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土地审计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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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审计难点分析报告

土地审计难点分析报告

土地审计难点分析报告一、难点概述土地审计是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进行审核、评估和监督的过程。

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的推进,土地审计工作日益重要。

然而,土地审计中存在一些难点,这些难点对于土地审计工作的进行产生了一定的困扰和挑战。

本文将对土地审计中的难点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参考。

二、土地权属认定难点土地审计的核心是对土地的权属进行认定和核查。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土地权属认定常常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流转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流转现象比较普遍。

而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土地权属变化不够清晰,登记记录不完善,导致土地权属认定困难。

2.土地承包合同问题:土地承包合同是农村土地使用的重要法律依据。

但是,一些承包地的土地承包合同存在不规范、不完整等问题,使得土地权属认定变得困难。

3.土地证书管理不规范: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属的重要依据,然而在一些地方,土地证书管理不规范,登记记录不准确,导致土地权属的认定困难。

三、土地面积测量难点除了土地权属的认定,土地面积的测量也是土地审计的重要工作内容。

然而,土地面积测量中存在一些困难和挑战:1.土地界线模糊:由于历史原因或者其他因素,一些土地界线模糊不清,难以准确确定土地面积。

2.土地形状复杂:农村土地形状各异,有些土地形状复杂,例如带有湖泊、河流等地理特征,导致土地面积测量难度增加。

3.测量设备和技术水平限制:测量设备和技术的限制也是土地面积测量的难点之一。

一些农村地区缺乏先进的测量设备和高水平的技术人员,影响了土地面积测量的准确性。

四、数据收集和整合难点土地审计需要收集、整理和分析大量的数据,以便评估土地的使用情况和合理性。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数据收集和整合的难点:1.数据来源分散:土地审计涉及的数据来自多个部门和机构,数据来源分散,需要通过协调和整合来获取全面的数据信息。

2.数据质量参差不齐:由于数据收集和管理的不规范,一些数据的质量并不理想,存在错漏等问题,影响了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国土资源局审计重点及存在问题

国土资源局审计重点及存在问题

国土资源局审计重点及存在问题(一)一、预收土地出让金挂帐未缴存财政专户。

二、收取出让金及有偿使用费以其他规费名义缴存套取财政资金(国土资源局收费项目繁杂,有工本费,登记费,变更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集休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土地年租金,农重金,开垦费,开发费,,,等等大概有十来个,按规定,对于出让金国土局只能用其中的?%手续费,而其它费用可全额使用,对此,国土局会混淆收费项目,套取资金)三、应缴未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新增建设用地,应缴地方部分,而大部分国土局不交。

四、收取耕地开垦费未缴专户。

五、虚列支出套取复垦、开发专项资金。

这一点在审计中不易查出,因为其复垦资金,及开发资金,都有其工程项目,并附有工程审计报告,和相关完备的手续,而这里面却存在很多猫腻。

相关国土所虚增项目开支金额。

对此结合小金库查法结合单位的资产,账面情况核对。

本次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收大楼峻工的贺礼,而在账上却无相关大楼支出,据此为线索发现问题。

六、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挤占土地出让金,各地设置部门不一。

根据情况。

七、设置收入过渡户。

八、滞留专项资金,不拨付项目单位,九、未缴或未足额缴纳出让金,国土部门却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十、降低征收少征出让金。

十一、为有关单位贷款提供便利办理假土地证。

十二、土地出让合同中土地出让金内容包含不一,有的是土地净收益,有的包含土地净收益和税费开发成本等,难以划清土地出让净收益。

挂牌出让已提供净地,但逾期仍欠征土地出让金。

资金不能及时收缴入库。

---你审过土地局没有?---哦,俺没审过,想知道他们都有哪方面收入容易形成小金库---土地补偿费容易出问题,会套出后形成小金库,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探矿权价款容易混淆级次---这个费收上来应交给谁?---和省级---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门征收。

与国土局无关吧---我们这里在国土局征收,职能并到国土局了---还有土地管理费,确认费,项目多了,这些收费项目大多有分成,你还可以查查政府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契税、土地管理费等问题,还有违规退土地出让金等问题土地出让金管理中的问题与建议近几年,随着国有土地出让政策的完善和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快速增长,并已成为大部分地区土地开发和城市建设的主要财力来源。

