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报告
食品安全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食品安全工作自检自查报告一、自检自查的目的和意义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问题,每个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都应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
自检自查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通过对自身生产经营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卫生,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二、自检自查的内容和标准1.生产环节:(1)原料采购:检查原料采购合同及验收记录,确保采购的原料符合国家标准并有质检报告。
(2)生产加工:检查生产车间卫生情况及生产流程,确保操作规范,防止污染。
(3)产品包装:检查产品包装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销售环节:(1)销售渠道:检查销售渠道是否合法,是否有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
(2)产品售后:检查产品售后服务情况,确保消费者权益受到保护。
三、我单位自检自查情况我单位是一家生产肉制品的食品企业,本次自检自查主要针对生产环节进行了全面检查。
具体情况如下:1.原料采购:我们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采购原料,对每批原料都进行了验收,确保原料质量符合标准。
2.生产加工:我们加强了车间的卫生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消毒,避免污染。
3.产品包装:我们确保产品包装完好无损,符合国家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四、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经过自检自查,我们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1.生产过程中有些操作人员对卫生管理不够重视,导致车间卫生情况不够理想。
2.部分原料供应商提供的质检报告不够完善,存在一定隐患。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已经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1.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卫生管理意识,确保操作规范。
2.加强对原料供应商的管理,与可靠的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定期进行质量追踪和考核。
五、自检自查的总结与展望通过本次自检自查,我们深刻认识到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也发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同时,我们将继续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做到防患于未然,为食品安全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为保障食品安全,我国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全面、多元、立体的监管网络。
政府部门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加强立法、政策制定和执法,强化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同时,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标准制定等体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二、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是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重要主体,应当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管理,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控,确保产品合规合格。
三、消费者食品安全维权情况消费者是食品安全的最终受益者,也是最直接的食品安全参与者。
消费者应当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合理选择食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消费者应当主动监督食品安全,积极参与投诉举报,发挥监督作用,促进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
四、农产品环保农药残留问题农产品是食品生产的重要来源,但农药残留问题一直是食品安全的隐患。
为了解决农产品农药残留问题,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的注册管理、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提高违法成本,打击非法销售、使用行为。
同时,加强对农产品的抽检、检测工作,确保农产品安全合格。
五、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挑战与展望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挑战和困难。
主要表现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尚不完善、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薄弱、消费者安全意识不足等问题。
未来,需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引导消费者更加注重食品安全,共同建设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
结语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
希望政府、企业、消费者等各方共同努力,积极促进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为人民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食品。
自查报告 落实主体责任自查

落实主体责任自查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落实主体责任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落实主体责任自查报告(一)为了落实企业责任主体责任要求,提高质量安全意识,青岛开开加食品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对公司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起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
把好进货验收关、生产控制关、出厂检验关,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到实处,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
现结合我厂实际运作情况,谈一下我公司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一些认识,以供探讨、交流。
一、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我公司成立伊始,即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公司法人治理机制,紧紧围绕"产品安全第一,产品质量第一,企业信誉第一"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制定了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关键过程控制制度、产品出厂检验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等企业管理制度,确保产品从采购、生产、包装、贮存到配送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质量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等规范生产,合法经营。
