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军转快讯:温州市军转干部考核办法 团职
2014军转快讯: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职务安排偏低的师、团职转业干部管理相关事宜

军转干考试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职务安排偏低的师、团职转业干部管理相关事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师、团职转业干部职务安排偏低的,应分别享受当地市(地)、县(处)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的规定,浙江省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省委组织部、省劳动人事厅浙军转干[1990]1号文件已明确:“师职转业干部属于省委管理;团职转业干部属于市(地)委及同级党委(党组)管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这一规定,浙江省对职务安排偏低的师、团职转业干部管理的一些具体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解释。
为方便2014年浙江省军转干部对此政策的了解,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辅导专家现将此政策整理如下:一、根据浙江省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省委组织部、省劳动人事厅浙军转干[1990]1号文件关于“师职转业干部属于省委管理;团职转业干部属于市(地)委及同级党委(党组)管理”的规定,凡是有条件直接管理的,尽量直接管起来。
二、师职转业干部目前不但任省委管理干部职务名称表所列职务的,委托有关市(地)委和省直单位党委(党组)管理。
团职转业干部较多的市(地),由市(地)委直接管理有困难的,也可采取委托管理的形式,即:将分配去市(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县(市、区)的团职转业干部,分别委托各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和县(市,区)委管理。
凡采用委托管理办法的,师职转业干部由省委组织部通知接受委托的单位,团职转业干部由市(地)委组织部通知接受委托的单位。
接受委托的单位应将管理的师、团职转业干部的定期考察、任免奖惩和离退休等情况分别报送省委组织部和市(地)委组织部备案。
三、一九七五年以来没有担任地(厅)级或县(处)级职务的师,团职转业干部,分别享受地(厅)级或县(处)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师职由省委组织部发文通知;团职由师(地)委组织部和省直单位党委(党组)发文通知。
四、今后师、团职干部转业,除安排相应职务的以外,省市(地)委组织部和省直单位党委(党组)在安置时,应明确他们享受地(厅)、县(处)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2014年军转(温州)进市区安置军转干部考核分公示表

根据国转联[2012]1号、温委办发[2010]115号、温委办发[2007]205号、温委办发[2013]73号文件精神,对安置市直(含城区)团职及以下军转干部的考核分予以公示,征求军转干部的意见。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1.反映问题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市军转办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
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9月15日起到9月17日止,共三个工作日。
4.公示受理电话: 88969028(团职), 89090131(营职以下)。
根据国转联[2012]1号、温委办发[2010]115号、温委办发[2007]205号、温委办发[2013]73号文件精神,对安置市直(含城区)团职及以下军转干部的考核分予以公示,征求军转干部的意见。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1.反映问题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市军转办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
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9月15日起到9月17日止,共三个工作日。
4.公示受理电话: 88969028(团职), 89090131(营职以下)。
根据国转联[2012]1号、温委办发[2010]115号、温委办发[2007]205号、温委办发[2013]73号文件精神,对安置市直(含城区)团职及以下军转干部的考核分予以公示,征求军转干部的意见。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1.反映问题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市军转办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
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014军转干部必知----军转干部滞留部队处理办法

2014军转干部必知----军转干部滞留部队处理办法为了让广大待转业的军转干部更好地了解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及相关规定,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为广大军转干部搜集整理了《军转干部滞留部队有关问题处理办法》。
其具体处理办法如下: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干部转业复员工作秩序,维护政策和纪律的严肃性,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批准转业或者复员,未按照规定时间移交安置或者离队报到军转干部相关问题的处理。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条对军转干部滞留部队问题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区别对待、教惩结合、积极稳妥的原则。
第四条军转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一)不按照国家安置政策或者无故不按照规定时限选择安置方式和去向,造成无法移交安置的;(二)不配合军转安置部门工作,不提供移交安置所需材料等,造成无法移交安置的;(三)已接到报到通知,且安置符合国家政策,但拒不按照规定办理离队手续的;(四)办理离队手续后,无故不到地方报到或者落户;导致档案被退回的;(五)本人提出身体患病或者伤残,但拒不参加医学鉴定,或者经医学鉴定不符合伤病残干部退休条件且能够适应地方工作,仍不离队报到的;(六)其他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
第五条对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军转干部,其所在单位应当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促使其离队报到,经反复教育仍不离队报到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停发其津贴补贴,发基本工资作生活费,直至其到地方报到为止,停发的津贴补贴不予补发;(二)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给予处分;符合党纪处分条件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对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累计满3年的军转干部,改作干部复员安排;对不配合移交的复员干部,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填写《组织移交复员干部登记表》(式样见附录一),并派专人通过省军区系统,向地方进行移交和办理落户手续。
2014军转政策:2014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相关政策解读

