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 宪法学复习要点(1)
山东省考研法律硕士宪法学重点解析

山东省考研法律硕士宪法学重点解析宪法学作为法律硕士考试中的一门重要课程,涉及到我国宪法体系的基本原理、制度安排以及国家治理的核心内容。
本文将对山东省考研法律硕士宪法学科重点进行解析和讲解,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和应对考试。
一、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宪法学是现代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是研究宪法的形态、内容和功能等方面的学科。
宪法学主要研究的对象是宪法,宪法是一国政治组织和国家治理的基本法律文书,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
宪法学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宪法学具有系统性:宪法学研究的是一整套关于国家政治组织和权力运行的体系,要全面了解宪法的构成要素和相互关系。
2. 宪法学具有客观性和规范性:宪法学不仅要研究现实中的宪法制度,还要规定国家组织和权力行使方式的规范。
3. 宪法学具有历史性:宪法学不仅要研究现行的宪法,还要考察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了解宪法制度的历史渊源和演变规律。
二、我国宪法体系的基本原理和制度安排我国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下的产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
我国宪法体系的基本原理和制度安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人民主权原则:人民是我国宪法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在我国宪法制度中,人民享有言论、出版、结社、示威、罢工、选举等一系列权利和自由。
2. 基本权利保障: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3. 国家机构改革: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机构,包括国家主席、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实现了国家权力的机关化和法制化。
4. 合法性原则:我国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其他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合法性原则要求政府和公民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三、宪法修改与法律解释宪法的修改是一个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宪法发展的重要表现形式。
我国《宪法》规定了宪法的修改程序和条件,修改宪法要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并且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公告生效。
四联法硕法律硕士联考宪法学复习的重点

四联法硕法律硕士联考宪法学复习的重点(一)宪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宪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即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包括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历史发展和分类、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规范、宪法和宪政、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等内容。
这一部分内容非常重要,是进一步学习宪法学的基础。
1.宪法作为特定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与一般法律相同的特征,也有自身的基本特征,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决定宪法根本法地位的三个因素,即内容的根本性、法律效力的最高性、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2.宪法语词虽然在古代典籍中就已经出现,但是近代意义的宪法则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其产生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背景。
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快速发展是宪法产生的经济原因;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是宪法产生的思想原因。
考生应当掌握早期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宪法产生的基本情况。
对其中的世界宪法史上占有非常重要地位的宪法性文件及其产生的年代必须记住。
3.自1949年以来我国共通过了5部宪法性文件,即1949年9月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行宪法即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所进行的四次修正的主要内容是考生背记和理解的重点。
4.宪法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宪法所进行的归纳和划分类别的活动。
考生应当重点掌握资产阶级学者对宪法所进行的形式上的分类,包括分类的标准(如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分类标准,其主要是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分类标准,其主要是制定,修改宪法的机关和程序;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的分类标准为制定宪法的机关)、依据不同的标准所进行的宪法分类的含义(即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柔性宪法、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协定宪法的含义)、不同国家的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依据不同的标准应当归入哪一类。
湖南省考研法律硕士专业复习资料宪法学核心内容总结

湖南省考研法律硕士专业复习资料宪法学核心内容总结宪法学是法律硕士专业中的一门重要课程,也是法学领域的基础学科之一。
对于正在准备湖南省考研法律硕士的同学们来说,深入了解和掌握宪法学的核心内容非常重要。
本文将对湖南省考研法律硕士专业的宪法学核心内容进行总结,以助于同学们的复习备考。
第一部分:宪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宪法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具有以下几个基本概念和特征:1)国家的最高法律地位,具有权威性和强制力;2)具有基本权利和保障公民权益的功能;3)是一部原则和基本制度的法律文件;4)具有变革性和稳定性;5)遵循宪政原则,包括分权制衡、选举制度等。
第二部分:宪法的起源与发展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希腊和罗马时期的法律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宪法逐渐发展演变。
从近现代的角度来看,宪法的发展主要经历了英国的《大宪章》、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等重要事件和法律文件。
第三部分:宪法的基本原则与价值追求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权力分立、人民主权、宪法至上、法治原则等。
另外,宪法也追求一些基本价值,比如平等、自由、民主、公正等。
这些原则和价值是宪法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现代国家法治建设的基石。
