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样本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须知1.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③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经营者住所,以经营者身份证载明住址为准。
3.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
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5.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6.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填写应当标明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三篇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三篇篇一: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个体工商户名称:经营者姓名: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牌号或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
2、家庭经营的,“经营者姓名”栏填写主持经营者姓名。
经营者基本情况表者的情况。
2、健康状况可填写:健康、残疾或其他;人员类型可填写:个体户、外地来京人员、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下岗人员、退休或退职人员、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刑事解教人员或其他人员。
经营场所证明填表说明见下页注:1、未申请名称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经营者姓名”栏填写经营者姓名。
2、“经营场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如“XX市××区××路(街)××号××房间”。
3、产权人应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签字、盖章。
产权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同时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4、对使用下列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除填写本表外,还应提交经区县政府批准或授权的乡、镇政府、其他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由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人与场所提供人签署的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
(1)属于使用城镇地区未取得规划、建设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2)已被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但并未实施拆迁的建筑物;(3)农村地区的建筑物;(4)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上用途一栏空项或商住用途位置无法识别且规划未明确用途的建筑物;(5)临时建设的商亭、摊点(不含邮政报刊亭、社区便民菜站)。
5、除上述情形外,使用下列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
(1)自建房作为经营场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2)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经营场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可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个体工商开业登记申请书1

个体工商开业登记申请书1尊敬的有关部门:我是决定开设个体工商的申请人,特此向贵处申请办理个体工商开业登记手续,详细情况如下:一、个体工商基本信息1.个体工商名称:(填写个体工商的名称,注意准确性和合规性)2.经营者姓名:(填写经营者的真实姓名,注意与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3.经营者性别:(男/女)4.经营者出生年月:(填写经营者的出生年月)5.经营者民族:(填写经营者的民族)6.联系电话:(填写经营者的联系电话)二、个体工商经营场所1.经营场所所在地:(填写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2.场所类型:(自有/租赁)3.经营场所面积:(填写经营场所的面积)4.场所使用权证或租赁合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个体工商经营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个体工商经营范围,注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名录》所规定的范围保持一致)四、申请人履行义务的承诺1.本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所称的个体工商户,我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市场秩序。
2.本人将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合法授权的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和检查,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如有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
五、申请人基本情况证明材料清单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2.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如为租赁场所,提供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3.其他证明材料:(如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请一并提供复印件)六、申请人签字确认我确认以上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并承诺遵守个体工商相关规定。
申请人(经营者)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个体工商基本信息表、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以上是我的个体工商开业登记申请书,望能得到贵处的审批和支持,如有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请随时告知。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范例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范例)照片粘贴处填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须知1.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③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经营者住所,以经营者身份证载明住址为准。
3.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
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5.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6.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填写应当标明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个体工商开业登记申请书

个体工商开业登记申请书
尊敬的工商局:
我是某某某,拟在某某某地区开设个体工商经营户。
经过认真考虑和准备,我特此向贵局提交个体工商开业登记申请书,希望能够得到贵局的支持和批准。
一、个体工商户基本情况
姓名:某某某
性别:男
出生日期:某某某
身份证号码: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
联系电话: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
居住地址: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
经营地址: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
二、经营项目
1. 经营范围:某某某(请详细列出经营项目和经营内容)
2. 预计开业时间:某某某
3. 预计员工人数:某某人
三、经营者资格证明
1.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某某某
2. 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某某某
3. 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果适用):某某某
四、经营场所及设备情况
1.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某某某
2. 经营场所照片:某某某(图片需清晰,可以提供多张)
3. 经营设备清单:某某某
五、申请人承诺
我郑重承诺:
1. 我将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2. 我会及时缴纳税费,不逃税、偷税、抗税;
3. 我将依法申报经营情况,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 我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诚实守信,不从事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活动。
附件:
1.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某某某
2.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某某某
3. 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某某某
4. 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果适用):某某某
5. 经营场所照片:某某某
6. 经营设备清单:某某某
特此申请。
个体工商户:某某某
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K09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个体工商户名称:敬告1、请您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
在申办登记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您登录“北京工商”网站()—“网上办事”—“登记注册”模块查询相关内容,或直接到工商部门现场咨询。
2、提交申请前,请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知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请您如实反映情况,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4、本申请书的电子版可通过上述网址获取。
5、本申请书请使用正楷字体手填或打印填写。
选择手工填写的,请您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保持字迹工整,避免涂改。
选择打印填写的,请您填好后使用A4纸打印,按申请书完整页码顺序装订成册。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BEIJING ADMINISTRA 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2016第三版)开业登记申请表注:①个体工商户未申请名称的,“名称”栏无需填写。
②填写经营场所时请列明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北京市XX区XX路(街)XX号XX室”。
③个体工商户根据需要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若干执照副本,请注明申领份数。
经营者信息登记表①注:①家庭经营的,本页应填写主持经营者的情况。
②人员类型可填写:外地来京人员、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下岗人员、退休或退职人员、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刑事解教人员或其他人员(请具体注明)。
③健康状况可填写:健康、残疾或其他(请具体注明)。
④经营者为外地来京人员的,粘贴外地来京人员居住证明复印件。
经营场所证明注:①个体工商户未申请名称的,“名称”栏无需填写。
②请在“经营场所”一栏写清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北京市XX区XX路(街)XX 号XX室”。
③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在“产权人证明”一栏内加盖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产权人亲笔签字。
同时需提交由产权人盖章或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④若住所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由有关部门在“需要证明情况”一栏盖章,视为对该房屋权属、用途合法性的确认。
办理营业执照申请书精选3篇