耕地保护审计重点内容

耕地保护审计重点内容

耕地保护审计重点内容【原创版】目录一、耕地保护审计的背景和意义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三、问题的影响和应对措施四、总结和建议正文一、耕地保护审计的背景和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水平的提高,耕地保护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为了加强耕地保护,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开展耕地保护审计。

耕地保护审计旨在检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耕地保护工作中的履行情况,揭示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为政策制定和调整提供依据。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发现,我国耕地保护存在两项突出问题:1.占补平衡不可持续。

占补平衡是我国保护耕地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实现建设占用与开发复垦相平衡。

但在实际执行中,却无法实现数量和质量的双平衡,出现了占优补劣、弄虚作假等问题。

由于建设占用的大都为城市周围的良田、好地,而补充的耕地却几乎都为山地、荒地等劣质地,导致耕地质量下降,耕地保护的目标难以实现。

2.耕地保护监管不到位。

一些地区在耕地保护工作中存在监管漏洞,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

有的地方政府甚至为了追求短期经济利益,默许或支持违法占用耕地,导致耕地资源遭受严重破坏。

三、问题的影响和应对措施耕地保护审计发现的问题对我国耕地资源和粮食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占补平衡政策。

对现行的占补平衡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建设占用与开发复垦的质量和数量达到平衡,避免耕地资源的浪费和劣化。

2.加强耕地保护监管。

对耕地保护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耕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同时,强化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对其在耕地保护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进行严肃问责。

3.提高耕地保护意识。

加强耕地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耕地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总结和建议耕地保护审计揭示了我国耕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反映了有关部门在耕地保护政策执行中的不足。

审计局对该市土地收支管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建议

审计局对该市土地收支管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建议

审计局对该市土地收支管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建议XX审计局对该市土地收支管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建议最近,XX市政府按照上级有关精神,由财政、审计、土地组成联合专班,对该市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专题调研工作,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建议和办法。

一、管理现状1、征地储备情况:2011年该市征地出让面积88.37公顷,支付征地补偿费用3120万元,当年收购储备45.83公顷,当年供应储备32.03公顷,土地储备资金来源23320万元,各项数据是近几年最多的一年。

2、土地出让收支情况:2011年土地出让收入17338万元,其中招拍挂出让收入11518万元,缴入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为11.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上交2246万元。

土地出让收入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创近几年之最。

3、逐步规范了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一是按上级文件精神,从2010年元月1日起,该市对新增建设用地按出让成交总价款全额交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改变过去少数用地单位存在自行与村组织征用土地,直接向村支付征地补偿费,不按土地成交总价款金额交入国库的现象。

二是2010年底,市政府出台了新增建设用地统征储备暂行办法。

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与村组私下订征地协议,或以租代征形式非法使用集体土地。

制定了“六统一”办法,加强了对新增建设用地的管理。

三是对商服、娱乐、工业等用地严格实行了公开招拍挂。

二、主要问题1、存量土地出让成交价款没有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

如:一行政单位因迁入城东新区,原办公楼存量地是划拔用地,共计2312.4平方,市土地储备中心按113.2万元收购,改为经营用地出让评估价为900万元,实行招拍挂公开拍卖价为2640万元,其中,该市只按出让评估价900万元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360万元,记入“土地出让收入”科目,而土地收购成本113.2万元及土地增值收益2166.8万元,记入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属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而没有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2022年我国土地审计结果问题分析

2022年我国土地审计结果问题分析

2022年我国土地审计结果问题分析2022年至2022年,全国29个省区市土地出让收入少征3664.23亿元;今年地方政府需偿还1.86万亿地方债,个别地区存在偿还困难的问题;6个省区市国税部门有违规批准延期申报、缓缴、暂存过渡户等延压税款159.64亿元的现象。

聚焦土地审计问题1 土地出让金少征3664亿针对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爱护,审计署审计了29个省区市本级、200个市本级和709个县。

2022年至2022年,这些地区批准建设用地207.57万公顷,取得土地出让收入13.34万亿元,支出12.93万亿元。

在土地出让收支方面,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少征3664.23亿元,通过收入空转等方式虚增1467.78亿元;支出中违规用于弥补行政经费、对外出借、修建楼堂馆所等7807.46亿元;征地拆迁中,一些地方和单位编造虚假资料等套取或骗取补偿10.57亿元。

