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事故管理规定》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范文(3篇)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故事件的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学校、社会组织和居民个人等。
第三条事故事件管理的核心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视事后整改。
第四条事故事件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保障相关权益的依法行使。
第五条事故事件管理应当坚持风险管控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原则,防范事故的发生,并及时发现、报告、处置和整改事故。
第六条国家应当加强事故事件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宣传培训工作,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事故事件的监测与预警第七条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积极参与事故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报告可能发生的事故,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预警工作。
第八条事故事件监测和预警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监测系统,采集、记录和分析事故事件的相关信息,形成有效的预警机制。
第九条事故事件监测和预警工作应当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分类和评估,确定各类事故的危险性和潜在危害,及时发出预警信号。
第十条预警信息应当及时发布到社会大众中,提醒公众注意和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三章事故事件的处置与救援第十一条事故事件的处置应当快速、准确、有效地进行,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发生事故后,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故扩散和蔓延。
第十三条事故事件的救援应当及时、科学地进行,保障被困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十四条救援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运用救援工具和设备,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事故事件的调查与评估第十五条事故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第十六条调查部门应当依法和科学地进行事故现场勘察,收集、保护和分析相关证据,获取准确的事故数据。
第十七条调查部门应当及时发布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和处罚。
第十八条在事故调查和评估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相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调查的公正、公开和公正。
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3篇)

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事故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三条公司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备的配备、安全培训、隐患排查等,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要求各部门及时上报安全事故情况,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和整改。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应急响应措施,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第六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意识,确保能够熟练地应对各种安全事故情况。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调查和分析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的原因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汇总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为安全事故管理和预防提供数据支持。
第九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能够正确、有效地进行安全操作。
第十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都应当遵守并执行,如有违反,将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2)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事故管理”包含对生产安全伤亡事故、险性事件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管理。
生产安全伤亡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险性事件是指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是指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识别、预防、消除和整改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对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划分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____人及以上人员死亡的事故;2.重大事故,指造成____人死亡的事故;3.较大事故,指造成____人死亡的事故;4.一般事故,指造成____人死亡的事故。
《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胜利油田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的通知管理局、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机关各部门:现将《胜利油田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管理局、分公司制度-实施类1 基本要求1.1 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1.2 油田改制企业、被授权使用胜利油田形象标识的企业以及承包商参照本规定执行。
在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所辖区域内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按油田内部事故来对待,油田对业主单位进行处理与考核。
1.3 事故分类。
本规定所指的事故包括: 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交通事故、放射事故、民用气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事故、井喷事故、食物中毒、质量事故。
事故分类的划分标准参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1.4 事故分级。
参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中的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结合油田实际,将油田安全事故按照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管理层次分别划分事故等级。
1.4.1 根据油田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将事故依次划分为五个等级。
每个等级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4.1.1 特别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1.2 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1.3 较大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1.4 一般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至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1.5 轻微事故。
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四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七条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类型;(二)事故发生的单位及事故发生时的值班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管理制度规定

事故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事故的预防和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保护环境,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部事故管理工作。
第三条事故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
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能够有效、迅速地处置各类事故。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事故管理工作台账,记录重大事故的处理情况和教训,不断改进事故管理工作。
第十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事故管理组织第十一条企业应当设立事故管理委员会,由企业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包括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事故管理委员会应当制定企业的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设立事故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事故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事故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包括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环保部门、生产部门的相关人员,负责协调各部门的事故管理工作。
第三章事故预防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生产作业的过程和要求。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设施和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制度,确保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开展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规范生产作业过程,严禁违章操作和施工。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事故事故教育宣传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事故隐患管理规定(3篇)

事故隐患管理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事故隐患进行管理,通常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 安全生产法规定:所有企业和组织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事故隐患进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2. 隐患排查规定:组织单位应该进行定期排查,发现事故隐患,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整改并记录。
3. 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企业和组织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责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理。
