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境内交换培养项目管理办法 - 教务处
大学本科生国内交流学习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国内交流学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利用国内高校的优质教学资源,拓展学生专业视野和创新意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每年选派若干名本科生(以下简称“交流生”)到国内知名高校进行交流培养;同时接收合作高校选派来的交流生进行培养。
为加强交流学生管理,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长办公室和教务处负责综合协调校际合作项目,拓展项目合作学校,建立与合作高校的协调机制。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国内交流学习项目,各学院、学部(以下简称各学院)负责国内交流学习项目宣传、学生选拔、思想政治教育协同、学业指导、课程协调、学分认定等。
第四条参与本科生国内交流项目的双方学校实行学分互认。
交流生在交流学校学习期间,按照“本科生合作培养协议书”相关规定,享受交流学校学生的权力,并履行交流学校学生的义务,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课程修读并参加考试后,由交流学校出具成绩单和交流学习考评意见。
第二章选派标准与程序第五条选派标准(一)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无不及格必修课程;在各类竞赛活动中的获奖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适应能力,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交流期间的学习任务。
第六条选派程序(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院根据学校派出计划组织报名,报名坚持自愿原则。
(二)学院根据选派标准,按照综合测评结果进行排序,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三)学校对学院上报的选派学生名单进行审核,与合作高校函商,确定互派学生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布。
(四)交流生填写《理工大学本科生交流学习申请表》。
第三章派出学生的培养与管理第七条派出学生名单确定后,学生须在离校前参加教务处组织的行前教育,并办理离校手续。
各学院须为派出学生选定专业导师,参照我校培养方案,结合交流学校培养方案,科学合理制定交流期间的学习计划,并报所在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备案批准。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管理办法华南工教[2009]34号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是指我校基于校级或院级合作协议,与国(境)外高校互派并联合培养的学生(本办法仅指派出学生)。
实施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项目是促进我校教育国际化、拓展学生知识视野、培养国际通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项目的发展,规范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派出学生培养模式1.学生先在我校学习,然后交换到国(境)外高校学习。
2.学生先在我校学习,然后交换到国(境)外高校学习,再回校继续学习。
3.学生赴国(境)外高校或学术机构短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学期)学习或实习。
第二条申请条件派出学生从学校全日制本科优秀学生中选拔,申请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感;(2)学习成绩优良;(3)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学习任务;(4)符合国(境)外合作高校提出的申请条件及语言要求;(5)具有在国(境)外高校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交清应缴给学校的各项费用;(6)符合项目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条选拔程序1. 报名:申请学生填写《国际交流联合培养申请表(本科层次)》,提交所在学院审核。
2. 预审:学院依据信息公开、机会均等、自愿报名、择优推荐的选拔原则,并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对本学院报名学生进行初选,并将初选结果报教务处。
3. 审定: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复审,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将派出学生名单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向国(境)外高校推荐。
第四条学籍管理1.学生派出前须到教务处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2.派出学生及其亲属在派出前与学校签订《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国际交换生)协议书》、《学生声明》及《亲属声明》。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国际交换生)协议书》由教务处代表学校与派出学生签署。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管理办法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管理办法实施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是促进学校本科教育国际化、拓展学生知识视野、培养国际通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规范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模式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是指学校在校注册本科生按校(院)际合作交流协议要求,选派赴国(境)外合作高校或科研机构等学习(研究、实习、参加特定项目活动)一段时间。
