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会计处理与案例分析
进出口实务案例分析

答案
1答:开证行拒绝有理。因为我方要求开 证行拒付,实质为撤销信用证,不可撤 销信用证未经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撤销。 开证行在单证相符时必须付款,不管货 物是否与合同相符。有关品质与合同不 符,进口方应直接向出口方索赔。
答案
2答:我方应吸取的教训有:(1)在合 同中一般应明确规定买方开到信用证的 期限,而在本合同中却未做出此项规定, 考虑欠周。(2)装运期为10月份,而出 口公司9月底才开始催证,为时过晚。 (3)10月5日收到简电通知后,即忙于 装船,过于草率。
答案
4答:(1)银行的做法是有道理的。本案中,信 用证条款规定“一俟开证人收到单证相符的单据 并承兑后,我行立即付款”。该条款改变了信用 证支付方式下,开征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 性质,使本信用证下开证行付款的前提条件不是 “单单一致,单证一致”,而是开证申请人收到 单证相符的单据并承兑,只要开证申请人不承兑, 开证行就可以此为由拒付。因此,银行的拒付是 有道理的。
案例分析
我出口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将有关单据 交议付银行议付。不久接保兑行通知: “由于开证行已破产,我行将不承担该 信用证的付款责任。”问:(1)保兑行 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对此情 况,我方应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
6、我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与外国某商人 于5月18日签订了一份出口运动服装的合 同,合同中规定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付款, 装运期为10月。由于双方的疏忽,合同中 为对信用证的种类予以规定。我方收到国 外客户开来的信用证后,发现该证也未规 定信用证的种类。问:该证是否要经过修 改才可使用?《UCP500》对此是如何规定 的?
案例分析
10、A与B两家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成 交出口货物一批,双方约定各交50%,各自结汇, 由B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事后,外商开来以B公 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未注明 “可转让”字样,但规定允许分批装运。B公司 收到信用证后及时通知了A公司,两家公司都根 据信用证的规定各自出口了50%的货物并以各自 的名义制作有关的结汇单据。问:两家公司的 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案例分析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案例分析1. 概述进出口贸易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商品和服务的买卖活动。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深入探讨进出口贸易实务中的关键问题和解决方法,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知识。
2. 案例一:海关报关流程案例描述:某公司计划从中国进口一批商品,并进行海关报关手续。
请分析该公司在海关报关流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
解决方案:a.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首先,该公司需要了解中国海关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海关进出口管理规定、关税税则等,以确保报关手续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b. 准备报关资料:公司需要准备完整的报关资料,如进口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
同时,还需要提供商品的详细描述、数量、价值等信息。
c. 寻找合适的报关代理:由于报关手续繁琐,公司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报关代理公司办理报关手续,以减轻自身负担并确保手续的准确性。
d. 与海关沟通:在报关过程中,公司可能会遇到海关的问题和要求。
此时,公司需要积极与海关沟通,提供所需的补充材料或解释,并按照海关的要求及时处理。
e. 缴纳关税和税款:在商品通过海关后,公司需要根据相关规定缴纳关税和税款。
公司应提前了解相关税率和计算方法,以确保及时缴纳。
3. 案例二:国际贸易支付方式案例描述:某公司与海外客户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需要选择适合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请分析各种支付方式的优缺点,并给出建议。
解决方案:a. 信用证支付: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
它可以提供一定的支付保障,确保卖方按合同要求交付商品后才能获得款项。
然而,信用证支付可能存在较高的手续费和操作复杂度。
b. 托收支付:托收是指卖方将汇票等付款文件交给银行,由银行向买方收款。
相比信用证支付,托收支付的手续费较低,但风险也较高,因为买方可能无法按时付款或拒绝付款。
c. 电汇支付:电汇是指通过银行将款项直接转账到卖方账户。
这是一种简单、快捷的支付方式,但在没有其他支付保障的情况下,可能存在付款风险。
进出口实务案例分析

案例:甲交给乙一张经付款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作为向乙订货的预付款,乙在票据上背书后转让给丙以偿还原先欠丙的借款,丙于到期日向承兑银行提示取款,恰遇当地法院公告该行于当天起进行破产清理,因而被退票。
丙随即向甲追索,甲以乙所交货物质次为由予以拒绝,并称10天前通知银行止付,止付通知及止付理由也同时通知了乙.在此情况下丙再向乙追索,乙以汇票系甲开立为由推委不理。
丙遂向法院起诉,被告为甲、乙与银行三方。
你认为法院将如何依法判决?理由何在?(1)法院应判甲向丙清偿被拒付的汇票票款、自到期日或提示日起至清偿日止的利息,以及丙进行追索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甲与乙的纠纷则另案处理.(2)理由:①由于票据具有流通性、无因性、文义性、要式性,因此只要丙是票据的合法持有人,就有权要求票据债务人支付票款,并且此项权利并不受其前手乙的权利缺陷(向甲交付的货物质次)的影响;②丙在遭到主债务人(承兑银行)退票后,即有权向其前手甲、乙进行追索.同样由于票据特性,甲不能以抗辩乙的理由抗辩丙。
2。
某外贸公司与某美籍华人客商做了几笔顺利的小额交易后,付款方式为预付。
后来客人称销路已经打开,要求增加数量,可是,由于数量太多,资金要是周转不开,最好将付款方式该为D/P AT SIGHT。
当时我方考虑到D/PAT SIGHT 的情况下,如果对方不去付款赎单,就拿不到单据,货物的所有权归我方所有。
结果,未对客户的资信进行全面调查,就以此种方式发出了一个40’货柜的货物,金额为3万美圆。
