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出资协议
探矿权出让合同协议范本

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商议,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出让人向受让人出让的探矿权名称为:,位于,矿区范围由个拐点圈定,拐点坐标为 (具体位置见本合同所附矿区范围图);勘查区域面积为平方公里;勘查矿种为。
2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探矿权,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本合同出让的探矿权,不包括埋藏物、文物、矿产资源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
3、本合同出让的探矿权为受让人于年月日以 (招标/ 拍卖/挂牌/商议/申请在先)的方式取得。
4、本合同出让探矿权的出让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如本合同约定探矿权出让起止日期与出让人向受让人颁发的勘查许可证上记载的探矿权出让期限(有效期)的起止日期不一致的,以勘查许可证的记载为准,但出让年限保持不变。
二、出让价款及支付方式1. 、本次探矿权出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该出让价款不包括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登记费等其他未载明的费用。
出让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银行名称:;账号:;单位:厂。
出让人银行、账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曰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让人,由于出让人未及时通知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受让人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受让人按以下第种方式向出让人支付探矿权出让价款,受让人在参预探矿权招拍挂时已支付的保证金可在付款时抵作出让价款。
( 1 )由受让人在签订未合同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全部缴清。
( 2 )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探矿权出让价款:在年月日前支付人民币(大写)(¥元) 在年月日前支付人民币(大写)(¥元) 3、分期支付探矿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探矿权出让价款时,应自第一期款项约定付款日的次曰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利息按曰计算(曰利率=年利率除以365 )。
4、受让人除应向出让人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出让价款外,还应向出让人支付第一个勘探年度的探矿权使用费人民币元。
探矿权出资合作协议

探矿权出资合作协议一、引言在当今社会中,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成为了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而矿产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对于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然而,矿产资源的勘探与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这对于许多企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探矿权出资合作协议应运而生。
本文将探讨探矿权出资合作协议的定义、内容和实施过程。
二、探矿权出资合作协议的定义探矿权出资合作协议是指在矿产资源勘探与开发过程中,探矿权持有人与出资方之间达成的一种合作协议。
根据该协议,出资方将提供资金支持,帮助探矿权持有人进行勘探与开发活动,以获取矿产资源的开发权益。
同时,出资方将获得相应的投资回报,以分享矿产资源开发所带来的利益。
三、探矿权出资合作协议的内容1. 合作方式:探矿权出资合作协议可以采取多种合作方式,如出资方直接投资、提供贷款或者与探矿权持有人共同成立合资企业等。
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可以选择最适合的合作方式。
2. 出资额度:协议中应明确出资方的出资额度,即出资方愿意为探矿权持有人提供的资金金额。
这一额度应根据勘探与开发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确定。
3. 投资回报:协议中应明确出资方的投资回报方式和比例。
投资回报可以以矿产资源开发的利润进行分配,也可以以其他形式进行回报,如股权转让或者利息支付等。
4. 权益保障: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权益保障措施。
探矿权持有人应保证出资方在勘探与开发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出资方应确保提供资金支持并享有相应的投资回报。
5. 期限与终止:协议中应明确合作的期限和终止条件。
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合作的时间限制,并约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合作关系。
四、探矿权出资合作协议的实施过程1. 协商与签署:探矿权持有人与出资方通过协商,确定合作的具体内容和条件。
双方达成一致后,正式签署协议。
2. 出资方提供资金:根据协议约定,出资方按照约定的额度和方式向探矿权持有人提供资金支持。
探矿权持有人将利用这些资金进行勘探与开发活动。
河南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缴纳和分成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缴纳和分成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办建[2007]135号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省直有关厅局:为了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公平竞争、协调发展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促进我省矿业市场健康发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河南省贯彻落实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7]3号)要求,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缴纳和分成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主题词: 矿业权价款缴纳分成办法抄送:本厅有关处室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2007年7月30日印发河南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缴纳与分成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理顺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关系,建立公平竞争、协调发展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促进我省矿业市场健康发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河南省贯彻落实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7]3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06‟102号)以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06]394号)、•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是指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机关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方式或以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出资(包括中央财政出资、地方财政出资和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共同出资,下同)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时所收取的全部收入,以及国有企业补缴其无偿占有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价款。
矿山协议书范本(精选3篇)

矿山协议书范本(精选3篇)矿山协议书范本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签订协议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
一般协议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矿山协议书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矿山协议书1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双方合作取得区域矿山探矿权、采矿权及合作开采事宜,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合作事项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合作取得区域矿山探矿权、采矿权,以及取得采矿权后共同开采。