二、把好原辅料进厂检验关建立原辅材料进货台账,要求工厂的奶源供方提供收购许可证,每车奶随车携带生鲜乳交接单,对原料奶按照生奶验收标准进行批批检验,不合格原料奶坚决拒收。
工厂每年组织人员对奶源供方现场评审,评审不合格的奶源供方,限期进行整改,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供应商与其解除供奶合同;其他原辅料在总部提供的合格供应商中采购,要求供应商提供三证,每批原辅料都必须配备检验合格报告及第三方检验报告,化验室检验合格后,方可接收;三、把好产品生产、检验出厂关工厂对食品添加剂进行备案,建立食品添加剂台账,记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使用。
品控部定期对车间的空气清洁卫生状况及设备的清洁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并进行空降、涂抹试验,记录不合格项,并对不合格情况进行分析,采取纠偏措施,由生产部进行整改;设备部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对设备状况每天巡检,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每季度对设备维护故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易损坏部件加大维护频次。
食品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范文经典五篇

食品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范文经典五篇食品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范文(一)根据《乳制品行业整顿和规范工作方案》及《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照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品保部主导,对所属乳制品生产厂进行了自查,现将整改规范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一、做好源头管控对于乳制品加工使用的原辅料质量批批检测,严控原辅料采购质量,建立健全质量检测制度,检验合格方可用于生产,不合格原料一律不得用于生产,确保原料100%合格,杜绝含有三聚氰胺等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健康物质的原辅料进厂;建立企业原辅料采购信息档案,完善原辅料质量追溯制度。
二、严把过程质量管控规范乳制品生产工艺,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操作,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各项质量标准;绝不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为做到生产过程全面控制,在原料投入、杀菌、灌装等重要工序安装食品监控设施,并且原料使用有详细的记录,做到过程的追溯。
三、严格出厂检验制定严格的检验制度,具备高效液相色谱仪等各种先进检验仪器,对生产的逐批产品均进行理化及微生物检验,特别加强对三聚氰胺的检测,同时对所有产品进行保温试验,检测及试验均合格方可出厂;建立和实施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从原料、辅料到成品等各环节均具有可追溯性,杜绝生产环节的不合格产品出厂,对已进入流通环节的不合格产品迅速采取处置措施,实施召回和销毁,并及时报告政府主管部门。
四、履行社会承诺建立乳制品生产企业社会责任和诚信体系,并公示企业承诺书,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和质量、法律意识,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五、落实乳品监管加强对各乳制品生产厂和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管,建立健全乳制品质量第三方检测制度,完善监督检测手段;每3个月到当地质监部门进行乳制品备案。
通过自查,我们认为各乳制品生产厂整顿和规范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无论从原辅料的进厂到产成品的出厂,均符合乳制品生产企业的要求。
食品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范文(二)为了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着重生产细节控制,细化生产过程管理,搞好环境卫生,提升人员素质,加强巡检与出厂检验,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食品安全管理自查自纠报告

食品安全管理自查自纠报告一、引言食品安全管理是一个关乎民众健康的重要领域。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
因此,我们公司将食品安全管理放在首要位置,不断加强相关措施,确保生产的食品符合国家标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二、自查情况1.食品原料购进自查(1)原料采购:我们公司购进的原料均来自正规渠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选购,确保原料安全。
(2)供应商评估:对原料供应商进行评估,建立供应商信用档案,对供应商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供应商符合要求。
2.生产加工自查(1)生产场所:定期对生产场所进行清洁消毒,确保生产环境卫生安全。
(2)生产工艺:按照标准操作程序,确保食品生产过程安全可靠。
(3)质量检验:严格执行质量检验标准,每批次产品都要进行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3.包装储存自查(1)包装材料:选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确保产品包装安全。
(2)储存条件:对成品进行储存管理,保证产品在良好的条件下保存,避免污染。
4.销售配送自查(1)销售环节:对销售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产品质量不受影响。
(2)配送过程:对配送车辆进行清洁消毒,确保产品在配送过程中不受污染。
三、自纠情况1.食品原料购进自纠对原料供应商的评估条件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建立了更严格的评估标准,确保供应商的合格性。
2.生产加工自纠加强了对生产环境的监督管理,增加了定期检查的频率,确保生产环境安全卫生。
3.包装储存自纠对包装储存条件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加强了对包装材料的质量检查,避免了产品的包装安全问题。
4.销售配送自纠加强了对销售配送环节的监督管理,对配送车辆的清洁消毒工作进行了进一步加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四、自查自纠的意义食品安全是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而企业作为食品生产和销售的主体,责任重大。
自查自纠是企业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只有加强自查自纠,才能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食品安全生产自查报告

食品安全生产自查报告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我公司进行了一次食品安全生产自查。
本报告旨在总结自查结果,并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生产。
一、自查过程1. 制定自查计划:我们根据食品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食品安全自查的计划,确保全面、系统地进行自查。
2. 自查内容:我们对公司的生产过程、原材料购进、仓储运输、员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自查。
主要包括生产设施设备的卫生情况、原材料的合格证明、员工健康证明、食品安全档案等相关内容。
3. 自查方法:我们采取现场查看、询问员工、检查文件等方法进行自查。
并记录下自查的情况和不足之处。
二、自查结果1. 生产设施设备卫生:本次自查发现生产设施设备的卫生状况良好,清洁度达到标准要求,无任何污染物。
2. 原材料购进管理:原材料购进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且采购的原材料具有合格证明,可追溯原料来源。
3. 仓储运输管理:我们对仓库和运输车辆进行了全面清洁,确保无杂物、异味。
运输车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保持环境清洁。
