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园管理条例
学校管理条例

学校管理条例一、引言学校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学校的日常运作和管理,确保学校能够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质量。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公立和私立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和大学。
二、学校组织与管理1. 学校行政组织:学校应设立行政组织,包括校长、教务处、学生事务处等部门。
校长负责学校的整体管理和决策,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学生事务处负责学生管理和辅导工作。
2. 学校管理人员:学校应聘请合格的管理人员,包括校长、教务主任、学生事务主任等。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教育背景和管理经验,并定期接受培训以提升管理水平。
3. 学校教师管理:学校应招聘合格的教师,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
学校应建立教师考核制度,定期评估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育能力。
4. 学校学生管理:学校应建立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生入学条件、学生行为规范和学生奖惩制度等。
学校应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安全。
三、教学管理1. 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学校应编制教学计划,包括课程设置、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法等。
教学计划应与国家教育政策和课程标准相符合,确保学生获得全面的教育。
2. 教学质量评估:学校应建立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控。
评估结果应用于教师培训和教学改进,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
3. 学生评价与考试:学校应制定学生评价制度,包括平时表现评价和考试评价。
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家长,以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和提升学习成绩。
四、学校设施与安全管理1. 学校设施建设:学校应提供适当的教学设施和学习资源,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
学校设施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2. 学校安全管理:学校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等方面。
学校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学校卫生管理:学校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保持校园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学校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清洁工作,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
规范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规范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一、学生管理制度1. 学生入学管理:学生入学前,必须进行报名、体检、考试等程序。
对于未通过准入考试或者体检的学生,应拒绝录取,确保学校的学生质量符合要求。
2. 学生考勤管理:学生每天应按时到校上课,校园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校。
学生如有事假需要请假,必须提前向辅导员或班主任请假并经批准。
3. 学生行为管理:学校要建立健全的学生行为规范,严格禁止学生打架斗殴、吸烟酗酒、违规校外打工等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要给予批评教育并适当惩处。
4. 学生奖惩管理:学校要建立奖学金、奖状等奖励机制,并建立违纪扣分、记过记大过等惩罚机制,激励学生优良行为,惩治不良行为。
5. 学生安全管理:学校要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消防演习、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6. 学生心理辅导管理:学校要建立心理辅导中心,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并定期组织心理辅导活动,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7. 毕业生管理:学校要建立毕业生档案,对毕业生进行毕业生调查,了解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和继续深造情况,为学校教学改进提供参考。
二、教师管理制度1. 教师招聘管理:学校应根据各学科教学需要,严格按照招聘流程和标准招聘合格教师,确保师资力量的质量。
2. 教师考核管理:学校要建立教师绩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教学水平、科研成果、师德师风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定期评定优秀教师和进行教师奖惩。
3. 教师培训管理:学校要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活动,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确保教师掌握最新的教学方法和知识。
4. 教研活动管理:学校要支持教师开展教研活动,建立教研组织机构,进行教学经验交流和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5. 教师待遇管理:学校要建立完善的教师薪酬制度,确保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合理、稳定和透明,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敬业精神。
6. 教师流动管理:学校要鼓励教师参加学术交流、进修学习等活动,建立教师流动机制,7. 教师奖惩管理:学校要建立教师奖励机制,对于教学质量高、科研成果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对于工作不力、违纪违规的教师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
学校管理条例

学校管理条例引言概述:学校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学校的日常运作,确保学校的秩序和教育质量。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学校管理条例的内容,包括学生管理、教师管理、课程管理和校园安全管理。
一、学生管理:1.1 学生入学与注册管理:详细阐述学校对学生的入学要求和注册流程,包括入学条件、报名材料和程序等。
1.2 学生考勤与纪律管理:介绍学校对学生的考勤要求和纪律规定,包括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等行为的处理方式。
1.3 学生奖惩管理:说明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和惩罚制度,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和处分等。
二、教师管理:2.1 教师招聘与评聘管理:详细介绍学校教师的招聘条件和程序,以及对教师的评聘标准和流程。
2.2 教师培训与发展管理:阐述学校对教师的培训计划和发展机会,包括教学方法、教育理论和专业技能的提升等。
2.3 教师考核与激励管理:说明学校对教师的考核标准和方式,以及对优秀教师的激励政策,如奖金、晋升和表彰等。
三、课程管理:3.1 课程设置与调整管理:介绍学校对课程的设置和调整,包括课程目标、内容和教材的选择等。
3.2 课程实施与评估管理:详细阐述学校对课程的实施方式和评估标准,包括教学方法、学生参与和考核方式等。
3.3 课程质量与改进管理:说明学校对课程质量的要求和改进措施,包括教师评估、学生反馈和课程改革等。
四、校园安全管理:4.1 校园安全设施与管理:详细介绍学校的安全设施和管理措施,包括校园监控、门禁系统和安全巡查等。
4.2 学生安全教育与预防管理:阐述学校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预防措施,包括交通安全、网络安全和防灾减灾等方面。
4.3 应急处理与危机管理:说明学校对突发事件和危机的应急处理和管理措施,包括灾害预警、紧急疏散和危机公关等。
结论:学校管理条例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学校的正常运行和教育质量的提升至关重要。
通过规范学生管理、教师管理、课程管理和校园安全管理,学校能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同时,学校管理条例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教育发展的需求。
学校管理条例

学校管理条例学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学校管理机构第二条学校设立学校管理委员会,担负全校的管理工作。
学校管理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以及各学科教研组长、班主任组成,校长为学校管理委员会的主任。