军转干考试2014军转政策:2014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相关政策解读下面将对现有军转干安置政策中,有关安置地的规定给军转干部做一个深入剖析,以打消大家内心对安置地选择的困惑,使军转干部做到心中有数。
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点的基本规定是什么?《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十六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问:我和我爱人都是军队干部,我在东北边防,我爱人不久前刚调到上海,请问如果我选择转业,可以到上海安置吗?《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规定: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
按照这个规定,您可以到上海安置。
问:我是一名待转业的干部,符合自主择业条件,我想知道,如果选择自主择业安置,除了基本规定的安置地点外,还有什么相关规定吗?《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十九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还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自主择业的;(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因此,如果您选择自主择业,还可以到您父母或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问:军队转业干部到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的规定是什么?《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十八条规定,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问:我在艰苦地区工作多年,转业时在安置地的选择上有什么照顾性的政策吗?军转干考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十九条规定,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014军转干浙江志愿填报及考试考核办法

2014军转干浙江志愿填报及考试考核办法
本文为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为各位军转考生搜集整理的《在杭省部属单位安置营级以下(含营级)军队转业干部志愿填报及考试考核办法》,2014年计划转业到浙江省直单位的军转干部们可以作为政策参考。
考试考核工作由省军转办会同部队转业办、在杭省直属单位和中央部属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一、志愿填报
浙江省军转办公布各单位接收计划,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公安厅现役办转业办负责通知军队转业干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
二、考核
考核计分以军队转业干部档案材料记载为依据,按《浙江省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暂行办法》实施。
考核结果需经军队转业干部本人签字确认,若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部队转业办提出,由省军转办和部队转业办共同复查核实。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具体由省军转办委托有关考试机构承担。
军队转业干部填报同一单位志愿的人数多于该单位分配计划数的,应组织面试。
面试由各接收安置单位自行组织,面试考官一般应由接收单位领导和人事、监察等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每个计划指标有5人以上(含5人)报考的,按分配计划数的1:3进入面试;每个计划指标5人以下报考的,按1:2进入面试。
参加面试的人员按“考核分+笔试分×50%”的总分值从高到低确定。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由省军转办向面试单位提供。
各有关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工作。
四、成绩统计
考试考核成绩由省军转办按“考核分+笔试分×50%+面试分×30%”汇总,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更多备考资料请关注:军转论坛。
2014年军转快讯:温州市副团职以下军转干部安置实施办法

2014年军转快讯:温州市副团职以下军转干部安置实施办法来源: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进和完善军转干部安置办法,温州市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对温州市接收的副团职以下军转干部,在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前提下,采取考核考试的办法进行安置。
军转干考试网整理,供2014年转业方向为温州市军转干部的考生参考。
一、考试考核范围和对象安置到省、部属、市属及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副团职以下军转干部,以及安置到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行政、事业单位的正营职以下职务军转干部均采用考核考试的办法进行安置。
副团职以下军转干部包括正团职级以下文职干部和技术干部。
自愿选择到市区企业安置的军转干部,可以不参加考核考试,由军转安置部门直接分配安置。
二、安置程序(一)下达计划市军转办根据省下达的接收安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军转干部安置计划,经市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下达指令性的军转干部安置计划。
(二)考核考核主要依据档案记载的有关军转干部本人学历等基本素质情况、在部队期间的奖惩情况,以及其在军队现任最高职务、军龄和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年限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采取量化计分的方法进行。
考核分经军转干部本人确认后,予以公示。
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市军转办负责组织实施。
军转干部的考核量化计分以军转办接收的军转干部个人档案为依据。
个人档案记载不清或没有记载的,不予加分。
扣分项目如档案里无记载,本人又不如实反映,但有举报并经核实的,予以相应扣分。
军转干部个人弄虚作假,影响考核工作正常进行的,取消安置到公务员岗位资格。
(三)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由市军转办组织参加全省统考。
考试科目、内容及时间另行确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各地军转办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和面试分数各为100分。
军转干部个人考核考试成绩由市军转办负责计算。
具体计算办法为:考核考试成绩=考核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2014年市直副团职军转干部(含技术9级以上专业技术干部

惩戒_行政处分 记过 记大过 -6 -8 降职/ 衔 -10 撤职 -12
军 大 一 党内 严重 二等功 三等功 嘉奖 警告 警告 委 军 等 荣 区 功首10 首次5分 军2/0.4 -3 -6 次加2 再次加1 师0.5/0.1 无 0 无 0 无 0 3次 7 1次 5 0 0
0 0 0 0 0 0
军 大 一 党内 严重 二等功 三等功 嘉奖 警告 警告 委 军 等 荣 区 功首10 首次5分 军2/0.4 -3 -6 次加2 再次加1 师0.5/0.1
市直副团职2名
116.2 89.03 1 陈建玉 56.2 99.4 2 孙志翔 39.4 26 2 0 26 89.03 4 08.12 0
0
0 1次
0
0
0
0
0
4
孙 逊 (技9)
5.6
0
-2
0
0
0
0
0
2014年市直副团职军转干部(含技术9级以上专业技术干部)考核计分表
总分 序号 姓名
考核分 每年1分
满最低年限 后1年1分
军龄
任职年限
特殊工作环 境 满1年1分 最高不超10 分
奖励 贡献
驻惠满1年0.4分 原籍惠州5分
惩戒_党内处分 撤销 党内 职务 -10 警告 -2 严重 警告 -4
惩戒_行政处分 记过 记大过 -6 -8 降职/ 衔 -10 撤职 -12
0
7.6
2014年市直副团职军转干部(含技术9级以上专业技术干部)考核计分表
总分 序号 姓名
考核分 每年1分
满最低年限 后1年1分
军龄
任职年限
特殊工作环 境 满1年1分 最高不超10 分
2014年军转(部分地区)计划安置军转干部情况

