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7年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落实双公示工作自查报告范文

立足岗位,勤奋敬业,坚定信念,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加强双公示自查工作。
下面是小编整理提供的双公示工作自查报告范文,欢迎阅读参考!希望大家采纳!怀化市工商局对照省局和市政府20XX年度工作要求,共有两项工作,现将前段工作完成情况和下阶段打算汇报如下:一、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及年度报告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工作,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十二项工作:1.市局党组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怀化市工商局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强化责任,确保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圆满完成。
2.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怀化市工商系统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意见》,进一步提高全市工商系统对年报公示工作的认识,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3.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采取举办电视讲话、组织在线问答、手机短信、12315电话平台等形式,印制10000余份宣传资料、年报操作指南,积极与怀化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加强协调,充分发挥其受众面广的优势,通过短信平台向辖区内所有市场主体群发告知短信100000余条等,多角度、全方位对年报公示进行宣传,利用新闻媒体开展深入宣传。
在《怀化日报》、《边城晚报》连续刊登《条例》、公告等向社会介绍,还在市区内主要街道的LED电子显示屏中滚动宣传企业年报相关要求和方式。
在怀化电视台、广播电台以及各县市区电视台连续发布企业信息公示公告,提高社会知晓率。
利用微信、QQ平台对年报工作进行宣传推广。
此外,我局开展企业信息公示提醒和指导服务,不断扩大宣传面,提高宣传覆盖率。
4.举办培训大会,集中宣传。
为更好地开展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工作,我局先后三次举办了全市工商系统贯彻落实《条例》培训大会。
参训人员对《条例》及配套规章有了系统的了解和认识,初步掌握了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技能。
5.开展全市系统总动员,市局和各县市区局分别将未年报企业、个体户名单按照每人100户的任务分配到机关工作人员的头上,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企业进行宣传和告知,取得了较好效果。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工商财[2016]73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3.29
【实施日期】2016.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闽工商财〔2016〕73号)
办公室、工商学校、后保中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闽财资函〔2016〕1号)精神,为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我局决定开展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根据闽财资函〔2016〕1号文件要求,成立以叶木凯局长为组长,吴添富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李朝阳、财装处处长林峰、人教处处长李升、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练怡
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财装处,办公室主任由财装处副处长李立光兼任。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8.29•【字号】青工商企监〔2017〕96号•【施行日期】2017.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工商企监〔2017〕96号各市州(青海湖)、市场监管局,省局各直属分局,机关各处室:《青海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已经2017年8月29日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8月29日青海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青海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任务的通知》、《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经营行为、经营情况进行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和查处结果的监督检查机制。
本细则所称市场主体,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
第三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的所有监督检查都必须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方式进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1.26•【字号】闽政办[2002]162号•【施行日期】2002.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省人事厅二00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用人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重要措施,对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为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保障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委、省政府《批转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01〕8号)的精神,现就我省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对象(一)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事业单位与职工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单位和个人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二)事业单位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实行单位自主用人、职工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五篇】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五篇】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是带有公益性质的机构。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五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1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关怀、帮助、支持下,紧紧围绕本所工作,充分发挥岗位职能,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以“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为准则,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我始终把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努力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上下功夫。
在政治学习方面,进一步增强了党性,提高了自己政治洞察力,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一、一年来的工作表现(一)强化形象,提高自身素质。
为做好督查工作,我坚持严格要求自己,注重以身作则,以诚待人,一是爱岗敬业讲奉献。
,我正确认识自身的工作和价值,正确处理苦与乐,得与失、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坚持甘于奉献、诚实敬业,二是锤炼业务讲提高。
经过学习和锻炼,自己在文字功夫上取得一定的进步,撰写简报5篇,利用办公室学习资料,细心学习他人长处,改掉自己不足,并虚心向领导、同事请教,在不断学习和探索中使自己在文字材料上有所提高。
(二)严于律已,不断加强作风建设。
一年来我对自身严格要求,始终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的准则,始终把作风建设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上。
在工作中,以制度、纪律规范自己的一切言行,严格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谦虚谨慎,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坚持做到不利于工商形象的事不做,不利于工商形象的话不说,积极维护工商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强化职能,做好服务工作。
工作中,我注重把握根本,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办公室人手少,工作量大,这就需要所有人员团结协作。
在这一年里,与同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不会计较干得多,干得少,只希望把工作圆满完成。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3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3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最新(精选23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最新篇120__年的日历已翻过最后一页,细数过往的每1个日子,忙忙碌碌,常常无暇及时反思,本次考核正给了自己1个梳理的机会。
