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2024年商务学院考勤管理制度范文(3篇)

2024年商务学院考勤管理制度范文为增强学生的纪律观念,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维护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范围1.学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注册。
自开学第一天起对学生进行考勤。
2.学生考勤包括规定的军训、早晚自习、课程教学、实训等,以及学院与二级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
二、请假制度1.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勤范围中的各项活动,必须请假。
请假手续严格依照《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手册》中的《学生考勤管理规定》(详见学生手册第65页)。
凡未经办理请假手续、欺骗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
2.因各种原因请假时间累计不超过每学期1/____天数,否则规劝其休学或退学,不得参加本学期所有课程的考核或考试。
3.凡法定假期(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元旦等假日)前请假一律由国际商务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审批。
4.因病、因事请假的假期结束要及时到辅导员处报到销假。
三、考勤方式1.考勤工作由系团总支负责,具体由学生会学习部负责落实,主要通过班级常规考勤与学习部组织不定期抽查两种方式。
2.班级常规考勤对缺勤、迟到、早退等现象要严格记载,对相应的同学做好记录。
《学生班级一周考勤表》交由班主任审核签字,以周为单位报辅导员,再统一报国际商务学院办公室。
3.学习部不定期抽查考勤,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对全系班级抽查(一般每周____次),填写《学生考勤抽查表》,由各班班长签字后统一交由国际商务学院团总支书记处。
4.考勤情况将于下周一反馈给班主任、辅导员。
四、考勤标准1.班级常规考勤、学习部不定期抽查将于上课前____分钟开始,上课铃响后____分钟之内以迟到处理,____分钟后到者以旷课处理。
2.考勤过程中,请假者一律以《国际商务学院请假审批单》为准,未办理者以旷课____学时处理,特殊情况必须在____个工作日内补办,同时与班主任、辅导员说明情况。
五、惩罚标准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到下列学时者:1.旷课1-____学时,给予二级学院通报批评。
学院教职工考勤暂行规定

学院教职工考勤暂行规定一、总则(一)目的为严明校纪、建立良好的教学与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和湖南省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学院正式聘用的各级管理人员、专任教师、行政教辅人员和后勤员Io (三)工作时间教职员工工作时间以学院最新公布的作息时间为准。
其中,教师(含辅导员)在切实履行其岗位职责和完成教学计划的前提下,参照执行学院最新公布的作息时间。
(四)法定节假日与休息依据《教师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教职员工应当享受以下假期:1.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
2.婚假、丧假和产假等福利假期。
3.寒暑假或带薪年休假等带薪假期。
4.休息日:教职员按学院最新公布的作息时间表执行(专任教师按教学计划执行);后勤员工按工作安排执行,每周安排休息不少于一天。
5.寒暑假适用于教职员;带薪年休假适用于后勤员工。
二、考勤管理(一)考勤责任人事处是学院教职员工考勤管理的职能部门,对院长负责。
各系部和处(室、部门)的负责人是该部门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考勤办法学院实行各部门实时签到考勤办法。
行政教辅和后勤员工按作息时间在本部门实时签到,上下午上班时间各签到一次;专任教师按课表安排提前15分钟在本系部实时签到,其签到记录与教学日志同时生效。
(三)考勤记录L各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准确了解本部门人员的出勤状况,认真如实审核考勤记录和考勤汇总,确保考勤资料全面、真实、准确。
2.人事处将对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如果发现有考勤不实、弄虚作假等问题,应当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问题严重的有权建议学院追究相应的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3.考勤记录和考勤汇总必须要经本部门教职员对个人出勤状况的签名确认。
(四)考勤汇总考勤汇总统一使用人事处印制的《考勤汇总表》及《考勤明细表》,各部门负责填报本部门当月的考勤情况,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汇总表送达人事处。
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

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为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严明工作纪律,严肃工作作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岗位考勤要求(一)教职工必须全职在岗工作,严格遵守学校考勤制度。
(二)除专任教师岗位及特殊岗位外,其他岗位均实行坐班制。
实行坐班制的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擅自离岗。
(三)专任教师须按教学科研计划完成工作任务,并参加政治学习及其他集体活动,授课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提前下课、调课或请人代课。
(四)特殊岗位可根据岗位性质、特点和要求制定作息制度,经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并按规定进行考勤管理。
(五)考勤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及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直接与工资、福利挂钩。
二、请假种类及规定(一)探亲假1、教职工同亲属不在一地生活,符合探望父母、配偶条件的,可给予探亲假。
(1)探望父母。
凡在学校工作满1年且已转正定级的教职工,与父、母均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期间团聚的,按政策规定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已婚教职工每隔4年可享受1次探亲假;未婚教职工每年可享受1次探亲假。
(2)探望配偶。
凡在学校工作满1年且已转正定级的教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期间团聚的,每年可享受1次探亲假。
