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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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新建本科院校与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联合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新建本科院校与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联合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新建本科院校与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联合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0.28•【字号】沪教委人[2011]67号•【施行日期】2011.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新建本科院校与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联合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沪教委人〔2011〕67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沪人〔2002〕100号)、《关于贯彻<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沪教委人〔2002〕4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分类、分层指导和管理,2002年,本市成立了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联合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联合评议组”)。

“联合评议组”开展工作以来,严格把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能力评议标准,建立起了自主聘任、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职务聘任机制,为加强全市高职高专院校学科建设和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水平,做出了积极贡献。

现“联合评议组”任期已满,在征求该组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发展实际情况,经我委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新建本科院校与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联合工作委员会,确保全市新建本科院校与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工作继续顺利开展。

上海市新建本科院校与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联合工作委员会任期为五年,本届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主任:胡寿根(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副主任:唐海燕(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巫向前(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丁岳伟(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冯伟国(上海商学院)朱瑞庭(上海建桥学院)李进(上海杉达学院)李惠康(上海电视大学)杨卫武(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杨秀英(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巫向前(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肖建国(上海海关学院)陈敬良(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郑万新(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金国华(上海政法学院)姜鸣(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胡寿根(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唐海燕(上海立信学院)夏建国(上海电机学院)储敏伟(上海金融学院)委员会下设新建本科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组与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组,组长由主任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副主任担任。

上海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政策宣讲

上海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政策宣讲

申报中级 具备博士学位,当年认定; 具备硕士学位,2年以上初级; 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5年以上初级; 获得大专学历,6年以上初级。 申报初级 具备硕士学位,当年认定初级; 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工作满1年认定初级; 具备大专学历,工作满3年认定初级。
2. 应聘教师的课堂教学评价,同行(含院校领导和校教 学视导员)评教须在“良”和“良”以上,且学生评教 近3年平均分须在4.0以上。在同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 件下,评教分高者优先考虑。 3.每发生1次三级及以上教学事故,应聘者任职年限相应 延长1年;同时,2年内有三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者,暂缓 其应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4.凡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市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国 家级双语课程和市级全英语教学示范课程、校级“精彩 课堂”优秀奖等获得者,在同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下,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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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

一个框架 三个层次、三个种类 五个文件 七项条件
文件解读:一个框架
教委文件的“3+1” 教委文件的“2+1”
文件解读:系列
学院部门、人事处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专家
四个环节(四)
评审
线下填写《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 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同时上传表格word文档至系统 申报人

思想政治、教学考察 学院学术考察、聘任 校学术评议 校聘任委员会
学院评议组 学院评议组 校学科组 校聘委
遵守国家法律和上级政策规定 在法定范围内执行聘任政策 疑难问题遵循各兄弟院校的通行作法 咨询教委相关部门领导意见

上海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上海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上海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2016年5月)根据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2011]94号文件)和《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上海师范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和本校岗位设置后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一、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比例,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需要设置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在限定的岗位数额内,聘任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业技术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相应的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国家和学校制定的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受聘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受聘部分其他系列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系列的任职资格证书。

三、按需设岗,按岗聘任。

正高岗位,严格控制;副高岗位,向个别博、硕点少的新兴学科适当倾斜;中级及以下岗位规范设置。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各单位要根据学校下达的职务岗位控制数,自主设置明确职务系列和学科方向(全校统筹的除外)。

岗位设置必须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学校为特别优秀的中青年人才开辟绿色通道,每年仍设若干正、副高预备岗。

四、坚持学术标准,遵循学科规律,统筹规划,分类指导。

坚持公开、公平和择优的聘任原则。

五、坚持一致性原则,申报人员所从事的教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应与所申报岗位的学科领域相一致。

六、坚持逐级晋升原则。

第二章聘任范围一、我校正式在编及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双肩挑”人员。

因工作岗位变动(包括外单位调入)需平级或晋升转聘职务系列的人员,应在新的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应聘。

人才引进人员按照引进协议应聘。

二、高校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实验技术等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均由本校组织实施。

上海市职称系列(专业)分类情况一览表

上海市职称系列(专业)分类情况一览表

上海市职称‎系列(专业)分类情况一‎览表
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以及有关文‎件精神,本市职称系‎列(专业)分类情况如‎下:
说明:1、法医技术人‎员靠用卫生‎技术系列,计量检定人‎员靠用工程‎技术系列,电影电视部‎分人员靠用‎艺术系列,专利技术人‎员靠用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服装设计人‎员靠用工艺‎美术系列。

2、高级工程师‎增设高级工‎程师(教授级)。

3、本市不设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中、高级和船舶‎技术、翻译高级评‎审委员会。

4、1999年‎本市卫生技‎术初级实行‎资格考试,中级实行资‎格评审。

2001年‎中、初级实行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2000年‎上海农业科‎学院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包括自然科‎学研究、农业技术、实验技术系‎列。

6、2000年‎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7、2002年‎市属高校试‎行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包括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工程技术、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和图书资‎料系列。

8、2008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试‎行卫生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9、本表截至2‎010年1‎2月31日‎。

上海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

上海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

上海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上海市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聘任制,坚持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严格考核、聘约管理的原则。

第二条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中,强化岗位意识,严格掌握聘任条件,坚持德才兼备,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三条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坚持定性与定量、过程与目标相结合,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0〕68号),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总编制数和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数内设置岗位。

第五条学校在教师、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档案、新闻出版、医疗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系列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第六条岗位设置坚持总量控制、重点扶持、合理优化和动态平衡原则。

