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限娱令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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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娱令利大于弊

限娱令利大于弊

限娱令利大于弊一辩稿2012年1月1日起限娱令正式实行。

广电总局出台限娱令,要求各省台实行各项规定,已达到防止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的目的。

今天我们比较限娱令的利弊的标准就在于限娱令是否符合当前文化环境的需求和社会效益。

第一,当前的电视行业存在各种不良风气,而限娱令的出台正是对症下药,整顿行业的风气。

目前我国电视台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一味迎合市场的需求,导致节目过度娱乐化。

电视节目充斥着各类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等娱乐节目。

诚然这些节目满足了人民不同层次的需求,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它产生了严重的问题。

节目形态的雷同,语言低俗甚至违背社会道德,追求节目刺激性虚假宣传,这些都已经完全背离社会主义文化正确的发展方向。

而限娱令的出台是根治这些问题的必然之举。

第二,省级电视台应遵循新闻立台的原则。

娱乐节目有其存在的理由,限娱令并没有彻底否认它的价值。

作为一个省级电视台,立台的根本在于宣扬社会主义道德,丰富人民的文化生活。

新闻立台的意义还在于反对低俗的文化。

办好各类新闻节目,形成自己的风格,不断提升广播电视的威信和影响力。

在坚持新闻立台的同时,限娱令还鼓励各大电视台推出道德节目和各类人类文化节目,这些都有利于电视台不断调整节目的架构,最终走向成熟。

第三,促进各卫视不断进行调整和竞争,最终共同走向繁荣。

当前部分卫视已具有相当的实力,限娱令的出台令其作出更加深入的调整。

而稍微落后的卫视更是可以借此机会,努力推出具有自己特色的节目,在竞争中得到成长。

限娱令的出台正是促进让各电视台的创新能力,不断为人民推出健康、和谐的节目。

综上所述,限娱令利大于弊。

浅析“限娱令”下的博弈限娱令

浅析“限娱令”下的博弈限娱令

《浅析“限娱令”下的博弈:限娱令》摘要:“限娱令”背后可能是更大的利益,“限娱令”能是让文化正在走向另一个更加让人恐惧的监狱,而借助电视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试图影响观众抵制“娱乐”,以暴制暴,似乎这只是一轮新的“娱乐至死”,如果“娱乐至死”真的不可避免,起码我们有选择怎样被“娱乐至死”吧摘要:传说中的“限娱令”终于出台了,但是在没有事先做民调的情况下出台的政策不免引发争议不断。

“限娱令”背后可能是更大的利益,“限娱令”能是让文化正在走向另一个更加让人恐惧的监狱。

关键词:娱乐至死;限娱令;央视;文化监狱上网一搜“限娱令”,大部分还都扯上了“娱乐至死”,但是,“限娱令”跟“娱乐至死”什么关系呢?“限娱令”只是打着“娱乐至死”的幌子虚张声势,试图给自己的强权找一个借口,并且“娱乐”大众罢了,而实质上,“限娱令”几乎形同虚设。

一、望文生义的娱乐至死尼尔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中提到“有两种方法可以让文化精神枯萎,一种是奥威尔式的――文化成为一个监狱;一种是赫胥黎式的――文化成为一场滑稽戏。

”这是他对人类进入电视时代的忧虑,是对电视这种媒介影响并改变人们生活、思考等方式提出的警示,但是“娱乐至死”说的是我们看电视的问题,而不是看什么电视的问题。

如果我们一定要限制“娱乐”,恐怕那也应该是限制电视这种媒介。

而借助电视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试图影响观众抵制“娱乐”,以暴制暴,似乎这只是一轮新的“娱乐至死”。

电视已经无可避免地进入了我们的生活,就像手机、报纸、网络一样,已经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要摒弃它,逃离它,是不可能的。

