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公司规章制度
艺术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艺术公司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艺术公司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员工及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倡导以人为本,注重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营造团结、协作、创新、发展的企业氛围。
第四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经营管理及监督。
第六条公司设立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定。
第七条公司设立各部门,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八条公司设立员工岗位,员工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三章员工招聘与培训第九条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制定招聘计划,按照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招聘员工。
第十条员工招聘过程中,公司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公司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员工熟悉公司制度、业务流程,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四章员工管理与考核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健全员工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员工个人信息、培训经历、工作业绩等。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考勤制度,员工应当按时上下班,按照公司规定填写考勤记录。
第十四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等。
第十五条公司根据员工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措施,包括奖励、晋升、培训、调岗、辞退等。
第五章薪酬与福利第十六条公司按照公平、合理、激励的原则,制定薪酬制度,确保员工收入与公司业绩、个人能力相匹配。
第十七条公司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带薪年假、节假日福利、健康体检等福利。
第十九条公司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机会,鼓励员工参加各类培训、考试、职称评定等。
文化艺术管理制度

文化艺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文档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内部文化艺术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推广工作,促进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员工的艺术修养和审美素养,以及加强企业的文化底蕴和形象塑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企业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举办的各类文化艺术活动,包含但不限于演出、展览、培训、竞赛等。
第三条定义1.文化艺术活动:指以文化、艺术为主题或内容的各类活动,包含演出、展览、培训、竞赛等。
2.部门负责人:指负责组织、管理和推广文化艺术活动的各部门的负责人。
3.参加人员:指参加企业内部文化艺术活动的员工。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四条组织机构1.文化艺术活动有关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由企业内设的文化艺术部门负责,下设艺术活动组、宣传推广组和后勤保障组。
2.艺术活动组负责策划、组织和执行各类文化艺术活动。
3.宣传推广组负责宣传推广企业文化艺术活动,包含制作宣传料子、发布宣传信息等。
4.后勤保障组负责场合租赁、人员调配、设备购置、物资采购等工作。
第五条文化艺术活动策划1.艺术活动组应依据企业的文化定位、发展需求和市场需求,订立年度文化艺术活动策划方案,并报经企业领导批准后实施。
2.策划方案应包含活动主题、内容、形式、时间、经费预算、宣传推广计划等。
3.艺术活动组应及时调研市场热点和员工需求,确保策划方案与时俱进,符合参加人员的兴趣和需求。
第六条文化艺术活动执行1.艺术活动组应依据策划方案,有序推动文化艺术活动的准备工作,包含演出场合预订、演员邀约、演出节目布置等。
2.执行过程中,艺术活动组应乐观与企业内其他部门进行协调搭配,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3.文化艺术活动执行过程中,需确保参加人员的安全和秩序,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七条文化艺术活动评估1.文化艺术活动结束后,艺术活动组应及时进行整体评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2.参加人员对文化艺术活动进行评价,艺术活动组应依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文化艺术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文化艺术机构规章制度范本

文化艺术机构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文化艺术机构的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效率,保障职工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文化艺术机构是指从事文化艺术教育和培训、艺术品展览及文化艺术交流合作的机构。
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文化艺术机构内所有在职人员,包括教职工、行政人员等。
第四条本规章的遵守是职工的职责和义务,违反规定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一节组织架构第五条文化艺术机构的组织架构包括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
第六条领导机构由董事会或理事会组成,负责机构的整体决策和战略规划。
第七条职能部门包括教学部门、行政部门、财务部门等,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并负责相应的工作。
第二节职责分工第八条教学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维护教育质量,培养学员的艺术素养和技能。
第九条行政部门负责机构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包括招生、调度、员工管理等。
第十条财务部门负责机构的财务管理、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一节招聘与录用第十一条文化艺术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招聘计划并通过适当的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第十二条招聘的职位应当明确职责和任职资格,并进行面试和考核。
第十三条录用人员应当与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工资福利第十四条文化艺术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薪资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文化艺术机构应当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并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文化艺术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职工提供奖金、补贴等福利。
第三节工作纪律第十七条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履行职责,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
第十八条职工应当保守机构和学员的隐私信息,不得泄露或私自使用。
