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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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条款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条款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条款一、《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4篇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4篇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4篇篇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关系没有固定的终止日期,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具体的结束时间,而是会一直持续下去,直到双方协商解除或满足某些特定条件。

这种合同形式在近年来逐渐受到重视,许多企业和员工开始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这种合同形式也存在一些利弊。

一、利:1. 灵活性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具有更强的灵活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整员工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和工作时间,不受固定期限的束缚。

2. 提高雇佣稳定性:相比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助于提高雇佣稳定性,员工更倾向于长期留在公司,从而减少员工的流失率,提高企业的绩效和效益。

3. 增加用工灵活性: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让公司更灵活地管理人员,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情况进行人员的调整和优化,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

4. 降低用工成本:由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更容易终止,用人单位可以更灵活地管理员工,及时调整组织结构,从而降低用工成本。

二、弊:1. 不利于员工权益保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员工来说存在一定风险,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能会面临突然失业的风险,影响生活稳定。

2.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员工来说通常有明确的终止时间,员工可以提前做好职业规划和生活安排,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会给员工带来不确定性,增加就业风险。

3. 对用人单位来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能会增加管理难度,员工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随时离职,用人单位可能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管理和维护员工的激励、福利和团队建设。

4. 对用人单位来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能增加用工成本,员工之间的频繁流动会导致用人单位需要不断招聘新员工,并为新员工提供培训和适应期安排,增加用工成本。

综上所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有利也有弊,用人单位和员工在签订合同时应慎重考虑,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才能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解读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解读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解读甲方:【公司名称】乙方:【员工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解读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甲乙双方可以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年,且双方同意继续维持劳动关系的;(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根据国家规定返聘继续从事工作的;(四)乙方在从事特定工作岗位(如技术核心岗位等),且工作任务需要持续稳定的人员;(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一)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担任【岗位名称】工作,工作地点在【具体地点】。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执行。

(三)劳动报酬:甲方按照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表现支付劳动报酬。

(四)社会保险与福利: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具体事项】。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甲方或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三)本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五、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因甲方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支付经济补偿。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其他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仍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无固定工作时间劳动合同模板(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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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工作时间劳动合同模板(精选5篇)无固定工作时间劳动合同模板(精选5篇)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

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无固定工作时间劳动合同模板(精选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无固定工作时间劳动合同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单位名称:______姓名:______经济性质:______性别: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地址:______家庭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__邮政编码: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阅本劳动协议,就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双方共同遵守。

一、劳动协议期限(一)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其中适公司考察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从业条件及工作内容(一)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____从事______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1、乙方对甲方指派的商务车辆按甲方要求进行工作,实施整体维护及全面管理。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劳动管理制度。

3、乙方必须持有国家交通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方可上岗,工作时间内若因未按国家相干规定随身携带而导致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交通法规进行驾驶,违反操作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甲方指派车辆的管理及养护、日常维护工作,因乙方责任而导致的车辆正常功能不能正常使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人力资源管理案例连续签订两次合同,无固定劳动合同如何签订?

人力资源管理案例连续签订两次合同,无固定劳动合同如何签订?

人力资源管理案例连续签订两次合同,无固定劳动合同如何签订?【案例简介】刘先生于2005年6月1日进入深圳某公司,双方签订的第二份合同是在2008年6月1日,合同期限为2008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

2011年6月1日,刘先生向公司提出请求:因公司与自己已经连续签订两次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已经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要求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请结合本案例分析,连续签订两次合同,无固定劳动合同如何签订?【案例解析】知识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本案例中,公司与刘先生在2005年6月,2008年6月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最近一次的劳动合同将在2011年5月31日到期。