但是,如果有人告诉青蛙,冷水加热会慢慢煮死它的时候,或许它不会甘于等待死亡的来临,会采取措施反抗。

同样,当我们意识到这是个“娱乐至死”的时代,并且我们无法离开这些媒介的时候,或许我们就不再会“娱乐至死”,我们会用更多的时间去反思,去适应这个“娱乐”的世界,并时刻警醒,这样总不至于让我们“至死”。

《限娱令》一辩稿

《限娱令》一辩稿

谢谢主席,大家好。

很荣幸在此与各位讨论关于限娱令的利弊问题,我方的观点是:限娱令利大于弊。

近年来,在我国各地电视台为迎合时代潮流,走市场发展道路的过程中。

娱乐节目的比重日益上升,且出现了跟风现象严重,内容质量不高,甚至还有些起到了不好的作用很是担忧。

.所以出台了所谓的限娱令,即《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它针对目前娱乐节目所出现的问题有着不可置否的作用,在许多方面都体现了其有利之处。

下面,我将从以下五个方面来阐释我方的观点。

一、在节目资源方面。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推出前,娱乐节目的盲目推出,跟风现象屡见不鲜。

就拿婚恋节目来讲,江苏卫视在推出《非诚勿扰》并获得较高收视率后,相继推出系列婚恋节目《老公看你的》和《欢喜冤家》,以王牌K歌节目为招牌的浙江卫视全面转型,高调宣布推出婚恋节目《婚姻保卫战》和《爱情连连看》,大打情感牌,而其他卫视频道同样推出了诸如《玫瑰之约》这类的节目。

同种类型的节目并无必要,却占用了大量的节目资源,是在是一种资源的浪费。

而广电总局就对类型相近的节目进行结构调控,防止节目类型过度同质化。

在很大程度上节省节目资源。

在这一方面,《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有极大地贡献。

二、在节目质量方面。

为了收视率以及电视台的经济利益,各卫视推出节目急功近利,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对节目质量的要求。

且跟风现象进一步加剧了节目质量的问题。

原来,全国卫视每周的黄金时间段播出娱乐节目数量为126档,而《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中限制全国每天最多9档,即一周全国有63档。

较原先整整砍掉一半,则各卫视必须去其糟粕,争取留下精华以通过广电局的审批播出。

大大提高了节目的质量。

在这一方面,《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显示了充分的作用。

三、在改正不良风气方面。

无可置否,在现在的娱乐节目中,确实出现了许多不良风气。

限娱令立论稿

限娱令立论稿

限娱令立论稿谢谢主席!大家好!开宗明义,概念先行,“限娱令”是指广电总局下达的关于从2012年1月1日起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要扩大新闻等多种类型节目的播出比例,对节目形态雷同、过多过滥的七种娱乐节目实行播出总量控制的规定。

同时,大家要清楚的是“限娱令”与“禁娱令”有本质的区别,限娱令不是禁止娱乐节目的播出,而是控制和引导娱乐节目的播出量及播出时间。

上星综合频道属于社会事业单位,以“新闻立台”为准则,面向全国观众,受众面广,在具有优势的同时应承担更多的责任,应当以社会利益为首位,兼顾经济利益。

今天我们在此讨论限娱令的利弊问题,我方认为衡量利弊的标准是其是否符合社会价值的同时,兼顾了经济价值。

下面,我方将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证。

第一、“限娱令”的颁布能满足观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收视需求。

限娱令颁布以前,黄金时间段电视娱乐节目过多,且跟风现象严重、内容质量不高,有些还起到了不好的舆论作用。

而现今颁布的限娱令并没有将娱乐节目一棍子打死,只是减少了其在黄金时间段的播出量,同时提高其他更具社会价值的节目的播出量,这就避免了各地方卫视为了单纯提高收视率而盲目跟风,让黄金时间段充斥着“同质化”的娱乐节目,同时观众也能享有在此时间段既看到娱乐节目的同时,又能看到更多样化电视节目的福利,满足其多样化、多层次的收视需求。

