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与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合并提交的,本项无需提交);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由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有效期限。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注:1、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使用名称的,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必须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时适用本规范。
2、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3、《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委托代理人证明》可以通过江苏工商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5、以上涉及申请人签署的,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2】预先核准个体工商户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1、申请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个体工商户名称延期申请书》,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委托代理人应同时在申请书上签字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注:1、申请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人与《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的申请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委托代理人证明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登记前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拟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为经营者本人的无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原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4、申请人身份证明是指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体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
以上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
经营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6、申请人在填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组成形式”栏时,选择个人经营的,在“个人经营”一栏内划“√”。
选择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应当在“家庭经营”一栏内签字。
7、申请书中“住所”是指申请人的现住址。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住所”、“经营场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经营场所无门牌号码的,应另附经营场所方位示意图(A4纸)。
8、领取执照人为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目录说明1【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2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2】个体工商户预先核准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3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3】个体工商户预先核准名称项目调整申请提交材料规范3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4】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4【5】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8【6】个体工商户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3【7】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4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说明1、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的,可登录“广州市红盾信息网”()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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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
【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其中,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按以下要求提交身份证明。
◆香港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经营者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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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经营者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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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经营者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台湾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经营者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只需提交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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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应当符合《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基本材料:1.市场主体注册申请表;2.项目实施方案;3.市场主体经营证明材料;4.法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社会统一信用码书材料;5.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证复印件;6.工商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登记证明材料;7.业主授权委托书;8.绑定的支付账户(银行卡复印件或打款人开启网上银行的截图);9.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证的企业名称变更备案ぃ;10.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护照)11.市场主体企业征信报告;12.市场主体经营者征信报告;13.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适用者提供)。
二、补充材料:14.敏感词材料,即店铺名/商品/活动名、广告词等的截图;15.店铺招牌、入口特写、开业照片;16.销售过的商品图片;17.店铺店外实景图片;18.有效执照、批准文件(如食品生产许可证、护肤品卫生许可证等);19.凉膜、塑料箱使用资质(新登记者提供);20.实物售后凭证;21.社会保险资料;22.固定分账授权书(由推手提供);23.营业场所租赁合同(个体工商户提供);24.护照复印(外籍负责人提供);25.团伙犯罪认定书及作案证据(有适用者提供)。
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的要求包含基本材料以及补充材料,基本材料共11项,其中首先是市场主体注册申请表,其次是项目实施方案,再者是市场主体经营证明材料;法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社会统一信用码书材料;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并工商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登记证明材料;提交业主授权委托书,绑定的支付账户(银行卡复印件或打款人开启网上银行的截图);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证的企业名称变更备案ぃ;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市场主体企业征信报告,市场主体经营者征信报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适用者提供)。
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是开展个体经营的第一步,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首先,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1. 申请表,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的第一步是填写申请表,申请表中需要填写个体户的基本信息,包括个体户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址等内容。
2. 身份证,个体户经营者的身份证是办理营业执照的必备材料,需要提供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 营业场所租赁合同,个体户需要提供营业场所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个体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
4. 个人简历,个体户经营者需要提供个人简历,包括个人的学历、工作经历等内容。
5. 经营项目说明,个体户需要提供经营项目的详细说明,包括经营的产品或服务、经营范围等内容。
6.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材料,比如健康证明、消防审核等。
以上就是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准备的基本材料,办理营业执照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个体户在办理之前先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
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注意的事项:1. 材料准备,办理营业执照时,个体户需要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能提供虚假信息。
2. 流程规定,个体户在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按照当地相关部门的流程和规定来进行操作,确保办理流程的合法合规。
3. 审核时效,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的审核时效因地区而异,一般情况下,审核时间在15个工作日左右。
4. 注意事项,在办理营业执照时,个体户需要特别注意相关事项,比如办理期间的经营活动、税务登记等内容。
总之,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是一个相对繁琐的过程,但是只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准备材料,合理安排流程,就能够顺利完成办理。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有所帮助。
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提交材料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
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二、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提交材料1.经营者申请变更登记或换照的,应当提交其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5.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6.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是指自然人或个人从事非法人或非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的登记程序。
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登记程序规定。
本文旨在介绍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程序规定,帮助读者了解如何合法经营。
首先,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批和登记三个环节。
申请阶段,登记人需准备相应的材料,包括《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等,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递交。
其次,审批环节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格审查、企业名称核准、经营场所的符合规定等。
审核通过后,颁发《个体工商户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
最后,登记阶段是指登记人在领取登记证书后应按规定在经营地点进行公示,并在一定期限内获取相关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同时,个体工商户还需要按时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在个体工商户登记过程中,有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相关申请表,并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其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可能对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补充材料。
最后,个体工商户在登记后应合法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范,不得从事违规经营和虚假宣传等行为。
综上所述,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程序规定包括申请、审批和登记三个环节。
申请人应准备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递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相关证书,登记人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并获取营业执照等。
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规经营行为。
个体户开业登记流程

个体户开业登记流程
一、开通营业执照电子许可申请
1. 购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电子许可申请软件”。
2. 根据项填写开业申请表相关信息,如经营项目、名称地址等。
3. 提交申请,等待许可部门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二、办理工商注册
1. 准备注册资料,包括企业开户许可文件、个人身份证等。
2. 按要求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3. 按要求完成注册登记信息公示。
三、办理税务登记
1. 准备开户许可文件、租赁合同等资料。
2. 按要求到当地税务局办理企业所得税登记。
3. 办理个人所得税征收代扣代缴事项备案。
四、办理其他手续(如适用)
1. 餐饮行业还需联系卫生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2. 涉及环境的需取得环保。
3. 其它审批许可根据实际经营项目情况自行决定。
本流程仅为个别环节的简要介绍,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个体户开业请务必严格按流程办理各项手续,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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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2份。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3份;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
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3.经营者的免冠2寸相片2张。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2份。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6.《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7.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本人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请勿使用圆珠笔填写表格;以上
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
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