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所规定6%、4%、3%的三档最低标准,集团技术中心做好年度研发费用预算,集团财务部做好研发费用单独建账管理工作,使之能准确归集出项目研发经费。

二、建账程序

1、根据年度研发费用预算,财务部应逐月分解研发费用做好单独建账工作

2、“研发费用”科目按照八大类费用项目核算:

(1)人员人工

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直接投入

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设计费用

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5)装备调试费

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6)无形资产摊销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8)其他费用

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

广州市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广州市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在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正式投产之日起,享受2年免征所得税的优惠。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以上的,仍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5个百分点由同级 1、在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正式投产之日起,享受2年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2、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以上的,仍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5个百分点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返还企业。 3、高新技术企业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实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不受比例限制,按实际需要计入管理费用。上述企业投入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费用应逐年增长,年增幅10%以上的,可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 4、企业用税后利润投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与该投资对应的已征企业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返还企业。 5、企业用取得的利润在我区再投资创办或扩展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和产品,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返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的企业所得税。 6、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及其相关收入。免征营业税;年尽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奖励和分配给员工的股份,凡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已实际分红或退股的,按分红和退股的数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所规定6%、4%、3%的三档最低标准,集团技术中心做好年度研发费用预算,集团财务部做好研发费用单独建账管理工作,使之能准确归集出项目研发经费。 二、建账程序 1、根据年度研发费用预算,财务部应逐月分解研发费用做好单独建账工作 2、“研发费用”科目按照八大类费用项目核算: (1)人员人工 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直接投入 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设计费用 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5)装备调试费 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6)无形资产摊销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

XXXXXXXX公司 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研发项目管理,规范研发项目费用核算,合理安排研发费用开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批准立项的研发项目。 三、研发项目和研发费用的管理 1.研发项目按照公司《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研发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审批、中期检查、经费管理、项目验收、知识产权等实行全过程管理。 2.研发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就研发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及成果对总经理负责。 3.公司财务部负责研发项目的费用核算和开支管理。控制费用开支、检查预算执行情况。 4.申请使用和报销研发费用,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申请程序和批准权限办理。项目组应在研发项目批准预算范围内控制使用研发经费。 5.研发项目(全部或部分)需与第三方合作或委托开发的,必须经过技术评审,签订技术委托或合作开发合同,按照公司《合同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查程序和批准权限办理。协作完成的研发成果纳入公司知识产权进行管理。 6.因研发需要购买器材和购置仪器设备,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采购审批程序办理。购买的物资必须办理验收入库和出库领用登记;符合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物资,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四、研发费用的核算范围 公司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计算口径核算研发费用。包括: 1. 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支出。 2. 研发项目的直接消耗。(如消耗材料、专用商品软件、单位价值10万以下的研发测试关键仪器设备费等) 3. 研发项目的直接费用。(如调研费、资料费、印刷费、差旅费、委外研发费、培训费、维修费、新产品设计费等) 4. 研发项目相关的设备折旧费用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5. 研发成果的论证费。(测试、鉴定、评审、验收费) 6. 研发项目发生的其他支出。 五、研发费用的核算体系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会计科目, 财务部在会计计算机核算系统内设置“研发费用”一级会计科目,根据费用类别、本行业特点和管理需要设置次级会计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公司研发费用按实际成本核算。研发费用核算纳入会计核算一本帐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总结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总结 一、海淀园区内认定的可享受的相关政策包括: (一)税收优惠政策 1. 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2. 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免购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二)其他优惠政策 1. 园区内的生产、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按照统一规划安排建设,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并简化审批手续,优先安排施工。 2. 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免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合同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批准文件验收。经海关批准,在园区内可以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海关按照进料加工,对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进行监督;按实际加工出口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产品税或增值税。出口产品免征出口关税。保税货物转为内,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和海关许可,并照章纳税。属于国家限制进口或者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产品,需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补办进口批件或进口许可证。 3. 高新技术企业用于新技术开发,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仪器和设备,凭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经海关审核后,五年内免征进口关税。海关可在园区内设置机构或派驻监督小组。 4. 所有减免的税款,作为“国家扶植基金”由企业专项用于高新技术开发和生产的发展,不得用于集体福利和职工分配。 5. 银行对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贷款支持,并每年从收回的技术改造贷款中,划出一定数额用于新技术开发。对外向型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提供外汇贷款。 6. 所用贷款,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税前还贷。使用贷款进行基本建设的,不受存足半年才能使用等规定的限制。

