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调增调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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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知识]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调增是怎么回事

[最新知识]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调增是怎么回事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调增是怎么回事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调增是怎么回事,财务人员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我们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调增是怎么回事?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增或调减是什么意思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是的填制申报表时,列明要调增调减的项目,不一定要做会计调账。

比如发生了税款滞纳金。

会计如是记在营业外支出里,不调账,只是在年度申报表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增就行了。

小企业会计准则,从13年1 月1日起执行。

规定对错账处理用未来适用法,即过去年度发生的错账,按当期发生的会计事项处理,不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所得税汇缴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增后的金额怎么做会计处理?
调整进入成本的和调整无关,再其他的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调表不调账我们提供。

按照A105010表填报说明的规定,视同销售项目适用于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和确认的视同销售成本的金额。

本项目的基本原理是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调增就是这么回事,在有限的资料下,大家将就着看,如果想深入了解,可以在线咨询。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内容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内容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内容
1、福利费支出以工资薪金*14%为扣除限额,超过部分调增;
2、职工教育经费以工资薪金*2.5%扣除为限额;
3、工会经费以工资薪金*2%为扣除限额;
4、捐赠支出以利润总额*12%为扣除限额;
5、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以营业收入*15%为扣除限额;
6、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全部调增;
7、预提的费用,实际未发生的,全部调增;
8、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少于税法规定的需要调增;
9、罚款、税收滞纳金需要调增;
10、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超过限额也要调增;
11、业务招待费以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与业务招待费*60%两者较低者为扣除限额。

一、纳税调整是什么意思呢?
企业所得税以利润表之中的'利润总额'为起点,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进行调整增加、或者调整减少。

二、调整项目主要有两项:
1、收入类。

按照会计准则确认了收入,但是在税法上不承认是企业的收入,这时就会进行纳税调减,收入少了,就会少交税。

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期末的公允价值的反之,亦然。

2、成本费用类。

企业将发生的一些支出,按照会计准则计入了成本费用中,但是税法上不承认。

就要在原来'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回去,这样计税基数增大,交的税也变多了。

典型的如,税收滞纳金、政府部门的罚款、赞助支出等。

三、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的区别: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应该交税的所得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总数。

应纳税额是企业应交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企业按照账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计算口径或时间上的不同会产生永久性和时间性差异,且影响这些差异的因素又是多方面的,因此,部分企业在年度会计决算已报出,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报送之后,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经自查或税务机关审查,仍存在漏缴企业所得税的事项。

一、自查自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例1: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01年度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前)-550000元,企业自行调增纳税所得额60000元,自行调减纳税所得额10000元,纳税调整后所得-500000元。

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免税所得,其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00元。

经注册税务师代理审查,下列事项还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共计1500000元:(一)调表不调账。

凡当期不能税前扣除,以后各期均不得税前扣除的事项,即永久性差异,则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无须调账:1、2001年度支付工商局罚款20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

但税法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2001年度该企业员工20人。

按计税工资月均800元计算,可税前扣除192000元。

企业实际发放工资252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

但超标准支付的60000元(252000-192000),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2001年补缴1999-2000年度的职工养老金20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列支。

根据税法“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的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该三项共计100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扣除类纳税调整项目填报详解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扣除类纳税调整项目填报详解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扣除类纳税调整项目填报详解『发布日期』2009-02-271.视同销售成本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视同销售收入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2行。

说明:因为视同销售收入是作为纳税调增项目出现的,所以与之相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就应该作为纳税调减项目处理。

2.工资、薪金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

由此可见,实际发生并合理是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条件。

对合理的判断,主要从雇员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否配比合理进行,凡是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而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

否则不得税前扣除,需要作纳税调增。

对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的企业,其扣除金额应当是当年实际发生的部分而不是当年按核定的工资总额计提的部分。

如果计提部分大于实际发生数,应作纳税调增。

对于2008年实际发生的工资,如果动用了2007年的工资结余则可以纳税调减,道理很简单,因为2007年这部分工资已经进行了纳税调增,2008年实际发生时,这部分工资在会计上并没有计入成本费用,所以可相应调减。

另外,对于非执行工效挂钩的企业,还要注意实际发生并不等于实际支付。

例如有的企业按照员工提供的劳务情况按规定计提了工资,但是由于近期财务困难,有一部分工资未能发放,这部分工资可否税前扣除呢?在实务中这个问题争议很大。

个人认为,这部分工资可以税前扣除,因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一项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的原则是实际发生、合理、相关。

同时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这部分工资完全符合上述条件,没有支付并不等于没有实际发生,但这里一个重要的前提是计提的工资必须是真实合理的。

3.职工福利费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国税函〔2008〕264号文件规定,2008年发生的福利费支出,应该首先冲减应付福利费贷方余额,冲减完贷方余额后方可计入本年的成本费用,并不得超过允许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总额的14%,超过部分或没有冲减应付福利费贷方余额而直接计入本年度成本费用的部分都需要纳税调增。

汇算清缴:注意纳税调减项目

汇算清缴:注意纳税调减项目

汇算清缴:注意纳税调减项目王海涛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即将开始了,笔者发现一些企业由于不懂税法,对本年以前发生的业务,不知道该如何作纳税调减处理,结果多缴了税款,给企业带来了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为此,笔者对年终结账以前发生的业务,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全额作纳税调减的项目进行了归类梳理,以供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参考。