此外,一些地方土地出让收支核算不够规范,有8358.75亿元滞留在财政专户或直接坐支;有的地方为支持经济进展,减免或返还土地出让收入7218.11亿元。

问题2 违规征收土地38万公顷建设用地方面,审计发觉主要问题是违规超方案或超规划审批、越权或拆分审批、少批多征或未批先征等批地征地38.77万公顷,违规协议出让、虚假“招拍挂”或“毛地”出让等供地14.43万公顷,违规以租代征、转变规划条件等用地21.86万公顷。

问题3 1135个开发区违规审批土地利用和耕地爱护方面,审计署抽查的236个城市新区中,有88个突破土地或城市规划,152个占用的12.21万公顷土地长期未用;1742个地方开发区中,违规审批设立的有1135个(建成面积69.1万公顷),还有553个违规扩区379.15万公顷。

相关行业资讯可查询《中国土地市场调查分析报告》。

专家解析对于2022年审计工作报告,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讨论院财政审计讨论室主任汪德华认为,报告点出了6个省区市的国税部门违规批准延期申报、缓缴、暂存过渡户等延压税款约160亿元,土地出让收入少征3664亿元等突出问题。

土地资源审计问题清单及适用法规

土地资源审计问题清单及适用法规

土地资源审计问题清单及适用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不严格第二十一条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2、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侵占水域范围进行开发建设第二十二条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在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以及蓄洪滞洪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符合河道、湖泊行洪、蓄洪和输水的要求。

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突破约束性指标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对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出合理安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4、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执行不严格第三十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5、违规侵占永久基本农田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浅谈土地审计的几个问题

浅谈土地审计的几个问题
浅 谈 土 地 审 计 的几 个 问题
◆黄 青云
( 广州增城发展改革和物价局 , 广东 广州 5 1 1 3 0 o )
【 摘要】 2 0 1 5 年 6月2 8日, 审计长刘家义在十二届全 国人大常委
会 第十五 次会议 第二 次全体会 议上作 了关于 2 0 1 4年 度 中央预 算 执行和其他 财政 收支的审计工作报 告。报 告披 露 了审计发现 的一 些 问题 。笔者也 结合参 与的几 次土地 审计 , 谈 谈土地 审计 中最 常
和 其他 财政 收 支 的 审 计 工 作 报 告 。 报 告 披 露 了土 地 审 计 发 现 的 少
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 按照“ 占多少
和质量相 当的更急 , 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 的耕地不符合 要求 的 , 应当按照省 、 自治 区 、 直辖 市 的规 定缴纳 耕地开 垦费 , 专项 用 于开 垦新的耕地 。为 了避免 占补平衡 中重数 量平衡 、 轻 质量平 衡 等 问
笔者 根据参与 土地审计 的实践 , 将 耕 地 占 补 平 衡 主 要 存 在 的 问题

以租 代征 擅 自将 农 用 地 转 为 建 设 用 地
归纳如下 : 一是 占水补旱 , 占优 补劣。 目前 各项建设 占用 的耕地 大
所谓 “ 以租代 征 ” , 即通 过 租用 农 民集 体 土地 进行 非 农 业建 设, 擅 自扩大建设 用地规模 。其 实质 是规避 法定 的农 用地 转用 和 土地征 收审批 , 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 同时逃避 了缴
垦多少” 的原则 , 由占用耕地 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 占用耕地 的数量
征、 虚增 、 违规支 出土地 出让金 ; 少付套取 骗取征 地补 偿 ; 违规 、 越 权或拆分审批建 议用地 , 违 规协议 出让 、 虚假 “ 招 拍挂 ” 违 规 以租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审计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审计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审计中需要深入了解土地治理对当地农民的影响情况。 这包括了解农民对土地治理的看法和态度,以及土地治 理是否真正改善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同时,还需 要关注土地治理过程中是否涉及农民的利益问题,如是 否征求了农民的意见、是否给予了合理的补偿等。
土地治理成果的可持续利用情况
总结词
长远、持续
详细描述
审计中需要关注土地治理成果的可持续利用情况。这 包括了解项目是否采取了可持续的土地治理措施,以 及治理成果是否具有长期效益。同时,还需要考虑项 目是否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以保证土地治理 成果的长远可持续利用。
审计发现的问题也涉及到一些项目管理单位的管理漏洞和失 职行为。对于这些问题,相关部门已经对项目管理单位进行 了整改和责任追究。
具体整改措施包括加强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完善审批 程序等。同时,对项目管理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 也进行了追责问责,确保项目管理单位能够履行好自身的职 责。
对地方政府的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
对违规人员的追责问责情况
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已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采取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如警告、罚款、吊销资质等。
追责问责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障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通过对违规人员的处罚,可以起到震慑作用, 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对项目管理单位的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
THANKS。
审计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存在管理不善、损失浪费等问题,是否存在改进和优化的 空间。
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审计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审计项目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 在漏洞和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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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土地审计的几个问题
作者:黄青云
来源:《商情》2015年第29期
【摘要】2015年6月28日,审计长刘家义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了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报告披露了审计发现的一些问题。