4. 隐患整改规定:发现事故隐患后,企业和组织应该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并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5. 隐患报告规定:对于属于重大、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应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对于涉及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事故隐患,也应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6. 监管检查规定:相关部门应组织对企业和组织的事故隐患管理进行监管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具体要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行。
事故隐患管理规定(二)《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事故隐患管理工作,确保员工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提高生产经营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事故隐患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事故隐患的及时排查、整改和管理。
第四条员工对于发现的或者疑似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企业报告,并配合企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事故隐患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第六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至少每个月一次,重点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七条企业应当制定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计划,明确排查的时间、内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
第八条排查工作应全面、细致、深入。
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相应整改方案,并按照整改期限进行整改。
第九条事故隐患的整改由责任人负责,整改完成后应及时报告,并组织验收。
安全事故管理规定范文

安全事故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与范围为了保障企业内部的安全环境,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
二、安全责任1.公司总经理对整体的安全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安全事故的发生由总经理负责解决和处理。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内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必须积极采取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3.员工对个人安全负有责任,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
三、安全设施1.公司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保险柜等,确保员工的安全。
2.各部门应根据工作性质和安全风险评估,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四、安全培训1.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安全培训,让其了解公司的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
3.各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培训,确保员工熟悉并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五、安全巡查1.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2.安全巡查记录应详细,并按规定进行整理和报备。
六、事故报告与处理1.任何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公司总经理,并立即采取措施处理事故。
2.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维护好现场,保护好相关证据。
3.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及时通报相关人员,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七、安全宣传1.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安全的重视和认识。
2.安全宣传应包括安全知识讲座、海报宣传、安全公告等形式。
八、奖惩措施1.对于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的员工,公司应进行表彰和奖励。
2.对于安全违规行为的员工,公司可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进行教育告诫。
九、安全考核1.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考核,以评估各部门和员工的安全工作情况。
2.安全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
十、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经过讨论和审批。
2.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所有。
3.本规定未尽事项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解释和处理。
以上为本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的规定,望广大员工认真遵守。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范本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本规定旨在规范事故事件的管理,确保事故的及时报告、处理和追踪,并提供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影响。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类型的事故事件管理。
二、事故报告1. 事故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及物资情况等详细信息。
2. 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收到事故报告后,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并指派专人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3. 事故报告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传达,以便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进行紧急处理。
三、事故调查与分析1. 事故调查小组应立即到达现场,进行事故现场勘查和证据收集。
2. 事故调查小组应尽快完善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原因、责任人及相关推测等。
3. 完善的调查报告应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应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
四、事故处理与纠正1. 在调查与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全面有效的事故处理措施。
2. 负有责任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事故处理措施要求,及时采取行动并报告处理进展情况。
3. 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理,并做出记录,以便今后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五、事故防范与控制1. 根据事故调查和分析结果,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 加强事故预防宣传,提高员工对安全事故的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
3. 组织开展定期的事故应急演练,并及时总结演练中的问题和不足,加以完善。
六、事故追踪与评估1. 上级主管部门应对事故处理情况进行追踪和评估,确保事故处理结果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并对事故处理的效果进行考核。
2. 定期对本单位的事故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及时纠正。
七、附则1. 本规定由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部分,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批。
八、附件无以上即为事故事件管理规定的范本,该规定旨在规范事故的管理流程,希望能对您进行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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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管理规定MPCC 08.003—20091 目的为规范事故的分类、性质和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汇报等管理活动,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茂名石化各单位、各部门。
3 术语和定义3.1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2 本管理规定中油(料)是指生产过程中的易燃、可燃、有毒、有害,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物料。
3.3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4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5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气、电信、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3.6 生产事故由于“三违”或其他原因造成停产、减产以及井喷、跑油、跑料、串料的事故。
3.7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3.8 人身事故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3.9 放射事故放射源丢失、失控、保管不善,造成人员伤害或环境污染的事故。
4 管理职责4.1 安全环保部门是各类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对口上报,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监督。
负责人身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放射事故的调查、处理。
4.2 机动部门负责组织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对口上报。
4.3 技术质量部门负责装置界区内发生的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对口上报。
4.4 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装置界区外发生的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对口上报。
4.5 保卫部门负责交通事故(包括海事、铁路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
4.6 社会保险管理处负责按规定申请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和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4.7 人事部门配合劳动能力鉴定,配合对事故造成的伤残(亡)人员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4.8 工会负责组织对事故造成的伤残(亡)人员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4.9 宣传部负责做好对事故的新闻报道,控制不良信息传播。