少记营业成本,理应核算冲减当期利润企业财务人员在年终结账前,应认真核对存货相关账目,对于一些少记营业成本的错账,有的直接表现为实现的利润,应及时调减当期利润。

有的涉及多个会计科目,不能直接调减利润,就需要在各个会计科目之间进行分摊。

对于前一种情况,可直接调减当期利润。

但对于后一种情况,就不能直接调减利润。

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材料采购成本、原材料成本的结转、生产成本的核算中发生的错账,导致当期少记营业成本。

由于少计的存货,会依次转入原材料、周转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以及当期利润中,最终导致当期利润的增加,多缴了当期的所得税。

例如: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2月26日,财务人员在核对2014年会计账目中发现,2011年8月份,财务人员把应记入生产成本的原材料,错记在“应付职工薪酬”中的福利费科目。

该批原材料购入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0万元,税额17万元。

该批原材料如果按正常程序核算,应分别进入了生产成本、库存商品和主营业务成本之中。

最后,经过会计人员核实,期末生产成本为100万元,库存商品为200万元,已销商品主营业务成本为700万元。

假定该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那么该公司应如何进行纳税调减。

第一步,计算分摊率。

分摊率=100÷(100+200+700) =10%。

第二步,计算各环节应调整的数额。

1.生产成本应调增数额=100×10%=100000(元);2.库存商品应调增数额=200×10%=200000(元);3.主营业务成本应调增数额=700×10%=700000(元);4.应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元);5.应调减的应付职工薪酬=100000+200000+700000+170000=1170000(元)。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减额大于纳税调增额的风险提示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减额大于纳税调增额的风险提示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减额大于纳税调增额的风险提示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过程中,如果纳税调减额大于纳税调增额,可能会引起税务部门的关注,并可能导致企业面临税务风险。

本文旨在提醒企业注意这一问题,并提供一些应对策略。

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5篇《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减额大于纳税调增额的风险提示》,供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减额大于纳税调增额的风险提示》篇1纳税调减是指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部分,如税前扣除项目、税收优惠等。

纳税调增是指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其实际应纳税额大于申报额,需要进行调整的部分。

一般来说,企业的纳税调减额应该小于或等于纳税调增额,如果纳税调减额大于纳税调增额,可能会引起税务部门的关注,并可能导致企业面临税务风险。

这种风险的主要表现包括:1. 税务部门可能会对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查实是否存在逃税、虚报收入、违规享受税收优惠等问题。

2. 税务部门可能会要求企业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可能对企业进行罚款。

3. 税务部门可能会将企业纳入税收黑名单,对其以后的税收申报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核和监管。

为了避免这种风险,企业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 认真学习税法,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和适用范围,确保自己的税收申报符合法律规定。

2. 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在进行税收申报时,仔细核对纳税调减和纳税调增额,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该及时调整并说明原因。

4. 保留相关的税务凭证和资料,以备税务部门审核。

5. 与税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反映问题和困难,寻求专业指导和帮助。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减额大于纳税调增额的风险提示》篇2纳税调增和纳税调减是企业所得税计算中的重要概念。

纳税调增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根据税收法律的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增加,以反映税会差异。

而纳税调减则是指企业需要根据税收法律的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减少,以反映税会差异。

企业所得税调增调减项目

企业所得税调增调减项目

一、收入类纳税调减项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减免税项目等应该作为人税调减项目,主要包括:(一)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

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二)免税收入新企业所得税法严格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本身即不构成应税收入,而后者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但予以免除,属于税收优惠项目。

具体包括以下四项:1、国债利息收入,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减计收入减计收入项目包括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

其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其中,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增值税调增调减的原因

增值税调增调减的原因

增值税调增调减的原因所谓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其实就是让你根据会计法规和税务法规对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进行核算;1、扣除超过标准的费用,不能入账的成本做所得税纳税调增:即:不能做税前扣除,增大应纳所得税所得额;例如: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是(营业)收入的0.5%.公司收入3000万元,实际发生招待费13万元,13万元的60%即7.8万元可以税前抵扣,且未超过最高限额3000*0.5%=15万元,所以不能抵扣部分为13-7.8=5.2万元.所得税率为25%,应做所得税纳税调增5.2*25%=1.3万元.2、对免税收入,在所得税计算中做了纳税计算部分做所得税纳税调减,以减少企业的纳税额,比如:企业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是免税的,这部分就要做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减少.然后用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然后根据这个来算企业所得税.所得税调增调减怎么回事?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的原则就是: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归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一)纳税调整增加额1、会计准则不作为收益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收益需要交纳所得税.例如:发出商品,会计不确认为收入,税法确认收入,那纳税调整就要调增,要多交税2、会计准则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减或不允许全额扣减.例如:税收滞纳金,会计计入营业外支出可以扣除,税法不允许扣除,那纳税调增就要调增,多交税(二)纳税调整减少额1、会计准则作为收益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为收益.例如:国债利息,会计确认为收益,税法国债利息是免税的,可以扣除,纳税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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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调增调减
项目
企业所得税调增调减项目
哪些事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必须实际发生)
保险费。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5%准予扣除;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借款费用。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费用支出,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可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5:1;2:1)
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销售收入5‰,超过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得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公益、救济性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之间各种支出。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特别纳税调整。

对关联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所加收的利息不得扣除。

罚款、罚金、滞纳金。

企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扣除。

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企业的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扣除。

赞助支出。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质支出,不得扣除。

准备金。

除税法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扣除。

哪些事项应调减应纳税所得
权益性投资所得。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免征所得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投资收益。

上述投资收益均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技术转让所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

企业因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亏损弥补。

企业发生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

除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企业从事其他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扣除。

创投企业。

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资源综合利用。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购置节能减排设备。

企业购置按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不征税收入。

一是财政拨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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