4. 员工管理:员工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体检,无患传染病员工;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做到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1. 原材料存放:发现原材料堆放不够整齐,容易引起混淆,增加了搬运时的误操作几率。
我们决定增加原料存放货架,并进行标识,以提高原材料的存放效率。
2. 检测设备更新:发现公司现有的检测设备已经使用多年,有些设备已经达到报废标准。
我们将拨款更新部分关键设备,以保证检测的准确性。
3. 安全培训加强:尽管员工进行了食品安全培训,但还有部分员工对于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的理解不够深入,容易出现疏忽。
我们将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提升员工对食品安全的认知。
4. 日常检查频率:我们发现日常检查的频率不够高,容易遗漏一些细节问题。
我们将加大日常检查的力度,每天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四、总结通过本次食品安全生产的自查,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及时提出了改进措施,以确保食品安全生产。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范文(精选5篇)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范文(精选5篇)时光在流逝,从不停歇,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回顾这段时间取得的成绩和出现的问题,此时此刻我们需要写一份自查报告了。
为了让您不再为写自查报告头疼,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范文(精选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1XX天桥区xx食品厂,坐落在xx市天桥区联四路,地段繁华,车来人往,商业繁茂。
优利的地理位置,给公司的宣传销售带来很多方便。
在公司的成长发展过程中,得到了xx市质监局天桥分局的大力辅助和支持,他们对公司是既监管又服务,所以,公司始终有着正确的发展方向,走在一条稳健发展的道路上。
但是,因为我们生产的是大众化食品,利润薄弱,这也是公司面临的挑战。
本厂的主导产品是面包,本厂所用到的主要原料有面粉,白糖、奶油、食用植物油等。
这些原料都通过正规的渠道,从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厂家购进,并附有出厂检验报告,质量要求很严格,必须符合国家对该食品的卫生要求,比如面粉要符合LS/T3201的要求,白糖要符合GB317的要求等等。
本厂所涉及的食品添加剂主要有丙酸钙、面包改良剂、酵母等,这些食品添加剂,逐一在xx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桥分局,做了备案。
备案的技术内容,严格执行了GB2760-的要求。
我厂的生产,严格执行备案标准。
食品添加剂有专门的进货台账,和有专门的使用台账,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并按照实地盘存法,每月盘存一次,确保使用安全。
前段时间,接到了天桥分局的通知,通知内容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公司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我厂成立了质量安全管理小组,由法人郑进杰任组长,组员由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检验人员、生产加工人员担任,按照各自分工,对照《食品生产公司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对公司的现有状况进行了一次彻底核查。
核查的过程是一次自我检验的过程,也是一次对全厂职工进行质量安全教育的过程。
核查的内容主要有:公司资质情况、原材物料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生产过程控制情况、食品出厂检验情况、不合格产品管理情况、食品标注标识情况、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等10个方面,逐条检查制度的健全情况和相关记录的完善情况。
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范文

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范文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为保障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我们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自查依据本次食品安全自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二、自查范围本次自查范围涵盖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
重点检查企业资质、食品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食品储存运输、餐饮服务管理等关键环节。
三、自查内容1.企业资质:检查企业是否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2.食品原料采购:检查食品原料来源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是否有进货查验记录。
3.生产过程控制:检查生产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是否有生产记录,是否对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4.产品检验:检查产品检验设施和人员是否到位,产品检验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是否有不合格产品批次。
5.食品储存运输:检查食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过期、变质、污染等现象,食品运输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食品安全。
6.餐饮服务管理: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餐饮服务场所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有过期、变质、污染等现象。
四、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在自查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食品原料采购来源不明确,进货查验记录不完整。
2.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格,部分生产环节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3.产品检验设施不完善,产品检验不到位。
4.食品储存运输条件不符合要求,部分食品存在过期、变质、污染现象。
5.餐饮服务管理不到位,部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不齐全,餐饮服务人员健康证明不齐全。
针对以上问题,企业应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加强食品原料采购管理,确保原料来源合法,完善进货查验记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报告篇一:2014年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编号:2014()企业名称:产品名称:篇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编号:企业名称产品名称生产地址自查日期— 1 —— 2 —— 3 —篇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反映。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