第十九条职工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形象,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谋取私利。
第四节奖惩制度第二十条机构可以根据职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奖惩,包括表彰、加薪、处罚等。
第二十一条奖惩的依据应当明确,公正,不得有任何地域、族裔、性别等歧视。
文化艺术规章制度范本

文化艺术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从业人员行为,维护艺术创作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事文化艺术工作的各级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执行机构为本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内文化艺术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等事务。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宗旨是保护艺术家的创作自由,推动文化艺术作品的繁荣发展,激发从业人员的创造力和激情。
第二章艺术创作第五条从业人员在进行艺术创作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制作、传播违法、有害的文化艺术作品。
第六条从业人员的艺术创作应积极传达正能量,向社会传递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念。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保护原创作品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
第三章表演与演出第八条参与文化艺术表演与演出的从业人员应具备艺术素养和职业道德,准时参加排练和演出,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完成任务。
第九条参与文化艺术表演与演出的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剧本、台词和音乐等进行表演,不得随意更改或演绎不当。
第十条从业人员在表演与演出过程中应遵守安全规范,加强身体锻炼,保证身体健康,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
第四章展览与展览策划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在展览与展览策划过程中应注重展览的学术性、专业性和艺术性,倡导创新和多元化的表现方式。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具备专业的展览策划能力,在保证展览质量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观众需求,展示多样化的文化艺术作品。
第十三条展览策划应合理安排展览时间、场地和展览主题,并制定详细的策划方案和实施方案,确保展览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教育与培训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相关文化艺术教育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艺术修养。
第十五条从业人员在进行文化艺术教育和培训时,应遵守教育纪律,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关注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第十六条从业人员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启发学生的创造力和艺术鉴赏能力。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十七条对于文化艺术领域优秀的从业人员,本单位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艺术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实习员工和临时员工。
第三条公司规章制度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为依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设计部、制作部等部门。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如下:1. 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2.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3.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协调各部门工作。
4.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核算、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等工作。
5.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人事管理工作。
6. 市场部:负责市场调研、品牌推广、客户关系维护等工作。
7. 设计部:负责公司设计项目的创意、制作、修改等工作。
8. 制作部:负责设计作品的制作、生产、质量控制等工作。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六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员工入职前需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服从公司管理。
第八条员工享有以下权利:1. 依法获得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2. 参与公司民主管理;3. 依法提出意见和建议;4. 接受公司的教育培训;5.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九条员工应履行以下义务:1. 完成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2.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3. 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4.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5. 服从公司工作安排。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一条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整洁,爱护公物,节约资源。
第十二条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员工应积极沟通,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四条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专业技能。
艺术公司日常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师、策划师、摄影师、市场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日常运作,提高员工纪律性,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考勤第四条公司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5天。
第五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
如有特殊原因需请假,应提前向主管申请,并得到批准。
第六条员工请假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请假流程进行,包括病假、事假、年假等。
第七条公司对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将进行记录,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八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
第九条员工在工作中应保持专注,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聊天、玩游戏等。
第十条员工应保护公司财产,不得随意损坏、浪费公司资源。
第十一条员工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四章保密与知识产权第十二条公司对客户资料、项目资料等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员工应严格遵守。