第四部分:宪法中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宪法保障了公民的一系列基本权利与自由,如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言论自由、新闻出版自由等。
这些权利与自由的保障是国家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宪法学中的重要研究内容。
第五部分:宪法的解释与审查宪法的解释与审查是宪法学中的重要议题。
宪法的解释可以分为文字解释、历史解释和制度解释等。
而宪法的审查主要由宪法法院负责,审查包括宪法合宪性审查和宪法实施监督两个方面。
第六部分:宪法与国际人权法宪法与国际人权法之间存在一种互动关系。
国际人权法对国家的宪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而国家的宪法又成为给予国际人权法实施的基础和保障。
尤其是当国际人权法的规定与国家宪法产生冲突时,如何协调这种矛盾成为一个重点问题。
山东省考研法律硕士复习资料宪法学重要章节梳理

山东省考研法律硕士复习资料宪法学重要章节梳理宪法学是法律硕士考研中的一门重要科目,对于考研法律硕士的学生来说,熟练掌握宪法学的相关知识点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山东省考研法律硕士复习资料宪法学的重要章节进行梳理,帮助考生全面了解和掌握宪法学的核心内容。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概念与作用宪法的定义与特征: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权威性;宪法具有指导国家政治、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作用。
第二章:宪法的起源与发展宪法的起源和发展:宪法起源于英国的《大宪章》,发展经历了美国《独立宣言》、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等历史事件。
第三章:宪法的形式与实质宪法的形式:宪法可分为成文宪法和无形宪法两种形式;成文宪法是明文规定的宪法文件,无形宪法是一国宪政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习惯法。
第四章:宪法的修改与变革宪法的修改与变革:宪法的修改通常需要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进行,如国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变革指的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对宪法进行升级和改革。
第五章:宪法的解释与适用宪法的解释与适用:宪法的解释权通常归最高法院或最高司法机关,通过解释宪法明确宪法条款的具体含义;宪法的适用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宪法的精神和目的,正确判断适用。
第六章:宪法的保护与实施宪法的保护与实施:宪法的保护是指通过宪法法院等机构保护宪法的权威地位和实施效力;宪法的实施是指依法实现宪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地位,其他法律都需要依据宪法进行制定和实施;其他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第八章:宪法对公民的权利保障宪法对公民的权利保障: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人身权、财产权、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法律约束力。
第九章:宪法对政府职权的规定宪法对政府职权的规定:宪法明确规定了政府的职权和职责范围,如国家元首、国家行政机关、国家立法机关、国家司法机关等;宪法对政府职权的规定有利于保证政府的合法行使和约束权力滥用。
宪法学简答题(一) (1)

法硕宪法学简答题超级大汇总(一)1、简述宪法的本质属性。
答:(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是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
(2)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2、简述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答: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并非偶然,而是有着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等方面的原因。
(1)近代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发展的必然结果。
(2)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
(3)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3、简述英国、美国和法国宪法产生的特点。
答:英国宪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英国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的国家;是典型的柔性宪法的国家。
美国宪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确立了三权分立、联邦制等重要的宪法原则。
法国宪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法国宪法数量较多。
第二,法国宪法内容变化较大。
以宪法所确定的国家制度为例,有的宪法规定实行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有的规定实行封建帝制,有的规定实行君主立宪制。
第三,保持成文宪法的传统。
4、简述当代宪法发展的趋势。
答:当代宪法的发展呈现出以下趋势:1.基本权利范围的扩大。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随着《魏玛宪法》的制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从自由权已扩大到了社会权领域。
2.人权保障方式的转变。
传统宪法强调通过限制政府权力来保障人权。
在现代,人民对政府的要求逐渐由消极地防范其干涉公民的基本权利,转变成积极地要求其致力于调和社会的贫富不均,谋求人民的社会福利,3.违宪审查制度的强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违宪审查制度逐渐被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所继受,并相继创立了由特设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体制。
4.宪法的国际化趋势。
一方面,人权问题日益国际化,《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相继通过和生效。
宪法学考试重点

宪法学考试重点
一、宪法的基本原理
1.宪法的终极性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其他法律都必
须遵守宪法的规定,任何法律都不得违背宪法。
2.宪法的唯一性原则:宪法是国家的唯一最高法律,任何法律
都不能改变宪法的规定。
3.宪法的稳定性原则:宪法确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被改变,宪
法不能被任何法律改变或废止。
4.宪法的权利保护原则:宪法规定的权利不得被剥夺,人民有
权利享受宪法规定的权利。
5.宪法的法治原则: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
社会制度和文化制度,以及国家的行政管理制度,都必须依照宪法执行。
二、宪法的组成部分
1.宪法的实体部分:宪法的实体部分包括宪法的编纂原则、宪
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的基本组织、国家的基本职能、国家的基本行政管理体制、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国家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等。
2.宪法的行政部分:宪法的行政部分包括宪法的行政组织原则、
宪法的行政权力分配原则、宪法的行政程序原则、宪法的行政监督原则等。
3.宪法的司法部分:宪法的司法部分包括宪法的司法组织原则、宪法的司法程序原则、宪法的司法职权原则等。
