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办理流程一览表

合集下载

律师事务所成立

律师事务所成立

一、律师事务所申请条件: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二)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三)有三名以上的律师(发起人必须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在申请之日前三年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处罚)。

二、申报材料(一)呈报材料目录;(二)律师事务所登记表;(三)申请书;(四)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订立的合伙协议;(五)律师事务所章程;(六)开办律师事务所资金证明;(七)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八)发起人个人资质证明材料: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材料复印件2、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包括证号页和年审注册页)3、个人简历4、原所在单位出具的过去三年内工作业绩和执业道德鉴定(九)拟聘用的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件和有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办理流程:1、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申报材料并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2、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在20日内上报省厅,不符合条件的直接退回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3、省厅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日内将申报名称登陆司法部网站统一检索、核准,司法部对律师事务所名称审核时间为10-15日。

4、名称核定后,省厅审核正式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在20日内审批核准成立,并在5日内归入电脑档案;不符合条件的退回主管司法机关责令补充材料或说明不予批准。

1、程中所指的时间均按照工作日计算;2、申报新设律师事务所时名称检索不能通过的,经省厅通知应重新填写《新设立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登记表》,申请重新检索名称,检索时间按省厅收到新的申请起算;3、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的无需计算名称检索时间;4、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如出差、休假),时效自该特殊情况消除后开始计算;补充材料的、审批时限按照材料补充完整之日起重新计算;5、在我省执业的律师申请在我省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由其申请地所在司法行政机关直接向省厅为其提出调档申请,在省厅收到其档案之后,再开始办理申报设立律师事务所;6 、申请人在申报设立机构时,在申请表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事项上请填写律师机构的固定电话;7、申请新设律师机构的,在机构批准设立后2周内应申报办理所有发起人的个人执业证;8、新设律师机构须经主管司法行政机关验收后方可开业,验收项目包括: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规章制度、行政人员到位情况、发起人执业证办理情况、税务登记及银行开户办理情况等。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提交的材料及审核程序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提交的材料及审核程序

申请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应提交的材料及审核程序一、应提交的材料:(一式三份)(一)向省司法厅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书;(二)报省司法厅进行名称检索的律师事务所备用名称(五个以上,并按选用的顺序排列);----优先于其他材料,先申请名称,多想几个和全国律所名称及谐音不同的名称,以免名称核准不符合,退回再次申请耽误时间。

重要:首要申请名称核准,提交十个名称供核准,获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名称检索结果(三)个人律师事务所章程;申请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提交章程的内容应分别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及《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的规定,且章程应明确规定设立事业发展、执业风险、社会保障和培训等项基金;(四)设立人简历(含律师执业经历)、身份证和律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复印件、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保证书;(五)设立人原所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律所公章)(六)资金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发起人拥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并用于开办律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七)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发起人自有或租用办公场所的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八)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发起人具有五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处罚的证明;(九)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审查意见。

向省司法厅申请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申请书应抄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上述应提交的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凡复印件应由初审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与原件核对无误后盖章确认。

二、审核登记程序:(一)律师事务所应向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二)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至省司法厅。

省直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材料直接报送省司法厅。

(三)省司法厅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核,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按规定程序作出予以登记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或有关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

办律师事务所的执照流程

办律师事务所的执照流程

办律师事务所的执照流程
一、准备阶段
1.确定执业范围
(1)确定法律领域
①民事法律
②刑事法律
③行政法律
④知识产权
2.组建团队
(1)招募律师
①具备执业资格
②相关领域经验
(2)组建辅助团队
①行政人员
②财务人员
③法律助理
二、注册阶段
1.准备注册材料
(1)申请书
(2)法人身份证明
(3)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4)办公场所租赁合同
2.提交申请
(1)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①地方司法局
②其他相关政府机构
(2)缴纳注册费用
3.等待审核
(1)审核时间
①通常为30个工作日
(2)补充材料
①如需补充,及时提供
三、获得执照
1.接收执照
(1)领取执照通知书
(2)正式获取律师事务所执照
2.公示
(1)在政府网站公示
(2)向社会公众公告
四、开业准备
1.办公环境布置
(1)办公设施购置
(2)办公环境布局
2.建立内部管理制度
(1)制定工作流程
(2)明确岗位职责
3.开展市场宣传
(1)制作宣传材料
(2)利用社交媒体推广
五、开业运营
1.开业仪式
(1)组织开业庆典
(2)邀请客户及朋友
2.持续合规
(1)定期提交法律文书
(2)参加行业培训
3.客户关系维护
(1)建立客户档案
(2)定期进行客户回访。

本地律师事务所在本市设立分所的流程和申请材料

本地律师事务所在本市设立分所的流程和申请材料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的流程
一、名称检索:由律师事务所(总所)向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提交《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检索登记表》,区(县)司法局审查并出具意见后,报市司法局律管处办理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手续。

市司法局律管处以书面形式将名称检索结果通知区(县)司法局。

二、提出申请:设立申请人将《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登记表》报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审查。

三、初步审查:区(县)司法局将审查意见和《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登记表》报市司法局审核。

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检索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登记表
(本市)
事务所分所名称
所属司法局
天津市司法局制
填表日期年月日
分所负责人简况
派驻分所律师简况。

设立律师事务所流程

设立律师事务所流程

一、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章程;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场地不得低于50平方米,并有专门的接待场所和符合要求的业务档案保管设施。