2014年军转(部分地区)计划安置军转干部情况关键词:军转张为臻军转公选军转政策计划安置军转干部军转自主择业军转论坛吉林省将安置军转干部985名,其中计划分配军转干部696名,有289名军转干部选择自主择业。
山西省将安置667名军转干部。
无锡市军转干部安置计划为339名,总数与去年相比增加了25%,接收总数、计划安置数、师团职干部数继续位居全省地级市首位。
全市军转安置工作将在9月底前全部完成,在计划安置的军转干部中,师职5人,团职87人,营职133人,连排职41人,专业技术干部58人宁波市2014年将接收安置军转干部324名,占全省总数的21.6%,其中计划安置322名,2名自主择业。
陕西省自主转业干部5700余名,75%都实现了就业,5%成功创业。
大连市军转干部安置任务为706名,其中计划分配554名,自主择业152名,总数占全省29.5%辽宁省抚顺市共接收军队转业干部35人。
其中,计划分配22人,自主择业13人。
河北省共接收军转干部1517名,其中计划分配1244名,省会安置487名,各市安置757名,自主择业273名,随调随迁家属58人三门峡市级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9名苏州市军转安置计划为275名,其中,计划分配272名,自主择业3名。
275名军转干部中,有师职干部5名,团职干部46名、营职干部126名、连排干部61名、技术干部37名。
烟台市2014年将分配323名军转干部(其中团职干部51名)。
其中计划分配202名,自主择业121名,随调家属11名柳州市安置103名军转干部,其中计划安置76人,自主择业27人焦作28名军转干部参加省军转安置考试德州市共有符合条件的29名军转干部参加考试邢台市共接收军队转业干部52人,其中计划安置44人,自主择业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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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军转快讯:温州市团职军转干部考核办法
来源: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进和完善军转干部安置办法,温州市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温州市团职军转干部考核量化计分办法。
军转干考试网整理,供2014年温州市军转干部参考。
一、军队转业干部的考核量化计分以军转办接收的军转干部个人档案为依据。
二、考核量化计分由基础分、加分、扣分三个项目组成。
(一)基础分项目:军龄分、现任职务分、学历分。
(二)加分项目:艰苦地区或岗位分、立功分、科技成果奖励分、参战分。
(三)扣分项目: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或降衔(级);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
三、具体量分标准
(一)基础分项目
1.军龄分:每年1分,按周年计算,从入伍之日起算到转业当年3月底止,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地方院校毕业入伍的享受军事院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2.现任职务分:正团领导职务15分,正团非领导职务14分,正团每满1年加0.5分。
3.学历分:以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文凭为准。
大专1分,本科2分,硕士研究生5分(仅获学历或学位单项的为4分),博士研究生8分。
(二)加分项目
1.艰苦地区或岗位分:驻守在艰苦、边远地区或从事飞行、潜艇、舰艇工作每满1年的加0.2分。
在艰苦、边远地区从事飞行、潜艇、舰艇工作每满1年的加0.4分。
艰苦、边远地区范围按原国家劳动人事部劳动人科字〔1983〕064号文件执行,一、二类岛屿按国发〔1989〕14号文件规定执行。
2.立功分:立功加分从入伍后开始计算。
三等功首次1.5分,以后每次1分,最高4分;二等功首次5分,以后每次2分,最高15分;一等功计15分。
获大军区、中央军委授予
荣誉称号的,分别计18分、25分。
3.科技成果奖励分:科技成果获省、大军区级三、二、一等奖的分别计3、6、9分。
多人合作的项目,其成果(著作)排名应在前3位。
4.参战分:参战(平暴)一年以下加2分,一年(含一年)以上加3分。
(三)扣分项目
1.行政处分:
(1)警告:每次扣2分;
(2)严重警告:每次扣4分;
(3)记过:每次扣6分;
(4)记大过:每次扣7分;
(5)降职(级)或降衔(级):每次扣8分;
2.党纪处分:
(1)党内警告:每次扣3分;
(2)党内严重警告:每次扣5分;
(3)撤销党内职务:每次扣9分;
(4)留党察看:留党察看一年扣10分,留党察看两年扣12分。
四、因同一事由多次获奖的,以最高奖项一次计分;因同一问题受多种处分的,以最高处分一次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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