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合同协议的履行期间,监督执行工作,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预测相关风险,积极预防和化解执行纠纷。 我所在接受法律服务使用单位的委托后,积极准备并参与到各项合同谈判中,及时从法律层面做出响应,对相关合同进行起草、审查、风险防控、,并根据委托要求由我所派出谈判经验丰富的律师协助政府相关负责人进行业务洽谈。 (四)诉讼仲裁、调解业务 正如前文中所提到的,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加快,推动了公民和企业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在出现对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情况下,公民和企业不再以过去简单的上访、闹事的形式表达自己内心的愤懑,而是采取诉讼、仲裁等形式予以处理。但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 申请人 受理申请机关 受理申请日期

申请事项审核表

填表说明 一、本表及表中应当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由申请人按照样表格式打 印。但是,应当由个人签名或者国家机关签署意见的项目,应当用黑、蓝色钢笔或者毛笔手写。 二、本表封面上的“申请人”栏目,可以填写一名申请人代表(如“XXX 等”),申请设立国资所的填写负责筹建的县级司法局全称;“受理申请机关”和“受理申请日期”栏目,由受理申请机关承办人填写,其中受理申请日期应当填写经查验申请材料后决定受理的时间。 三、《申请书》中的“申请人”签名,应当由拟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设 立人各自签署;申请设立国资所的,由负责筹建的县级司法局盖章、局长签名。 四、《申请事项审核表》中的栏目,应当如实填报,没有填“无”, 不得空白;拟订的律师事务所备选名称应当符合规定要求,并填写全称;申请人的“执业年限”从初次领取律师执业证当月起算,每满十二月计算为一年,但是中断执业的时间除外。 五、受理申请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 查,并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拟订律师事务所备选名称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申请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等出具具体审查意见,填入《申请事项审核表》相应栏目;对于申请人情况需要核实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出示有关证明材料以供查验,并在审查意见中予以说明。 六、审核机关对申请人拟订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不予预核准的,应当在 《申请事项审核表》相应栏目中说明理由。 七、备注栏用于记载是否预核准律师事务所名称的通知书编号及发出 时间、方式、收件人等情况,由审核机关填写、承办人签名。

八、表中栏目填写不开时,可以增加或者扩展有关栏目,也可以加页, 但是应当保持每页表格规范齐整。

律师实习申请书

律师实习申请书 尊敬的律师事务所各位领导、各位前辈: 我自愿加入___律师事务所,真诚的期盼着成为该团队中的一 名优秀员工,律师队伍的一名新兵。 加入本所,我将严于律己,服从管理、严谨做事、积极配合、创新思想、勇于开拓、发挥潜能、优质服务。并真诚地希望在各 位领导、前辈的严格指导和精心栽培下,既能为贵所贡献出自己 的知识、技能和价值,同时也能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和发展作出自 己应有的贡献,为自己走向成功奠定坚实的一步申请人基本信 息: 姓名:x;性别:男;出生年月:19__年03月12日; 民族:汉族;家庭住址:西安市___小区;20XX年毕业于西安x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__年3月取得法律职业资 格证书,其号码为:___;身份证号码:____;联系电话: 13________.实习申请理由: 本人从小喜欢法律知识和事务,梦寐以求想成为一名光荣的 法律人。在企业历经9年法律相关工作的锻炼,20__年在职参加 司法考试,终于以385分的成绩顺利通过20x年国家司法考试, 20x年3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诚实信用一直是我的为人处事的原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名新兵,应该遵纪守法,并能以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来

规范自己的言行,实习期间,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为了早日 实现自己的美好理想,为了能利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更好地 帮助更多的法律需求者,我渴望加入___律师事务所这个优秀的团 队与律师事务所的同仁共同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法律服务,为 推动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贡献出自己的微薄之力。 敬礼 申请人: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律师事务所设立流程

律师事务所设立流程 一、名称检索:由设立申请人向拟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提交《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登记表》,区(县)司法局审查并出具意见后,报市司法局律管处办理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手续。市司法局律管处以书面形式将名称检索结果通知区(县)司法局。 二、提出申请:设立申请人使用核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向拟设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报送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材料。 三、初步审查:区(县)司法局对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材料是否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市司法局审核。 附件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登记表

附件二: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2、律师事务所的宗旨; 3、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4、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 5、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6、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 7、本所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8、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 9、律师事务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办法; 10、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 11、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备注: (1)设立合伙所的,其章程还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2)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3)律师事务所章程自市司法局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4)律师事务所章程落款要求全体合伙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附件三: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合伙人,包括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律师执业经历等; 2、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3、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4、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5、合伙人会议的职责、议事规则等; 6、合伙人会议收益分配及债务承担方式; 7、合伙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 8、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违反合伙协议承担的责任; 9、合伙协议的解释、修改程序; 10、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备注: (1)合伙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2)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合伙协议自市司法局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 附件四:律师事务所设立人登记表

2020年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doc

2020年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法律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可能由一位或多位律师共同组成。那么大家对于法律事务所的管理有多少了解呢?今天就让我来告诉大家吧!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不得侵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实行行业自律。 第二章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

者由国家出资设立。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第六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七条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二)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四)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八条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二)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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