第二、有利于电视台节目优胜劣汰的调整重组。

由于缺少监管,娱乐节目无度泛滥,质量也有所下降,显然违背了上星频道“新闻立台”的准则,限娱令的办法,有利于电视节目的重组调整,对播出节目进行“大洗牌”,同时也促使更多新形态的电视节目产生。

第三、有利于弘扬主流价值观,担负起传承文明的责任。

我国的电视台是生产文化产品的专门组织,有着人文教化、传承文明的责任,与唯利是图的商业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

上星频道的电视节目,更应秉持、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则,传播主流价值,引导审美趣味,防止出现过度娱乐化的倾向,并弘扬主流价值观。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游戏娱乐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游戏娱乐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游戏娱乐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全面禁止游戏娱乐。

首先,游戏娱乐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据统计,长时间沉迷于游戏娱乐的青少年往往会出现学习成绩下降、社交能力减弱、甚至产生抑郁情绪等问题。

因此,为了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我们有责任全面禁止游戏娱乐。

其次,游戏娱乐对社会稳定和发展也带来了负面影响。

一些暴力和色情内容的游戏娱乐会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引导,甚至可能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而且,长时间沉迷于游戏娱乐的青少年往往会对社会责任感产生淡漠态度,对社会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全面禁止游戏娱乐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最后,全面禁止游戏娱乐也是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一种保障。

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育的关键阶段,他们需要更多的时间投入到学习、运动和社交活动中,而不是沉迷于虚拟的游戏世界。

因此,全面禁止游戏娱乐有助于培养青少年的健康生活方式,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反方观点,不应该全面禁止游戏娱乐。

首先,游戏娱乐作为一种文化产物,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游戏娱乐可以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带来快乐和放松,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因此,全面禁止游戏娱乐是对人们文化生活的限制,不利于社会的多样化和发展。

其次,游戏娱乐并非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唯一威胁。

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仅是游戏娱乐所能解决的。

全面禁止游戏娱乐可能会导致一些不良的替代行为出现,比如追剧、沉迷于社交媒体等,这同样会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

因此,应该通过教育和引导的方式来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而不是简单地全面禁止游戏娱乐。

最后,全面禁止游戏娱乐可能会对相关产业和就业市场产生负面影响。

游戏娱乐产业是一个庞大的产业链,涉及到游戏开发、运营、营销等多个领域,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众多。

全面禁止游戏娱乐可能会导致产业链断裂,影响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生存和发展。

因此,应该通过规范和监管的方式来引导游戏娱乐产业健康发展,而不是简单地全面禁止。

是否应该禁止大型娱乐活动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大型娱乐活动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大型娱乐活动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大型娱乐活动。

首先,大型娱乐活动往往会造成交通拥堵、噪音污染等问题,给周边居民带来不便和困扰。

例如,2019年上海迪士尼乐园开园当天,周边交通瘫痪,居民出行受到极大影响。

因此,为了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应该禁止大型娱乐活动。

其次,大型娱乐活动可能引发安全隐患。

人群聚集在一起,很容易发生踩踏事故或其他安全问题。

比如,2017年台北乐高展发生踩踏事件,造成多人受伤。

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应该限制大型娱乐活动的举办。

再者,大型娱乐活动会给当地环境带来破坏。

大量游客聚集在一起,会产生大量垃圾和污染,给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应该限制大型娱乐活动的规模和频率。

总的来说,禁止大型娱乐活动可以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维护公共安全,保护环境。

因此,我们应该支持禁止大型娱乐活动的立法。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大型娱乐活动。

首先,大型娱乐活动可以为当地经济带来巨大的利益。

例如,每年的春节档电影票房都会创下新高,为影视产业和相关产业带来巨大的收入。

如果禁止大型娱乐活动,将直接影响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就业岗位。

其次,大型娱乐活动可以提升城市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比如,举办国际音乐节、艺术展览等大型活动,可以吸引国内外游客,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禁止大型娱乐活动将削弱城市的软实力和竞争力。