后来,事情发展极为不顺。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客户借口资金紧张,迟迟不去赎单。
10天后,各种费用相继发生。
考虑到这批货物的花色品种为客户特别指定,拉回来也是库存,便被迫改为D/A 30天。
可是,客户将货提出之后,就再也没有音信。
到涉外法律服务处与讨债公司一问才知道,到美国打官司费用极高。
于是只好作罢。
解析:出口公司要从中吸取教训,以下几点引起重视:1.如下现象应引起注意,客户在开始时往往付款及时,后来突然增加数量,要求出口方给予优惠的付款条件如D/P、D/A或O/A(OPEN ACCOUNT)。
进出口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外贸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某国外进口商(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一份出口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出口一批货物。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完成了货物的生产、包装、运输等工作,并将货物运抵被告指定的港口。
然而,在货物抵达港口后,被告以货物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接收货物,并提出索赔要求。
原告认为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拒绝赔偿。
双方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 被告提出的索赔是否合理;3. 原告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律分析1. 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货物的质量标准,原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该约定。
根据合同约定,原告提交的货物质量检验报告显示,货物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因此,从表面上看,原告提交的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然而,被告在收到货物后,以货物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接收货物,并提出索赔要求。
对此,原告可以提出以下抗辩:(1)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交货义务,提交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
(2)原告提交的货物质量检验报告显示,货物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3)被告在收到货物后未及时提出质量异议,构成对原告履行合同义务的默认。
2. 被告提出的索赔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接收货物,并提出索赔要求,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然而,被告提出的索赔是否合理,还需考虑以下因素:(1)被告提出的索赔是否与实际损失相符。
(2)被告是否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
(3)原告是否尽到了通知义务。
针对以上因素,原告可以提出以下抗辩:(1)被告提出的索赔金额过高,未与实际损失相符。
(2)被告在收到货物后未及时提出质量异议,已超过合理期限。
出口企业账务处理

出口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一、出口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例一:出口生产企业一般贸易免税申报及出口退税会计处理1、淮安四维工具有限公司2007年8月出口自产工具一批,12万美元。
12×7.5(汇率)=90万元征退税率之差=17%-5%=12%90×12%=10.8万元借:产品销售成本10.8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10.8借:应收外汇账款90万元贷:出口销售收入90万元2、当月接退税部门“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单“,载免抵退审批34万元,其中退税审批20万元、免抵14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20万元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货物抵减内销应纳税金)14万元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4万元例二:以从事进料加工出口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
江苏欢歌电缆有限公司2007年8月有关业务如下:1、当月取得进项税金13.6万元,出口销售10万美元,内销30万元。
出口电缆退税率5%。
取得进项税金:借:原材料80万元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万元贷:应付账款93.6万元10×7.55(汇率)=75.5万元借:应收外汇账款75万元贷:销售收入75万元根据当月退(免)税出口收入、出口货物所适用的征税率和退税率之差计算“当期不予免抵或退税的税额”10×7.55(汇率)×(17%-5%)=9.06万元借:产品销售成本9.06万元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06万元2、收到淮安市国税局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份,载明“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10万元,用红字记:借:产品销售成本10万元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万元3、当月收到淮安市国税局出具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载明“当期免抵税额”18万元和“当期应退税额”11万元: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11万元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货物抵减内销应纳税金)18万元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9万元4、收到运保佣单据5万元,冲减原以到岸价申报的出口免税销售,以红字记:5×(17%-5%)=0.6万元借:销售收入5万元贷:应收外汇账款5万元借:产品销售成本0.6万元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0.6万元例三:出口生产企业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账务处理:1、2007年9月,淮安笑语金属有限公司出口不予退税铜材一批50万美元。