第七条学校根据岗位设置与人员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各学院(部门)岗位数,并根据学院(部门)的发展变化情况,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八条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人员,或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弄虚作假者,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学校不聘任其教师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

三、应聘人员应履行《上海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上大内〔2003〕64号)规定的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的近五年考核合格。

申报应聘的岗位必须有空缺岗位。

四、应聘人员应具备规定的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具体要求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五、应聘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经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或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接受系统的教育理论培训和实践指导;应当依法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符合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必须既从事教学工作又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促进学校快速发展,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文件精神,并参照《〈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沪教委人[2011]46号),结合我校实际,制订《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条首聘工作要有利于各学科协调发展,形成合理的队伍结构。

按照“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分类指导、择优聘任”的原则,引进和培养各类优秀人才,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水平与能力,增强专业技术队伍的整体实力。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三条学校设置教师(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职务及工程实验、图书资料、高等教育研究、编辑出版、会计统计、经济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四条按照教育部对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学科现状和发展要求,确定各学院(部门)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比例,并依此核定其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五条申请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国家和人民,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服从聘用单位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近三年考核为“合格”以上。

2、具备申请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规定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条件;满足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学术和技术成果等要求。

3、坚持以德为先的评审理念,注重教师的师德修养。

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将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作为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

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者,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学校不聘任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上海音乐学院教师高级职务破格聘任办法

上海音乐学院教师高级职务破格聘任办法

上海音乐学院教师高级职务破格聘任办法(试行)(修订版)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及《<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师资队伍和学科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学院特制定本办法。

一、破格聘任教师高级职务形式:1、破格聘任高级职务的教师除了应符合《<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思想道德、教育教学、学术技术能力及外语能力、计算机能力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破格聘任教师高级职务的相应条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酌情放宽任职年限。

2、对于国家社会、文化、艺术发展有突出贡献者,可不受《实施细则》及下列条款限制,直接提出破格申请。

二、破格聘任教师高级职务的条件:教授1、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各5000字以上)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2部及以上。

3、本人论文、专著、教材、作品等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2项及以上)。

4、本人在重大国内比赛中获第1名、重大国际比赛中获前2名。

5、所教学生在重大国内比赛中获第1名、重大国际比赛中获前2名。

6、向社会公开举办高水平的个人专场音乐会2场及以上,并获得同行专高度评价(需提供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鉴定意见)。

副教授1、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各4000字以上)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3、本人论文、专著、教材、作品等获得省(部委、直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本人在重大国际、国内比赛中获前3名。

5、所教学生在重大国际、国内比赛中获前3名。

6、向社会公开举办高水平的个人专场音乐会2场及以上,并获得同行专家高度评价(需提供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鉴定意见)。

三、破格聘任教师高级职务的程序:1、教师本人提出破格聘任教师高级职务的个人书面申请,附所在部门意见。

上理工[2008]13号关于崔晓钰等同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通知

上理工[2008]13号关于崔晓钰等同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通知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上理工[2008]13号关于崔晓钰等同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通知校内各有关部门: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沪人[2002]100号)及《关于贯彻<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沪教委人[2002]46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报,学校思想政治、教学、科研考核,学术、技术能力评议。

经学院(部)聘任工作小组推荐提名,学校聘任评议委员会评议,申报人员工作述职、答辩,学校聘任委员会提出拟聘任人选等聘任工作程序,聘任下列同志担任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从2007年12月31日始,有关待遇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一、教授(6人):动力工程学院(2人):崔晓钰余敏机械工程学院(1人):丁晓红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1人):徐斐出版印刷与艺术设计学院(1人):王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1人):白苏娣二、研究员(1人):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1人):翁文兵三、副教授(24人):动力工程学院(2人):单彦广赵兵涛光学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人):陈晓荣张大伟管理学院(6人):陈明艺李芳田发吴继忠余传明张峥机械工程学院(1人):陈彩凤计算机与电气工程学院(3人):曹春萍佟国香张会林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2人):董洁霜干宏程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2人):陈兆学胥义外语学院(1人):倪蓉理学院(1人):胡恒春社会科学部(2人):胡绪明王淑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2人):张爱阳朱霞梅四、副研究员(1人)高教所(1人):罗尧成五、副研究馆员(1人):图书馆(1人):王细荣上海理工大学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主题词:人事工作高级技术职务聘任通知发文单位:学校办公室发文日期:2008年2月28日校对:刘道平打印:陈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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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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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
所在单位年月日
附件3
申报农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单位申报专业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注:1、本清单打字核对材料后贴于材料袋正面。

2、申报专业:农学、经作、土肥、植保、畜牧、兽医。

3、代表作栏目:填写一篇或二篇代表作的题目。

“□”中请用“√”表示。

附件4申报农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
单位(盖章):申报评审专业:
2主要获奖栏:获奖属二级证书,请在"本人所处名次"栏注明"二级证书"字样;
3代表作栏:正常晋升者填一篇代表作,破学历晋升者按规定填1或2篇代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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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评审材料分类标识(贴在材料袋底部)
县区(管委会):申报□正常晋升单位姓名专业□破格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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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申报农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实践能力登记表
1、每个实践能力项目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附于表后并装订成册,附件为复印件的需单位加盖公章认定。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人承担的任务和应用效果”栏中,应说明本人承担的责任范围,如主持、独立、协助参与或排名位置等。

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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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农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业绩成果登记表
1、每个业绩成果项目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附于表后并装订成册,附件为复印件的需单位加盖公章认定。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人承担的任务和应用效果”栏中,应说明本人承担的责任范围,如主持、独立、协助参与或排名位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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