第十三条员工创作的作品属于公司知识产权,未经公司同意,不得私自对外发表或使用。
第十四条公司鼓励员工创新,但对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对项目质量负有责任,员工应严格按照项目要求执行,确保作品质量。
第十六条员工应积极参与项目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提高项目质量。
第十七条项目完成后,员工应进行自检,确保无误后再提交给客户。
第六章培训与晋升第十八条公司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员工有权利申请晋升,公司根据员工表现和岗位需求进行晋升评估。
第二十条公司为员工提供良好的晋升通道,鼓励员工不断进步。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制度

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企业内部的文化艺术活动,促进员工间的沟通与合作,提升企业文化建设,并为员工供应一个呈现本身才艺的平台,加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集力。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文化艺术活动的组织、策划、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定义1.文化艺术活动:包含但不限于音乐、舞蹈、戏剧、书法、绘画、摄影、表演等形式的艺术呈现、演出和竞赛。
2.参加者:指报名参加企业内部文化艺术活动的员工。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组织机构1.企业内设文化艺术活动委员会,负责整体协调和组织企业文化艺术活动。
2.文化艺术活动委员会由企业管理负责人任命,至少由三名委员构成,其中一名担负委员长。
3.委员长负责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
第五条负责人职责1.文化艺术活动委员会委员长负责领导、引导和监督文化艺术活动的全过程。
2.负责订立年度文化艺术活动计划和预算,并进行审批。
3.确定文化艺术活动的主题、形式、时间、地方和参加方式。
4.布置专业人员或外聘人员参加文化艺术活动的组织、策划和执行。
5.汇总文化艺术活动的相关资料和成绩,定期向企业管理层汇报工作进展。
第六条活动报名与评审1.文化艺术活动委员会在每年事先确定的时间内公布活动报名通知,并规定报名截止日期。
2.参加者需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相关个人信息和参演节目的内容、形式、时长等信息。
3.活动委员会依据参加者的报名信息组织专家评审,从报名者中选拔出合适的参加者。
4.评审标准包含节目内容创新性、艺术表现力、舞台效果等因素。
评审结果由活动委员会作出并公布。
第三章资金与物资保障第七条资金预算1.每年度的文化艺术活动预算由企业管理负责人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布置和审批。
2.活动预算重要包含演出场合租赁、器材租赁、道具服装制作、音视频设备及技术支持、专业引导费用等。
第八条资源保障1.企业应供应必需的场合、设备和仪器料子,以满足文化艺术活动的需求。
文化艺术公司规章制度

文化艺术公司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管理,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公司鼓励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参与公司管理,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支持。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设董事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董事会由股东代表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组成。
第六条公司设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公司内部监事组成。
第七条公司设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
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公司设各部门,负责公司的具体业务。
各部门设部长,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组织架构和职责,积极配合公司各部门的工作,确保公司运营的顺畅。
三、人力资源管理第十条公司实行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招聘员工应当符合公司业务需要和岗位要求。
第十一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合理的薪酬和福利待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员工提升个人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十三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四条公司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奖励和晋升。
四、财务管理与审计第十五条公司实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真实、准确、完整。
五、保密与知识产权第十八条公司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知识产权进行严格保护,禁止泄露、转让或侵犯公司或他人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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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公司规章制度
篇一:文化艺术中心员工管理制度
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利,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规范
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正式或非正式临时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员工,适用
本规定,并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转正、职务任免、调迁、解职、
服务、请假休假、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
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员工劳动关系的确立和解除
第四条公司实行聘用制。
公司与员工通过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公司与员工的
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依工作岗位需要、品德端正、专
业对口、身体健康、履历清楚、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等标准,个人的学识、能力
和经验能适合于招聘岗位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经过笔试和面试,
择优录用符合标准的各类人员和其他临时用工人员。
第七条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人员时,由各部门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呈报用人计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请管委会批准后,具体负责办理人
员招聘事宜,经报名审核、面试(可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参加),最终确定录用人
员。
一、部门需提供的用人信息:岗位说明、专业、学历、年龄、职称(从业资
格)、工作年限、到岗工作时间等详细内容。
二、部门的用人请示需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
1
保障局。
三、人社局在接到用人请示后要及时形成报告向管委会请示。
四、待管委会批复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五、面试时,用人部门的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若负责人有事不能
参加则委派副部长或能代表负责人意见的人员参加,最终面试结果由人社局考核
决定。
六、人社局将面试结果、薪资待遇及合同期限等相关事宜形成材料向管委会