4.宪法的补充部分:宪法的补充部分包括宪法的补充规定、宪
法的实施条例、宪法的实施解释等。
法硕(非法学)考研-宪法学知识点梳理(1)

法硕(非法学)考研:宪法学知识点梳理(1)中国宪法学是法律硕士必考的科目,虽然分值不是很高,但是面对2017考研这样的战场,考生也要好好把握,熟记中国宪法学的知识点,今天小编就整理了中国宪法学的知识点,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1.宪法:规范民主施政规则的国家根本法,是有关国家权力及其民主运行规则、国家基本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现存社会经济结构要求的几种反映,是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体现。
2.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性:1)都是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体现2)都是统治阶级的工具3)都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4)其内容都是有利于统治的物质生活条件3.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宪法是其他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础,是其他一般法律制定的依据和基础;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表明任何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抵触,抵触者无效。
3)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4.在我国,宪法修正案只能由全国人大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
5.宪法修改的要点:1)谁有权提出2)谁通过3)谁颁布6.宪法的本质属性: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2)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7.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资产阶级启蒙思想、民主宪政理论8.英国宪法产生及其特点:产生:通过逐步限制王权和扩大资产阶级政治权力实现的。
特点:英国宪法由宪法性文件、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没有统一的、完整的宪法典形式的、颇具特色的不成文宪法。
英国最著名的三个宪法:《权利请愿书》,《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凯程法硕优势: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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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宪法学基本考点

考研宪法学基本考点中国宪法学是法律硕士必考的科目,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考研宪法学基本考点,希望大家喜欢!考研宪法学基本考点(一)(一)宪法基本理论1.宪法的形式特征、实质特征、形式分类2.宪法的基本原则3.宪法关系的类型4.制宪权与修宪权5.宪法修改的形式6.宪法解释的概念;宪法解释的体制;中国宪法的解释7.违宪审查的对象8.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不足和完善(二)宪法的历史发展9.资本主义宪法的产生及其特点:英国宪法;美国宪法;法国宪法10.我国的4个宪法修正案(三)国家基本制度11.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和特点、爱国统一战线1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主要职能13.中国的所有制形式及国家政策14.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15.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1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17.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程序18.影响国家结构形式的要素19.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20.特别行政区制度(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1.公民的概念;国籍的概念22.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23.平等权:我国宪法有关平等权的规定;平等权的效力;平等权与合理差别24.政治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结社自由25.人身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26.监督权: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和国家赔偿请求权27.公民的基本义务(五)国家机构28.国家机构的概念和特点、组织活动原则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专门委员会;特殊的身份保障30.的性质和地位31.的职权32.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国务院的领导体制、国务院的职权33.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3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3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性质和地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性质和地位考研宪法学基本考点(二)1宪法核心:保障人权宪法特征:内容最重要,法律效力最高,修改最严格宪法规范: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两种意义:⑴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一切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⑵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仅指宪法确定的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作为法律规范的一种,宪法规范也同样具有法律规范的三要素:假定条件要素、行为模式要素和处理后果要素特性:⑴根本性和最高性,宪法规范规定的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具有根本的创制性,同时它又具有最高的地位,有着最高的权威性,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它为准则⑵广泛性,表现:①内容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诸多方面②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主体广泛,包括各民族、各政党、社会团体、全体公民等⑶概括性,宪法对其所规定的内容往往采用较为概括的方式,因为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不可能也没必要作出具体而详尽的规定⑷适应性和稳定性,宪法规范的根本性与原则性,决定了它比一般法律规范有更大的适应性.同时从总体上看,其修改频率慢,修改的范围也相对小一些,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传统的宪法分类:⑴成文宪法(美)与不成文宪法(英)⑵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⑶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2美国宪法特点:⑴是成文宪法.