4.10 二级单位(含直属中心,下同)职责依照公司部室的职责类推。
5 管理内容和管理程序5.1 事故分类和分级5.1.1 按照事故发生的性质,事故划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事故、放射事故七类。
按照事故发生的严重程度,事故划分为车间级事故、分部(厂)级事故、公司级事故、报集团公司一般事故、报集团公司重大事故、报集团公司特大事故六级。
5.1.2 车间级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车间级事故:a)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20000元(不含20000元);b)一次事故造成跑、冒、漏、串等油(料)在0.2吨至2吨(不含2吨)。
不论回收多少,均以跑出贮罐、管线(设备)的数量为准(以下同);c)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闪爆;d)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且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200元~2万元;e)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人[3个工作日以上,10个工作日以内(不含10个工作日)];f)由于工艺、设备、仪表、电气管理不善或操作失误,一次事故造成1套生产装置停止进料或停工;g)发生其它各类事故或苗头,经分部或厂确认为车间级事故。
5.1.3分部(厂)级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分部(厂)级事故:a)轻伤2人或轻伤1人[10个工作日以上(含10个工作日)]。
b)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5万元(不含5万元)。
c)一次事故造成跑、冒、漏、串油(料)2~5吨(不含5吨)。
d)由于工艺、设备、仪表、电气管理不善或操作失误,一次事故造成2套生产装置停止进料或停工。
e)1~2人受辐射照射的一般事故。
f)发生其它事故或苗头,经公司主管部门确认为分部(厂)级事故。
5.1.4公司级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公司级事故:a)一次事故轻伤3人及以上。
b)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10万元(不含10万元)。
c)一次事故造成跑油(料)5~10吨(不含10吨)。
d)3人及以上受辐射照射的一般事故,受辐射照射的严重及重大事故。
e)发生其它事故或苗头,经公司确认为公司级事故。
5.1.5报集团公司一般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上报集团公司一般事故:a)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9人。
b)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
c)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及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
d) 一次事故造成跑、冒、漏油(料)及油品变质在10吨及以上。
e)一次事故直接造成3套及以上生产装置或全厂停产,影响日产量50%及以上。
5.1.6报集团公司重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上报集团公司重大事故:a)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0人及以上。
b)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9人。
c)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
5.1.7报集团公司特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上报集团公司特大事故:a)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0人及以上。
b)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
5.2 工作程序参见附录1:事故处理和预防程序流程图。
5.3 事故经济损失计算事故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5.3.1 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
5.3.1.1 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理费用(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执行)和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5.3.1.2 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a)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b)损坏后能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
5.3.1.3 流动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a)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均按帐面值减去残值计算。
b)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企业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
5.3.1.4 火灾事故损失按公安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通字[1996]82号)计算。
5.3.1.5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损失按当地保险公司理赔额计算。
5.3.2 间接经济损失: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停产期限计算从事故发生起(即停止产出合格产品)至完全恢复正常生产止(即开始产出合格产品)。
停产损失按企业产品的计划成本计算。
多系统停产损失按各系统企业计划成本汇总计算。
5.4 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5.4.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并及时向班长、车间领导和生产调度汇报,由生产调度按《茂名石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报告。
火灾事故应先报告公司消防支队、生产调度;发生人员受伤应立即通知茂名石化医院;厂区外交通事故应先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厂区内交通事故应先报告公司保卫处。
5.4.2 发生事故后应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5.4.3 属车间级事故的,事故单位或部门要在24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报告二级单位主管部门及安全管理部门,再由二级单位主管部门48小时内对口上报公司。
5.4.4 属分部(厂)级事故、公司级事故,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二级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对口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安全环保部。
5.4.5 事故汇报要求5.4.5.1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或上报集团公司级事故时,应立即电话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安全环保部,并在8小时之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造成的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和当前状况等情况统一用“事故快报”形式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和安全环保部,公司在24小时之内以“事故快报”形式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总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
5.4.5.2当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发生火灾、爆炸,可燃物质、有毒有害气体非正常排放和严重泄漏,危及周边社会安全时,安全环保部应立即用简明文字或电话报告集团公司办公厅值班室。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报告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
5.4.5.3 发生突发事故,二级单位调度在接到火警、急救信号后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室报告。
公司总调度室接到二级单位调度报告后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并通知公司相关部室。
总调度室当班调度员根据突发事故或事件的严重程度,得到领导许可后上报集团公司办公厅、总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公司安全环保部根据突发事故或事件的严重程度,立即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
5.4.6 发生人身伤亡或人员受辐射照射事故,事故单位24小时内汇报其上级人事部门。
5.4.7 凡当地政府有规定要求报告的事故,由公司对口管理部门按规定报告政府主管部门。
5.4.8 机动车辆在公司所辖区域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或所在区域单位应立即报告保卫处和二级单位安全部门,保卫处立即派人勘察事故现场,并进行处理。
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发生厂外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先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后应立即向车属单位、保卫处报告。
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时,车属单位或所在区域单位在报告保卫处后,还应立即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5.4.9 发生放射源丢失(含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区域丢失放射源),事故单位(丢失放射源所在区域单位)立即电话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或总调度室,同时按照《中国石化放射事故报告表》形式8小时内书面上报。
5.5 事故调查与分析5.5.1 事故调查组:以主管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
当发生火灾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事故、人身事故等多类事故同时或先后发生不能确定主管部门时,由主管安全领导根据发生的事故情况指定牵头部门,及时开展事故调查。
5.5.1.1 事故调查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受过危害识别、法律法规、事故调查方法等方面的培训,熟悉事故调查程序和方法;b)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某一方面专长;c)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d)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5.5.1.2 事故调查组职责和任务:a)查明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b)确定事故级别;c)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d)查找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e)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发生公司级及以上事故时,应附事故现场示意图、工艺流程图、设备结构图、事故现场照片、图像、参数记录及技术鉴定资料等。
5.5.2 事故调查权限:5.5.2.1 车间级事故由二级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公司主管部门进行监督,必要时公司主管部门可直接组织调查。
5.5.2.2 发生分部(厂)级事故,由二级单位组织调查,公司主管部门进行监督,必要时公司主管部门可直接组织调查。
5.5.2.3 发生报公司级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5.5.2.4 发生报集团公司一般事故,由公司领导或主管部门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