第二条合作期限双方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该矿产资源枯竭止。
第三条合作方式1、双方同意以甲方名义申请取得区域矿山探矿权,甲方负责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乙方负责该矿山当地乡镇、村委会及村民的协调工作;2、双方同意:甲方占该矿山 %的股份,乙方占该矿山股份;前期投入资金及追加投资,均按各自所占矿山股份比例出资。
3、取得探矿许可证后,为更好勘查、开采该矿山,双方同意设立新公司,公司股权甲方占 %、乙方占 %。
同时,双方将以甲方名义取得的探矿权转至新设立公司名下;之后,双方以新设立公司名义取得采矿权及开采矿产资源。
第四条经营管理1、双方为取得探矿权而投入资金暂由甲方管理,但所需花费、财务支出共同沟通达成一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及误会。
同时,乙方有权对甲方财务情况随时了解和督查。
2、双方各派一名股东参与管理,其余工作人员可在社会上进行招聘;3、双方联合制定矿山及新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五条盈余分配双方同意: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按所占股份比例执行,双方前期费用在矿山开采利润中优先归还。
第六条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未按约定履行任何一项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1、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探矿权托管协议书

探矿权托管协议书《探矿权托管协议书》甲方(探矿权人):乙方(托管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探矿权委托乙方进行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托管范围1.1 甲方依法取得的探矿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探矿权区域的四至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
1.2 甲方同意将上述探矿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探矿工作托管给乙方。
二、托管期限2.1 本协议的托管期限为____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2.2 托管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继续托管,应签订新的托管协议,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托管费用3.1 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标准支付探矿权托管费用,托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3.2 乙方应在每年托管期满前一个月内,将当年的托管费用支付给甲方。
四、托管义务4.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确保探矿工作的顺利进行。
4.2 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探矿权。
4.3 乙方应确保探矿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防止环境污染。
五、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托管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终止、解除及解释等事项,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06]394号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06]394号](https://img.taocdn.com/s3/m/adafc5cb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87.png)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06]3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的规定,为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理顺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关系,合理划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现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是指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机关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方式或以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出资(包括中央财政出资、地方财政出资和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共同出资,下同)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时所收取的全部收入,以及国有企业补缴其无偿占有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价款。
二、自2006年9月1日起,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按固定比例进行分成,其中20%归中央所有,80%归地方所有。
省、市、县分成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强化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收缴管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必须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一次性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确有困难的,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分期缴纳;探矿权价款缴款期限不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款期限不超过10年。
矿山合作协议

矿山合作协议矿山合作协议(精选3篇)矿山合作协议篇1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共同进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全都,就双方合作取得区域矿山探矿权、采矿权及合作开采事宜,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合作事项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合作取得区域矿山探矿权、采矿权,以及取得采矿权后共同开采(详细详见探矿、采矿许可证)。
其次条合作期限双方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该矿产资源枯竭止。
第三条合作方式1.双方同意以甲方名义申请取得区域矿山探矿权,甲方负责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乙方负责该矿山当地乡镇、村委会及村民的协调工作(包括征山、征地事项);2.双方同意:甲方占该矿山__%的股份,乙方占该矿山股份;前期投入资金及追加投资,均按各自所占矿山股份比例出资。
3.取得探矿许可证后,为更好勘查、开采该矿山,双方同意设立新公司,公司股权甲方占__%、乙方占__%。
同时,双方将以甲方名义取得的探矿权转至新设立公司名下;之后,双方以新设立公司名义取得采矿权及开采矿产资源。
第四条经营管理1.双方为取得探矿权而投入资金暂由甲方管理,但所需花费、财务支出共同沟通达成全都,避开造成不必要的铺张及误会。
同时,乙方有权对甲方财务状况随时了解和督查。
2.双方各派一名股东参加管理(详细以新公司公司章程为准),其余工作人员可在社会上进行聘请;3.双方联合制定矿山及新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五条盈余安排双方同意:利润安排及亏损担当按所占股份比例执行,双方前期费用在矿山开采利润中优先归还。
第六条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未按商定履行任何一项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需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支付守约方违约金___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1.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矿产企业合作合同范本3篇