再者,大型娱乐活动可以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提升幸福感和生活质量。

例如,音乐会、演唱会等文化活动可以让人们放松心情,享受艺术的魅力。

如果禁止大型娱乐活动,将剥夺人们的文化享受权利。

综上所述,大型娱乐活动对经济、城市形象和人们的文化生活都有积极作用,不应该轻易禁止。

我们应该在管理和规范的基础上,允许大型娱乐活动的举办。

限娱令出台的背景和影响

限娱令出台的背景和影响

限娱令出台的背景和影响:背景:2011年10月下旬,广电总局“限娱令”的正式下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

所谓的“限娱令”,并不是限制娱乐,也不是限制娱乐节目,这个称呼并不是一个正确的词汇描述,它的颁布不是针对哪个电视台,也不是针对哪个电视节目。

近年来,我国各地电视台为迎合时代潮流,走市场发展道路,不断增加娱乐类节目的播出场次数和时间。

这些娱乐类节目,一方面在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精神生活上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另一方面,由于一些电视台急于上节目,出现了一些节目质量上的问题:1.一些节目为了在同种节目中争得关注,不惜降低节目格调,热衷于传播绯闻轶事,甚至编造故事、假冒当事人;有的节目传播错误价值观、道德观,炫富拜金,嘲笑耍弄弱势群体和低收入人群(《非诚勿扰》)马诺事件);有的节目以展示丑态、病态刺激观众、肆意恶搞等,造成不良影响。

2.娱乐类目形式雷同造成电视资源浪费,广播电视应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同种类型节目尤其是娱乐性较强的节目过多影响了广大观众的收视选择空间 3.过多的娱乐类节目也不利于节目的创新,一些频道不是认真开发新的节目形态,而是照搬境外或他台创作的节目,导致很多节目粗制滥造、良莠不齐,形成了一家创新、多家模仿、观众厌烦的恶性循环,损害了电视节目原创者的积极性(选秀节目层出不穷)。

目前全国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在晚上黄金时间段内播出的娱乐性较强的节目每周总计有126档。

平均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周播出这些类型的节目3.7档,平均每天晚上黄金时间全国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共有17档这些类节目同时播出。

其中,每周7档以上的频道有9家,占上星频道总数的26%;每周3-6档的频道有8家,占上星频道总数的24%;每周2档以下的频道有17家,占上星频道总数的50%。

不少观众对此很有意见。

影响:1.卫视排名大洗牌:在原有的电视节目编排当中,强势卫视留给其他二线卫视的空间非常有限。

限娱令是广电总局给二三线卫视提供的一个机会,二线卫视们的节目编排也将产生针对性的变动。

对限娱令的看法

对限娱令的看法

广电总局出台新政“限娱令”,要求各地方卫视从7月起,在17∶00至22∶00黄金时段,娱乐节目每周播出不得超过三次。

这一政策被媒体提前曝光之后,迅速引起连锁反应,各大卫视见招拆招,在保持优势节目的同时,将旗下娱乐节目资源进行了大规模的重组和调整,这其中,原有节目的去娱乐化,新节目打擦边球等方法均是层出不穷。

各大卫视对该限令的出台心态不一,大致上可分为两大阵营。

其一是以湖南、浙江、上海等娱乐节目强势卫视,因为这些卫视目前在结构上已经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娱乐节目研发机制,而且目前正值年中旬,上半年研发的大批新节目都已经箭在弦上,有不得不发之势,不料却突遇如此政策壁垒,简直如鲠在喉分外难受;而其他地方卫视由于原本就不是走娱乐路子,自身的娱乐节目本来就不多也不强势,因此普遍对这一政策抱以支持的态度。

所谓的“限娱令”,并不是限制娱乐,也不是限制娱乐节目,这个称呼并不是一个正确的词汇描述。

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的《广电总局将加强电视上星综合节目管理》的文件,并不是针对哪个电视台,也不是针对哪个电视节目。