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哪些

高新技术企业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现将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梳理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2020年高企,享受高企政策,共渡疫情难关。 1.税收减免 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收优惠。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3.直接奖励补贴 对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分别给予每户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分别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 对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但未通过评审的企业,区级财政给予每户1万元补贴;对首次认定通过的科技“小巨人”奖励1万元(当年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不重复享受该奖励)。 4.亏损结转年限延长 高新技术企业在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5.职工教育经费优惠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品牌价值提升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能有效提升企业品牌价值,更易获得早期投资、风险投资及产业资本等的青睐。 7.企业软实力提升 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已成为部分政府采购、应用示范、招投标的必要条件。 8.政策申报前提 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已成为部分金融支持、人才奖励、科技产业等政策申报的前提。 如武汉东湖高新区内的高企在“四板”挂牌并满足一定条件,可获得30万元奖励;区内高企新设独立的创意设计部门或中心,可享受最高10万元的应届生人才补贴。

高企申报收费标准是什么

自从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颁布实施以来,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基数与每年新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不断攀升,社会化运营咨询机构的介入使得该领域的咨询服务越来越商业化,整体的服务业更加的体系化,很多企业老板和经办人最关心的往往是费用和咨询机构的服务水平,那么一般情况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费用是多少钱呢? 一般情况下,高企申报会产生以下几方面费用:咨询服务机构的费用,专利费,审计费,查新费,检测费。 1、咨询服务机构的费用: 咨询服务机构多如牛毛,一般情况,咨询服务机构在报价时会根据企业的规模状况和预计实际申报过程中工作数量来进行报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材料比较繁琐,一般的中小企业都能达到四五百页纸,大型企业往往能达到一两千页纸张内容。申报材料的内容要考虑到合理性,关联性,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等问题,对于绝大部分企业的工作人员而言,第一次申报高新认定时,对于申报材料是无从下手的。于是委托专业的咨询服务机构,就

成为了比较好的选择。咨询服务机构的项目咨询师常年从事于各类项目的撰写,对于文件政策内容了解深入,且有数十家甚至数百家高企申报的经验,能够比较有条理地安排项目申报时间并确保申报成功率。至于费用方面,根据企业规模和现有状况而定,并无统一报价。 2、查新费: 全国的查新费略有差异,从500左右一个到2000一个均有报价。但每个省份内具有查新资质的单位并不多,可选择面不多,价格也是公开透明的。 3、专利费(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数量是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必要条件,高新认定材料中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点都来源于专利(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按照目前的高企管理条例而言。建议企业在申报高企时,具有不低于6个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不低于15个授权或受理状态的专利。很多企业达不到这个要求,于是进行了专利数量的补充,这里就涉及到专利费用。专利费用一般分为两大类。a,撰写费:目前市面上专利撰写费的普遍价格在实用新型2000元左右,发明专利4500元左右,各家报价略有上浮下沉空间。b,官费:若企业上一年度应纳所得税额高于30万。则按照原定官费进行缴纳,实用新型专利1300元左右,发明专利4000左右。若企业上一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不足30万,可享受官费减缓,可按照原定官费15%进行缴纳。 4、检测费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2)直接投入: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 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 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 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 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 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5)装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 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为大规模 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6)无形资产摊销: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 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 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 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 发费用总额。 (8)其他费用: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 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 规定的除外。