分为以下三种培养模式:1.交换生。
学校与国(境)外合作高校互派学生至对方学校相应专业学习,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双方互相承认交换生于对方高校所修读的课程及学分。
2.联合培养。
学生分别在学校和国(境)外合作高校学习,达到双方学位授予条件获得相应学位。
3.短期交流。
学生赴国(境)外合作高校进行一学年以内的短期交流学习,包括但不限于修读课程学分、参加竞赛、实习、联合工作坊等,不获得学位。
二、参加条件1.派出学生从学校全日制本科优秀学生中选拔,申请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感;(2)无违纪受处分记录;(3)学习成绩优良,符合国(境)外合作高校提出的绩点要求及语言要求;(4)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学习任务;(5)具有在国(境)外高校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已缴清学校各项费用;(6)符合项目规定的其他要求。
2.学生从提交申请至交流完成期间,若违反我国及交流国(地区)的法律法规、或违反学校及交流高校的相关管理规定,或不符合项目规定的相关要求,学校有权取消学生的交流资格。
三、选拔程序1.报名。
根据教务处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合发布的项目通知,学院组织学生报名,学生按通知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交所在学院审核。
2.预审。
学院依据信息公开、机会均等、自愿报名、择优推荐的选拔原则,根据项目要求对报名学生进行初选,将初选结果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国际联合培养学生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管理办法华南工教[2009]34号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是指我校基于校级或院级合作协议,与国(境)外高校互派并联合培养的学生(本办法仅指派出学生)。
实施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项目是促进我校教育国际化、拓展学生知识视野、培养国际通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项目的发展,规范国际联合培养学生(国际交换生)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派出学生培养模式1.学生先在我校学习,然后交换到国(境)外高校学习。
2.学生先在我校学习,然后交换到国(境)外高校学习,再回校继续学习。
3.学生赴国(境)外高校或学术机构短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学期)学习或实习。
第二条申请条件派出学生从学校全日制本科优秀学生中选拔,申请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感;(2)学习成绩优良;(3)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学习任务;(4)符合国(境)外合作高校提出的申请条件及语言要求;(5)具有在国(境)外高校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交清应缴给学校的各项费用;(6)符合项目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条选拔程序1. 报名:申请学生填写《国际交流联合培养申请表(本科层次)》,提交所在学院审核。
2. 预审:学院依据信息公开、机会均等、自愿报名、择优推荐的选拔原则,并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对本学院报名学生进行初选,并将初选结果报教务处。
3. 审定: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复审,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将派出学生名单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向国(境)外高校推荐。
第四条学籍管理1.学生派出前须到教务处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2.派出学生及其亲属在派出前与学校签订《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国际交换生)协议书》、《学生声明》及《亲属声明》。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国际交换生)协议书》由教务处代表学校与派出学生签署。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境内交换培养项目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境内交换培养项目管理办法华南工教【2009】29号本科生境内交换培养是指我校基于强强联合的原则,与境内著名高校互派本科生进行阶段性交换学习。
本科生境内交换培养项目有利于拓展学生视野,提高本科生的培养质量,有利于我校与境内其他著名高校的学术交流和学科发展。
为规范全日制本科生境内交换培养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参加境内交换培养项目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国防生、定向委培生、特长生、民族生、少数民族预科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思想品德优良,无违纪受处分记录;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主修专业符合对方学校接收专业的要求;承诺如期返校;能承担学习期间的相关费用。