近年来,我国各地电视台为迎合时代潮流,走市场发展道路,不断增加娱乐类节目的播出场次和时间。

这些娱乐类节目,一方面在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精神生活上做出了巨大贡献;另一方面,由于一些电视台急于上节目,出现了一些节目质量上的问题,例如:某些电视台为迎合观众,聘请港台明星上节目,这些节目在内容上存在着一些严重问题,低俗,庸俗,甚至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都出现过;还有一些婚配类节目,为了追求节目的刺激性,虚假宣传,栏目组自编自演;节目形态雷同、过多过滥的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游戏竞技类、综艺娱乐类、访谈脱口秀、真人秀等类型节目。

这些问题,都已经严重影响了观众的精神生活,都严重影响了人们对于精神世界的追求和审美,严重影响了社会道德与社会规范的执行。

在文件中,涉及的电视台很多,涉及的电视节目更多。

从中央电视台到上星地方台,都存在着娱乐类节目上出现的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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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限娱令的看法
传说中的限娱令终于揭开神秘的面纱。

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从明年1月1日起,包括央视综合频道在内的34家上星综合频道要提高新闻类节目播出量,控制娱乐节目。

全国每年选秀类节目不超过10档,类型不得重复。

同时,针对唯收视率论,喊出“三不”方针。

我们的文化政策犹如喝了酒的醉汉,一会左摆一会右歪,跌跌撞撞地走到地我怕又是一场坑爹坑娘的“全国运动”,到最后竹篮子没打到水,反而捞起来一摊腐曹烂泥,养肥了一群牛头马面。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喻国明对本报说,当前整出社会转型期,老百姓要承受很多压力和痛苦,心里不安及浮躁,需要安慰与放松,娱乐节目本身就是一种满足和安慰,限娱令看似有理,但封锁了百姓解压的出口,反会催化社会危机爆发。

很多网友表示对于广电总局这种莫谈国事也莫谈风月的政策很是不理解。

其实我们要辩证的看待限娱令
其一,行政化的限娱令并非全然是坏事,它可以约束一些烂俗的节目;像《非诚勿扰》这种渲染拜金主义。

由于娱乐节目的泛滥,太多人一夜成名的梦想膨胀,必将给整个社会造成必然的浮躁。

须知“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任何事情都要一步一步做起,抬得高,代价重,摔下来,也会很疼。

就目前情况来看,有大部分的节目都有严重抄袭的迹象,不利于节目的创新和发展,“限娱令”能够有效地对此类社会现象进行控制。

其二,不是说老百姓喜欢,收视率高的节目就是好节目,中间有很多关于被误导和审美的问题。

中国老百姓是可爱的,但是有很多人是缺乏方向性的。

有人说限娱令封锁了百姓解压的出口。

但是过度娱乐化与低俗化,也反映出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大众的普遍焦虑情绪。

社会经济的转型的确会增加不确定感,产生集体性社会焦虑,如果应对焦虑的简单粗暴的方式就是低俗化,那么这种集体焦虑情绪就会成为低俗的娱乐节目赖以生存的土壤。

从社会心理学角度来看,这是一种精神麻醉现象,通过这种“幻觉”式的“快乐”,回避深度的生活或社会思考。

所以越是在这个坎儿上,像电视这样的主流媒体更应该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要知道,基本上同一代人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看着相同的电视节目长大的人,听着相同流行歌曲的人,讨论着相同话题的人。

社会生活的境遇决定了下一代的视野,也决定了国家未来的社会竞争力。

想象一下,二十年后的中国,如果交给成天看着低俗的娱乐节目长大的孩子们,将是多么可怕的后果。

大众的娱乐需要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无论谁是皇帝,这都不能改变。

其三,可以促进各大卫视的竞争,以往,除央视外,能和湖南卫视抗争的卫视如凤毛麟角,如今的限娱令可以说是对湖南卫视的一种“打击”对其他卫视的契机,能否在这个时候适时的创新出一些既符合有关规定又是百姓喜闻乐见的节目是各大卫视在限娱令的背景下能否更好的走下去的关键。