办理营业执照申请书(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XX县工商局XX分局:******本人李XX,系XX县XX乡XX村XX组村民,在XX县XX镇XX路XX号承租XX的门面一间,经营计算机、软件及帮助设备零售,目前店面正处于开业前筹备阶段。
为合法经营,现向你分局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盼望赐予办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申请日期:****年**月**日办理营业执照申请书(第二篇)合同范文:办理营业执照申请书摘要:本合同是由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作为法律服务提供方,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提供办理营业执照申请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甲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协助乙方完成营业执照的申请程序。
本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和条件适用于甲方与乙方之间的相关事宜。
合同内容:一、甲方的职责与义务:1. 甲方将协助乙方准备营业执照申请所需文件,并对相关资料进行排版整理。
2.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有关申请营业执照的法律咨询和指导。
3. 甲方将协助乙方填写营业执照申请表格,并确保所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
二、乙方的职责与义务:1. 乙方应及时提供申请营业执照所需的有效身份证件、企业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准确、完整和真实的信息。
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授权文件,确保甲方能够代表乙方进行相关申请事务。
三、费用支付: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2. 服务费用应在合同签署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四、保密义务:甲方和乙方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和其他重要信息予以保密,并在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五、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照约定提供相关服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和补救,并有权解除合同。
2.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费用或提供准确信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解决争议: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裁决。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备选字号(请 1.
选用不同字
号)
2.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照片粘贴处 (2 寸彩照)
组成形式 参加经营的 家庭成员姓
名
参加经营的 家庭成员身 份证号码
经营范围 食品批发、零售
经营场所
地址
XX 省 XX 市 XX 区 XX 路 XX 市场 XX 号商铺
邮政编号 000000
联系电话 138XXXXXXXX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ຫໍສະໝຸດ 姓名张三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 1234567891234567
住所
XX 省 XX 市 XX 区 XX 路 XX 小区 XX 号
邮政编码 000000
移动电话 138XXXXXXXX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政治面貌
群众
民族
汉
文化程度
大专
职业状况
个体户
名称
XX 市 XX 区 XXX 食品经营部
从业人数 (人)
2 (人) 资金数额
10 (万元)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 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张三
2020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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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填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须知
1.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③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经营者住所,以经营者身份证载明住址为准。
3.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
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 经营者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二者至少填写其中一个。
5.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
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6.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7.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8.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9. 在选择的类型□中打√。
10.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证明
委托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代理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领取各类通知书;
4、同意□不同意□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须知:1. 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事项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
2. 委托人应当指定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在选择“同意”
或“不同意”后的□中打√。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经营者签名,分支机构由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
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同时还需加盖公章。
分支机构无论设立、变更(经营场所)均需同时加盖所属企业公章。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下简称《使用证明》)适用各类市场主体(含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开业登记)或者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使用。
2、申请人提交此《使用证明》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需认真阅读《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
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6〕64号)文件,如实、准确、
规范、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所有信息项均为必填项,其中标注□的为单选项,
需选择相应的内容并在□中打√或涂■;《使用证明》的实质内容不得涂改。
3、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分支机构由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
上述签名应当系本人书写。
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同时还需加盖公章。
分支机构无论设立登记、变更(经营场所)登记均需同时加盖所属企业公章。
4、申请书、章程等材料中住所(经营场所)的表述应当与《使用证明》记载的地址书写一致。
住所(经营场所)应按所在市、县、(镇)及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地址注册。
5、从事镇政办发〔2016〕64号文件附件2《常见“住用商”禁止类行业清单(2016年)》所列经营项目或业态的,需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协议或《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适用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或场所)》(镇政发〔2014〕12号文件附件4)等材料用于核实房屋用途真实性,企业登记机关需要进一步核实《使用证明》实质内容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配合。
其他情形,必要时企业登记机关按照《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业务规范(试行)》启动核实等程序,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证明住所(经营场所)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的书面材料或者配合采取其他方式核实。
《常见“住用商”禁止类行业清单(2016年)》所列经营项目或业态:①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②娱乐场所;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④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和储存;⑤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⑥动物畜禽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⑦旅行社。
6、了解更多信息和政策文件请登录镇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使用证明》表格及示范文本在首页-办事指南栏目中可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