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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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表

司 法 局 意 见
审查机关(章) 年


市 、 意 地 、 州 司 法 见 局
审查机关(章) 年 省 司 法 厅 意 见 月 日
审查机关(章) 年 说 明 1、本表须填写一式三份 2、本表 1-2 页为合伙人(发起人、国资所专职律师)填写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表


人:
律师事务所性质:
律师事务所名称:


地:
主 管 司 法 局:
1




出 生 年 月


照片
文 化 程 度


户籍详细地址 何时何地参加并通 过律师资格考试 何时开始执行律师 职务 原所在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与原所合同是否终 止
身份证号
律师资格号
律师执业证号
文件、证件名称
开办资产一览表
12
资产种类 现金 办公用房 其他主要 办公设备
金额或名称


律师资格号 (会计 姓名 性别 师资格或上岗证 号) 律师执业证号 原执业所 住所及身份证号
其他聘用执业律师和财会人员名录
13
14
申请事项:
简明理由:
申请人签名(盖章)



15
16
县 ( 市 ) 、 区
取得何种 证 书
取得何种 学位证书
专 业 经 历 及 专 业 职 务
曾在何处从事 何种专业工作
起止时间
取得何种专业 技术职务
受聘起止 时 间
专业技术职务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掌握何种外国语言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登记(初审)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登记(初审)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登记(初审)
办理程序
1.申请书;2.律师事务所章程;3、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律师资格证书、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保证书;4、资金证明;5、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6、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
2、所的发起人必须是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律师,发起人必须有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在申请之日前三年的执业活动中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1.申请书;2.律师事务所章程;3、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律师资格证书、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保证书;4、资金证明;5、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6、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省司法厅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父母/岳父母姓 名、党派、工作单 位及现任职情况)
姓名
出生 年月
学历
律师资格证/法律 职业资格证号
派 身份证号码
驻 律
执业时间
师 家庭住址
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父母/岳父母姓 名、党派、工作单 位及现任职情况)
.
性别
户籍 所在地 政治 面貌
照片
律师执业证号码 联系电话
性别
户籍 所在地 政治 面貌
实用文档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名称 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 登记机关
(此表一式二份)
.
实用文档








分所 登记
名 称
事项 具 体
地址
办公 面积
办公场 □(租赁)□ (购买) 所性质 □(其它)
邮编
电话
办公场所 原用途
总所 信息
组织 形式
地址
□普通合伙 □特殊的普通合伙
负责人 电话
照片
律师执业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实用文档
聘用人员
姓名

从事的工作
执业证、会计
性 别
生 年
政治 面貌
律师 助理 行政 从 业 资 格 证 号

承诺
我们对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内容已经通读领会,对设立程序已经知悉。我(我们)谨此承诺提供材料的 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没有隐瞒违反或可能违反所规定的律师事务所 设立条件的事实。我(我们)确知以下后果:任何错误或遗漏都可能导致设 立申请被否定或导致核准的设立申请被撤销;如没有如实向司法行政机关提 供信息和材料,将被予以行政处罚。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日期:年月日
县、区司法局意见:
市司法局意见:
备注:
律师执业证号码




办公
身份证号码
住宅
执业时间
手机
家庭住址
E-mail
财务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学历
会计从业资格证号
原工作
单位
本人已知悉设立律师事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谨此承诺所提供材料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签名:(负责人)(派驻律师2)(派驻律师3)
附表2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登记事项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具体
地址
邮编
办公
面积
电话
办公场所
性质
□(租赁)□(购买)
□(其它)
办公场所
原用途
□(租赁)□(购买)
□(其它)
总所
信息
组织
形式
□合伙
□合作
□国资
地址
负责人
主管
机关



姓名
性别
照片
出生
年月
户籍
所在地
学历
政治
面貌
律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号
律师执业证号码




办公
身份证号码
住宅
执业时间
手机
家庭住址
E-mail




姓名
性别
照片
出生
日期
户籍
所在地
学历
政治
面貌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预核准中文名称
(分所名称)
预核准英文名称
(总所名称)


办公
地址
新疆地区县(市、区)(街、乡、镇)
号(室) (应标明建筑物名称)
对外
电话
固定电话:(区号) 传真:(区号)
拟任负责人手机:
主管机关


资金总额
办公场所性质
□(租赁)□(购买)
□(其它)
组织形式
□普通合伙所 □个人所 □国资所 □特殊的普通合伙所
2.地州市(兵团)司法局初审意见必须填写“设立人三年内未受停止执业处罚具备设立条件,情况属实,同意申报”等字样;
3.本表一式三份,空白处应填写“无”或“/”;





姓 名
性 别
族 别
政治面貌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执业证号





姓 名
执 业 证 号
原执业机构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派驻分所律师
姓 名
执 业 证 号
原执业机构
设立申请人承诺:本人(我们)已知悉设立律师事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内容,谨此承诺所提供的一系列材料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设立人(合伙人)签名:
年 月 日
总所意见:(本栏适用于总所申请设立分所,申请设立其他组织形式的可删除此项)
(印章)
年 月 日
拟住所的地州市(兵团)司法局审查意见:
审查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自治区司法厅审核意见:
审核机关(章)
年 月 日
备注:1.设立合伙所、个人所、国资所、分所的,应同时提交负责人、合伙人、派驻律师、在编律师本人签名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普通律师)基本情况登记表》;合伙所之间合并为新所的也填写此表。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模板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模板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分所名称
申请人
受理申请机关
受理申请日期
填表说明
一、本表及表中应当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由申请人按照样表格式打印。