一年来,本人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投身创先争优活动,时刻以一名人民教师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将育人教书作为自己工作的重心,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在班主任工作中,本人坚信身教重于言传,充分发挥自身的示范性,引领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活动,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在数学教学中,本人在简约数学思想的滋养下,注重课堂拓展延伸的设计,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锻炼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效提升学生的数学素养。
为更好地服务教育教学,本人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运算律》一课在江苏省“杏坛杯”课堂教学竞赛中获一等奖;《平行四边形的面积》一课在江苏省苏派青年名师教学展示暨小学数学“核心知识”教学专题研讨活动中得到与会专家、领导一致好评。
与此同时,本人结合课例撰写了多篇教育教学论文,其中,《有效的课堂:是达成教学目标?还是完成教学任务?》发表于《教学与管理》20__年第1期,《乘法分配律课堂教学实录》发表于《江苏教育》20__年第5期,《形散神聚:理想课堂的表征》发表于《教学月刊》20__年第7-8期。
在这样持续的实践与反思中,本人把握课堂的能力也在进步,并得到领导、同事的认可。
9月,本人被评为区先进教育工作者,11月,被推荐参评“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
回首成绩,只是给自己鼓劲,因为新的一年已经开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最新篇2今年是全省推行网上登记管理的第一年,我市事业单位法人20__年度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指导和市编办的领导下,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积极宣传部署,创新工作方法,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年检效果。
全市已登记事业单位535个,应年检事业单位法人512个,年检合格单位512个,年检合格率为100%;2家单位因改制待注销,未纳入年检。
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工商局推进综合执法办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工商局推进综合执法办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3.02•【字号】扬工商〔2016〕8号•【施行日期】2016.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工商局推进综合执法办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工商〔2016〕8号本局各处室、协会、学会、直属事业单位,竞争执法分局、生产要素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现将《扬州市工商局推进综合执法办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3月2日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2016年3月2日印发扬州市工商局推进综合执法办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了积极应对工商体制调整和机构改革的现状,进一步强化工商监管职责,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配置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江苏省工商局的部署要求,结合扬州市工商局新“三定”方案的规定,就深化执法办案体制调整、全面推进综合执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推行综合执法的决策部署,按照“全面履职、全员参与、权责清晰、内外联动、信息畅通、运转协调”的总体要求,遵循和把握执法办案的规律和特点,充分发挥机关职能处室的业务优势,夯实执法办案的队伍基础,理顺执法办案的运行机制,凝聚执法办案的集成合力,实现执法办案的专业化、集约化、效能化、规范化,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更大更好作用。
二、主要目标(一)培养一批执法办案专业人才。
通过实施专家型执法办案人才培养工程,力争通过3至5年的选拔、管理、使用,形成一支相对稳定、涵盖工商各监管领域、专业能力突出的专家型、高素质执法办案人才团队。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秘〔2017〕15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秘〔2017〕15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省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7年8月17日省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为促进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提升行政效能,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包括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以下简称省政府部门),共49家。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由重点工作、基础工作、工作落实、工作评价和创先争优5个部分构成。
(一)重点工作(50分)。
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重点工作少于5项的部门,根据其“三定方案”和年度工作要点,由省政府办公厅提出并报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后,增加考核内容。
(二)基础工作(20分)。
包括公文运转、会议办理、信息报送、应急管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网络社情民意回应办理、定点帮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三)工作落实(20分)。
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组织的各类综合性督查、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省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落实情况,省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等。
(四)工作评价(10分)。
包括省政府领导评价(5分)、群众满意度调查(5分)。
(五)创先争优(20分)。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全省工商系统监管执法业务竞赛考核活动情况的通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全省工商系统监管执法业务竞赛考核活动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工商人[2010]50号【发布部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0.01.29【实施日期】2010.01.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全省工商系统监管执法业务竞赛考核活动情况的通报(闽工商人〔2010〕50号)各市、县、区工商局,省工商局各处室、直属单位:2009年3月1日至12月5日,省工商局在全省工商系统组织开展了监管执法业务竞赛考核活动。
各级工商局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监管执法业务竞赛考核活动。
参赛的监管执法人员刻苦训练,攻坚克难,勇于拼搏,敢于争先,营造了全员学习钻研业务的氛围,提高了一线人员的业务素养,凝聚了团队精神,有效地促进基层履职到位。
现将竞赛考核活动主要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这次竞赛考核活动本着“干、学、练、比相统一,比赛考核与实际工作相一致,比赛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设置了基本知识技能(含基本理论、汉字录入、文档编辑)、食品巡查监管(含食品流通监管、食品标签检查与食品快速检测)、网络商务监管、企业信用监管、消费维权调处(含12315机构、县消委会秘书处)、检查执法办案等6个大项目10个分项目的比赛内容,分各自组训、分区考核、集中比赛等3个阶段进行,共有5188名监管执法人员参加了考核,占全省工商系统干部总数的60%。
经过激烈的争夺,厦门市工商局、莆田市工商局、南平市工商局分别获得团体一、二、三名,福州市工商局、三明市工商局被评为竞赛考核组织工作奖,5个检查支队、12个检查大队、34个工商所、5个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8个12315投诉台服务台、8个县(市、区)消委会获得单位优胜奖,10名参赛选手被评为“十佳监管执法业务能手”、90名参赛选手被评为“监管执法能手”、10名参赛选手被评为“监管执法单项业务能手”、10名参赛人员获得“监管执法竞赛考核特别奖”,10名工作人员获得“个人组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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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7年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年
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闽工商人[2018]20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1.23
【实施日期】2018.0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7年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闽工商人〔2018〕20号)
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闽委组通〔2007〕77号)和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关于严格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委组通〔2010〕1号)及《关于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闽人发〔2010〕194号)精神,为做好局机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2017年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工作的具体内容
年度考核以工作人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
勤、绩、廉,重点是考核工作实绩。
通过年度考核,全面考察工作人员一年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在实际工作中履行职责、开拓创新、遵章守纪、廉洁自律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公务员及机关工勤人员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