矿产企业合作合同范本3篇篇一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在矿产资源领域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技术,乙方在资金和市场方面的优势,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展矿产资源开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宗旨1. 双方通过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推动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合作过程中,双方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合法合规经营,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员工权益。
二、合作范围1. 双方合作开发的矿产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矿种]等。
2. 合作范围涵盖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加工、销售等环节。
三、合作方式1. 甲方以其拥有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技术和专业人员等作为合作投入。
2. 乙方以货币资金、设备、技术等作为合作投入。
四、合作期限合作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年。
合作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续。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负责提供合作项目所需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相关合法手续,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2. 负责合作项目的前期勘探工作,提供相关地质资料和技术报告。
3. 负责项目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制定生产计划和技术方案,确保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
4.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项目公司的收益分配。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投入货币资金、设备等,确保项目公司的正常运营。
2. 协助甲方办理项目公司的相关注册登记手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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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出资合作协议甲方: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账号:电子信箱:乙方: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账号:电子信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以(填入探矿权名称)探矿权(以下简称“合作矿权”)出资,乙方以现金出资作,共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矿产资源勘查事宜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拟设立公司的名称和住所1.1 申请设立的公司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公司登记机关最后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公司”)。
1.2 公司住所地:(正式住所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二条公司的宗旨、经营范围及经营期限2.1 公司的宗旨为:。
2.2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2.3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第三条公司的组织形式3.1 公司系依据《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4.1 出资人享有以下权利:(1)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2)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额行使表决权;(3)参与制定公司章程;(4)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5)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6)出资人可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转让其在公司的出资;(7)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收回所认缴出资;(8)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公司依法终止后,有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权;(10)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4.2 出资人负有以下义务和责任:(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2)忠诚于设立中的公司,勤勉尽责地完成公司筹办事务;(3)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4)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5)有义务参加股东会;(6)公司所发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7)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出资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8)公司不能设立时,为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责任;(9)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注册资本及出资5.1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由立约双方分别以(现金/实物/专利/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形式出资构成。
5.2 甲方以合作矿权作价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
合作矿权情况如下:5.2.1 合作矿权的勘查许可证编号为:(填入编号),审批发证机关为:(填入审批发证机关的名称)(以下简称“发证机关”)。
勘查许可证的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
5.2.2 合作矿权系甲方通过以下第种方式获得的:(1)合作矿权系发证机关以(招标/拍卖/挂牌/协商/申请在先)的方式,于年月日向甲方授予的,甲方(未/已)缴纳探矿权价款;(2)合作矿权系甲方于年月日通过转让方式,从受让的,并支付了全部转让价款。
5.2.3 合作矿权的地理位置为:;勘查区块面积为:平方公里;勘查矿种为:;勘查区块范围坐标为:(具体位置见本协议所附矿区范围图);勘查许可证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合作矿权的勘查程度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
5.2.4 本协议项下的合作矿权自获得勘查许可证之日起已满年,已经取得储量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
5.3 乙方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以现金形式出资。
第六条缴付出资6.1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
乙方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日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6.2 因为甲方将以探矿权出资,由立约双方聘请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作价评估,评估费用(由该出资方承担/列入公司成立费用)。
作价评估工作应于年月日之前完成,并提供评估结果。
6.3 立约双方全部缴纳对公司出资后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6.4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日内,向矿业权登记机关提交办理合作矿权转让审批所需的全部材料。
对于其中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日内提交给甲方。
对于矿业权登记机关要求以外的其他材料,甲方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提供。
6.5 甲乙双方应当在矿业权登记机关批准本协议后日内,共同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公司的设立登记手续。
乙方应足额缴纳出资。
在公司依法获得工商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矿业权登记机关申报相关材料,办理将合作矿权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的手续。