报告,待批复后通知聘用人员到岗试用。
第八条试用期:
一、新聘员工应试用合格后方可录用,试用期为二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
录用为正式员工。
二、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可随时停止试用。
三、新聘员工报到时,必须办理报到手续:
1、填写规定的表格和个人简历;
2、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技术职称、
职位所需的证明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二份;3、一寸免冠彩照5张;4、体检证明
(县级以上医院)。
四、试用期满,员工可向工作部门递交转正申请,由部门领导填写考核评语
呈报人力资源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根据新聘员工的考
核情况和实际具体情况,选择终止试用、调换岗位或正式聘用。
第九条新聘员工经试用合格后,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第十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一、有刑事处分记录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二、贪污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三、精神病或传染病患者;
四、因品行恶劣,被原单位除名者;
五、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为不适合者;
六、年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者。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
终止。
2
第十二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因病延长假期超过6个月者;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其他危害公司利益,被除名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
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由公司安排的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
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五条员工辞职,须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
提出申请核准,在未被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由于自身原因
被辞退的员工,公司只发当月工资,不享受其他待遇。
离职员工必须按公司规定
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
承担相应的
经济处罚。
一、员工本人提出离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到人资部办理相应
手续。
(若部门领导有意留住人才,要及时通知人资部,方便人资沟通协调。
)
二、离职人员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登记表。
三、人力资源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掌握离职原因。
四、分管领导签字
五、财务、财政部门审核(有无借款)完成交接工作。
六、到人资部办理后续手续,同时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章工作岗位的确定和调动
3
第十六条公司根据工作和业务的发展需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设
立或撤消工作岗位。
第十七条各级主管的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和代理二种。
职务的任免由管委
会商议核定。
第十八条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发人事任(免)令。
第十九条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有权调配员工的工作岗位或服务
地
点,被调配的员工如借故推诿,公司有权对其采取处理措施。
第二十条各部门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
其才,有权申请人员调配,但须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调转手续,否则考勤一律按旷
工处理。
第二十一条内部调配:员工的内部调配必须遵循公司的人力资源战略,符
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按照既有利于个人发展又有益于公司发展的双赢原则。
局内各部门之间的人员调配由各局长直接审批后报人社局备案;局与局之间的人
员调配由申请调配的员工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提交调出部门、调入部门,主管领
导逐级审批。
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管委会领导审定,同意后
办理相关内部调配手续。
第二十二条内部借调:根据公司全局要求进行的短期人员借调(三个月以
内),由借入方提出申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经借出方同意后,由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办理借调手续。
借调人员工资待遇不
变,借人部门有权对借入员工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全权管理,。
第二十三条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部门主管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
人员应于7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若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
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情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
第二十四条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部门报到。
一、必须交接完所有公司物品和相关工作。
二、接任职务人必须填写《业务交接表》,如果暂没有接任人,由部门负责
人接任。
三、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责令于10内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
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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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员工的工资分配详见《工资管理方案》
一、基本工资:对员工工作的基本保证。
二、岗位补贴:根据员工本人情况及工作岗位确定,通过评介员工所
具资格及公司岗位的不同职责和要求,确定员工的工资等级及水平,反映员工的技能及贡献。
三、工龄津贴:补偿员工对公司过去的劳动贡献。
四、招商补贴:对从事招商工作的人员给予的补助。
五、加班费:补偿员工的过量劳动。
六、通讯补助:主要是电话费补助。
第二十六条试用期期间享受试用期工资,公司内部调换工作岗位者,按新的岗位等级工资发放。
第二十七条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按国家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本公司员工享受享受公司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第五章工作时间和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工作时间:上午:8:00时至11:30时;
下午:1:30时至5:00时
第二十九条考勤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待遇的主要依据,各级人员都必须高度重视。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三、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节日值班由管委会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