其四,促进新媒体的发展
第六点是网络作为新媒体将接纳被传统媒体抛弃的电视剧和综艺节目。

从另方面来说,这是在促进新媒体的发展。

限娱令,当让很多电视节目无奈休止荧幕,转站到网络做独家网站节目。

甚至那些玩综艺的主持人都纷纷签到新媒体,希望能够网络平台能够赏口饭给他们。

视频网站就像一个胃口奇佳的发育期少年,等待着吞入将逐渐不被传统电视市场所待见的电视剧与综艺节目。

个人认为“限娱令”除了上述利处之外,还有以下弊端。

第一点是“限娱令”的内容和执行过程中不但抑制了不良的娱乐节目,势必对于那些有益的良性的娱乐节目也是一种无法避免的遏制。

其实很多的好的娱乐节目,是将人性、道德好的方面融入了其中,娱乐之余收益颇多。

这类节目在“限娱令”硬性的时间段以及节目数量的规定下必定受到严重的冲击,甚至被扼杀。

一棒打死是对观众的不负责,应该对于节目的审查更加精细化,做到去伪存真,从中筛选好的节目予以保留。

第二点是十月底到明年一月一日只剩下短短两个月的时间,短时间内娱乐媒体想做出调整难度是不小的,“限娱令”能不能循序渐进?不仅是娱乐媒体作出调整难度很大,广大的观众想要做出相应的适应都很不容易。

习惯了诸多娱乐节目的民众大多数已经选择好了自己必看的娱乐节目,如今一旦遭到遏制,单从情绪上也是难以承受的。

第三点是诸多强制性的措施有没有提前进行过有效的调查,广泛吸收各界意见呢?在日益开放的当今社会,每项权利都应该得到尊重,包括媒体自由安排节目的权利以及民众欣赏节目的权利。

“限娱令”的颁布实际上某种意义上是对这些权利的冲击。

民众更希望的,其实是经过调查之后以大多数人都能够接受的形式出现。

第四点,诸如道德类、新闻类节目的硬性规定是不是会推动娱乐之后另外一种粗制滥造的伪道德、为新闻类节目的新一类节目的出现。

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对于新节目的审查标准必须要相应制定。

不能为了应付而盲目制作节目。

如果这种情况出现,受害的只有广大的观众。

第五点是对于台湾艺人的控制让人多少有些摸不着头脑。

台湾与大陆之间的文化差异确实存在,但是这种限制能不能起到一种真正的良性作用,大的方面会不会影响两岸统一大业?都是值得商榷的问题。

限娱令的执行问题令人担忧
总之,被网络媒体冲击日益严重的电视台在“限娱令”的影响下势必面临新一轮的考验。

当然,任何一种事物都不是完美的,我们只有想方设法让它尽可能起到更大的良性作用。

对于“限娱令”应该表示一定的支持,但是执行过程中,怎样
更加人性化尤为重要。

有人把此次的“限娱令”看作是主管部门的一次文化调控,也有人认为,对于文化的监管,应该更多地来自民间的自觉。

和所有的供求关系一样,文化产品的消费者和文化产品的提供者也是互相影响的。

有什么样的需求,就有什么样的供给。

也正因此,从根本上说,每一个有责任感的人内心里都该有一道“限娱令”。

但是我认为限制永远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方法更不可能是最好的方法,叫好像大禹治水一样,围追堵截是徒劳,适时疏导才是良策。

既然已经让认识到了不足就要去改,无论是以什么方式,在中国目前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环境下,或许限制可以在一段时间内对电视剧内容的纠正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要避免以后再次出现这种某种剧种泛滥的情况,是应该从源头抓起,建立完整的监督机制和更加人性化的制度,从百姓的角度出发,来促进电视剧行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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