市直属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场地不得低于100平方米。

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场所必须与登记住址一致。

3、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其中流动资金不少于5万元。

4、有必要的办公设备。

5、有3名以上执业满3年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执业律师,并在申请之日前3年的执业活动中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市直属律师事务所的发起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三级律师以上职称。

未满64周岁、已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成为律师事务所的发起人,但不能超过发起人总数的三分之一。

6、律师事务所因违反法律法规、执业纪律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负有重大责任的合伙人(合作人),3年内不得作为发起人申请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其他合伙人(合作人)1年内不得作为发起人申请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

发起人在律师事务所合伙期未满退出合伙的,2年内不得作为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发起人。

合伙人被除名的,3年内不得作为发起人申请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

7、律师事务所应当聘请具有专业资格或岗位证书的财务人员和必要的行政辅助人员。

二、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提交的材料1、呈报材料目录;2、申请书;3、律师事务所章程;4、申请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应提交合伙人协议;5、发起人资历证明材料;6、资产证明;7、办公场地的使用证明;8、拟聘用的财会人员的有效证件;9、规模发展保证书;10、备选名称五个;11、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程序1、申请设立律师务所,应当向主管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

区县(市)司法局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15日内初审完结,将审查意见书和申报材料上报登记机关。

2、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和区县(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作出拟准予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成立律所的程序和条件

成立律所的程序和条件

成立律所的程序和条件律所的成立程序和条件如下:律所是一个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在成立律所之前,需要完成一系列程序并满足一定条件。

成立律所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 学历要求:律师必须具备法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并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2. 实习经验:律师在取得执业资格后,需要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机构进行一定年限的实习,以积累实践经验。

3. 合资或独资律所: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律所可以选择合伙人制(合资律所)或个人所有制(独资律所)。

4. 注册律所:律师或律师事务所需要按照当地法律的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完成注册。

5. 资金和办公地点:成立律所需要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开支,包括设立办公室、聘请职员等,并选择一个适合的办公地点。

成立律所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1. 执业律师资格:律所的创始人必须具备律师执业资格,并且身份在法律界具有良好的声誉。

2. 法律服务能力:律所创始人和员工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以便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3. 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律所必须遵守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同时遵循律师行业的道德规范,保护客户的利益和隐私。

4. 良好的商业信誉:律所创始人和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商业信誉,以便与客户、合作伙伴和司法机关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成立律所需要律师具备一定的学历和实习经验,按照当地法律进行注册,并满足执业资格和各项条件。

此外,律所还需要具备基本的资金和办公条件,并且创始人和员工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以上程序和条件的合理履行可以确保律所正常运营并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开办律师事务所所的流程

开办律师事务所所的流程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具体流程如下,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这一步的手续费是30元。

(30元可以帮你检索5个名字,很多名字重复,所以一般常见的名字就不用试了,免得花冤枉钱)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

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签订好租房合同后,还要到税务局去买印花税,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一的税率购买,例如你的每年房租是1万元,那就要买10元钱的印花税,贴在房租合同的首页,后面凡是需要用到房租合同的地方,都需要是贴了印花税的合同复印件。

3.编写“公司章程”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

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费用大概20元左右。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

如果你不清楚,可以看报纸上的分类广告,有很多会计师事务所的广告。

6.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你要告诉银行是开验资户。

开立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

律师事务所设立流程

律师事务所设立流程

律师事务所设立流程一、申请名称预核准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应当由设立人或者设立人代表向拟设立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申请办理。

二、申请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提交材料(一)全体设立人签字的设立申请书;(二)名称检索通过通知书;(三)全体设立人签字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2、律师事务所的宗旨;3、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4、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5、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个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当从本所合伙人中经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由本所律师推选,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是该所的负责人。

6、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7、本所律师的权利与义务;8、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9、律师事务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办法;10、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11、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其章程还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四)设立人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应当包括律师执业证书证号页、本人相片页和年检注册章页。

(五)住所证明;住所证明是指办公场所的租赁协议(包括租赁意向书)或其它合法使用证明。

1、办公场所如果是私人房屋,需提供出租人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所有权的证明(购房合同或产权证书)。

2、办公场所如果属于转租房屋,需提供转租人与原出租人的租赁合同及原出租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证明(购房合同或产权证书)。

(六)资产证明;资金证明是指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书。

每位申请人提供的存款证明书上的存款数额应与合伙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相同,存款形式应为人民币,存款期限至少为30日。

(七)设立律师事务所有关事项的承诺书;承诺书在“北京律师管理平台”办事指南中下载格式文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办理流程一览表
事项名称
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
应用表格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表
流程概述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
办理流程图
环节名称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
办理部门
日照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
办理人及职务
孔毅,主任科员
办理时限
20天
提请材料及份数(份数必须填)
一式三份
需要打印的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申请表》或者《律师事务所分所公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
6、资产证明: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等;
7、《律师事务所章程》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三)申请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表》2、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律师事务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律师事务所符合设立分所条件的证明
(二)1、《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表》
2、律师事务所名称核准通知书
3、设立人(合伙人)的有关材料:
(1)设立人登记表(2)设立人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3)设立人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4、推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的会议决议(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不提交此项材料);
4、派驻律师的有关材料:
(1)派驻律师登记表(样表见附件6);
(2)派驻律师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5、律师事务所向分所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6、分所的住所证明:提交办公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
7、分所的资产证明: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