用人单位与刘先生连续签订两次合同,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刘先生的最后一份合同在2011年5月31日到期终止,他可以要求公司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事实上,公司应该建立劳动合同台账,在员工合同到期前,沟通合同续签的事情,并提前签订劳动合同,避免出现劳动合同空档期,劳动合同未续签,劳动合同漏签等情况,进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第一次签订合同时间是2005年6月1日到2008年5月31日,第二次签订合同是2008年6月1日到2011年5月31日,其中从2008年1月1号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合同相当于是签了两次,那么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6月1日起)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2024年劳务派遣工能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二篇)

2024年劳务派遣工能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二篇)

2024年劳务派遣工能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导读】劳务派遣工在与派遣公司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情况下,派遣员工能否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星期一早上刚进办公室,就接到了客户公司HRGrace急匆匆的电话,“周律师,我们现在有一个棘手的问题需要您马上解决一下,您知道,我们单位的司机一直走的是劳务派遣用工,第一次两年合同到期后正常续签,现在第二个两年合同马上又要到期了,他突然提出要求续签无固定期合同。

我们告诉他,劳务派遣只能签固定期合同,结果今天早上员工拿着一个案例来找我,说是网上下载的,判决上说劳务派遣也必须签无固定合同了!真是这样吗?”“Grace,你先别急,这块的实务口径最近确实有一些变化。

”“天呐,这可怎么办啊,我这边现在有好几个这样情况的员工呢,这法律天天变来变去,我们HR这工作可怎么做啊。

”“Grace,我理解这个确实会给公司的用工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你先别急,让我好好地把目前这块的裁判精神给你解释解释。

”一、裁判口径真的变化了吗?我们确实看到在____年前后,都是派遣员工要求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的案例却出现了不同的判决,简单地说,之前法院在这类案件中不会支持员工的主张,但现在却开始支持员工的诉求了。

事实上,从法律法规的规定层面上来看,____年____月起施行的新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于派遣员工是否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而仅在第五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与____年《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内容是一致的,因此,司法实践中关于此问题的争议一直存在。

一种观点认为,劳务派遣被列入《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项下,有关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属于特别规定,应优先适用。

尤其是考虑到劳务派遣作为灵活用工方式被规定的立法初衷,不应强制派遣单位与符合条件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中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

《劳动合同法》中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

《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得到了扩大文档简介: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以及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都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刘某是纺织厂的工人。

她年轻时进厂正赶上劳动合同制,跟厂里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连续签了三次截止到2004年底,她在厂里已经连续工作了9年。

2005年初,刘某的劳动合同到期,厂里决定跟她再续签3年劳动合同。

刘某要求与公司签一个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遭到公司拒绝,人力资源部经理以“咱们厂里规定,合同期限只有1年、2年、3年三种。

给您签3年期的合同已经是最长的一种了,你就别不知足了。

”刘某不服,遂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意见,最后只好与单位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问题】《劳动合同法》有否对刘某的要求给于支持?【义贤律师解答】按照劳动合同的期限划分,可将劳动合同划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

其中,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是初次就业的,还是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法》规定只有定在特定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即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而案例中的刘某显然还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但是,《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刘某在同一用人单位虽然连续工作不满10年,但是她与单位已经连续订立两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的,单位理所当然要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今后对于“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以及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都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两次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两次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一种法律关系,用以规定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在劳动合同中,根据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可以将其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其中,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在实际工作中,劳动合同两次无固定期限的情况也比较常见。

那么,什么是劳动合同两次无固定期限?它又有哪些特点呢?一、劳动合同两次无固定期限的概念劳动合同两次无固定期限,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在签订第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在没有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再次签订第二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此时,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第二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两次无固定期限的特点1. 体现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信任和认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说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和能力给予了充分的信任和认可。

这种信任和认可不仅体现在对劳动者工作能力的肯定,还体现在对劳动者忠诚度和工作态度的认可。

2. 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在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一规定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使他们在劳动合同到期时能够享有稳定的工作保障。

3. 有利于劳动者职业发展规划劳动合同两次无固定期限,使劳动者在职业发展过程中有了更加明确的目标和规划。

劳动者可以在较长的时间内安心工作,为实现职业目标而努力。

同时,这也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晋升和发展机会。

4. 增加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劳动合同两次无固定期限意味着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面临一定的挑战。