高新技术企业 双软企业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1-04-01 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部分)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与原有的政策相比有哪些比较明显的变化?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税法相比较,在促进科技创新上的政策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税率的执行范围取消地域限制,原政策仅限于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新法将该项优惠政策扩大到全国范围,以促进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凡是按照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均可享受15%优惠税率。 二是新法新增加了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三是技术转让所得税起征点明显提高。旧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新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是新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科技企业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 所得税。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要具备哪些条件? 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第172号)已出台,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的其他指标,如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三、企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两免三减半过渡优惠政策的同时可否同时申请所得税15%低税率的政策优惠? 不可以。根据财税[2009]69号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7]39号)第三条所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因此,企业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 一、研发费在会计核算方面有什么要求?需要如何设置科目,分别归 集哪些内容? ◆ 核算要求: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支出,应与正常的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支出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并设立“管理费用——研发费(研发项目名称或登记编号)”专账进行明细核算;涉及多种研发形式的,应分别归集研发费支出。 ◆ 科目设置及内容归集:“管理费用——研发费(研发项目名称或登记编号)”科目下设三级级到五级科目: 根据研发形式设置三级子科目:1、自行开发;2、委托开发;3、合作开发;4、集中开发。 研发形式为自行开发和合作开发、集中开发的,应设置四级科目(见下表),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需要设定五级科目。 研发费科目、归集内容对照表 四级子科目归集内容 工资薪金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的工资、薪金。 津贴补贴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的津贴、补贴。 加班工资、奖金、年 终加薪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的加班工资、奖金、年终加薪。 *其他研发人员等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包括:企业缴纳的研发人员基本社会保险费用(含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范围为研发人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和公积金补助费,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等。 材料燃料和动力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半成品、燃料和动力费用。 测试手段购置费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工装及检验费工艺装备开发制造费,设备调整检验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仪器设备维护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简单维护费

仪器设备租赁费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租赁费 *其他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除仪器、设备外的房屋等固定资产的 租赁费,及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仪器设备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研发仪器、设备在改装、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其他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 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设计制定费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其他设计费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其它费用。 ——工装准备过程中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 研发软件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研发软件所发生的费用摊销。专利权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利权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非专利发明(技术)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非专利发明(技术)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专用技术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勘探现场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研发成果相关费用研发成果的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图书资料及翻译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其他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注:五级子科目中,带*的“其他”可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归集范围,但不得作为加计扣除研发费归集范围。 二、研发费如何分阶段进行归集? 一个研发项目从规划到投产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 市场调研与设计; ◆ 立项; ◆ 实验室试验; ◆ 小试——小规模试验,一般是指针实验室规模的工艺而言,也就是根据试验室效果进行放大; ◆ 中试——中试就是根据小试结果继续放大,是在大规模产量前的较小