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成文宪法的国家,此宪法于1787年通过1789年生效.值得一提的是北美独立宣言被美国学者视为探索美国延续过程的象征,它确认了"天赋人权"、"人民主权"的原则.邦联条例是美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这两个历史性文献促成美国制定一部成文宪法来巩固资产阶级胜利成果⑵具较强适应性.美国宪法是世界上适用时间最长的宪法,历时已有200多年.这是因为美国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始终没有改变,政治局势相对稳定,没有发生经常的复辟和反复辟斗争,只对其宪法进行小修小补即可适用,且美国宪法的条款具有若干灵活性,同时美国通过修正案、司法审查、惯例等方式来适应变化了的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从而适应美国国情的变化和发展3最早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1787年<美国宪法>、1791年<法国宪法>最早的社会主义宪法:1918年<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历史最悠久的宪法:1787年,<美国宪法>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文献:辛亥革命后1912年孙中山主持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肯定了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等原则.中国第一部宪法:1923年曹锟就任总统时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旧中国最后一部宪法:1946年通过、1947年元旦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中国第一部代表人民利益的宪法性文件:1931年<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4如何理解关于"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的规定:人权是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享有的权利,包括人的权利、公民的权利和特殊群体的权利.人权的核心是使每个人的个性、人格、精神、道德和能力获得最充分的发展.同时,任何人都在一定的社会中生活,他所享有的权利不是抽象的,而是由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并加以保障的.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总是相应地带来人实际享有的法律权利的扩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家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取得突出成就,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生活水平.作为社会全面进步的一个重要指标,人权保障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宪法修正案在宪法中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把它写入宪法,可以进一步为贯彻执行这一方针提供宪法保障⑴将对我国的立法起到重要指导作用.具体到我国的立法实践,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忠实于人民的利益,对人民负责.在程序上,就是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广集民意、博纳民智,做到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⑵有利于指导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开展工作⑶有利于指导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⑷有利于指导人与环境和资源的协调发展.党的十五大、十六大都明确地提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宪法中作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宣示,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有利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我们在国际人权事业中进行交流和合作.5宪法基本原则:⑴人民主权原则: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无一例外地承认国家的权利属于人民.并以此作为重要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也同样接受人民主权的思想,且体现在制度和组织上.但是这个原则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与西方有所不同.社会主义的宪法理论通常不承认"社会契约",不认为主权是全民的"公共意志"的体现,其权力与西方所认为的全体国民公意的"超阶级"的观点有所区别⑵基本人权原则: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专章规定和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对公民的宪法保护.2004年,我国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它为我国宪法观念从工具主义向宪政主义转变提供了契机⑶权力的制约原则: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之间实行民主集中制."⑷法治原则: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通过的新<党章>再次重申了法治原则这一重要原则.十五大的政治报告提出了: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特别强调"依法治国是当领导人民智力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修改宪法,在<宪法>第5条中增加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在宪法上正式确立了法治原则6宪法的渊源形式:宪法基于不同效力来源所形成的外部表现形式.主要有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宪法解释和权威性宪法著作等等宪法惯例: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和通行并经国家默认具有宪法效力的习惯和传统宪法判例: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经国家认可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宪法解释:对宪法条文含义进行的释义和说明我国宪法的渊源形式:大致包括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等等7宪法规范: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特点:政治性、组织性与限制性、最高性、稳定性与适应性、制裁性、原则性、历史性与概括性逻辑结构:⑴假定(宪法规范规定的适用规则的条件)、⑵处理(宪法规范规定的行为模式,以要求、授权、禁止等形式加以表现)⑶制裁(宪法规范规定的因违反规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或具体制裁)种类:⑴确认性规范⑵禁止性规范⑶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⑷程序性规范8宪法关系:也称为宪政法律关系, 是指按照一定的宪法规范, 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 以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性质和特征:⑴是特定社会民主政治关系的法律模式, 同时对政治关系产生特定的影响⑵是近现代社会法制体系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⑶以宪法规范为调整依据, 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和现实化⑷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静态宪法联系, 也是宪法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互动的方式⑸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 也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主体:依据宪法规范直接参与宪政活动的政治实践主体, 是宪法权利和宪法义务的直接承担者和直接行使者. 