但是,应当由个人签名或者国家行政机关签署意见的项目,应当用黑、蓝色钢笔或者毛笔手写。

二、本表封面上的“分所名称”栏目,应当填写经核准的分所名称;“申请人”栏目,应当填写申请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全称;“受理申请机关”和“受理申请日期”栏目,由受理申请机关承办人填写,其中受理申请日期应当填写经查验申请材料后决定受理的时间。

三、《申请书》中第一横线处应当填写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所在地的州、市行政区划名称;第二横线处应当填写本所名称;第三横线处应当填写批准设立的年度;第四横线处应当填写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名称;第五横线处应当填写核准的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

四、《律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中的栏目,应当如实填报,没有填“无”,不得空白;分所和律师事务所名称应当填写全称;派驻律师的“执业年限”从初次领取律师执业证当月起算,每满十二个月计算为一年,但是中断执业的时间除外。

五、“受理申请机关审查意见”由受理申请机关填写,受理申请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作出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谎报、伪造经历等情形的,应予注明。

六、表中栏目不够填写时,可以增加或者扩展有关栏目,也可以加页,但是应当保持每页表格规范齐整。

律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
拟任分所负责人基本情况
律师事务所派驻分所律师基本情况。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名称
申请人
受理申请机关
受理申请日期
省司法厅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及表中应当由申请人填写的容,由申请人按照样表格式打印。

但是,应当由个人签名或者国家机关签署意见的项目,应当用黑、蓝色钢笔或者毛笔手写。

二、本表封面上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栏目,应当填写经核准的律师事务所名称;“申请人”栏目,可以填写一名申请人代表(如“XXX等”),申请设立国资所的填写负责筹建的县级司法局全称;“受理申请机关”和“受理申请日期”栏目,由受理申请机关承办人填写,其中受理申请日期应当填写经查验申请材料后决定受理的时间。

三、《申请书》中第一横线处应当填写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州市行政区划名称;第二、第三横线处应当填写律师事务所拟采用的组织形式;第四横线处应当填写经司法部检索核准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申请人签名”,应当由全部设立人各自签署;申请设立国资所的,由负责筹建的县级司法局盖章、局长签名。

四、《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中的栏目,应当如实填报,没有填“无”,不得空白;律师事务所名称应当填写全称;“执业年限”从初次领取律师执业证当月起算,每满十二个月计算为一年,但是中断执业的时间除外。

五、“受理申请机关审查意见”由受理申请机关填写,受理申请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作出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谎报、伪造学历和经历的,应取注明。

六、表中栏目填写不开时,可以增加或者扩展有关栏目,也可以加页,但是应当保持每页表格规齐整。

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2、设立人简历、明、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和档案存放证明等材料请依序附后。

3、如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每名合伙人应各填写一。

律所分所设立式范本之11

律所分所设立式范本之11
3.以租赁方式提供的,应一并提交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4.请在本表背面描绘住所地方位图;
5.请提供律所办公地所在大楼的外观正、侧、斜等多角度照片及本单位正门对面单位照片电子档(在JPG文件标题中标注图片名称),尽量包含相邻建筑物与附近有明显标志的建筑物。同时提交办公室内部含基本办公设施的照片;
是否有基本办公设施
勘验人员签字:
司法局(章)
年 月 日
律所分所设立格式范本之11
住所地勘验申请表
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
详细地址
负责人
电话号码
房屋产权人
设计用途
使用面积

提供方式
使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产权人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所
意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产权若已在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应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2.若未办理产权证公房,由产权单位盖章;私房由当地乡、镇、村、街道出具证明;
6.申请人持本表及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申请初审机关进行场地勘验。
律师事务所方位概略图
1.描绘本所所在的具体方位,标明路、街、巷名和门牌号码;2.标明本所左、右邻舍及正门对面单位的名称。如果是荒地,可标明近处比较明显的地物或建筑物的名称。

司法行政机关勘验情况
场地大小、门牌号与产权证件、使用证明(租赁合同)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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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所章程和合伙协议
资金证明
场地证明


总额





办公地址
面积
M2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执业证号
何时开始执业
原执业机构
专/兼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助理证号
原律师事务所
档案保管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会计从业资格证号
原工作单位
现就业情况
档案保管单位
电话
邮编
浙江省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表
所 名:
组织形式:
主管司法局:
浙江省司法厅制
总所成立时间
专职律师人数
奖惩情况
组织形式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党派
学历
执业证号
何时开始执业
原执业机构





文件名称
准备情况
市司法局初审意见书
设立分所申请书
设立分所的资格证明
分所主任任命文件及授权委托书
派驻律师名单
派驻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个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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