高新技术企业之6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一套共8篇)

~~~~~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一、总则 (一)考核目的 为了全面客观地评价公司全体技术研发人员的工作成绩,贯彻公司科技兴企的发展战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技术研发人员。 (三)考核指标及考核周期 对研发中心经理和技术中心经理选取不少于十项关键绩效指标按年进行考核。 对其他技术研发人员根据其工作性质将考核内容划分为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三方面,按月进行考核,年终进行综合考评。 (四)考核关系 研发中心经理和技术中心经理的考核由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统计汇总各项考核数据,将考核结果报经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 其他技术研发人员的考核由研发中心经理或技术中心经理负责实施,交人力资源部经理复核。 二、考核内容 (一)研发中心经理和技术中心经理绩效考核

(二)其他技术科研人员绩效考核 当月绩效得分=工作业绩得分×70%+工作态度得分×15%+工作能力得分×15%

三、考核实施 对所有技术研发人员的考核过程分为三个阶段,构成完整的考核管理循环。这三个阶段分别是计划沟通阶段、计划实施阶段和考核阶段。 (一)计划沟通阶段 ①考核者和被考核者进行上个考核期目标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回顾。 ②考核者和被考核者明确考核期内的工作任务、工作重点、需要完成的目标。 (二)计划实施阶段 ①被考核者按照本考核期的工作计划开展工作,达成工作目标。 ②考核者根据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协调下属员工的工作进程,并记录重要的工作表现。 (三)考核阶段 考核阶段分绩效评估、绩效审核和结果反馈三个步骤。 1.绩效评估 考核者根据被考核者在考核期内的工作表现和考核标准,对被考核者评分。 2.结果审核 企业管理部和考核者的直接上级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负责处理考核评估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 3.结果反馈 企业管理部负责将审核后的结果反馈给考核者,由考核者和被考核者进行沟通,并讨论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32号文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一直是税收政策扶持的重点,现就32号文件中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的主要变化以及与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一并作简要分析,供实务中参考。 一、32号文件变化要点 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172号文件”)相比,32号文件主要变化点如下: (一)认定条件搜索 (二)程序事项搜索 对于32号文件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性事项,关注以下几点: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不再设有复审环节;

2.申请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新增“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以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3.审查认定的公示时间由15个工作日减少至10个工作日,提高行政效率; 4.进一步明确税收优惠享受的起止时间: (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 (2)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复核被认定为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而被取消高新资格的,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3)对于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因弄虚作假、违法违规、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而被取消高新资格的,税务机关可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另32号文件取消了172号文件中“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认定申请”的规定。 5.明确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报告义务: (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2)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172号文件曾规定发生上述情况时,需于15日内向认定机构报告,32号文件报告时限放宽,更有利于纳税人。 (3)新增“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被取消高新资格。” 6.新增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搬迁时,高新资格的延续问题: (1)企业于高新资格有效期内完成整体迁移的,资格继续有效; (2)企业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重新认定; (3)企业超过高新资格有效期进行整体迁移,32号文件对相关资格延续问题未予明确,实际操作中,应由迁入地认定机构重新进行高新资格认定。 7.企业存在偷、骗税行为的,不再作为取消高新技术资格的情形之一。 (三)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变化搜索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趋势及产业结构调整,32号文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较172号文件列举的内容有较多改变,主要是新增了国家将重点扶持的新兴行业,例如:“电子信息”板块中新增“云计算与移动互联网软件”、“卫星通信系统技术”等;“新材料”板块中新增“与文化艺术产业相关的新材料”等;“高技术服务”板块中新增了“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技术”等等,不再详述。 二、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搜索 高新技术企业在纳税申报表填报时,作为所得税额减免,分别于A100000《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第26行“减免所得税额”、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3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第4行“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或第5行“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定期减免”以及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如何归集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如 何归集 Final revision on November 26, 2020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如何归集 最简单的是先找具有高企审计资质的专项审计事务所,他们就会发一些研发费用归集整理清单给你,如果想自己先归集的话如下: (二)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 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并填写附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五、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1.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核算 企业应按照下列样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本《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归集(样表)注:A、B、C、D等代表企业所申报的不同研究开发项目2.各项费用科目的归集范围(1)人员人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2)直接投入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4)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5)装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6)无形资产摊销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8)其他费用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3.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的企业、大学、转制院所、研究机构、技术专业服务机构等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企业哪些费用属于研发资助的范围 对企业研发投入资助的范围是:(一)人员费:指内设三发机构中专门用于全时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二)仪器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软件平台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三)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四)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五)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

最新高新技术企业人员要求的科技人员必须是在研发部培训讲学

高新技术企业人员要求的科技人员必须是在研发部 41、高新技术企业人员要求的科技人员必须是在研发部? 答: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因此科技人员不需要必须在研发部。 42、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获得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当年指的是什么? 答:“当年”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 43、如果企业月初科技人员数为20人,月末时为22人,其中2名是新进人员,那么在统计月平均人数时,是不是能把这新来的2名算进去? 答:首先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科技人员”的定义判断2名新进人员是否符合统计要求,如果符合,则可以计入当月平均人数,反之则不可计入。 44、同一科技成果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科技成果主要为: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为达到科技成果评分的A级别,是不是需要每年的(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不低于5个吗? 答:是的。 45、高新技术的营业外收入能否计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答:根据上述规定,营业外收入不属于以上任一收入,所以不得计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46、问:高新企业上传电子版资料时候,年审和专项是不是可以只上传其中的报表、研发费用明细表、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明细表就可以。还是需要正本报告全部上传? 答:按照申报网站的要求,上传材料不能超过5M,企业可选择比较重要的附件先上传。 47、这两天高新认定的网站登录不上去请问怎么办呢? 答:目前,申报系统网站暂时关闭了,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升级处理中,请大家近期关注网站情况,待开通后再进行申报。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文件.pdf

