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表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县、区司法局意见:
市司法局意见:
备注:
律师执业证号码
联
系
电
话
办公
身份证号码
住宅
执业时间
手机
家庭住址
财务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学历
会计从业资格证号
原工作
单位
本人已知悉设立律师事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谨此承诺所提供材料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签名:(负责人)(派驻律师2)(派驻律师3)
附表2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登记事项
名
称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具体
地址
邮编
办公
面积
电话
办公场所
性质
□(租赁)□(购买)
□(其它)
办公场所
原用途
□(租赁)□(购买)
□(其它)
总所
信息
组织
形式
□合伙
□合作
□国资
地址
负责人
主管
机关
负
责
人
姓名
性别
照片
出生
年月
户籍
所在地
学历
政治
面貌
律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号
律师执业证号码
联
系
电
话
办公
身份证号码
住宅
执业时间
手机
家庭住址
派
驻
律
师
姓名
性别
照片
出生
日期
户籍
所在地
学历
政治
面貌
天津市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表(一式四份)

年月日
区审批局意见
(公章)年月日
市司法局意见
(公章)年月日
附件
1.申请书;
2.章程(见参考文本);
3.合伙协议(仅合伙所提供,见参考文本);
4.负责人推荐书(仅合伙所提供);
5.住所地租赁合同及房产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流程:律师事务所——区审批局——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下事务所设立登记表
网络申请登记单编码:
律师事务所中文名称
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
设立人
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编
固定电话
手机
设立资产
万元
负责人承诺
我作为本所负责人郑重承诺:设立律师事务所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均真实有效。保证律师事务所审核设立后,切实履行律师事务所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经常性的对所内律师和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依据律师事务所《章程》及相关制度处理本所违纪违规人员。
珠海市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样本

年 月 日
地
市
司
法
局
意
见
经审查,我局认为xxx提出的申请设立xx(个人、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国资)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具有(3年、5年)以上执业经历,已办理(派驻、负责人变更、退伙、入伙)等手续,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符合法定条件,材料齐全,建议许可广东xx律师事务所设立。
资金总额
XXX
负
责
人
姓名
张三
性别
男
照 片
出生
日期
户籍
所在地
广州
学历
本科
政治
面貌
中共党员
律师资格证/法律职业
资格证号
XXXXXXXX
律师执业证号码
XXXXXX
联
系
方
式
办公
XXX
身份证号码
XXXXX
住宅
XXX
执业时间
2001
手机
XXX
家庭住址
广州市越秀区xx号xx房
XXX
设
立
人
姓名
张一
性别
男
照 片
出生
年月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业务申请编号:
预核准通过的名称
中文名称
广东XXX律师事务所
拼音简称
XXXX
具 体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xx号xx房
邮编
510000
办 公
面 积
XXX
电 话
XXXX
办公场所
性质
□(租赁)□ (购买)
□(其它)
办公场所
原用途
□ 写字楼 □ 综合楼
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表(样表)