6.6 立约双方同意,全部出资在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动用或抽回;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上述出资之使用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方可用于与公司有关的用途。
6.7 在本协议生效后至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期间内,如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本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或者履行本协议已成为不可能时,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其出资,并有权向违约方要求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6.8 因设立公司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印花税、律师费、验资费、差旅费、因设立公司依法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缴纳的费用等),由甲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承担,由公司在设立后偿还给甲乙双方。
第七条筹委会7.1 立协议各方同意成立筹委会,负责公司筹建工作。
筹委会由名人员组成,分别为,由负责。
筹委会的职权如下:(1)起草和报送筹建公司所需的各种申请报告和文件资料;(2)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财务管理;(3)催缴出资款;(4)筹备、召开公司成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会并就公司组建情况向大会报告;(5)遇有重大问题建议立约双方召开会议进行讨论;(6)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助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评估、验资、法律文件草拟等工作。
7.2 筹委会对公司筹建工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筹委会为筹建公司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立约双方按出资比例分担。
7.3 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筹委会工作即自行终止。
第八条甲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8.1 截止到本协议签署之日,合作矿权的勘查许可证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甲方对合作矿权拥有完整、无瑕疵的权利;合作矿权不存在与其他矿权重叠或交叉的情形;与其他矿权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矿界争议;合作矿权未设定任何抵押权、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涉及诉讼或被司法、行政程序查封、冻结等限制的情况。
8.2 甲方已依法缴纳本协议签署之前需要缴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
8.3 甲方领取勘查许可证已满两年或已经取得了储量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
8.4 甲方已按照批准的勘查设计组织施工,勘查施工作业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各类实物工作量已完成70%以上并提交了真实、完整的勘查报告。
8.5 在本协议签署之前,甲方已完成了法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8.6 甲方不存在无故停工6个月以上的情况;不存在私自开采、非法承包、出租、转让、与他人合作开采等违法行为。
8.7 甲方已按照有关规定汇交矿产勘查成果资料,不存在伪造地质资料或者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的行为。
8.8 甲方已依法办理了勘查用地报批手续;甲方与土地所有人签署的土地使用合同真实、合法、有效;截至到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不存在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土地使用合同约定的情形,土地使用合同没有被土地所有人依法终止或解除的风险。
8.9合作矿权的转让不存在可能无法获得矿业权登记机关批准的其他情形。
8.10 合作矿权转移变更至公司名下后,不存在矿业权登记机关可能基于合作矿权转让前因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或行为而吊销合作矿权的情形。
8.11 甲方已完成了将合作矿权转移变更至公司名下所需的一切授权、批准(除矿业权审批机关的批准外)、备案等程序;甲方签署本协议,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不会违反其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协议。
8.12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至合作矿权转移变更至公司名下之前,甲方仍将继续依法履行矿业权人的各项义务,以确保合作矿权的合法、有效存续,并确保合作矿权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转让条件。
第九条本协议履行期间合作矿权的年检和延续登记9.1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合作矿权的年检手续和延续登记手续仍然由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但乙方应当给予必要的配合;办理年检和延续登记手续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9.2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未依法办理合作矿权的年检手续和延续登记手续,并致使合作矿权灭失或无法办理转让及变更登记手续的,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10.1 任何一方所作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与实际情况有任何出入或违反了其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和承诺的,则该方应承担另一方由此所受到的全部损失。
10.2 因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矿业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本协议的审批手续的,逾期超过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要求甲方承担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的赔偿责任。
10.3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未依法办理合作矿权的年检手续和延续登记手续,并致使合作矿权灭失或无法办理转让及变更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要求甲方承担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的赔偿责任。
10.4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未履行矿业权人的各项法定义务,致使合作矿权灭失、被吊销,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转让条件,从而使得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要求甲方承担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的赔偿责任。
10.5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公司缴纳出资,并导致公司无法设立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承担赔偿责任。
10.6 公司设立后,因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无法办理将合作矿权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的赔偿责任。
10.7 公司不能设立时,立约双方对公司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由各立协议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10.8 出资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或其他立协议人利益的,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能获得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时的处理11.1 非因可归责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本协议签署后日内,本协议项下合作矿权的转让申请未能获得矿业权登记机关批准的,本协议终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