一般不安排公派出国人员配偶出国探亲。
但对派出时间满两年以上的人员,每两年可以批准其配偶自费出国探亲一次。
2、教职工探亲假一律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3、探亲路费报销。
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其在国(境)内部分的探望往返路费由学校承担,具体标准由财务处负责审核。
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其在国(境)内部分的探望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30%之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学校负担,具体标准由财务处负责审核。
(二)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给予3天婚假(晚婚假一律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结婚职工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酌情给予路程假。
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严格劳动纪律,强化岗位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及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顺利高效进行,根据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职工考勤是岗位和绩效管理的基础,是学校管理的必要措施。
全校各单位和全体教职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工作,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在编人员(包括学校编制外合同聘用人员和借调人员)。
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专职辅导员、教学管理人员、实验室人员以及其他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等均实行坐班制,执行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
仅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为非坐班制人员,上班时间根据授课任务和学校、所在学院工作情况确定,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并按时参加学校、所在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类学习、会议等集体活动。
第四条教职工考勤范围包括上班、上课、开会、学习、指导实习实践、教育教学辅导、值班等按规定和要求必须参加的各类工作。
学校实行每周五天工作日制,并在工作日内进行考勤。
行政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上课(含辅导、实验、实习实践等)时间按课表规定执行。
开会、学习、值班等时间按学校或所在部门、二级学院的通知和规定执行。
第五条教职工因私不能出勤或按时出勤,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事先请假并及时销假。
请假包括事假(含以下均指私事请假)、病假、婚丧假、产假、探亲假等。
因公而不能出勤或按时出勤而应当请假的,也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事先请假并及时销假。
第六条考勤规定:一、各学院(部)、处室部门政以主要领导为本单位考勤责任人,并安排专人担任考勤员以负责本单位考勤的日常登记及统计汇总工作。
考勤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每月3日前须将本单位上月考勤情况报送学校人事处备案(考勤报表要求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附各类有关假条)。
二、学校人事处对各单位的考勤和请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每月汇总全校考勤报表,根据各单位意见及本办法相关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2024商务学院考勤管理制度

2024商务学院考勤管理制度
1. 学院考勤时间:学院规定的上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早上8:00至下午17:00,学生需按时到达教室,并在教师要求签到。
2. 迟到和早退:学生如果迟到,在上课开始后10分钟内到达教室,将被视为迟到,超过10分钟将被视为旷课。
早退到达教室时间离下课时间还有10分钟以上,将被视为早退。
3. 请假制度:学生需要请假时,必须提前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经过批准。
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3天,如果需要请假时间更长,则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缺勤制度:学生在无故缺勤一次后,将被警告,并扣除该门课程的一定学分。
如果学生连续缺勤3次或者累计缺勤超过课程总数的20%,将被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5. 签到记录:学院将会定期统计每个学生的出勤情况,并及时通知班主任和家长。
6. 外出实习和参加学术活动:如学生需要外出实习或者参加学术活动,请提前请假并提供相关文件,学院将酌情给予处理。
7. 班级内部管理:班主任将会负责班级内部的考勤管理,定期组织班会或座谈会,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并记录学生的出勤情况。
以上是2024年商务学院考勤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请以学院相关文件为准。
第 1 页共 1 页。
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条例

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勤管理制度是教职工在校内进行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必须遵守的纪律,是确保学校工作有序进行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考勤制度第二条学校实行IC卡考勤。
1.考勤时间:行政人员每周一至周五8:00—16:00;任课教师每周二13:00—16:00、周五13:00-15:00。
2.每月初,人事部门下发上月考勤记录,每月10日前,各部门领导将实际考勤情况核签后报人事部门。
3.代他人考勤的,一经发现每人次扣50元,并作违纪处理。
第三章各种假期的规定第三条事假1.教职工因事请假,须事先书面申请并经部门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者,离岗时间作旷工处理。
因急事未能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者,事后须及时补办手续。
2.事假按实际缺勤时间以二小时为单位累计计算。