第三条学校行政管理科室包括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后勤处等。
行政管理科室各负责相应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四条学校实行班主任制,每个班级必须有一名班主任负责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鼓励学生自治,建立学生会。
学生会通过选举产生,负责解决学生问题并与学校管理委员会沟通。
第六条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离校擅自行动,不得在校内进行任何违纪行为。
第四章教师管理第七条学校要组织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研讨活动,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第八条教师要认真备课,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并做好学生考试阅卷工作。
第九条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严禁体罚、辱骂学生。
第十条学校鼓励教师参加教学比赛、学科竞赛等活动,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嘉奖。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学校要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各学科和各班级的教学内容和进度。
第十二条学校要定期检查教学质量,开展教学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学校要积极开展体育活动、艺术活动、科技活动等,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第十四条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德育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和道德修养。
第六章奖惩管理第十五条学校要对在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和嘉奖。
第十六条学校要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相应的处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扣分等。
第十七条学校要对违法和严重违纪的学生,依法进行处理,必要时报警处理。
第七章家校合作第十八条学校要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召开家长会,交流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成长情况。
第十九条学校要与社区、社会各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努力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学校管理委员会及其成员未履行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校管理条例

学校管理条例一、引言学校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学校内部的各项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制定的法规。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校管理条例的内容和要求。
二、学生管理1. 学生招生与录取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平、公正地进行学生招生与录取工作。
招生计划应根据学校的教育资源和教学能力进行合理规划,确保学生的学习条件和教学质量。
2. 学生注册与信息管理学校应建立学生注册与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学生的个人信息、学籍信息和家庭联系方式等。
学校应确保学生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严禁将学生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3. 学生行为规范学校应制定学生行为规范,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学生在校内的行为准则。
学生应遵守学校的纪律规定,尊重师长,团结友爱,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4. 学生奖励与处分学校应建立学生奖励与处分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对违反校规的学生进行相应的处分。
奖励与处分应公平、公正,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三、教师管理1. 教师招聘与考核学校应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进行教师的招聘与考核工作。
招聘应公开、公平,考核应严格、客观,确保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
2. 教师培训与发展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活动,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学校应积极支持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相应的培训资源和机会。
3. 教师评价与激励学校应建立教师评价与激励机制,对教学成果突出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评价应客观、公正,激励应有力度,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四、教育教学管理1. 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学校应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合理设置课程,制定教学计划。
课程设置应符合学生的学习需求和社会发展需求,教学计划应科学合理,确保教学质量。
2. 教学方法与手段学校应鼓励教师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教学方法应因材施教,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3. 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学校应建立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机制,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控。
制定学校规章制度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学校全体师生员工,以及在学校内从事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学校规章制度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的和谐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和实施学校规章制度。
第五条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 负责组织制定学校规章制度;2. 负责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3. 负责规章制度的解释和宣传;4. 负责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5. 处理与规章制度相关的事宜。
第三章规章制度内容第六条学校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2. 学籍管理规章制度;3. 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4.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5. 安全保卫规章制度;6. 财务管理制度;7.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8. 其他需要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应包括:1. 教学计划制定与执行;2. 教学大纲与课程设置;3. 教学方法与评价;4. 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5. 教学研究活动。
第八条学籍管理规章制度应包括:1. 学籍注册与异动;2. 学籍档案管理;3. 学籍异动审批;4. 学籍档案查询。
第四章规章制度制定与实施第九条制定学校规章制度,应当广泛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确保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规章制度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布,并在学校内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一经发布,全体师生员工必须遵守。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不适宜或需修改的地方,应当及时向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三条学校设立规章制度监督小组,负责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个人或单位,有权作出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停职、辞退等处理。