记账实操-出口外销货物的会计处理

记账实操-出口外销货物的会计处理
销售出口货物的会计分录
1、销售货物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2、之后到了月末计算出“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月末计算出“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月末计算出“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企业出口的货物在办理退税后,如果发生退货或退关,需要补交已经退回的税款,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即可。
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根据各行业企业所从事的不同活动而有所区别,如工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产品销售收入”;交通运输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交通运输收入”;批发零售贸易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商品销售收入”;建筑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工程结算收入”;房地产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房地产经营收入”;其他行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经营收入”。
企业在填报主营业务收入时,一般根据企业会计“损益表”中有关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上年累计数填写。
案例五出口退税的会计核算

案例五:出口退税的会计核算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本月外购原材料、动能费等支付价款600万元,支付进项税额102万元,本月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价格100万元,本月内销货物销售额500万元,自营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金额600万元(按离岸价计算),该企业内、外销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17%(非应税消费税品),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15%。
假设上期无留抵税款,本月未发生其他进项税额。
试问该企业财务部如何进行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及出口退税的纳税申报?案例分析:由于出口货物免、退税是一项比较繁重细致的工作,而且要求附带的单证较多,审核严格,所以,出口货物企业应在工作中建立健全收集、整理出口货物凭证制度,逐笔按期向当地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免、退税。
针对以上每项经济业务,该企业财务部所做的会计处理具体步骤如下:(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等 6 0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020 000贷:银行存款7 020 000(2)免税进口料件,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 1 000 000贷:银行存款 1 000 000(3)产品外销时,会计分录为:借:应收外汇账款 6 000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6 000 000(4)内销产品,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5 850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5 0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 000(5)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600×(17%-15%)-100×(17%-15%)=1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0 000(6)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85-(102-10)=-7(万元);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7万元。
代理出口的会计处理 举例

代理出口的会计处理举例
代理出口的会计处理是指一个企业委托另一个企业代理出口货物,以下是举例:
假设A公司是一家生产鞋子的企业,B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国际贸易的公司。
A公司委托B公司代理出口鞋子到国外市场。
1. 预收货款处理:B公司收到国外客户的货款,并提前支付给A公司,这时B公司需要将收到的货款暂时记为预收货款,待货物发出时再进行核销。
2. 发货处理:A公司将鞋子交给B公司,并由B公司负责运输和报关手续。
3. 销售成本处理:B公司在销售鞋子的过程中,需要支付相关的货运费、报关费、保险费等费用,这些费用需要计入销售成本中。
4. 结算货款处理:B公司收到国外客户的货款后,将其支付给A公司,并在会计上进行相应的核销,将预收货款转为实收货款。
5. 利润分配处理:根据委托协议,A公司和B公司根据约定的分成比例分享销售利润。
以上是代理出口的一般会计处理,具体的操作可能会因公司间的协议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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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关退运的会计处理与案例分析
中国税务报2014年11月07日星期五
王文清刘蔚
出口货物退关退运与外销收入及退(免)税额的计算密切相关,如何正确处理会计核算十分重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以下简称30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以下简称61号公告)等文件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退关退运的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政策规定
根据12号公告规定,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及需改为免税或征税的,应在上述情形发生的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用负数申报,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0号公告规定,如果出口企业当期免抵退税额(外贸企业为退税额)不足冲减的,应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
