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2023年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2023年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小学教育管理体制,提高小学办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籍管理是指对小学学生入学、就读、转学、毕业和离校等情况进行统一登记、管理和服务的工作。
第三条小学学籍管理应以教育为中心,以学生为本,以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为基础,以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学生成长为目标,确保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公正、有效。
第四条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学生的个人差异,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学生入学管理第五条学生入学遵循自愿、公平、平等的原则,确保学生入学的公开、公正、公平。
第六条小学开展招生工作应当依法、公开、公正、公平。
学校要制定招生计划,明确招生范围、招生数量和招生条件,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学生入学报名应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包括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等,以确保学生入学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学生入学采取分批次、滚动入学的方式,为每批次学生提供入学服务和教育。
第九条学生入学应根据学生的年龄段和学科特长进行适当的分班。
第十条学生入学时,学校应进行入学体检,确保学生身体健康,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健康成长。
第三章学生就读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就读期间,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情况、评价结果等相关信息,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学和评价。
第十二条学生应按时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参加各种学科、艺术、体育等活动,并坚持思想道德和身体素质的培养。
第十三条学生在学校期间,应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学生在学校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校,应向班主任或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离校。
第十五条学生在学校期间,如需转学,需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学生欺凌防治体系,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培养,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
2024年学校学籍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学校学籍管理制度1、符合以下条件者,才能招收为本校学生(1)居住在本学区;(2)户口在本学区;(3)符合本地区入学年龄的儿童(教职工子女和特殊需照顾的按教代会讨论的决定,由校长批准招收)。
2、我校学生必须填写学籍卡,编写统一学号,学籍卡每学期末由班主任填写考试成绩,品德表现和奖惩情况,建立学籍档案。
3、转学:由家长说明原因,经教导处批准,开具转学证明并在学籍卡上注销学籍,注明去处。
转入热点学校要由转入学校开具联系单)。
4、插班:由家长提出申请,验证户口及原校品德学习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插班考试。
然后根据转学证明登记学籍卡,并在学籍卡上注明转入的时间和原来的学校。
5、休学:家长提出休学申请,交验有关证明,经班主任签署意见,由教导处审查批准,休学以一年为限,休学应有学籍卡上写明原因和时间。
6、复学:休学期满,家长向教导处申请复学,并交验有关证明,经批准准办理复学手续,并记入学籍卡。
7、借读:因某种原因,要求暂时借读的必须向教导处提出申请,经同意成为借读生,借读学生需在学籍卡上注明原因和借读时间。
8、毕业:学生在学校学习期满,经德、智、体全面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学籍卡上记录毕业时间和去向。
2024年学校学籍管理制度(二)随着教育的发展,学校学籍管理制度也需要与时俱进。
2024年,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将进行一系列改革,旨在提高学校学籍管理的效率和公正性,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
一、学籍信息化管理2024年,学校学籍管理将加强信息化建设。
学生的个人信息将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同时还包括学生成绩、奖惩情况、社团活动等综合评价的数据。
通过信息化管理,可以实现学籍信息的快速准确录入和查询,方便学校和家长对学生的信息进行了解和管理。
二、学籍异动管理的便捷化学籍异动是指学生在中途转学、复学、休学、退学等过程中的变动。
2024年学校学籍管理将推行学籍异动管理的便捷化。
2023中小学最新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3中小学最新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一、学籍管理的目的和意义学籍管理是为了健全中小学教育管理体系,保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设立的。
学籍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学生在学校期间的身份和权益,并规范学生的行为和学业进展。
二、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学籍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公正公平:学籍管理应公开、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学生。
2.私密保护:学生的个人信息及学籍档案应得到妥善保护,不得随意泄露。
3.动态管理:学籍管理应及时跟进学生的学业情况和发展变化,做好学籍档案的更新。
4.监督评估:学籍管理应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对学籍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学籍管理的主要内容学籍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学籍档案管理:学校应妥善保管学生的学籍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成绩记录、奖惩记录等。
2.学籍变动管理:学校应及时处理学生的转学、休学、退学等学籍变动事项,并做好相应的档案更新工作。
3.学籍核查管理:学校应定期进行学籍核查,核对学生的身份信息和学业状况,确保学籍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学籍统计分析:学校应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趋势,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学籍管理的相关责任方学籍管理涉及多个责任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学校:学校是学籍管理的主要责任方,应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指导和管理学籍管理工作。
2.教师:教师是学籍管理的参与者,应认真履行学籍管理职责,如班级管理、成绩记录等。
3.家长:家长是学籍管理的合作伙伴,应积极配合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协助学生合理管理学籍。
五、学籍管理的奖惩措施学籍管理中,对学生可能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奖励措施:对于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学生可给予奖励,如表扬、奖状等。
2.惩罚措施:对于违反学校纪律、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学生,可给予相应的处罚,如警告、批评等。
以上是对2023中小学最新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简要介绍,具体实施细则可参考相关文件和具体学校的规定。
中小学的学籍管理规定