笔者也结合参与的几次土地审计,谈谈土地审计中最常出现的几个问题,以及审计依据、审计定性等。

【关键词】土地审计;审计依据;审计定性
2015年6月28日,审计长刘家义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了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报告披露了土地审计发现的少征、虚增、违规支出土地出让金;少付套取骗取征地补偿;违规、越权或拆分审批建议用地,违规协议出让、虚假“招拍挂”违规以租代征等问题。

笔者也结合参加的几次土地审计,谈谈近几年土地审计中最常出现的几个问题。

一、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

那么对此类问题的审计,审计依据在土地管理相关法规中均有明确表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如2006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即指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一是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不能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可以出租用于农业建设。

二是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不能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土地出租是有条件限制的,而非绝对不能。

那么对此类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问题,在审计中通过观察、询问、实地走访、查阅合同资料等相关审计方式,需要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点,一是是否是通过出租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二是出租获得的土地是否用于非农业建设,包括建厂房等,三是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在土地审计中,部分项目单位
甚至打着投资高效农业、生态农业的幌子,实际上却将耕地用来建厂房、办工厂,土地资源闲置、耕地遭到破坏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二、耕地占补平衡问题较为突出
耕地占补平衡作为耕地保护的一种基本制度,对于遏制耕地锐减、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确保粮食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所造成的耕地压力。

新的《土地管理法》第31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更急,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项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为了避免占补平衡中重数量平衡、轻质量平衡等问题,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出,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国土资源部从2005年着手开展此项工作,2007年全国30个省区市完成了折算基础工作。

笔者根据参与土地审计的实践,将耕地占补平衡主要存在的问题归纳如下:一是占水补旱,占优补劣。

目前各项建设占用的耕地大部分为城镇周围地势平坦、交通便利、水利条件较好,土质较肥沃的优质耕地,而新增耕地的主要途径是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利用、农村居民点整理、耕地整理以及废弃地复垦利用等,这些土地多处于低洼易涝、地形条件相对较差的的地方,区位和耕种条件较差,开发出的耕地质量较差,很难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其次地块面积小而分散,难以形成规模化耕种,农民投入大产出小,耕种积极性不高,可持续性也受到影响,甚至部分耕地出现重新被撂荒弃耕的现象。

二是为片面追求数量平衡,有些地区通过围湖造田、毁林造田、侵占河床等方式增加耕地,把一些生态环境的脆弱区和土地利用上的生态保护区开垦为耕地,这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向山区林地、滩涂湿地要地的做法,严重破坏了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造成水土流失、土壤沙化、洪涝灾害频发。

三是未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补充耕地义务由占用耕地单位来完成。

耕地开垦费的收取因受种种行政干预,减免拖欠现象较为严重,难以足额收取。

四是占补平衡本身制度上存在缺陷。

土地利用本身就是一种地域性很强的经济行为,各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样,区域经济存在差异,发展的策略也有所不同。

采用统一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模式,不顾区域发展重点的现实,某种程度上抑制了区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不利于我国经济整体竞争力的提升。

三、虚假招拍挂
虚假招拍挂也是土地腐败的重灾区。

一是故意提高门槛,为特定的开发商量身订造竞争条件;二是事前和开发商敲定土地成交总价格,开发商正常参与竞拍,竞拍超出的约定价格由政府以各种方式返还;三是在出让文件中做文章,以规划条件有限制、地块边界不明等表面上近似苛刻的条件“吓退”其他竞标者,保证约定的竞标者胜出。

对此类问题的审计中,一是关注时间节点,在土地征收、开发、出让、以及出让的每个程序环节的时间节点上寻找审计的突破口;二是注重结果导向,最后土地成交总价格是否按照约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是否存在土地闲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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