律师事务所中文名称
福建XX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
FUJIAN XX LAW FIRM(选填)
设立人
张三、李四、王五
住所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XX号 XX大厦XX单元
(租√、自置、其他)
邮 编
350000பைடு நூலகம்
电 话
138XXXXXXXX
负 责 人
张三
传 真
0591-XXXXXXXX
申请人 :张三、李四、王五
20XX年 X月 X日
市司法局审查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申请人拟设立律师事务所已通过司法部核准的名称为,该所设立后由负责监督管理。
省厅审批意见
备注
申
请
书
申请人符合设立律师事务的条件,材料齐全,特提出申请,恳请给予许可为盼。(可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补充完整)
申请人承诺符合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条件,保证所填写信息及提交的申请材料客观真实,并能够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如存在虚假或违反规定情形,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模板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分所名称
申请人
受理申请机关
受理申请日期
填表说明
一、本表及表中应当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由申请人按照样表格式打印。
但是,应当由个人签名或者国家行政机关签署意见的项目,应当用黑、蓝色钢笔或者毛笔手写。
二、本表封面上的“分所名称”栏目,应当填写经核准的分所名称;“申请人”栏目,应当填写申请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全称;“受理申请机关”和“受理申请日期”栏目,由受理申请机关承办人填写,其中受理申请日期应当填写经查验申请材料后决定受理的时间。
三、《申请书》中第一横线处应当填写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所在地的州、市行政区划名称;第二横线处应当填写本所名称;第三横线处应当填写批准设立的年度;第四横线处应当填写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名称;第五横线处应当填写核准的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
四、《律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中的栏目,应当如实填报,没有填“无”,不得空白;分所和律师事务所名称应当填写全称;派驻律师的“执业年限”从初次领取律师执业证当月起算,每满十二个月计算为一年,但是中断执业的时间除外。
五、“受理申请机关审查意见”由受理申请机关填写,受理申请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作出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谎报、伪造经历等情形的,应予注明。
六、表中栏目不够填写时,可以增加或者扩展有关栏目,也可以加页,但是应当保持每页表格规范齐整。
律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
拟任分所负责人基本情况
律师事务所派驻分所律师基本情况。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名称
申请人
受理申请机关
受理申请日期
省司法厅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及表中应当由申请人填写的容,由申请人按照样表格式打印。
但是,应当由个人签名或者国家机关签署意见的项目,应当用黑、蓝色钢笔或者毛笔手写。
二、本表封面上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栏目,应当填写经核准的律师事务所名称;“申请人”栏目,可以填写一名申请人代表(如“XXX等”),申请设立国资所的填写负责筹建的县级司法局全称;“受理申请机关”和“受理申请日期”栏目,由受理申请机关承办人填写,其中受理申请日期应当填写经查验申请材料后决定受理的时间。
三、《申请书》中第一横线处应当填写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州市行政区划名称;第二、第三横线处应当填写律师事务所拟采用的组织形式;第四横线处应当填写经司法部检索核准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申请人签名”,应当由全部设立人各自签署;申请设立国资所的,由负责筹建的县级司法局盖章、局长签名。
四、《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中的栏目,应当如实填报,没有填“无”,不得空白;律师事务所名称应当填写全称;“执业年限”从初次领取律师执业证当月起算,每满十二个月计算为一年,但是中断执业的时间除外。
五、“受理申请机关审查意见”由受理申请机关填写,受理申请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作出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谎报、伪造学历和经历的,应取注明。
六、表中栏目填写不开时,可以增加或者扩展有关栏目,也可以加页,但是应当保持每页表格规齐整。
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2、设立人简历、明、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和档案存放证明等材料请依序附后。
3、如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每名合伙人应各填写一。
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表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申办材料范本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由申请人签字的向省司法厅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书,同时抄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二)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
章程和合伙协议的内容应分别符合《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章程应明确规定设立事业发展、执业风险、社会保障和培训等项基金。
章程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律师执业经历等。
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应由全体合伙人签字。
(三)设立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材料:1、名单、简历(含律师执业经历);2、身份证和律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复印件、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保证书;3、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设立人(三名以上)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及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证明。
4、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推荐书(经全体合伙人签字);5、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承诺书(见附件1 )。
(四)住所证明:设立人自有办公场所的权属证明或租用的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及房屋权属证明的复印件。
(五)资产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设立人拥有3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并用于开办律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
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提交第三条第(一)、(二)、(四)项及第(三)项第1、2、4、5点材料外,还应提交:(一)资产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设立人拥有100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并用于开办律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
(二)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设立人(二十名以上)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及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证明。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提交第三条第(一)、(四)项及第(三)项第1、2、5点材料外,还应提交:(一)律师事务所章程。
章程内容应符合《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的规定,章程应明确规定设立事业发展、执业风险、社会保障和培训等项基金。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合伙律师事务所)

户籍
家庭住址
电话
人事档案存放地
(专职填写)
所在单位
(兼职填写)
资格证号码
授予方式
□考试□考核
授予资格年月
考试
省市
成绩
律师实习起止年月
实习机构
专业资格
业务专长
具何外国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久
(长期)居留权
具有何外国律师资格
在何国留学取得何学位
工作经历
起止年月
单位
职务
执业经历
起止年月
执业机构
执业证类别
何时何地何因受到何机关何种处分(处罚)
上海市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合伙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管辖区县:
申请年月:
上海市司法局制
律师事务所登记事项
名称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住所
地址
区(县)
电话
传真
邮编
业务专长
事务所
简介
设立人
(系负责人的加*标注)
姓名
原执业机构
执业年限
设立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照片
出生年月
名族
政治面貌
学历学位
专业
毕业院校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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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存放何处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简历
起止时间
何地何部门(学习)工作
职务
证明人
受过何种奖励
受过何种处分
学历情况
受过何种
专业教育
毕业
学校
何时取得何种专业学位
学位证书名称编号
非法学学历人员何时何地受过何种专业培训
取得何
种证书
是否具有
国外学历
取得何种学位证书
专业经历及
专业职务
曾在何时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省司法厅意见
核准机关(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表须填一式三份
2、本表1—2页为合伙人(合作所发起人、国资所专职律师)填写
起止
时间
取得何种专业技术职务
受聘起
止时间
掌握何种外国语言
水平
掌握何种少数民族语言
水平
开办资产一览表
资产种类
现金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办公用房
其它主管办公设备
其它聘用执业律师和财会人员名录
姓名
性别
会计师资格或上岗证号
律师执业证号
原执业所
住所及身份证号码
县(市)、区司法局意见
(章)
年月日
市、地、州司法局意见
审查机关(章)
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表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性质
律师事务所名称
住所地
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材料目录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页码
设立人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党派
户籍详细地址
身份证号
何时、何地参加并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或司法考试
律师资格证号
何时开始执行律师职务
律师执业证号
原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是否原所合伙人、
发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