中小学的学籍管理规定学籍管理是中小学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是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以下是中小学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的几个方面。
一、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1. 制定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明确学籍管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2. 健全学籍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学籍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分工,确保学籍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二、严格学籍变动管理1. 规范转学、休学、复学等学籍变动手续:建立完善的学籍变动手续,明确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程序和要求,确保学籍变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加强学籍变动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学籍变动的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和责任,确保学籍变动的审批管理规范化和严格化。
三、加强学籍档案管理1. 建立完善的学籍档案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学籍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学籍档案的归档范围、内容和时间要求,确保学籍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加强学籍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加强学籍档案的保管和利用,确保学籍档案的安全性和利用率,为学籍管理和教育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四、加强学籍管理的信息化建设1. 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提高学籍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2. 加强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加强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确保学籍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防止学籍信息泄露和滥用。
总之,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是中小学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
通过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严格学籍变动管理、加强学籍档案管理以及加强学籍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可以确保学籍管理的规范化和严格化,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同时,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也有利于推动中小学教育管理的现代化和智能化,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学籍管理制度2024年新规

学籍管理制度2024年新规一、入学与注册2024 年新规对于学生的入学和注册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优化。
首先,在入学方面,明确了招生范围和入学条件,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各地学校将严格按照所属地区的招生政策进行招生,杜绝违规招生行为。
对于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注册环节也有了新的要求。
学生在入学后,学校将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
注册信息将包括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家庭信息、入学时间等。
同时,强调了学生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虚假信息,将严肃处理。
二、学籍异动管理学籍异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等情况。
新规对这些学籍异动的办理流程和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转学方面,学生因家庭搬迁、户籍变动等原因需要转学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
转入学校和转出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同时,加强了对转学过程的监管,防止出现违规转学现象。
休学和复学的条件和流程也更加清晰。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期间,学校将保留学生的学籍。
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及时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恢复学籍。
三、学习年限与成绩管理在学习年限方面,新规明确了不同学段的学制要求,并对延长学习年限的情况进行了规定。
学生应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学习年限的,需经过学校批准。
成绩管理方面,强调了成绩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学校将建立科学合理的成绩评价体系,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价。
同时,成绩将作为学生升学、评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四、学籍档案管理学籍档案是学生学习经历的重要记录,新规对学籍档案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学校将加强学籍档案的信息化建设,确保学籍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准确。
学籍档案的内容将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综合素质评价等。
学生毕业或转学后,学籍档案将按照规定进行移交或存档。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样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之相关规定,结合我校义务教育实施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办法如下:一、入学1. 新生入学采用发放开学通知书形式,并同时将开学通告张贴至各村落,确保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能按时接获入学通知,并在规定时限内携带户口本,护送子女或被监护人至指定学校完成入学注册手续。
2.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教导处负责编制并分配正式学籍号,该学籍号一经确定,长期有效;学生若因故休学满一年后,需启用新学籍号。
3. 学籍卡之填写工作由班主任负责,确保所有栏目信息完整无误。
学籍卡所记录的学生成绩及综合性评价须秉持实事求是原则,真实反映学生实际情况。
学籍卡经县教育局审核盖章后,由学校教导处妥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籍卡将作为档案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1. 学生因家庭迁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办理转学手续的,应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教导处审核同意后填写转学申请审批表,并报县教育局审批备案。
2. 若有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借读,且学校班级容量允许,须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导处考核通过,并凭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借读证明及学籍卡,方可办理借读手续;借读学生将由教导处统一安排至指定班级就读。