事假一天,扣车贴及校内绩效工资,扣发金额为规定的日工资,并按日扣发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天以内的事假,由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核准,超过三天(含三天)的,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四条病假1.教职工因病需要休息,须出具医院病假证明。
2.病假一天,扣校内绩效工资,金额为规定的日工资的一半,车贴同事假。
并按日折半扣发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教职工连续病假一个月以上的,病假期间的公休日、国定假不扣除,连续计算。
4.教职工连续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作长期病假处理。
长病假期间财政工资按照规定发放,享受一半过节费,不享受其他校内绩效工资。
5.长病假者要求恢复工作,应由三甲医院出具证明。
在恢复工作后三个月内旧病复发而需继续病假的,其连续病假应前后合并计算。
第五条产假1.假期:有关生育的各种假期均按或XX市的规定享受。
2.待遇:产假期间,发放财政基本工资及财政岗位津贴,停发校内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等,享受由社保养老中心发放的生育津贴。
第六条哺乳假1.女教工生育后有哺育困难,在工作许可的前提下可请哺乳假,哺乳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领导核准后报学校审批。
学校教职考勤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学校教学、行政及后勤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加强教职员工的工作时间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此制度旨在明确学校教职员工的考勤管理规范,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包括教学、行政、后勤等岗位。
临时工、实习教师等非正式员工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工作时间1. 教职工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时间执行,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
2. 教师根据教学安排,需在课堂教学前30分钟到达教室,做好教学准备工作。
3. 行政、后勤人员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执行,需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4.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调整方案需提前通知全体教职员工。
5. 教职员工应按照学校安排的工作时间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6. 特殊岗位(如保安、宿管等)的工作时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教职员工每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到,签到方式由学校统一安排,可采用电子签到系统、纸质签到簿等方式。
签到记录将作为考勤的重要依据。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8:30前,下午上班签到时间为14:00前。
(3)教职员工应按时签到,迟到或未签到需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处理。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教职员工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需在返回学校后一个工作日内向考勤管理员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经核实无误后,可视为正常出勤。
4、忘记签到处理教职员工因忘记签到,需在当日内向考勤管理员说明情况,并经考勤管理员核实后,可进行补签。
补签记录需在当日内完成。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学校设立考勤管理员,负责对全体教职员工的考勤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2)各部门负责人应负责监督本部门教职员工的考勤情况,确保考勤工作的顺利进行。
(3)考勤管理员应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考勤情况,并对异常考勤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doc

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秩序,严格劳动纪律,加强我院教职工请、销假的管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具体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范围凡我院在职在岗教职工均执行本办法。
二、考勤时间的计算1、教职工应于规定的上班时间以前到达工作岗位,做好工作前的准备,上班时间一到应立即开始工作,下班时亦应于规定的下班时间离开岗位,确需接送孩子上学的可提前半小时离岗。
2、病、事假期间的节假日计算在内。
三、各种假期的计算1、事假:教职工因私事必须亲自处理的,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经部门领导或学院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事假。
2、婚假:教职工在本地结婚的,给予三天以内的婚假;教职工不在工作地而去对方工作地结婚的,给予七天以内的婚假,另加往返路程实际需要的天数,但最多不超出十天;男女双方按晚婚要求结婚的,除按(1)、(2)条享受婚假外,增加婚假两周。
在规定的婚假及路程所需天数期间,薪水照发,超过规定天数时,其超过天数按事假处理。
3、丧假:教职工的父、母、夫(妻)、祖父、祖母、子、女死亡,办理丧事的,给予三天以内的丧假;如在外地办理丧事的,另加路程实际需要的天数,但最多不超过十天;教职工配偶的父、母在职工工作地死亡,需要职工办理丧事的,可给予三天以内的丧假。
在规定的丧假及往返路程所需天数期间,薪水照发,超过规定天数时,其超过天数按事假办理。
4、产假:女职工生育产前产后共给假9 O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 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 5天。
女职工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女方晚婚并按计划生育第一个孩子,除按以上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两个月。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根据医务部门的建议可给予1 5—3 O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 2天产假,以上产假薪水照发。