出口企业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申报冲减的,一经主管税务机关发现,除按规定补缴已办理的退(免)税额,对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免税或征税外,还应接受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作出的处罚。
同时,61号公告又规定,企业出口货物在正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之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
因此,对于生产企业发生退关退运的出口货物,应根据不同情况做相应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一是未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运;二是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运;三是退关退运货物发生出口转内销的;四是退关退运货物进口经修理或调整后又重新出口的。
案例分析
某生产企业A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于出口收汇非重点监管企业(即在免抵退税申报期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其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6%。
2014年8月~9月发生如下业务:
(一)8月业务
2014年8月8日发生一笔出口业务,出口销售额(FOB价)换算成人民币价格为400000元,商品核算成本为350000元,当月单证收齐且信息齐全。
8月9日有一笔在2013年12月4日出口的货物发生退运,原出口销售额(FOB)换算为人民币价格为200000元,原商品核算成本为160000元。
该笔货物当时因出口单证未收齐,只做了外销收入未申请办理免抵退税。
8月13日有一笔在2014年5月10日出口的货物发生退运,原出口销售额(FOB价)换算为人民币价格为340500元,原商品核算成本为272400元,该笔货物由于单证收齐且信息齐全,已在当期申请办理了免抵退税。
假设8月有材料采购与内销(此处税额略)发生,经计算其月底产生留抵税额为8000元。
该生产企业根据业务发生情况,应做如下会计处理(单位:元,下同):
1.根据出口专用发票2014年8月8日的出口业务做外销收入:
借: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国外客户)4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400000。
同时,按出口货物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350000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350000。
2.根据出口专用发票2014年8月9日的退运业务,调整上年度外销收入(因未产生免抵退税额不作冲减调整)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应收外汇账款
200000(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00(红字)。
同时,按原出口货物结转销售成本: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60000(红字)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160000(红字)。
3.根据出口专用发票2014年8月13日的退运业务,冲减5月外销收入:
借: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国外客户)340500(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340500(红字)。
同时,按原出口货物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72400(红字)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272400(红字)。
4.计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与应纳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400000-340500)×(17%-16%)=595(元)。
按案例假设,8月有材料采购与内销(此处税额略),月底产生进项留抵税额为8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59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95。
(二)9月业务
假设9月没有材料采购与内外销业务发生,只对所属期8月的业务进行应纳税额与免抵退税申报。
1.申报应纳税额。
在9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确定应纳税额,经计算当期有进项留抵税额为8000元。
2.申报免抵退税额。
申报免抵退税额分为预申报与正式申报两个步骤,经税务机关审核预申报与企业数据一致。
因此,该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生成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分别将当月出口的400000元和退运的340500元(以负数)录入申报系统并打印各类报表。
此时《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中第10栏“出口销售额人民币”产生的净额=400000-340500=59500(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59500×16%=9520(元)。
因当期留抵税额8000元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9520元,则当期应退税额为8000元,当期免抵额=9520-8000=1520(元)。
月末,企业根据税务机关审批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进行作账: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5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9520。
假设A企业当期免抵退税额不足冲减的,应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如果9月已办理的免抵退税额9520元,未在次年的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汇,应冲减已办理的原免抵退税额并转为免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