在签订第二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需要在一定时间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手续,同时还要关注劳动者的职业发展和培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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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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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劳动合同法》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并不明确,导致法官自由裁量权较大,各地区司法裁判口径明显不一,给企业与员工的实际运用带来困扰。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
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
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
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阅读完规定,多数人会产生疑问: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否需要员工主动提出?工作满十年时最后一份合同没到期,是否可要求无固定期限合同?两次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后,第三次一定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法定条件,双方订立的固定期限合同效力如何?
针对上述问题,本律师结合上海市司法实践及所处理的案例,进行简要总结。

一、2008年起,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同意续订第三次合同,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案例一
王某2005年入职,2008年后与公司签订了二次劳动合同,第二份合同2014年2月1日到期,到期前王某多次向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但均遭公司拒绝,2014年2月1日合同到期后,公司通知合同不再续签。

王某请仲裁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恢复劳动关系,该请求是否会获得支持?分析
根据沪高法[2009]73号的意见,《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应当是指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与劳动者第三次续订合同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从该意
见,可了解上海市的司法操作实践,以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后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单位同意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主动提出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我们再看下案例1,第二次合同到期后单位选择了终止合同,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故该员工的诉求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同理,若单位选择与员工续订第三次合同,但员工未主动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无义务主动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需要了解,该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是指2008年之后连续订立的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包括2008年之前订立的劳动合同。

二、2008年起,连续订立三次及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无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符合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情形除外。

案例二
王某2008年入职某公司,每两年双方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合同,2014年第三次合同期满后,单位与王某续签劳动合同时,王某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拒绝并随之与之终止合同。

单位的做法是否合法?
分析
根据沪高法[2009]73号的意见,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及《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合同期满时,该合同自然终止。

从该意见可了解:
1、即使符合法定情形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该合同有效;
2、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员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机会只有一次(连续工作满十年除外),第三次合同期满后无权以此为由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案例2中,王某已经属于第四次续订合同,该合同到期后单位可以终止合同,故王某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机会已无,单位的做法合法。

三、连续工作满十年,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单位必须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例三
李某2004年2月28日入职,2014年3月1日合同到期时前,李某向公司提出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回复称不再与其续签合同,合同到期后终止。

李某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张是否合法?
分析
根据目前上海市的司法操作实务,除单位主动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外,员工符合法定情形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必须主动提出,未提出的单位可以终止合同或与其签订固定期限合同。

本案中,王某在连续工作满十年后主动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符合法定要求,单位理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需要了解,本文中的连续工作满十年包括2008年之前的连续工作年限。

四、连续工作满十年后,单位与员工另行签订了一份固定期限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员工无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案例四
李某2004年2月28日入职,2014年3月1日合同到期时李某与单
位签订了为期三年固定期限合同,在合同履行中李某认为自己连续工作满十年,主动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被单位拒绝,单位的做法是否合法?
分析
如前所述,根据沪高法[2009]73号的意见,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及《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合同期满时,该合同自然终止。

故,李某与单位签订的固定期限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李某在合同到期后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机会只有一次,因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合同,李某应严格履行合同,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主张不会被支持。

五、合同到期前,员工连续工作满十年,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单位应保留员工的主张待合同到期后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案例五
李某2004年2月28日入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为2013年3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2014年3月1日李某在公司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向公司提出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应如何处理?
分析
如前所述,员工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主动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单位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但本案中,因双方合同未到期,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无法律意义,单位应保留员工的主张,但合同到期后与员工重新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当然,单位直接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也是符合上海市司法操作实务的应有之意。

我们可以总结下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关键词:
员工必须主动提出;
机会只有一次;
两次合同到期情形,主动权在单位;
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主动权在员工。

企业在考虑是否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并结合当地裁判实务做出判断,以免与员工发生纠纷时处于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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