主要有公民、国家和其他主体9违宪行为:以公民等的权利行为或国家的权利行为形式表现出来的,违反宪法的作为或不作为. 包括公民的违宪行为和国家的违宪行为两种基本形式10 宪法基本价值: ⑴人民主权⑵宪政秩序⑶社会发展⑷社会正义11民主和人权是宪法最核心的价值追求:⑴民主和人权是宪政社会区别于专制社会, 宪法区别于前立宪社会各种法律的本质特征⑵宪法其他各项价值的实现必须以民主,人权为基础. 最后宪法以民主和人权为最终归宿宪法对人权的保护和促进作用表现在:⑴宪法规定并不断丰富着人权的内涵,⑵宪法对人权进行着严格的保护宪法对民主的保护和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⑴宪法在保护自由,平等,安全等人权的基础上,规定了公民的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政治权利,为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社会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⑵宪法确定公民参与政治的途径和程序⑶宪法还规定了国家机关产生和运作的基本规则, 以保证国家权力的行使能够遵循民主和法治原则.12宪法规范作用方式:⑴指引作用:宪法或宪法性法律对公民,国家等主体的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⑵评价作用:宪法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⑶预测作用:根据宪法或宪法性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其他人将如何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安排13近代宪法观念主要内容:以自然法理念和社会契约论作为两面旗帜构建宪法基本原则,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分权原则,保护人权原则,实行法治原则,代议制原则,保护私有财产原则等14有宪法不一定有宪政,无宪法不一定无宪政:⑴没有成文宪法就实现不了宪政⑵宪法与宪政关系15集体所有权: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和滩涂属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集体所有宪法对土地所有权的规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但使用权可依照法律规定转让.一切土地的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合理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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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宪法学复习要点(1)
一、宪法与其他法律有何异同?
答:宪法虽是法律的一种,但由于它调整的对象不同,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同,因此宪法又不同于普通法律。
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就其法律属性来说,和普通法律的区别在于:
第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定的法律规范调整着一定的社会关系。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它的内容在于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国家的总章程。
宪法所规定的内容都是国家生活中最重大和根本的问题,它是国家和公民活动的法律基础。
正因为宪法的内容在于确认一国的根本制度,因此有的国家就把宪法与根本法等同起来。
基于宪法的根本法特征,宪法不能像普通法律那样具体。
第二,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法律效力即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国家赋予法律以约束力和强制力是法律具有生命力之所在,也是法律得以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
违反宪法的行为,同样必须依法予以制裁。
同时,由于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因此,宪法不仅具有一般的法律效力,而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宪法的这一特点是由以上两个特点引申出来的。
为了体现宪法的权威性,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多数国家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规定了不同于普通立法的特定程序。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即所谓制宪权)是一种最高的国家权力,体现着国家的主权。
宪法的以上特征表明了它和普通法律的区别和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二、如何理解宪法的概念及其本质?
答:在本质上,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
但是,在一个已消灭了阶级对抗的社会,宪法本质的表现形式将发生变化。
所以,从更广泛意义上说,宪法客观地反映着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宪法与政治力量对比和政治形势发展变化的关系,表现为:
首先,宪法是在政治斗争中取得了胜利的那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
任何一部宪法的产生,都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
没有阶级斗争的胜利,没有取得政权并建立起阶级统治的国家,就不可能制定出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宪法。
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的阶级,为了巩固自己的胜利成果,为了建立适合于本阶级利益的制度,并使社会全体成员都能按照它的意志来行动,这就需要借助于宪法这一工具,来达到它的目的。
其次,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具体历史条件以及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同,决定并影响着宪法的具体内容。
即使是同一个类型的宪法,其具体内容也会有所不同。
另一方面,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由于政治力量对比强弱程度的不同,以及政治形势的发展变化,因而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宪法,其内容也不尽相同。
总之,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它反映着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宪法的制定或修改,总是和政治力量的对比以及政治形势的发展变化分不开的。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对宪法的概念作如下的归纳:所谓宪法,就是规定一个
国家的根本性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反映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