学校管理条例

学校管理条例学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学校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和谐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学校所有学生及教职员工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管理要坚持以德为基础,以爱为纽带,以规则为保障,以创新为动力,着力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能力。
第四条学校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公约原则,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五条学生管理要重视个性发展,注重学生的特长培养,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和发展。
第六条学生要认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和同学,爱护学校环境,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七条学生有权接受学校规范的教育教学活动,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学校要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八条学生有义务完成学校安排的学习任务,参加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第九条学生在校内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学校和他人的利益。
第三章教师管理第十条教师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重视教师的发展和职业荣誉感,激励教师积极教学。
第十一条教师要知法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二条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考核,为教师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三条学校要注重教师间的交流和合作,促进教师团队的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章家长管理第十四条学校要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在家庭环境中的情况,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
第十五条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的管理工作,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家长会。
第十六条家长要对子女的行为和学习情况进行监督和教育,积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第十七条学校要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积极协助家长解决教育问题。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学校要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第十九条学校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监管,确保学生在校园内外的安全。
学校管理条例

学校管理条例一、引言学校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学校的管理行为,保障学生的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校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
二、学校管理机构1. 学校行政机构学校设立行政机构,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行政机构由校长、副校长和各部门主管组成。
校长负责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各部门主管负责各自部门的管理工作。
2. 学校教学机构学校设立教学机构,负责教学工作。
教学机构由教务处、教研部、班主任办公室等组成。
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学计划、安排课程等工作,教研部负责教师培训和教学研究,班主任办公室负责学生管理和班级工作。
三、学生权益保障1. 招生与录取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进行招生与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学生。
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学生的买卖、贿赂等违法行为。
2. 学生安全学校负有保障学生安全的责任。
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演练,确保学生在校园内的人身安全。
3. 学生权益保护学校应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学习权、休息权、参与社团活动的权利等。
学校不得进行任何歧视、虐待或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
四、教育教学管理1. 教师管理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教师管理制度,确保教师的教学质量。
学校应定期评估教师的教学水平,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支持。
2. 教学质量评估学校应定期进行教学质量评估,以确保教学水平的提高。
评估内容包括教师教学效果、学生学习成果等。
3. 学校课程设置学校应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合理设置课程。
课程设置应符合学生的学习需求和社会发展需求。
五、学校纪律管理1. 学生行为规范学校应制定学生行为规范,明确学生在校园内的行为要求。
学生应遵守学校的纪律规定,不得进行任何违法、违纪的行为。
2. 纪律处分学校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相应的处分。
处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六、学校管理条例的宣传与执行1. 条例宣传学校应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等方式宣传学校管理条例,使全体师生了解条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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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村小学校园秩序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优化我校育人环境,构建平安和谐校园,根据教育部、公安部、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有关精神,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的师生员工以及到校活动的所有人员。
维护校园秩序和安全是每一个师生员工的责任,除个人自觉遵守外,还应加强监督参与管理,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杜绝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
第二章门卫管理
第三条大门值勤人员是学校的形象,必须着装整齐,姿态端正,文明礼貌;值班人员要加强校门前的管理,经常保持校门内外和门卫室干净、物品放置整齐有序,按时开关大门,保证师生员工的正常通行。
第四条本校师生员工凭有效证件(工作证、学生证)或校微出入校门。
其他来访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说明理由,经登记许可后方可进入校内。
所有人员要积极配合门卫的证件查验工作,不准无故刁难门卫值勤人员,如有此现象保卫处将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校门口长时间逗留、闲谈、打闹、寻衅滋事,门卫值班人员对以上行为人有权制止和劝走,对拒不听从劝告的,可交学校处理。
第六条骑自行车出入校门,进出大门时必须下车推行,机动车辆、电动车进出大门要减速慢行,并接受门卫检查。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物品出门,必须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查验。
携带公物出门的个人应出具学校准予出门的证明,证明上必须写清楚出门的物品名称、种类和数量;携带大件个人物品(如电脑等)出门
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进行登记,否则门卫有权扣留出门物品。
第三章交通管理
第八条进入校园的人员,要沿路靠右侧行进,不得逆行,不准在路面上从事妨碍交通的一切活动。
第九条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110警车等特种车辆除外)必须报学校方能出入。