三、选拔程序1.报名:学生依据当年的交换培养项目的通知,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境内交换项目申请表》,并将相关材料交所在学院审核。
2.预审:学院依据项目要求,对本学院报名学生进行初选,并将初选结果报教务处。
3.审定:学校依据各学院报送材料复审,研究确定派出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学校发文公布派出交换生名单。
四、学籍管理1.交换生派出前,由所在学院教务员在学生的学籍卡和学生证备注栏注明学生交换培养的学校和时间。
2.交换生在交换学习期间的学籍、户口、档案等不迁移,仍在原学校;完成交换学习后仍回原学校继续学习;交换生在交换期间,原则上不能申请出国(境),特殊情况下,必须经学生原学校办理手续。
3.交换学习结束后,交换生须按学校规定按时返校,在开学初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逾期不办理注册手续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课程及学分认定1 / 2。
SRP--(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培养体系)

2014年11月
24
华南理工大学教务处
网上信息
1. 教务处主页 /academic/ 发布项目及竞赛的相关通知;获奖信息
网上信息
2.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与实践网 http://222.201.132.21:8080/club/ 发布项目及竞赛的相关通知;获奖信息;项目介绍的资料
2014年计划立项683项,共资助经费200万元。 2015年项目立项工作马上就开始。
2014年11月
4
华南理工大学教务处
创新能力培养体系项目载体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本科生自主选题项目
创新班、卓越班项目,通过鼓励学生根据兴趣自主选题, 开展初步的探索性研究工作,帮助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本 训练和研究技能,更加明确学习目的和兴趣,增强教师和学 生间的交流合作,在实践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 精神和创造能力。项目暂时只在我校各类联合班、创新班、 卓越班中开展,希望为高素质人才培养提供更优质的教学实 践资源。
2013年9月
27
华南理工大学教务处
– 项目与竞赛
• 项目 潜心修炼 不断累积 能力提升 • 竞赛 综合能力 集中表现 名利双收
– 项目与毕业设计
– 项目与学校、学院的相关政策
其他事项
2014年11月
28
华南理工大学教务处
3.创业实践项目,由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 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 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 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申报该类项目需额外提交企业导师 合作指导协议书作为附件。建设周期为相对长。
2014年11月
9
华南理工大学教务处
• 项目实施情况
华南理工大学交换行前说明会(短期)

因特殊情况 无法按原计划修课? 咨询教务员和系主任意见
选课调整申请书,报学院及教务处审批
审批通过后,申请书将作为补充材料,与修读计划表一起作 为学分互认时的依据文件 如果学生在学院、学校不知情的情况下,不按原计划选课, 导致返校后学分无法得到互认,则后果由学生承担
交换前
所修课程学分<教学计划课程学分 & 所修课程学时<教学计划课程学时
交换后
3. 有关补修
对于学院认定必须补修的课程
(1)回校跟班补修 (2)申请免听跟班考试
无特殊情况不得申请缓考 补修具体课程安排咨询各课程开课学院的教务员老师
交换后
4. 有关评优
(1)对方成绩标准与我校相同时,直接认定; (2)对方为A、B、C、D、F五等时,对应标准为: 在涉及到推免、转专业、评优等工作时如需要成绩认定, A:95,B:85,C:75,D:65,F:不及格 将对方提供的成绩评定标准按以下原则进行对应认定。 (3)对方为A+、A、A-、B+、B、B-、C+、C、C-、 D+、D、D-、F+、F 对应标准为: A+:100,A:95, A-:92 B+: 88, B:85, B-:82 C+: 78, C:75, C-:72 D+: 68, D:65, D-:60 F : 不及格
交换前
1. 制定修课计划
在交换学校网站找到“选课系统”等入口 查询交换学期所开设的科目 可以超前修读 (在交换时修读回来后本要修读的课程)
参照自己专业的综合培养计划制定修课计划 若对方学校无相应的课程,回来后则要参加补修 或者申请免听跟班考试
计划修读的课程内容一定要与培养计划 为了公平起见,不得申请缓考 中的课程相同或相近,否则学分互认时 转换为通选课学分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通选课学分要求说明

关于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通选课学分要求说明一、2006级、2007级通选课学分要求1.北校区各学院学生通选课学分要求按《关于修订2005级本科综合培养计划的通知》(华南工教〔2005〕031号)执行,即:(1)理工科专业学生至少修读10个学分的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程;(2)经济管理类学生至少修读6个学分的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程(不应包含其中的经济管理类课程)和4个学分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通选课程;(3)文、法、体、艺类专业学生至少修读6个学分的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程(外语类学生不能选修语言文化类课程)和4个学分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通选课程;(4)各专业学生应修够6个学分的计算机技术及应用系列课程。
2.南校区各学院学生通选课学分要求按《2005级本科综合培养计划(二)》执行。