本校学生外出借读亦需经教导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 各完小应按月上报学籍控辍月报表及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分别由教导处存档及上交教育局初教科备查。
三、休学与复学1.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者,可准予休学:(1) 因伤病需长期治疗,无法坚持学习者;(2) 罹患传染性疾病且尚未痊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 一学期内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难以跟上学习进度者。
2. 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需同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医药费收据),应由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属实后,报请县教育局批准方可休学。
3. 学生休学期限以一年为限,期满未能复学者,可申请延长。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体制(一)小学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小学生学籍按属地管理原则,主要由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管理,并上报县教育局备案。
(二)初中阶段学校(独立初中、九年制学校、完全中学,含民办学校)初中学生学籍由县教育局管理。
二、新生入学(一)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严格执行《入学通知书》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送达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籍号登记造册,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即取得学籍,学籍档案建立后需更名的,应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方能更改。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到外地就读,由学生户籍地学校填写义务教育内交外登记表,与本校就读学生一起上报,并出具何时到何地何学校就读的证明。
(二)各中小学校招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并按《毕节市教育____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____》(毕教通【____】____号)要求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三、转学(一)初中转学1、县内转学。
因父母亲工作调动、进城务工、住所变迁需转学的学生,须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双方同意,由接收学校持相关证明、学籍档案到县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向原就读学校提交就读证明。
3、原则上县域内初三(九年级)学生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4、学校不得接收转学手续不完善的学生。
(二)小学转学1、乡镇内原则上不准转学,如特殊情况需转学,由学生父母提出申请,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办理转学手续。
跨乡镇转学,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并定期(每年春季学期于____月____日前,秋季学期于____月____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
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3篇)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1、新生入学,原则上小学一年级学生年龄要达到____周,家长或者监护人提供户口本,学校要采集好学生的一切信息,填写好新生导入模版,没户口的学生要把家长或者监护人的信息填写仔细。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____月____日前把填好的导入模板及采集的电子照片一并报中心校办理电子学籍。
3、新生入学后,中心校收集好辖区的小学新生信息后及时进行网上操作并纸质材料报教育局审批。
二、转学与借读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县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
学校建立学籍时,必须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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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第一条各学校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籍由镇中心校统筹管理,高中阶段由教育局统筹管理。
第二条各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对学籍管理员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
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乡镇学校每年10月上旬向中心校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本规定办理入籍手续。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
二、新生入学第四条学校依据学生户口簿(身份证号)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省统一格式的学籍号。
第五条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新生报到入学后必须及时办理入籍手续。
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学校和村要跟踪调查,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就读为止。
第六条凡没有纳入当地就近入学范围的民办(含按民办机制运作的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与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同时进行。
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接收符合规定条件的转学学生。
第七条新生入学的办理1.小学新生入学。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持户口簿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所属学校报到。
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
各学校对家长的具体要求要耐心解释和说服,取得家长的理解支持。
2.初中新生入学。
镇中心学校(小学学籍管理)每年七月,将全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毕业生信息(含照片信息)的电子档案交镇中心校(初中学籍管理),并填写交接表。
交接表一式三份,中心小学、中心校和初中各存一份。
初中学校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在八月底前,统一一次性办理七年级新生学籍。
初中新生需到外学区入学的,须持相关证件(户口簿、暂住证、务工证、住房协议)到所属学区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各初中学校按取消学籍处理,确定不再上学的按辍学处理。
流失率统计以学校在读学生数统计。
县城学校(初中一年级、高中一年级)根据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招生数额、班级数额和班级人数,超出将不予注册学籍信息。
3. 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档案。
4.适龄儿童、少年,因故未及时上学或在外地上学的,在监护人提出申请后,学校要及时督促监护人办理转学手续在本地入学,准予参加毕业和升学考试。
5.须转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凭相关手续(户口簿、暂住证、务工证、住房协议等)向暂住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凭转学申请表(县内一式三份,县外一式四份)和相关手续(户口簿、暂住证、务工证、住房协议等)到转出学校办理手续,享受当地居民待遇。