(一)进出校内的外来人员的机动车辆、电动车必须,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详细登记后方可进入,出大门时,必须在所登记的大门查验出门。
出租车原则上不得进入院内。
(二)机动车辆进入校区要靠右行进,限速15KM/h以下,禁止鸣喇叭,停车时须在停车位整齐停放。
(三)停留在校内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定要在规定位置有序摆放,巡逻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使车辆停放经常保持整齐状态。
对于不按规定位置或混乱停放的要提醒纠正,经常混乱停放的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条校园内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在校内学习开车和试刹车。
第四章校园秩序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占用公共用地。
第十二条任何人不准随意践踏草坪,毁坏花木,严禁向草坪、花坛、苗圃乱倒垃圾等物,严禁在校园内点火烧荒。
第十三条爱护校园公共设施,不得无故损坏,如有损坏除赔偿损失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校园内严禁私搭乱建违章设施,楼梯及走道内严禁堆放杂物。
第十五条校园内禁止乱贴乱画,不准随意悬挂横幅;告示、通告、启事、广告等应张贴在学院指定的广告栏内;散发宣传品和印刷品需到保卫处备案,经同意后方可散发。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内张贴和散发违背我国宪法,损害国家和学校利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印刷品。
如发现将追究散发和张贴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校园内严禁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携带和存放各类枪支、匕首、刮刀等凶器,违者除没收物品外,将由保卫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教学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校园广播外,禁止播放高声音响,如工作需要,应先向保卫处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对违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治安处罚。
第十八条校园内严禁划拳、酗酒、结伙斗殴和流氓活动,违犯者除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外,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和治安处罚。
第十九条宿舍区夜晚10:30以后,严禁猜拳行令,禁止音响扰民,如有发生,除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外,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二十条校园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严禁学生饲养宠物,家属区饲养宠物要严加看管,严防宠物伤人和宠物扰民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严禁在礼堂、阅览室、教室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打闹、抽烟、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
严禁在校园内主要通道溜旱冰、滑板。
第二十二条进入校园应讲文明、讲礼貌,言谈举止、穿着打扮要得体,不允许穿托鞋进入公共教学场所,不允许光着上身出入校园,不
允许在校园公共场所接吻拥抱,如有违犯,值勤人员有权禁止。
第二十三条严禁以任何理由扰乱教学科研和办公秩序。
对不听劝阻者,保卫处可将其强行带离,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校园内严禁店外摆摊设点,如属服务于学生的宣传促销活动,未经批准擅自摆摊经营的,学校要予以清理,并视情节给予500元以下罚款。
对于张贴反对我国根本制度,损坏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张贴物、宣传品的当事者,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任何人不得在校园内从事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进行非法宗教活动。
如发现,学校应以法取缔,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在校内施工单位的施工用材和车辆要在指定地点摆放,禁止随意堆放,危险工程要设隔离带预防意外,对不文明施工的单位和个人,保卫处可对主管单位提出警告,发给书面整改通知,不进行认真整改的,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校内举行文化娱乐活动,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各公共场所或其它位置配置的供学习、科研、生活之用的设备或设施,是国家的财产,任何人有责任爱惜和保护,损坏应予以赔偿。
第五章校园治安管理
第二十九条校园围墙、栅栏是学校安全的隔离带,任何人不允许破坏,如发现破坏者,保卫部门要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任何人不准翻越围墙、栅栏、大门,严禁攀爬门、窗进
入教学楼、办公楼和学生公寓,一经发现,校内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外来人员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严禁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利用电脑进行违法活动,违者除没收设备外,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教师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增强防范意识,不得留宿异性。
不准在上课时间将客人或非本宿舍的人留在宿舍内,不准将钥匙交给非本宿舍的人,一旦发现自己钥匙丢失,应立即报告学校,并及时换锁。
第三十三条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发生损害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责令其赔偿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对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四条因保护国家财产和他人人身安全、见义勇为而致残或英勇牺牲的师生员工,学校将报请市、县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待遇。
第三十五条具有下列校园秩序治安管理行为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影响的大小,除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外,还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适当行政处罚。
(一)翻越大门或围墙的;
(二)故意损毁公用设施的;
(三)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
(四)酗酒闹事的;聚众打架斗殴的;
(五)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宿舍区的;
(六)埋压、圈占或损毁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的;
(七)扰乱学校秩序,致使工作、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
(八)拒绝或阻碍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九)携带匕首、弹簧刀或者其它管制刀具的;
(十)故意损毁、移动自来水、污水、电缆窨井覆盖物的;
(十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十二)公开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十三)写恐吓信或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十四)偷窃、骗取、抢夺少量财物的;
(十五)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十六)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它淫秽物品的。
具有上述行为之一,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重处罚:
(一)态度恶劣的;
(二)有较严重危害的;
(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屡教不改的;
(五)出伪证的。
第三十六条学校经常对全校消防情况进行巡察,及时检查各单位消防设施情况,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和随便挪用消防设施,违章使用并造成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还要依据《消防法》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本规定由大村小学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山口镇大村小学
校
园
秩
序
管
理
条
例
(2006年起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