{财务管理税务规划}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7 年第24 号 为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 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相关税收规定,现就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

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 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二、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 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 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三、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5 年第76 号)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履行备案手续,同时妥善保管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具体格式见《工作指引》附件2); 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本通告适用于2017 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16 年1 月1 日以后按《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本通告规定执行。2016 年1 月1 日前按《科技部财

围绕高新技术企业六大认定条件问题解答

围绕高新技术企业六大认定条件问题解答 一、什么样的企业能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答:按照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这里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企业所从事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技术方向,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是具有持续的自主研究开发能力,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将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必备条件;三是企业的主营业务必须与自身的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活动密切相关。符合以上特征并达到相应认定指标的企业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没有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单纯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符合哪些认定条件? 答:一个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方面的认定条件,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评价时采用百分制打分,其

高新技术企业与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 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1、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与原有的政策相比有 哪些比较明显的变化?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税法相比较,在促进科技创新上的政策变化主要表现在 以下四个方面: ①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税率的执行范围取消地域限制,原政策仅限于国 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新法将该项优惠政策扩大到全国范围, 以促进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凡是按照新的《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均可享受15%优惠税率。 ②新法新增加了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③技术转让所得税起征点明显提高。旧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 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 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新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 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万元的部分,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④新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科技企业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两免三减半过渡优惠政策的同时可 否同时申请所得税 15% 低税率的政策优惠? 不可以。根据财税 [2009]69号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 策的通知》(国税发 [2007]39 号)第三条所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 变的税收优惠情形。因此,企业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 15%税率,但不能享受 15%税率的减半征税。 3、深圳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否还有特区内的减免税优惠? 有,根据《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 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 [2007]40号)的规定,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 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 收企业所得税。 4、目前软件企业有哪些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①自 2000年 6月24日起至 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 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享受即征即退政策部分的所退税款,用于企业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对我国境内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方法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方法 一、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方法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时,近三年研发费用需要达到所规定的标准,那么企业应该如何对研发费用进行调整呢?笔者简单介绍三个个方法,以供企业合理选择适用: 1、建立“研发费用”为一级会计科目的核算体系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一般企业大都把研发费用设置为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在此情况下受制于管理费用不能过大,否则会与集团财务预算冲突或者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很多企业通常都不太便于把所有研发费用全部归集在管理费用科目之下。而如果把“研发费用”设置为一级会计科目,二级科目按照八大类费用项目核算,三级科目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这样整个研发费用核算体系就能科学地建立起来;不需要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当期结平,对企业损益也没有影响。如此核算,日常会计核算中就已经把研发费用自动归集了,实属一劳永逸之策。 2、建立规范的“研发费用”辅助账 诚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与企业会计制度在本质上有很大不同,口径也明显不一。如果企业确实不能

把“研发费用”设置为一级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从专业的角度看也能理解。那么企业就应该在“研发费用”辅助账上下功夫,但要做到“合理”、“规范”、“清晰”,具体情况因企业而异。 3、建立“研发费用”一级核算与辅助账相结合的方式 有的企业靠以上任何一个单一的方法往往无法实现“合理”归集研发费用,那就结合以上两种方法试试吧,当然研发费用数据不能重复或者有矛盾。 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研发费用调整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与已申报研发费用数据的统一性 按照国税函[2016]203号文的要求,高新技术企业汇算清缴期间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时至今日,xx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已经连续申报了xx、2016、2016三年的研发费用数据,而且有据可查。企业本次启动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研发费用调整中,就要重点关注一下已经向税务机关申报了的研发费用数额,否则容易引起自相矛盾的情况。毕竟各省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也是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机关之一,如果有矛盾,被查的几率很大。特别是已经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高新企业,再次调整研发费用的余地更有限。 另外,很多高新技术企业往往都要按季度、月份向各地科技部门或者园区管委会报送高新企业相关数据,比如:产值、知识产权、研发费用等项目,本次对于研发费用的调整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填报指南 本表为《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的附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均需填报。与老版申报表相比,变化最大的为“研发费用指标”的填报,新版申报表需填报3年的研发费用数据。 一、业务描述 甲公司2016年5月1日取得高新技术资格,证书编号:GR201434000951。企业从事的高新技术企业领域为矿山安全生产技术。2017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万元。 2017年甲公司各项信息如下: 1.收入指标。营业收入2000万元,营业外收入300万元,高新技术服务收入1800万元; 2.人力资源指标。职工总数100人,科技人员30人员; 3.研发费用指标。2017年研发费用支出200万元,其中:人员人工费用80万元,直接投入费用60万元,折旧费40万元,其他费用20万元。 (注:1.实际中,企业应对科技人员及机器设备等参与研发情况进行分类记录,以准确分摊人员人工费用及折旧费用,此例中视同科技人员专职研发,机器设备为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2.科技人员、职工总数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且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需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统计方法采用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3.2015、2016年研发费用在此不再描述,详见申报表。) 二、财务处理 企业在各类研发费用支出的基础上形成辅助账,企业申报时根据辅助账填报相关指标数据。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80 原材料 60 累计折旧 40 银行存款 20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申报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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