6.学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依法更改姓名、身份证信息的(照片信息维护的须见学生本人),须向学校交验学生户口簿及复印件,学校更改备案后在规定时间 (小学、初中在升学报名前) 持复印件到镇中心校学籍管理处办理更改手续。
其他信息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进行维护。
7.学校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必须办理学籍。
无学籍学生不享受免费教科书、营养餐等相关优惠政策,学籍数和在校学生数要一一对应,若有空挂学籍现象按套取公用经费处理。
8.学校须在每年9月30日前完成新生信息的采集和录入,教育局学籍管理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学校提交的上报数据。
说明: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六、享受资助信息;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三、转学第八条学生家庭户口及住址跨省、市、县(区)、乡(镇)迁移的,准予转学。
学生单人户口迁移不视作转学理由。
学生在本镇内转学的须提供转入转出学校证明报中心校备案。
第九条学校不得拒收教育局、中心校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
第十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后复学(一个学年周期),再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一条转学操作流程转入: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学籍管理处提交户口簿、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学籍管理员由学籍管理系统提出转学申请,县内一式三份,县外一式四份。
流程二:学校对转学申请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
并由转入学校学籍管理员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中心学籍管理处审核、盖章,并由县教育局学籍管理系统审批同意转入。
流程三:学生或其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转学证明(存档)。
流程四:学生或其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转出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连同学生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存档)。
说明:1.县城学校转入须在当年招生计划范围内进行,超出范围将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2. 学校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学校。
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的,由监护人提供相关手续并由学校提供同意转入证明后提出书面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
3. 转入转出学校办理转学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存档)。
4.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四、借读第十二条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
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
第十三条起始年级学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取得学籍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
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四条借读操作流程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接受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接受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借读证明。
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
说明:1.同一地区小学、初中原则上不办理借读手续。
2.借读生的数额不得多于在籍生数的5%,不得影响正常在籍生的学习。
3.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长期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亲属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
4.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的,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同意。
5. 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
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借读学校;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原校。
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留存学生电子档案。
6.外省到我县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五、休学和复学第十五条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六条毕业学年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应回原级就读。
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十九条休学和复学操作流程学生因伤病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1、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住院病历(原件)。
3、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说明:1.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2.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
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3.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
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须回原级就读。
4.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
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六、留级和跳级第二十条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不留级。
第二十一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跳级。
小学、初中跳级学生毕业时视为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第二十二条学生修业期满,毕业成绩和有关考查考核成绩合格,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毕业证书,小学毕业证书由学生六年级就读学校免费发放。
初中毕业证书由学籍所在学校免费发放。
未参加毕业考试的学生不予毕业。
第二十三条毕业证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章并经电子认证后生效。
八、升学第二十四条小学毕业学生免试升入初中学习。
跨市(区)借读的小学、初中毕业生,应回学籍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安排升学。
九、奖励和处分第二十五条学校依照规定对学生实施奖励和处分。
1. 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
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学校应根据规定,民主、公开、公正地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 学生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应给予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十、其他第二十六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