本法规范对象为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采取听取企业汇报,查阅企业记录,询问企业员工,核查生产现场,检验企业产品及所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调查企业利益相关方等方式,依法对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除对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过程的现场核查外)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下划线部分列举了监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方式。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修)订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并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上级部门应对下级部门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管辖:基层质监部门对辖区内的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为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保障。
该条理解:提供保障概指相关人员、车辆、办公设备、专项经费等保障。
第六条监督检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监督检查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本规定的核心内容。
第七条企业应保持资质的一致性。
原则性规定,列举的下列三项内容为应当该原则在企业予以落实的具体表现形式。
(一)企业实际生产食品的场所、生产食品的范围等应与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内容一致;A、场所不一致的两种情况:(1)异地生产(实际生产场所与证书内容不同)的情况,可参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予以规范。
缓引:第五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再缓引:“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给予处罚。
(2)厂房场所条件发生改变的情况,可参照79号令第八十九条予以规范。
缓引:第八十九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环境条件、卫生要求、厂房场所、设备设施或者检验条件,责令限期改正,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建议有关部门撤销相关行政许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撤销食品生产许可。
B、生产食品范围不一致的情况,可依据79号令第七十九条第(三)项予以规范。
缓引:第七十九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超出许可范围擅自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
(二)企业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报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不再符合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相关许可。
第五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缓引:“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给予处罚。
79号令第八十条第一款: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未按照本细则规定办理重新申请审查手续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申:企业的主体责任首先应当按规定报告,如违反该义务不予报告,隐瞒有关情况的,应依据79号令第八十八条规定实施处罚。
缓引:第八十八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其次,企业在报告的同时,应对照79号令的有关规定(主要为第二章内容,具体即食品审查细则分类规定的各项必备条件)主动办理重新申请审查手续,或落实相应的改正措施。
再次,在生产条件尚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要求之前,企业应当自觉停止生产活动,待必备条件具备并经查验后方可继续生产。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79号令第八十条第二款: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照本细则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责令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与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结合,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项进行考量。
缓引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一)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五)项:“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二)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一)项:“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三)企业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五)项:“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四)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应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违法该项的情形分为两类,一是不作记录,二是记录时弄虚作假。
针对第一种情况可缓引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项(见上文)予以规范;如发生第二种情形可缓引79号令第八十八条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相关类似的法律规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贮存管理、设备管理、不合格产品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保证食品安全。
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出厂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四)运输、交付控制。
食品生产过程中有不符合控制要求情形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二十八条食品生产企业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进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外,还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同时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缓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给予处罚:(一)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建立、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二)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制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或者食品生产过程中有不符合控制要求的情形未依照规定采取整改措施的;(三)食品生产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并保存相关记录的;……(一)企业应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主体责任分解:1、持续保持义务;2、如实记录以备监督检查义务。
不能持续保持的:79号令第八十九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环境条件、卫生要求、厂房场所、设备设施或者检验条件,责令限期改正,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建议有关部门撤销相关行政许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撤销食品生产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