二、2008级、2009级、2010级、2011级通选课学分要求南、北校区各学院学生通选课学分要求按《关于修订2008级本科综合培养计划的通知》(华南工教〔2008〕026号)执行,即:(1)理工科专业学生至少修读10个学分的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程;(2)经济管理类学生至少修读6个学分的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程(不应包含其中的经济管理类课程)和4个学分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通选课程;(3)文、法、体、艺类专业学生至少修读4个学分的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程(不应包括本学院开设的通选课程)和6个学分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通选课程;(4)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必须修读2.5个学分、其他专业必须修读6个学分的计算机技术及应用系列课程。
备注: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程包括人文科学领域和社会科学领域。
三、2012级通识教育课学分要求南、北校区各学院学生通识教育课学分要求按《华南理工大学关于修订2012级本科综合培养计划的指导性意见》(华南工教[2011]81号)执行,即:(1)理工科专业学生至少修读6个学分的人文科学领域、4个学分社会科学领域课程,其中学生必须在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两大领域内各选1门2学分的核心课程;(2)经济管理类学生至少修读6个学分的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课程和4个学分科学技术课程,其中学生必须在科学技术领域内选1门2学分的核心课程;(3)文、法、体、艺类专业学生至少修读4个学分的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课程和6个学分的科学技术课程,其中学生必须在科学技术领域内选1门2学分的核心课程;四、学生不能修读本学院的开设的通识教育课程(除在本学院跨学科修读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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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境内交换培养项目管理办法
华南工教【2009】29号
本科生境内交换培养是指我校基于强强联合的原则,与境内著名高校互派本科生进行阶段性交换学习。
本科生境内交换培养项目有利于拓展学生视野,提高本科生的培养质量,有利于我校与境内其他著名高校的学术交流和学科发展。
为规范全日制本科生境内交换培养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参加境内交换培养项目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国防生、定向委培生、特长生、民族生、少数民族预科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思想品德优良,无违纪受处分记录;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主修专业符合对方学校接收专业的要求;承诺如期返校;能承担学习期间的相关费用。
三、选拔程序
1.报名:学生依据当年的交换培养项目的通知,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境内交换项目申请表》,并将相关材料交所在学院审核。
2.预审:学院依据项目要求,对本学院报名学生进行初选,并将初选结果报教务处。
3.审定:学校依据各学院报送材料复审,研究确定派出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学校发文公布派出交换生名单。
四、学籍管理
1.交换生派出前,由所在学院教务员在学生的学籍卡和学生证备注栏注明学生交换培养的学校和时间。
2.交换生在交换学习期间的学籍、户口、档案等不迁移,仍在原学校;完成交换学习后仍回原学校继续学习;交换生在交换期间,原则上不能申请出国(境),特殊情况下,必须经学生原学校办理手续。
3.交换学习结束后,交换生须按学校规定按时返校,在开学初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逾期不办理注册手续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课程及学分认定
1.学院依据对方学校专业培养计划指导派出学生选课,并规定交换期间的学习任务。
原则上,交换生在对方学校修读的课程应与其所在专业的必修课程内容相符,学时及学分总量应与学生本专业的培养计划要求相符。
2.交换生在对方学校修读的课程及学分必须经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联合认定方为有效。
3.交换学习结束后,交换生依据对方学校提供的原始成绩单,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境内联合培养课程学分互认表》。
学院根据派出前审核的学习计划,核准其修读的课程及学分。
交换生所修读的课程及其成绩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批,报送教务处备案。
4.交换生在交换学习期间,若未能取得应修的课程学分,须在返校后补修所缺的相应课程学分。
5.交换生在对方学校修读的课程以原始的学分、成绩记入学籍档案;所修课程的类别由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认定。
六、费用
1.交换生在交换期间学费及住宿费缴纳按项目协议规定执行。
对互免学费和住宿费的交换项目,交换生在交换期间仍在本校缴纳学费、住宿费,不需缴纳对方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
2.交换生在交换期间的旅费、生活费等由学生本人自理。
3.学生在交换期间的医疗保险在原学校办理;门诊发生的医疗费自理,需住院治疗者回原学校享受相关医疗待遇。
七、其它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9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