5、病假:教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坚持工作者,必须持医院(指定的)诊断休假证明,并经部门和院领导签字后方可休息,无病假证明任意休息者,按旷工处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规范执行,是学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
第二条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做到依法治校、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上下班制度
第三条党群、行政、后勤部门管理人员,各系、部的非专任教师及各类教辅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
不得中途溜号,因事、因公离岗必须请假,中层以上干部因事离校必须向分管院领导和学院主要领导请假。
第四条专任教师可不实行坐班制(实行教学工作量制),但应严格遵守《教师法》、《教师守则》以及学院有关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按学院要求参加政治学习、教研活动及其它活动。
教师请病、事假连续不超过16节课,按每2节半天计算假期,请病、事假连续达到16节课(含16节课)以上,按照自然天数计算假期。
因私调课比照请病、事假计算假期。
第五条凡设有值班的岗位,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否则,视为旷工。
第六条全院教职工必须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如会议、政治学习、公益劳动等),各部门应严格考勤,无故不到者,视为旷工。
第七条考勤
㈠学院严格实行考勤制度,全院教职工均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㈡考勤工作是各部门负责人做好本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
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劳动考勤的第一责任人,管理教职工较多的(10人以上)处、室、系,可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协助做好本部门职工的出勤、缺勤的原始记录,并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考勤情况及各类请假条等报到组织人事处。
㈢由学院组织人事处、办公室、监察室对全院各部门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实行不定期的抽查,对考勤中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造成漏报甚至瞒报的,一经查实,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其中经济处罚比照当事人同等扣减)。
第三章请假制度
第八条请假的类别
㈠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必须持医院出具的病休、住院证明(须是县以上医院或学院医院证明)向所在部门请病假。
㈡事假〃教职工一般不得请事假,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须将请假的理由、时间、去向在请假条中写明。
㈢探亲假〃教职工探亲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确因特殊情况需在开学期间探亲者,须经院领导批准,且按事假对待。
㈣产假〃学院女职工享受产假,按国家现行政策办理,即:产假为90天(包括产前休息),生育难产者,凭医院证明增加15天;晚育的初产妇(指24周岁后生育者)延长产假30天。
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延长产假30天。
男方享受10天的照顾假。
夫妻异地生活的可享受护理假为20天
产假超过规定时间,应按规定请假并经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计划生育(流产)假,由本人书面报告,并附医院证明,学院医务部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签署意见,报组织人事处核定。
㈤婚假〃婚假为3天,双方符合晚婚条件的初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婚假为20天。
为不打破教学规律,原则上婚假安排在寒暑假或黄金周,正常工作时间可准婚假3天。
㈥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或由教职工本人供养的亲属死亡的,可享受丧假3天。
如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按往返行程实际天数给路程假。
以上各类假期根据国家规定均含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第九条请假的审批权限
病假5天以内(含5天),事假3天以内(含3天),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病假6天-10天(含10天),事假4天-7天(含7天),婚假、丧假、产假,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审批;病假10天以上,事假7天以上20天以内及探亲假,由部门、组织人事处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领导批准;事假在20天以上或因病需到合肥市区以外地方治病或疗养,由学院主要领导审批。
各中层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批假权限办事。
职工提出续假时,续假时间与此前的时间要合并计算,并按以上规定批假,越权批假一律无效,并追究审批者责任。
中层干部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应报分管院领导和书记、院长审批。
副院级干部请假由书记、院长审批。
第十条请假的程序
教职工请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遇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及时书面请假),并提供有关证明,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按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审批,再送交所在部门登记。
教职工遇特殊情况需要续假,必须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后,方为有效。
教职工请假,假满后,必须按时到本部门及原批假处销假,返岗时间以销假时间为准。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十一条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旷工按照国家、省及学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省以及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